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夏商周礼周葬物的局限性与寻找之道

夏商周礼周葬物的局限性与寻找之道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64夏商葬物不便依周礼名寻商及夏,其时陪葬之器物勿专称明器,《檀弓》虽也言及明器“自古有之”,然语焉不详,或不过为托古耳;而历代注疏于此尤见分歧,且至今考古实证于此也未有得,至多有见萌芽迹象而已。

夏商周礼周葬物的局限性与寻找之道

164 夏商葬物不便依周礼名寻

商及夏,其时陪葬之器物勿专称明器,《檀弓》虽也言及明器“自古有之”,然语焉不详,或不过为托古耳;而历代注疏于此尤见分歧,且至今考古实证于此也未有得,至多有见萌芽迹象而已。《周易·正义》言:“事物初动之时,其理未著,惟纤微而已”,固在“不可以名寻”之例。此意喻之上事甚适。

又《檀弓》有记:“仲宪言于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古之人胡为而死其亲乎!”余推仲宪是误将先代未精之陶作,等同于东周粗率之明器也。周公始修礼,孔孟完善之,夏商尚混沌也。

今考古界或以豫西一带发掘所见之龙山文化、二里头文化遗迹属归夏文明,其遗物以粗製灰陶等为多见,想仲宪之时亦必有发现此类于地下,遂误以为夏代已然製明器。素不知初民所遗陶器,并非连类明器者,只因其民“以生人之心为死者虑”,至于以日常用具随葬,而实在未曾有祭器、用器、明器之自觉区分。

另如先于夏文明之仰韶文化,其开发者有瑞典学者安特生,专著有《考古记》,书中分该文化陶器为用器与丧器两种,并特将一类两侧黑色锯齿纹夹中间红色纹的图样称丧纹,此说即可斟酌之。愚意异地、异时、异群落而致图腾演变、工艺相差,都可致彩陶品质、纹饰呈多样,却并非用器、丧器之分使然。安特生原系矿物学家,其所处时代,考古学也仅草创耳。(www.daowen.com)

按今所见出土远古陶器,揣度皆具实用功能,且完整的百不得一,则残器更可推知是将生人经用并致破损之具入土。并现今尚可觅寻的“毁器葬”习俗,应可视为莽古之民以经用破损器具瘗随之遗痕。古之遗物与今之遗俗往返互证,理益彰著。

吕氏春秋》言初民:“以生人之心为死者虑”,此便是原始丧葬意识真解;而以“之死而致生之”为不可,进而以“神明之道待死者”,专造生人不可用之器以待凶礼,此方示明器之始有,而此理大约至周季始得阐明。是故出土陶器之鉴藏,凡东周以前物,不必论明器与否,一概以好丑优劣辨之可也。

下图:商代精製灰陶器,为贵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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