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甘肃境内的旧石器遗存
1.旧石器时代早期
甘肃境内的早期遗存是泾川大岭上地点,位于泾川县太平乡。大岭是窄长的高地,东、西为两条大沟所切割,出露的地层厚度近百米。石器出自中更新统灰褐黄色粉沙质亚黏土夹古土壤条带中。地点为两处,垂直距离约30多米。上层地点出土石制品18件,下层地点出土石制品23件。上层地点的1件砍伐器、2件小尖状器、2件刮削器加工最好;其中1件尖状器制作工艺相当复杂,从器形和加工手段看与北京猿人遗址的石器相近。上层地点石器的共同特点是比下层出土的小,加工也比下层地点的精细,反映上层地点的石器较之下层地点的要更进步一些。下层地点较好的石器有7件,包括大尖状器1件、砍伐器3件、刮削器3件;其中大尖状器很有特色,断面近似菱形,长14厘米,宽11.8厘米。
大岭上地点是我国目前旧石器时代早期最靠西的一个地点,时代为更新世中期,为今后在这一地区寻找更古老的文化遗址提供了重要线索。[1]
2.旧石器时代中期
姜家湾地点属于镇原县太平乡。1965年以来,先后采集到石制品39件,石料有燧石、石英岩、火成岩、石英等。其中一石核“从原料、大小和形态上看,与匼河发现的该类石核很相像”。有的石片“与周口店第一地点的‘两极石片’相似”。石球是由石灰岩制成,轮廓成球形,直径8~9.5厘米,重1032克,表面布满疤痕。石球在我国旧石器时代遗址中最初见于丁村,以后在匼河和三门峡地区均有发现。关于石球的用途,一般认为是投掷武器。但姜家湾的石球有明显的敲砸痕迹,说明它曾作为敲砸工具使用过。另外,还发现一件有人工痕迹的鹿角器,可能作为挖掘工具使用过。和文化遗物共同出土的有披毛犀、真马、大角鹿等动物化石。
寺沟口地点也属于镇原县太平乡,与姜家湾地点相距约10公里。文化遗物包括石制品8件,石料有石英岩等。其中的盘状器,顶端保留着原来的砾石面;左右两个边刃,是用交互打击的方法加工成的,刃缘呈“S”形。尖状器由石英岩制成,体积小,长、宽、厚为3.2、2.5、1.1厘米,右侧呈凸刃,也可作刮削器使用,被称为尖状——刮削器。[2]与文化遗物伴生有披毛犀、大角鹿、野马等动物化石。
3.旧石器时代晚期
庆阳巨家塬地点属于西峰市温泉乡。在1974年,采集到石制品15件,石料以石英岩和硅质灰岩为主。尖状器由黑色石英岩制成,加工的痕迹偏重于器身的一侧,呈雕刻器的形式,可称为雕刻——尖状器。该地点还发现了许多破碎的骨片,其中一些似有人工痕迹,类似“骨器”。从动物群的性质看,这里属于以草原为主的地区,树木稀少;在低凹地带,还有比较丰富的水域,气候较为湿润。
楼房子地点位于环县曲子镇楼房子村。20世纪60年代以来陆续发掘、采集到石制材料多件。1974年,采集到更为丰富的资料,石料以石英岩、硅质灰岩为主。有一件刮削——尖状器,由紫红色石英岩薄石片制成,器形薄而规整,呈不对称的树叶状,重约17.5克;周边修整出一条直刃和一条凸刃,刃部锋利,制作精致。另一尖状器重21克,器形周正,断面呈等腰三角形,可称为“小三棱尖状器”。还发现有类似“骨器”的骨片。下部文化层底部,有烧过的木炭屑;一部分化石呈深黑色,松脆,可能是人类活动遗留下的烧骨。
在旧石器晚期遗址和地点中,以环县刘家岔地点发现的石制品最丰富,可以作为这一期的代表。地点属于虎洞乡龚家塬刘家岔村。1978年,甘肃省博物馆在此正式发掘,收获较大。出土的动物化石相当丰富,多是牙齿、牙床和骨骼残片等;同时有相当数量的幼年个体出现,可能是当时人类狩猎的对象。(www.daowen.com)
刘家岔地点出土的文化遗物有石制品和有加工痕迹的鹿角。石制品共1022件,其中经第二步加工的石器487件,占全部材料的47.65%。刮削器是出土数量最多的一类工具,多用厚石片或小砾石制成,刃口较厚。尖状器在刘家岔地点的石制品中也占有重要地位,不仅类型多样,而且加工精致;它们多数器形较小、器身较厚,一般重10克左右;几乎全由石英岩厚石片制成,加工的方法多由劈裂面向背面修整而成。雕刻器数量少,体形较小,器形与许家窑遗址的斜边雕刻器一致。砍伐器加工粗糙,是将石核或大石片略施加工即行使用的。石球绝大部分由石英岩砾石制成,个别由硅质岩制成;它们的打击痕迹无一定方向,疤痕短小,体呈球形;和许家窑遗址的石球相比,刘家岔的只能算作是半成品,尚未见到许家窑那样互相对敲而成正球体的石球。[3]
环县刘家岔出土的石器
(引自《考古学报》1982年1期)
刘家岔地点的地层剖面清楚,化石证据可靠,是出土石器数量多、较重要的一处旧石器时代遗址,也是华北旧石器时代晚期比较重要的遗址之一。刘家岔地点的时代为更新世晚期,与内蒙古萨拉乌苏遗址和山西峙峪遗址的时代大致相当。据铀系法测定,距今约4万多年。
黑土梁地点位于镇原县平泉乡,调查发现石制材料11件。泾川县飞云镇的南峪沟地点,发现石制品18件;桃山嘴地点发现石制品43件。泾川合志沟地点的文化材料主要是数十件石制品,原料多为石英岩。庄浪双堡子地点分为Ⅰ号和Ⅱ号两处,采集到一批石制品和最后鬣狗、蒙古野驴、普氏野马等化石,确认含石器的地层时代为更新世晚期。后经兰州大学地理系碳十四实验室测定,距今25250±290年;两地点同为旧石器时代晚期。双堡子地点采获的石制品有10多件,刮削器最多。有一高背盘状刮削器加工最好,由白色石英岩制成,腹面平坦,背面隆凸,周边由腹面向背面通体加工成陡刃,类似的刮削器在刘家岔也曾发现过。庄浪长尾沟地点位于庄浪县朱店乡庄浪河西岸,发现过石制材料,并发现脱了层的人类头骨化石。长尾沟地点的石制材料约20余件,其中以白色石英岩制成的凹刃刮削器加工最好,类似石器在刘家岔地点也见到过。
甘肃中部发现的王家遗址位于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石制品有石片5件和石器2件。石片长宽大致相等,器身小而薄。石器为刮削器,加工相当精致。一刮削器的一个侧边是十分平直的岩石解理面,其余的侧边、端边都由破裂面向背面被加工成一条连续的圆弧状刃口,刃缘规整。另一刮削器是小拇指盖状刮削器,由白色石英岩制成,刃缘规整,加工十分精细,与峙峪和刘家岔发现的同类器物比较相像,只是东乡王家的标本加工更加精细,器形更为规整。除石器外,还有烧骨、烧土及炭屑等,为古人类活动的遗址。综合石制品的加工特征、地层堆积和碳十四测年数据,该遗址的时代为距今约1.5万年。
霍勒扎德盖地点位于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马鬃山区明水乡,河西走廊西端。1989年,在地表以下1米的灰黄—灰白色中细砂层中发现了3件打制石器,即两件石片和一件石叶。初步判断其时代可能为旧石器时代末期,对于填补河西走廊旧石器文化的空白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4]
4.晚期智人化石
在甘肃省共发现两件晚期智人头骨化石。泾川牛角沟地点位于泾明乡白家村。牛角沟的人类化石是一件不完整的头盖骨,标本呈淡褐色,可能属于一个青年女性个体;它所显示的人种方面的特征与蒙古人种相符。[5]研究者认为,牛角沟地点的时代为旧石器时代晚期,与萨拉乌苏、峙峪遗址的时代相当。也有学者认为,按地层堆积和出土的哺乳动物化石看,尚不能排除较萨拉乌苏遗址稍晚的可能性。
1984年,武山县鸳鸯镇发现人类化石。经多次考察研究,认为出土人类化石的地层是灰色—灰褐色钙质黏土。经兰州大学地理系碳十四测定,距今38400±500年,与内蒙古萨拉乌苏河流域发现的“河套人”年代相近。化石为头盖骨,代表一男性青年个体,具有蒙古人种的某些特征。此后,在距前地点约1.2米处,武山县文化部门又发现了一颗人头骨化石,初步鉴定为一中年女性头骨,同时发现有肋骨和石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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