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专制国家体制下的流通经济产生与发展

专制国家体制下的流通经济产生与发展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支撑专制国家体制的,就是以家庭劳动为中心的小规模的在自己所有的土地上按照自己的计划从事生产的小经营农民。实际上,在专制国家论登场以前,在日本的中国史学界曾经有过以具有主权的法律共同体的存在为前提的主流观点。根据专制国家论的观点,没有必要勉强地承认社会上有法律规范的团体的存在。

专制国家体制下的流通经济产生与发展

四、专制国家体制下的流通经济

加藤繁以来,研究者对于唐宋之际流通经济发展的各种现象有了更加明确的了解。但是,流通经济究竟是顺着什么样的理路发展的?唐宋之际的流通经济除了量的成长、究竟还有没有质的差异?唐宋之际流通经济的发展究竟居于什么样的历史地位?这些问题在斯波义信真正讨论之前似乎并没有得到研究。加藤繁作为流通经济史研究的开拓者提出了许多重要的课题并进行了实证研究,直到现在也是首先必须参考的成果。不过,他并没有追求探寻引起多种多样的经济现象的社会经济的内在逻辑。宫崎市定的研究构想非常宏大,但是细部的论证不够到位,除了关于五代宋初的通货的著作之外(29),其他的研究并没有进行充分的实证。斯波义信使日本史学界在唐宋时期流通经济史研究方面的水平得到了飞跃性提高,现在的流通经济史的研究者们也理所当然地受到了斯波所描绘的历史图景的巨大影响。

斯波在流通经济史的研究上不断倾注精力,是60年代的事情。当时正值日本史学界围绕地主佃户关系争论的高潮期。斯波不从生产者农民的问题入手开展研究,而是探讨产品进入流通过程之后的事情。这样一来,如果把围绕生产者而展开的生产关系的研究与流通史的研究结合起来又将会怎样呢?关于宋代佃户制研究的代表性人物是周藤吉之,他认为地主的大土地所有(庄园)内部没有渗透进货币经济,对于地主有身份性和经济性隶属的佃户,也是处于自给自足的生活之中(30)。这种情况下投入市场的粮食,可以推想是地主出卖了收租得来的粮食。另一方面,宫崎市定认为地主佃户关系属于经济性的自由契约关系,佃户从若干地主那里租来土地从事耕种,与地主不发生隶属关系(31)。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自己没有土地的佃户也属于可以自主经营的农民而成为向市场投入产品的主体。宫崎虽然没有论证,但按照他的理论,自耕农或小自耕农的产品当然也是可以投放于市场的。根据地主与佃户关系的状况,农产品作为商品的特性大概也是不一样的吧?

进入80年代以后,日本学界关于地主佃户制的争论基本停息了。特别是把地主与佃户的关系确定为农奴制或者封建制的主张基本上没有了。研究课题中取代了生产关系的是小经营生产形式论以及专制国家论等(32)。这是70年代受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新理论研究启发的结果(33)。根据这种立场,中国社会从秦朝以后直到清朝末年,一直是皇帝专制的国家体制。支撑专制国家体制的,就是以家庭劳动为中心的小规模的在自己所有的土地上按照自己的计划从事生产的小经营农民。其典型,若在唐代则是经营100亩左右土地的均田农民,若在宋代则是拥有50—80亩土地的中产、或中户农民。当然,在宋代典型的自耕农较少,多数农民是在拥有自己土地之外,又向地主租佃土地的半自耕农(五等户制的第四、五等户)。包括这些农民在内,即使是纯粹的佃农,他们作为小经营农民的特性也是不变的。这种小经营农民与国家的关系,是贯穿中国前近代的基本的生产关系。所谓的唐宋变革期,就是这些小经营农民的经营对象的土地,从表现为均田制的国家土地所有制,向农民实际掌握所有权演变(其法律性的表现就是两税法)。同时,以小规模的畜力牵引的农业生产方法的进步为基础,虽然经营面积减少了但生产率提高了,经营的自主性得以确立。并且,唐宋变革期形成的地主和佃户的关系,是从属于国家与小经营农民之关系的生产关系。要而言之,根据“专制国家论”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观点,在国家和社会的基层支撑生产的担当者,不是地主制之下的没有土地的佃户,而是不分自耕农还是佃户的小经营农民。不是地主制,而是专制国家与小经营者,如果按这样的观点来把握流通经济,结果将会怎样呢?

专制国家论所描绘的国家图像是,主权不分割,最终把主权集中在皇帝一人手中。以国家律令为中心的法律体系实行于社会、渗透到家庭之外的各种各样的社会集团内部。当然,国家法律并不是与所有社会现象完全对应的详尽细密的东西,毋宁说是极其笼统的东西。因此国家对于社会的统治是比较缓和的,而社会的流动性相对较高。专制国家论认为,这样的社会内部不存在具有政治性主权的中间团体(即法律共同体),国家法律覆盖了社会全体。实际上,在专制国家论登场以前,在日本的中国史学界曾经有过以具有主权的法律共同体的存在为前提的主流观点。无论是认为有农村共同体的看法,还是认为“行”与西欧的行会相当的看法,都是如此。给予战后日本的历史学界以很大影响的大塚史学所主张的早期资本理论,也是以法律共同体为前提的经济史。但是,对于不以法律共同体为前提的社会流通经济究竟应该怎样看呢?

最后,我想就以上观点谈一下我本人对于唐宋变革时期的流通经济的看法(34)。唐宋之际,在被称为客商和铺户(零售商)的传统商业组织之外,又形成了邸店、牙人等中介性的商业组织。商税是由客商负担的、财政也确实构成了对于流通经济扩大的依赖。对于城市铺户课征的“行役”也明确地现形了。虽然一般认为行役是“行”作为垄断团体为获得政府对其经营特权的承认而付出的代价,但是根据加藤繁注明的、日野开三郎确认的有大量行外铺户存在,“行”并不是垄断团体。在同业者可以自由参与市场活动的情况下,“行”所属的商人被通过行籍置于国家的管理之下、承担行役,因此只能说“行”是税役的课征单位。

把“行”视为与西欧的行会(吉尔特)或者与行会相似的团体,是以中国与西欧属于同类型的社会、也经历了与西欧中世纪相同的发展阶段(即封建制)的判断为前提的。根据专制国家论的观点,没有必要勉强地承认社会上有法律规范的团体的存在。内部规范严密的团体,只是在国家法律的界限之外存在的秘密结社。在唐代前半期城市的旧市场制度严密执行的情况下,只是在市内部的特定场所营业的同业者,在这些条件的范围内垄断了营业,却并不存在具有内部规范的团体。

并且,市场制度废弛、行外铺大量存在之后,也没有出现“行”的营业垄断。随着唐宋之际商人力量的扩大,以市场制度下布局条件为基础的垄断消失了。与农村小经营农民的自立相对应,可以说城市商人也在国家法律的基础上进入了自由竞争的时代。无论农村还是城市都有可能自由经营的社会里,依靠自己的才干获得成长的经济强者是可以存在的。当然,他们是社会上拥有强大势力的人,但这也正是社会阶层的垂直流动性较高的中国社会的实际形态。(www.daowen.com)

在农村,大量存在着既拥有土地、又能够自主经营的农民。也就是在户籍上属于主户的农民。没有税产的客户之中,虽然包含着像佃仆一样具有佃户形态的隶属农民,但基本上全都是租佃别人的土地可以进行自主经营的。市场上不单有地主经营的剩余物品,也有小经营农民根据自己的自主经营而面向市场生产的农产品。唐宋之际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一定程度的商品经济化的实际情况是,不仅农耕方式等技术方面有所发展、耕地面积有所扩大,而且自主经营的发展也理所当然地构成了基础。但这不是在中国所有地方都发生的事情。在经济发达地区或城市近郊的农村,相对较多的农产品被投放市场。但离开先进地区越远、或者离开城市越远,商品流通化的水平也就越低,自给性的农村还相当广阔。

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客商活动,即所谓的全国性市场,不是从这种农村市场垂直积累而形成的。众所周知,宋代全国规模的主要流通,是从经济重心的江南向首都开封、再向河北边境以及从四川向陕西的流通。这种流通,可以说与维持首都需要以及与辽、西夏对峙的军粮补给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宋朝政府为了确保边境地区的军粮供应,采取了结合茶盐专卖制度以及加支优惠等多种财政手段诱导商人。特别是把军粮补给与盐专卖联结起来的做法尤为重要,在此背景下盐的行销地区超越了地理水文等自然条件,发挥了组织起全国性物资流通的作用。我把这种由国家财政组织起来的物资流通,称为“财政性物流”。财政性的物流当然要随着国家状况的变化而变化。可以发现,在北宋和南宋,全国规模的物资流动全然不同,到明代又呈现为另外的景象。

财政性物流除了上述商人受财政性因素的诱导而组织的物资流通之外,还有政府机构雇佣人员或者使用徭役劳动直接运输物资那样的物流。唐代前期,北方沿边的军粮筹措基本上是国家自运,到后期,向雇佣商人运送的“和雇送达”和由商人承包的“僦勾客运”等方式演变。到北宋,则变成了与专卖制度相结合让商人入中。可知从唐到宋,逐步形成了利用商人的方式。宋代的全国性流通之中,由财政组织起来的流通最占优势,民间自发产生的商品流通(即市场性流通),与唐宋变革日益扩大相比较而言,还没有充分地发展起来。市场性流通超过财政性流通,是到了16世纪或曰明末以后的事情(35)

在总体上把握唐宋之际的经济变化的时候,人们常常谈到从自然经济向货币经济的转变。如果比较一下唐五代和北宋,就会发现铜钱发行量大幅度增加(从年均约20万贯,增加到约200万贯),在南宋则大量印行纸币。从钱币、纸币的数量看,宋代不用说就是货币经济的时代。但是货币经济的内容究竟是什么?必须留意的是,货币一般被认为是钱币、纸币的意思,不是指绢帛、米谷之类的实物货币。唐代铜钱的铸造量还很少,绢帛作为货币还在制度上得到承认。如果考虑到唐代把绢帛当做实物货币,那么货币经济本身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认为唐宋变革时期是从自然经济向货币经济转变的说法,是容易引起误解的。那么,为什么人们会认为唐宋变革的表现就是从自然经济向货币经济的转变呢?这是因为在日本的中国史研究之中,货币经济这个概念与商品经济是同义语,并且由于强调商品经济的媒介物是货币,因而事实上把货币经济与商品经济等同起来,而与自给经济、自然经济等概念相对。

但是,如上所述宋代的流通经济的主干是财政性物流,因此宋代的货币也基本是在财政性物流之中担任媒介的。作为军粮入中代价的盐钞等有价证券虽然很多,但仍然是以铜钱计算价格。这种入中价格实际上是为了促进商人入中而以虚估、省陌等方式设定的财政价格。在农村有一部分两税需要用货币交纳,因此适应贫穷农民支付能力的小面值的铜钱占据了货币的主流。宋代虽然发行过大面值的钱币,但顶多到折二钱为止,当十以上者极少。国家铸造的官钱(私铸钱在与国家现金交易关系中是不能使用的)都是规格较高的小面值钱币,除了使用铁钱的四川之外,用铜钱构建起来的价格体系可以在全国所有的财政活动中统一运用。铜钱通过和籴、薪俸、土木建设等途径向社会上投放,再通过两税、专卖等渠道回笼,通过这样的循环,国家与社会紧密地连接起来。

可以把这种情况与唐代做一比较。唐代的财政性物流,是利用劳役、绢帛、铜钱组织起来的。唐代在制度上被认为是货币的绢帛,是农业、手工业的产品,它不是在小面额的交易中使用,也难以保持品质的一致性。铜钱和绢帛的交换比率的变动也引起了复杂的财政问题。也就是,由于唐代是钱绢并用,所以货币在国家财政中的统一性的运用也是困难的(36)。唐宋变革时期,货币的使用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从钱帛兼行,向统一的官铸钱币转变。宋代以高规格的官铸钱币为媒介,在财政上实现了统一性的运用,也就由此组织起了大规模的财政性的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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