理论教育 艺术考古学:艺术与艺术品的探讨

艺术考古学:艺术与艺术品的探讨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艺术又是一个历史概念,不同的文化背景对艺术品有不同的解释,不同时代的人对艺术品也有不同的评价标准。“艺术”概念的这种现状,与人类对自身的理解、对物质世界的认识有关。艺术与人类具有一种同构关系。既然“艺术”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它必然随着人类社会的演进,人类对外部物质世界认识的不断提高,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事实上一成不变的“艺术”概念是不存在的。艺术成为一种与日常生活相结合的技能。

艺术考古学:艺术与艺术品的探讨

艺术下定义是很困难的,正如阿多诺在《美学理论》中所指出的:“艺术的概念难以界定,因为它有史以来如同瞬息万变的星座。艺术的本质也不能确定,即使你想通过追溯艺术起源的方法,以期寻求某种支撑其他所有东西的根基。”[1]艺术现象又是丰富多样的,艺术与非艺术之间缺少一条明确的界线,这种界线随艺术样式和理想标准的变化而经常转移。艺术又是一个历史概念,不同的文化背景对艺术品有不同的解释,不同时代的人对艺术品也有不同的评价标准。然而,艺术又是确确实实的社会存在,从古希腊思想家到今天的西方美学家,对什么是艺术这个问题的思考、探索一直没有间断,也一直处于争论不休之中,至今也没有得到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而且随着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艺术的出现,艺术不断以“新”的面目呈现在人们面前,艺术与非艺术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不清了。

 “艺术”概念的这种现状,与人类对自身的理解、对物质世界的认识有关。艺术与人的关系十分密切,每一种艺术总是要涉及人类,用马克思的话说:“人是一切艺术的根本。”艺术本体的变化是随着人的本质的发展而向前发展的,没有一成不变的艺术本体,正如没有永恒凝定的人的本质一样。在长达数百万年与自然界相互适应、相互竞争的漫长岁月里,从四肢着地的猿猴类哺乳动物逐步演变为直立行走的现代人类;从最初的偶然使用石块、木棍作为采集和狩猎的辅助手段,到有意识、有目的地打制出粗糙合用的砍砸器、刮削器等原始工具,人类在获得物质满足的同时,有了精神上的愉悦,美感便开始出现了,艺术也由此萌芽了。艺术与人类具有一种同构关系。

艺术又是人类的独创,假如地球只存在按本能生活的动物世界,艺术便无从说起,只有具有意识和创造能力的人类从动物界的分离,才使世界充满了艺术和智慧,走上文明发展的道路。正如马克思在《1848年哲学经济学手稿》中所指出的:“诚然,动物也生产。它也为自己营造巢穴或住所,如蜜蜂、海狸、蚂蚁等。但是动物只生产它自己及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知识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在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建造。”[2]实际上,人类对艺术世界的认识,便包含了对人类自身发展的理解。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表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已经从生存的地球,扩展到遥远的外部空间,并且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对人类大脑的认识,却知之甚少。正如我国当代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所说:“脑科学的成就,从现在来看,仅仅摸到了人脑的很有限的一点点。”[3]艺术创造恰恰正是由人的大脑经过思维抽象来完成的。因此,人类对艺术的理解将是一个关乎人类生理、心理发展的永恒的话题,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深化。麦克斯·拉斐尔在《史前洞窟绘画》中是这样论述艺术的:“艺术属于两个领域:它的根源存在于历史领域之中,它的生命是在客观诸范畴和各种价值的领域之中。”[4]因此,对艺术的理解只有从艺术历史发展和艺术本质问题分析的角度出发,才能全面、完整地把握艺术、艺术品诸问题。

既然“艺术”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它必然随着人类社会的演进,人类对外部物质世界认识的不断提高,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事实上一成不变的“艺术”概念是不存在的。让我们把目光回溯到2 000多年前最先产生“艺术”一词的地中海古国——希腊。当时 “艺术” 的概念是一种“有用的技巧”,把建筑师、画工、木工、纺织工等所从事的物质生产活动和实用技能都当作是艺术,其含义几乎包括一切实用的技艺,诸如战争医疗采矿农业等,都统称之为“艺术”。中国古代对艺术的理解,也存在着同样的情况,也曾把人的技能当作艺术。“艺”字早在甲骨文里便出现了,其含义是“种植”。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中把“艺”字解释为手拿某种工具进行种植劳动。西周时期的《周礼》记载的“六艺”,指的是“礼、乐、射、御、书、数”六种重要的技术或技能。“礼”是指礼仪、举止规范,“乐”是指音乐舞蹈,“射”是拉弓射箭之术,“御”是驾车之术,“书”是指书法,“数”指算术。《后汉书》中,首次把“艺”和“术”合起来使用,“永和元年,诏无忌与议郎黄景校定中书五经、诸子百家、艺术”。并注曰:“艺谓书、数、射、御,术谓医、方、卜、筮。”艺术成为一种与日常生活相结合的技能。

18世纪,西方产生了“美的艺术”的概念。1746年,法国的夏尔· 巴托(Charles Batteux)发表了《统一原则下的美的艺术》一书,把广义的艺术分为三类,即以满足人的实用需要为目的的“机械的艺术”,引起人的审美快感的“美的艺术”和实用快感相结合的艺术,把传统的“艺术”范围缩小为“美的艺术”和“机械的艺术”两类,前者的目的是为了审美愉悦,后者的目的是为了实用。德国门德尔松在《论美的艺术和科学的基础》中,根据所运用的符号不同,更加详细地把“美的艺术”分为视觉艺术和听觉艺术。视觉艺术包括舞蹈、绘画、雕刻和建筑;听觉艺术包括音乐。而视觉艺术又根据美的运动和静止的表现划分为动态艺术(如舞蹈)、静态艺术(如绘画、雕刻、建筑),在静态艺术中又根据静止的形式分成平面艺术(绘画)和立体艺术(雕刻和建筑)[5]。此外还有本大卫和克鲁格按照艺术符号的物质方式或在空间和时间中的排列和次序,把艺术分成空间艺术、时间艺术和时空艺术;康德按照艺术手段、方式和表现的不同,把艺术分为语言艺术、造型艺术和感觉游戏艺术三类;黑格尔则从哲学的“绝对理念”出发,通过艺术对以感性形式显现出来的具体过程的分析,划分出艺术的历史类型、风格类型和具体的艺术门类。

19世纪中叶以降,随着西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迅猛发展,技术的进步,艺术世界的范围不断扩大;马克思主义哲学、心理学考古学的理论和实践成就,为艺术提供了丰富的研究资料和新型的方法论。曾经在西方占统治地位的“美的艺术”的概念,受到现代主义艺术思潮的挑战,出现了许多新兴的艺术种类和艺术风格流派,“野兽派”“荒诞派”等艺术流派,风起云涌;摄影电影电视等艺术门类成为后起之秀,广为传播;曾经被逐出“美的艺术”大门之外的工艺艺术、建筑艺术,也得以重登艺术的殿堂。艺术的概念被再次放大,“一是从美学形态上看,艺术除了原来的‘美的艺术’之外,还增加了丑的艺术、荒诞的艺术、‘反艺术的艺术’等;二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艺术门类的扩大,如摄影、电影、电视等新兴艺术门类的加入,并再一次把‘美的艺术’中划出去的工艺艺术(包括现代设计艺术)、建筑艺术等也包括了进来。”[6]

“艺术”概念及范围的历史性演变,对人类创造的艺术作品的正确把握具有重要意义。艺术概念是历史的、变化的,其艺术作品也应该置身于当时的历史环境、生产力发展状况、人类的思维观念等方面来理解,不同文化背景下生活的人类,对艺术品有不同的解释;生活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人类,对艺术品也有不同的评价标准。因此,不能以18世纪“美的艺术”的概念来判断古代人类的创造物是否是艺术品,也要避免用现代艺术的观念来套用古代艺术品。艺术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创造活动。这种创造活动是多方面的,有人从艺术品与客观世界的关系出发,突出强调艺术创造活动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一种再现或摹仿,其艺术产品是对世界进行再现或摹仿的结果;有人从艺术创作者与艺术产品的关系上看,指出艺术产品是艺术家思想、情感的物质化表现,“艺术作品本质上是内心激情外射的结果,是艺术家的感觉、情思的整合外化”[7] ;有人则强调艺术作品的存在形式和艺术欣赏者对艺术品的审美体验……这些有关艺术创作活动的理论,虽然各有偏颇,但却都从各自的侧面论述了艺术作品的形成要素,对艺术品的正确把握意义重大。

由于艺术作品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由作品的存在方式(即物化形式)、作品中再现客观世界部分(即艺术家所描绘的对象事物)、作品中表现主体情思部分(即艺术家的审美态度、审美体验)和作品中的深层意蕴(即人生感、历史感、宇宙苍茫感)四个层次组成[8] 。艺术作品的这四个层次构成了艺术作品的本体,是理解和把握艺术作品的关键。又由于“艺术”是“人借助一定的物质材料和工具,借助一定的审美能力和技巧,在精神与物质材料、心灵与审美对象相互作用、相互结合的情况下,充满激情与活力的创造性劳动”[9] 。因此,艺术作品必然具有人工创造性、审美性、形象性、情感和思想性等主要特征。(www.daowen.com)

首先,艺术品是人类创造的人工制品,但人工创造出来的产品,又并非全是艺术作品。“艺术作品是比单纯的人造物更有意味的人工制品”[10]。艺术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创造性实践活动。人类的实践活动是多种多样的,包括生命活动、生产活动和审美活动等。生命活动是人类依赖自然界的恩赐,填饱肚子、繁衍后代,与其他高等动物的本能活动没有什么区别;生产活动是人类特有的根本性的实践活动,当大自然不能满足人类的生存需要时,人类创造性地通过劳动能动地改造自然;审美活动是人类创造出劳动工具,进行自觉自由的劳动以后,在自由的实践活动中产生的。独立的审美活动的发展,其结果便产生了艺术活动。生产活动创造出技术产品,满足人的实用需要;审美活动创造艺术品,满足人的审美需要,正如美国哲学家蒙罗· 比斯莱所指出的:“技术产品帮助我们克服这个无情的甚至敌意的世界给我们造成的种种困难和障碍。但是,艺术品却满足了我们另一种更基本的需要:使我们感到这个世界就是我们生活的家园,也就是说,它不仅使得这个世界可以居住,而且使它显得更加可爱和友好。”[11]只有作为实践主体的人,运用一定的物质材料和工具,创造出来的具有审美特征的作品,才是艺术品。

其次,艺术品必然具有审美特征。对美的憧憬是人类以及整个社会精神生活的一个本质特征,人们在惊叹大自然鬼斧神工的壮观景象的同时,唤起了人类一系列的内心感受,产生抒发的愿望,把美感变成听得见、看得到甚至摸得着的艺术形象。人类可以发现美、理解美、体验美,甚至去创造美。人类创造的、物质形态的美,就是艺术美。因此,艺术活动本质上是一种审美活动。审美活动是主体对客体的审美感受、审美判断,是一种精神活动,而艺术活动却是精神活动与实践创造活动的统一,需要借助物质手段把审美意象物化;审美活动在时间和空间领域要比艺术活动领域久远和宽广得多,但艺术比审美更高级,艺术美是内容美与形式美的统一,是主题与题材的统一,是再现与表现的统一。艺术活动成为审美活动的特殊方式,是艺术家充分运用构思、想象,糅合情感的过程,其结果是创造出了艺术作品。但艺术品不是普通的实用物品,而是审美艺术品,艺术创造是美的创造的结果。它既是审美创造的产物,又是人类意识形态性的审美对象,“一件艺术品往往具有审美意义(请勿与审美价值混淆),无论其是否服务于某些实用目的,也无论它是好是坏,艺术品都要求被人们审美地感受” [12]

第三,艺术品具有形象性的特征。形象性是艺术作品特有的表示感性直观的效力结构,感性直观的意义就存在于艺术作品的形象性之中。艺术以形象反映千姿百态的社会生活,但并不是对生活的任何的形象反映都是艺术。“任何细致的艺术形象,都不可能像生活现象那么复杂。既然艺术是一种意识形态,它的形象和生活现象不应该没有差别。形象单纯不等于单调,形象丰富不等于繁杂;只要不是为了直译某种观念不惜歪曲生活实际现象,艺术的思想性和艺术性不难统一”[13]。因此,艺术品表现的是事物的某个主要的或显著的特征,比实际事物更生动形象。

第四,艺术品具有情感和思想性的特征。人是有感情的,在对现实社会的感受中,人总是会产生受苦、享乐、悔恨、高兴、悲哀、失望等情感,艺术恰恰是人类找到的宣泄内心情感体验的最适当的形式,“艺术品本质上就是一种表现情感的形式,它们所表现的正是人类情感的本质”[14]。艺术把那些感觉和情感系统化,借助于语言、音调、姿势及其他物质手段,表现出文学、音乐、舞蹈、美术等多种艺术形式。俄国大文豪列夫·托尔斯泰是这样描述艺术活动中的情感性的:“在自己心里唤起曾经一度体验过的感情,并且在唤起这种感情之后,用动作、线条、色彩,以及言词所表达的形象来传达出这种感情,使别人也能体验到这同样的感情,——这就是艺术活动。”[15]艺术创造必须充满感情,“艺术创作的成败,主要看它有没有真情实感”[16],同时,艺术创作过程中的情感已不再是个别情感,而是变化了的、形式化了的情感,然而情感却不是艺术的唯一决定因素,因为艺术不仅仅是表现性的,同时还包括再现和解释。艺术不仅表现人的感情,也表现人的思想,“没有思想内容的艺术作品是不可能有的。甚至连那些只重视形式而不关心内容的作家的作品,也还是运用这种或那种方式来表达某种思想”[17]。在对客观事物美与丑、善与恶、真与假的评判时,既带有对现实对象的审美属性是否满足人的审美需要而做出的反应的审美感情,又带有人的政治目的、道德取向,从而使艺术与社会政治、道德结下了不解之缘。

人类创造各种物品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多方面的需要,这是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需要与创造相辅相成,“需要离开创造,不再是人类的需要;创造离开需要,不仅没有了目的,而且也没有了动力”[18]。人类为了满足日常生活的所需,创造出许多种具有不同功能和用途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使自身的物质生活状况得到改善;为了满足自身的精神文化需求,创作了具有审美欣赏性的艺术作品,赏心悦目;为了在享受物质生活的同时,得到精神上的愉悦,人类又创造出了集实用与审美于一体的工艺美术品。对整个人类创造的物品的归类,无外乎此三种。然而,对艺术品与非艺术品的分界,远没有如此简单,19世纪末20世纪初现代艺术思潮掀起的波澜,使得艺术品的范围越来越大,似乎一切物质材料都可以成为艺术构成的手段,艺术品与非艺术品的界限被打乱了,从迪尚在博物馆中展出一个倒置的小便池,取名为《泉》、奥尔顿伯格把一张真的床搬进艺术博物馆起,日常生活的实用品与审美的艺术品的观念便日益模糊。潘诺夫斯基把实用品和艺术品的分界线,确定在创作者的“意图”,但“这种‘意图’是不能绝对划定的。首先,‘意图’本身是固有的,无法用科学的精确度加以确定。其次,创作者的‘意图’为时代和环境的标准所限制……最后,我们对这些‘意图’的评价也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我们本身态度的影响;反过来,我们本身的态度又依赖于我们个人的经历和我们的历史条件”[19] 。从此,对什么是艺术品的探讨,开始转向物品在何时、何地、何人才是艺术品的理论思考,把所有物质产品都置身于时间、空间的背景条件之下[20]

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的角度来看,人类创造的物质种类是很多的,从史前时期简单粗陋的木器、骨器、石器、陶器等原始工具和日用器具,到各个历史时期的不同质地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宗教祭祀用具、欣赏性的物品,直至现代化阶段的电脑机器人人造卫星、宇宙飞船等高科技产品,到底哪些是艺术品,哪些是非艺术品呢?美国著名学者苏珊·朗格在《艺术问题》一书中明确阐述:“一切艺术都是创造出来的表现人类情感的知觉形式。”[21]但这一定义中的许多字眼,又是模棱两可的。想用短短的几句话,或几段文字,把纷繁复杂的艺术世界进行界定,是难以做到的。然而,艺术活动却确确实实、每时每刻产生在我们身边,又不能熟视无睹,艺术问题也不能回避,对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的探讨也是如此。艺术品是人类创造的,具有审美、情感和思想的物化了的艺术形象,其中,创造性是成为艺术品的最重要的基础,审美、情感和思想性是艺术作品的灵魂,物质形象性是艺术作品的外在形式。这些都是作为艺术品的共同特征,但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古代的艺术遗迹和遗物,其艺术特征远没有像现代艺术品那样明显,艺术门类也没有现代艺术那么丰富多样,它具有自己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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