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仰韶文化遗址的发现及陶器特点

仰韶文化遗址的发现及陶器特点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遗址的主要堆积属仰韶文化;遗存又分为两类,一类相当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第二类接近于仰韶文化的宝鸡北首岭上层遗存。仰韶文化晚期遗存陶器有泥质红陶、泥质灰陶、夹砂红陶和夹砂灰陶,但与中期相比砖红色陶大为减少,新出现了夹砂灰陶。

仰韶文化遗址的发现及陶器特点

三、仰韶文化遗存

1.天水师赵村仰韶文化遗存

天水师赵村遗址第一期文化是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存,第二期属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第三期属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

第二期文化的遗迹有房址和圆形窖穴。房屋墙壁和地表均涂抹一层草泥土,墙与地表相接处呈弧形。门道正南向,作斜坡状通入室内;进门即为椭圆形灶坑;灶北壁内有一土洞,洞内置一夹砂红陶火种罐。遗物有石、骨、陶器等。石器以磨制为主,器形有斧、锛、凿。骨器有锥、镞等。陶器以夹砂红陶最多,制法为手制。纹饰以粗绳纹和线纹最多,少数有划纹、弦纹、剔刺纹等。彩绘多为黑彩,常见的花纹有宽带、直边三角、变体鱼纹、锯齿纹等。锯齿纹只在细颈壶的腹部有所表现,宽带彩多绘在钵的口沿部,变体鱼纹或直边三角纹多绘在盆的上腹部。器类有钵、盆、瓶、罐、瓮和缸等。其中宽带黑彩直口圜底钵、卷沿变体鱼纹盆、葫芦口尖底瓶、蒜头细颈彩绘壶等,是该期的典型器物。师赵村第二期文化与半坡类型陶器接近,属于同一时期的遗存。

第三期文化的遗迹有半地穴式房址、横穴窑址和圆形灰坑。房址分方形、圆形两种,均有住室、门道和灶坑。石器除前期所见到的器形之外,新出现了石铲。陶器以泥质红陶占多数,夹砂红陶次之,泥质灰陶数量不多。陶色多为砖红色。大型器物用泥条盘筑法制成,小型器物则用手捏成。有些器物口部经过慢轮修整,有的器物外表施一层白色陶衣。纹饰主要有绳纹、圆点纹、弧线纹、旋涡纹、弧边三角纹、勾叶纹和杏圆纹等,以上各种纹饰多互相配合使用。器类比以前增多,卷沿或宽沿曲腹壁盆、敛口钵、双唇尖底瓶、轨状口沿瓮等是该期的典型器物。师赵村第三期文化的代表性器物,其特征与庙底沟类型陶器相接近,属于同一时期的遗存,但第三期文化又有本身的特点。

2.秦安王家阴洼遗址

王家阴洼遗址位于甘肃秦安县五营公社袁庄,由墓葬区和居住区两部分组成,墓葬集中于遗址的东部和北部,居住区集中于遗址的西南部。遗址的主要堆积属仰韶文化;遗存又分为两类,一类相当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第二类接近于仰韶文化的宝鸡北首岭上层遗存。

第一类型的遗迹包括房基、墓葬和灶坑等。房基为半地穴式,平面长方形;门朝东北,门道底部为斜坡状;居住面以黄土夯成,表面坚硬平整。墙底部与居住面作弧状连接。房基内正对门道处,有一圆形直壁平底灶坑;灶坑底部的南端有一藏火种的圜底小洞。墓群保存较完好,除3座瓮棺是葬于椭圆形的竖穴土坑中以外,其余的形制基本相同,为圆角长方形竖穴土坑墓。葬式有仰身直肢单人葬和合葬、单人二次葬、瓮棺葬4种。陶器以红陶为主,有少量的橙黄、土黄陶,灰陶、黑陶罕见。纹饰有指甲纹、戳刺纹、绳纹、凸弦纹和附加小泥钉等。彩陶约占陶器的1/3,大多以黑色单彩绘制花纹,少量为深褐彩。彩陶花纹有鱼、变形鱼头和兽面纹等象生性花纹,还有以直角三角、斜线和圆点组成的几何形图案,个别绘以弧边三角和圆点组成的图案。

第二类型的遗迹有房基和灰坑。房屋为长方形半地穴式,门向东北。居住面经夯筑;壁面为黄色细泥,光滑且较硬。住室前部正中有一圆形直壁灶坑,门道底部为斜坡状。王家阴洼第一类型遗存要早于第二类型遗存。从两者的陶器来看,虽有一定联系,但差别较大,它们之间并不直接相承。[13]

3.秦安大地湾遗址仰韶文化遗存

(1)仰韶文化早期遗存

早期陶器以细泥红陶为主,夹砂红陶次之,有极少量的灰陶。制法一般为泥条盘筑,已开始使用陶轮,有的小型器物为捏制。圜底器多于平底器。常见的典型器物是直口钵、叠唇盆、侈口垂腹罐、葫芦瓶。纹饰以绳纹为主,多饰于夹砂罐、瓮的腹部;还有少量的弦纹和剔刺纹。常见的彩绘花纹是宽带、鱼纹、直边三角、平行线和折线,基本上不用曲线和弧线,显得简朴平直。鱼纹比较写实,均绘于盆的上腹部;宽带纹则饰于直口钵的口沿外部。在宽带纹上还发现10多种刻画符号,每种刻画符号均单独使用。

房址为方形或长方形半地穴式,结构分为居住面、墙壁、门道、灶坑等部分。居住面积一般为20平方米左右。居住面和墙壁上皆抹有草拌泥。居住面往往铺泥多层,说明经过多次维修。门道一般呈斜坡状,有的还有台阶。灶坑多为瓢状,较浅,正对门道处有一火种洞,有的置火种罐。

墓葬均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单人仰身直肢葬,不见合葬墓,但有少量的二次葬。一般均有随葬品,放置在骨架的左侧方形随葬坑中,随葬器物组合多为葫芦瓶、圜底钵、夹砂罐。小孩使用瓮棺葬,夹砂瓮上扣置圜底钵。大地湾仰韶早期的年代为距今约6000年左右。

(2)仰韶文化中期遗存

陶器以细泥红陶、夹砂红陶为主,灰陶比早期增多,还有少量的橙黄陶。较多地使用陶轮制作,大型器物增多;有些器底很薄,只有1毫米,且非常均匀。底部有轮旋切割痕迹的渐多,反映制陶技术有所进步。平底器增多,但圜底钵、盆仍有相当数量。典型器物有敛口钵、卷沿盆、凹凸唇夹砂罐、葫芦口尖底瓶、大喇叭口盘、圆卷唇直领深腹缸等。纹饰仍以绳纹为主,还有一定数量的弦纹、线纹、附加堆纹,少量的划纹和齿状压纹等。彩陶发达,多单用黑彩,偶见红彩、白彩,多施于盆、钵的口沿和腹部,盆、钵中已有微量的内彩器。变体鱼、鸟纹、勾叶纹、垂弧纹、四方连续弧边三角纹等图案,比早期图案更流畅生动而富于变化,是仰韶彩陶的鼎盛时期。

房址仍为方形或长方形半地穴式,面积有所扩大,有的达60多平方米。有的房址内发现大量的红烧草泥土块堆积,普遍覆盖在居住面之上,内中夹有成段的枋木炭块,推测屋顶是草泥烧土构筑。灶坑形制与早期不同,改为圆形直桶状,坑穴变深。有的房址已经采用木骨泥墙,这样便增大了室内空间面积。有的四壁都是颜色均匀的红烧土壁。居住面多为草泥土,但个别房址在草泥土居住面上又用料礓石末铺设了一层更加坚实的防潮地表;这种居住面的出现说明人们在御寒防潮上又前进了一大步。此外,在部分房址居住面和四壁上,涂抹了一层红色颜料,经取样鉴定是赤铁矿粉。大地湾仰韶中期为距今约5600—5900年之间。

(3)仰韶文化晚期遗存

陶器有泥质红陶、泥质灰陶、夹砂红陶和夹砂灰陶,但与中期相比砖红色陶大为减少,新出现了夹砂灰陶。泥质红陶多呈橙黄色,泥质灰陶多磨光,成为这一时期的鲜明特点。陶器以平底器为主,有一定数量的假圈足器、尖底器和个别的圜底器。器物的造型多呈上大下小的倒梯形,与中期器物以曲线为主的几何图形判然有别。纹饰有绳纹、附加堆纹、线纹、乳钉纹、弦纹等,其中绳纹的种类增多,附加堆纹尤为盛行。彩陶比例大为减少,仍以黑彩为主,内彩器比中期增多,有绘着两兽相扑的写实花纹和变体蛙纹,也有以圆点、条线、弧线构成的几何图案。还发现一定数量的白色彩绘和少量的朱红色彩绘。(www.daowen.com)

房址以平地起建为主,半地穴式已很少见。居住面一般多是白灰面或料礓石面。房柱、柱础也变得复杂而多样。形制多为长方形,有的房址面积达150平方米,不仅规模宏伟,而且形制复杂。大地湾仰韶晚期遗存的年代约距今4900—5500年。

(4)F411及其地画

F411位于大地湾遗址东南部,背山面河,平地起建;平面呈长方形。室内居住面中部正对门口处,有一个突起的圆形灶台,周壁也涂抹一层白灰面。灶台与后壁之间有两个圆形柱洞,当为室内中间柱。

地画位于室内近后壁的中部居住面上,用黑色颜料绘制(经初步鉴定,黑色颜料为炭黑),所占面积东西长约1.2、南北宽约1.1米。地画中有人物和动物图案。上部正中一人,头部较模糊,犹如长发飘散,肩部宽平;上身近长方形,下部两腿交叉直立,似行走状;左臂向上弯曲至头部,右臂下垂内曲,手中似握棍棒类器物。此人的右侧,仅存黑色颜料的残迹,推测也应为一人。上部正中人物的左侧,也绘一人,头近圆形,颈较细长而明显,肩部左低右高,胸部突出,两腿也相交直立,似行走状;其左腿下端因居住面被破坏而残缺;其左臂弯曲上举至头部,右臂下垂也作手握器物状。在正中人物的下方绘一略向右上方斜的黑线长方框,框内画着两个头向左的动物。左边的动物头近圆形,头上方有一只向后弯曲的触角,身躯呈椭圆形,有弧线斑纹,身上侧绘有两条向后弯曲的腿,身下侧有4条向前弯曲的腿,身后还有一条向下弯曲的长尾巴。右边的动物头为椭圆形,头上有3条弧线状触角呈扇形分散,长条形身躯上有弧形斑纹,身上侧绘有向不同方向弯曲的4条腿,身下侧有4条向前弯曲的腿。在人物图案的左下方,还有反“丁”字形图案,并见模糊的黑色颜料残迹。F411属仰韶文化晚期遗存,年代距今约5000年左右。

秦安大地湾F411地画摹本

地画绘制于住室地面上,面积较大,在我国史前考古中还是罕见的。地画用笔粗犷古朴,寥寥数笔,绘出了一幅生动的画面,不仅刻画出了人物的不同特征,而且对人体结构的比例也掌握得较好。这表明当时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已积累了丰富的素材,具备了相当水平的绘画技艺。

发掘报告认为,地画绘制在房屋居住面正中的上方,又没有被人们的活动所破坏,可能有祖神崇拜的意义。方框内的动物,应是代表其供奉神灵的牺牲之物。从这种地画发现不多、出现于较小型的房址中、地画绘制在房屋的上层居住面上等方面看,此地画所画的并不是原始社会氏族、部落共同的祖神,可能是氏族小家庭的一种崇拜偶像。地画似乎还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社会的一种组合和性质;正中人物似为男性,左侧人物应为女性,右侧似也有一人,可能是小孩或另一女性;无论哪种可能,中间具有男性特征的人物形象在这种三位一体的家庭组合中是处于主导地位的。有学者认为,地画中的“黑线长方框”应解释为长方形木棺葬具,棺内画的是两人前后俯卧的形象。有人认为地画中的“动物”形体,很可能属昆虫类;地画实际上是一种巫术画;如果把这幅地画中的动物理解为危害农作物生长的虫类,如蝗虫等,那么无论从画的本身还是社会意义上似乎都可以得到一种较为圆满的解释。也有学者认为,地画不是无目的随意绘成的,是赋有被尊崇的神圣意义,表明人们在火塘边进行供奉祭祀;男女群像应为氏族祖先神,绘于神人下方的动物,应是这个氏族的图腾神;绘祖先神于火塘前,其意就和苗族人在火塘前置坐凳一样,逢年日时,在此祭祀祖先并和祖先共同进餐。还有人认为地画表现的是性生活的场面,是氏族群婚的反映;也有学者说地画是一幅狩猎场景。

(5)大地湾F901

F901规模宏大,保存较好。它以长方形的主室为中心,两侧扩展为与主室相通的东西侧室,左右对称;主室后面又以主室后墙和延伸的侧墙构成单独的后室;主室前面有附属建筑和宽阔的场地。F901布局井然有序,主次分明,形成一个结构复杂严谨的建筑群体。整个建筑坐北面南。

主室平面大体呈长方形,居住面总面积131平方米。居住面表层坚硬平整,色泽光亮,呈青黑色,外观极像现代水泥地坪。表层光面下是砂粒、小石子和非天然材料组成的混合层。混合层下是有如核桃大小的草泥烧土块层。再往下是压实的平整的黄土地基。混合层中的非天然材料有的呈片状,有的呈棒状,此类材料建筑学上称之为人造轻骨。经测试分析,居住面的胶结材料物理、化学性能近似于现代水泥。经用回弹仪检测,平均强度为每平方厘米抗压120余公斤,约等于100号水泥砂浆地面的强度。

墙壁残存,墙体厚40~45厘米,分内、中、外3大层,每大层又分若干小层,整个墙体是分层筑造的。室内有2个大柱(即顶梁柱)、16个附壁柱、1个角柱,均存有外表皮和用草泥土围在柱外形成的防火保护层。这些室外柱、附壁柱和顶梁柱与架设在它们之上的梁架组成了主室的木构架。灶台位于室内中部偏前,是和室内墙皮、柱皮完全相同的硬质光面。门共5个,正面前墙设正门和两个旁门,东西侧墙偏后部各开1个侧门。

主室前墙外是平坦的路土,路土面上发现有一排青石块、两排柱洞和一个小灶,这些应属于F901的附属建筑。诸多现象表明,青石块与F901有密切关系,它们可能是房前棚盖的柱础石或者有其他意义。柱洞可能是房前广场棚子的柱洞。小灶位于门前西侧,由泥圈围成圆形,灶底为平整的青灰色硬底,与路土面持平。

F901属于大地湾仰韶文化晚期,复杂的建筑结构显示出它不是一般的生活用房。它出土的陶器多为大型器,四足鼎、敛口小平底釜、条形盘、异形器等这样一组首次发现的特异型陶器群,应有特殊的功能,或许是某种场合下专用的一组陶礼器。在近千平方米的范围内,没有同期房址,说明其周围是利于公共活动的空旷场地。所以,应是部落或部落联盟的公共活动场所,主要用于集会、祭祀或举行某种仪式。

F901占地面积约420平方米,是迄今为止我国新石器时代考古发现中规模最大、保存最好的房屋遗址。它表明仰韶晚期的生产力已达到相当水平,与此相适应的社会组织可能已超越了母系氏族的阶段。

F901平地起建,以室内顶梁柱、附壁柱、室外柱和架设在这些柱上的梁架组成木构架,墙壁并不承重,仅起隔断和封闭作用。这些特点开创了我国木结构建筑的先河,对研究原始社会史、自然科学史及探索阶级社会宫殿建筑的起源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14]

4.青海境内的仰韶文化遗址

青海省的仰韶文化遗址主要有两处。民和县阳洼坡村东发现一处,1980年发掘。房屋分圆形和方形两种,居住面下部垫有黄褐色土。柱础为圆柱形,灶为圆形,灰坑为不规则形。生产工具有石锛、石斧、石凿、石刀、弹丸、骨角器、纺轮等。陶器以夹粗砂红陶为主,泥质陶较少,彩陶不多。器形有缸、盆、罐、钵、碗、小口尖底瓶、曲腹盆等,陶环数量很多。阳洼坡遗址的小口尖底瓶、曲腹盆与庙底沟类型的同类器物相同。[15]

胡李家遗址位于民和县中川乡光明村,是黄土台地,1999年发掘。清理灰坑17个,属于庙底沟时期的10个,沟状灰坑很有特点。灶坑为圆形坑状。庙底沟时期的一处房屋是平地起建式,东南侧发现2件动物头骨,处在同一地层,属于狗或犬科动物遗骸,是建筑奠基的遗存。另一处为不规则圆形,半地穴式,火塘呈椭圆形。庙底沟时期的墓葬1座,无葬具,无随葬品,侧身屈肢葬,骨骼不完整,为婴幼儿墓葬。遗址出土的遗物有石器、陶器、陶人头像、骨器等,陶器基本上都是庙底沟类型最具特征的器物。[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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