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唐代兵制与社会变迁研究介绍

唐代兵制与社会变迁研究介绍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张国刚《唐代兵制的演变与中古社会变迁》一文,为近年来有关唐宋军制变革研究的力作。该文认为唐五代兵制的变化趋势,主要表现为从征兵制走向雇佣职业兵制,其军队编制与兵士待遇亦随之变化。

唐代兵制与社会变迁研究介绍

五、兵制及相关研究

近年来,学界就唐宋时期兵制的变革以及相关政策、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探究,取得了许多有影响的成果,推动了中国古代史特别是唐宋史的研究。

(一)兵制总论

宏观上把握和认识唐宋军政的演变,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张国刚《唐代兵制的演变与中古社会变迁》(79)一文,为近年来有关唐宋军制变革研究的力作。作者围绕唐代兵役和兵员结构所发生的重要变化,探讨了其制度特征和社会意义,为中古社会历史变迁的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观察角度。该文认为唐五代兵制的变化趋势,主要表现为从征兵制走向雇佣职业兵制,其军队编制与兵士待遇亦随之变化。唐代前期兵役制度重视兵士的身份和家庭经济条件;后期则重视应募者的武技。中古社会历史的这种变革,体现了国家通过权力直接控制臣民的制度在转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唐宋社会变迁的历史大趋势。作者指出,唐代军士身份的变化、军队的职业化和军队待遇的变化所造成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比较突出的一点就是导致了士兵们从争功到逐利的明显变化。不仅谋求经济利益是当兵的动机,而且在唐五代藩镇兵乱中,经济利益也是导致兵乱的最重要的驱动因素。唐代后期及于五代,兵士的待遇在不断上扬,而兵士的社会地位却在降低,出现了经济待遇与政治身份背道而驰的状况。像魏博和徐州军士这样的强悍表现,并不能真正表明武人社会地位的高贵和强大,恰恰相反,却表现出无业流民的特征,说明武人地位的逐渐衰落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唐朝前期当兵是为了获得勋赏,提高政治地位,许多官宦子弟以此作为自己政治上进步的阶梯。富裕人家也愿意自出资财参加行武,以博取功名。一般百姓也必须忍受番役的负担去当府兵,并指望由此获得功勋。唐朝后期,当兵者追求的是经济赏赐,他们不仅不自出资财,而且要官府出资养活,对于勋赏已经采取了务实的态度,甚至不愿意花钱去接受朝廷颁赐的空洞勋诰,与唐朝前期的情况形成了极大的反差。贞观、永徽之世,府兵的地位很高,卫士宿卫被称为侍官,“言侍卫天子”。高宗后期至武则天时期府兵的地位已经在衰落,以至“侍官”成为京师里詈骂人的话。至少在武则天时代,卫士之役就被作为惩罚罪犯的措施,以军功起家的军官也在社会上受到诋毁。他认为唐代兵制的上述变化的本质,是军人身份的开放性和职业化、雇佣化。其一是军将的开放性,不再是固定的世袭的特权;其二是兵士身份的开放性,不再是固定在少数府兵之家。这个结果直接为宋代所继承。军人的职业化和雇佣化的另外一个后果就是军事管理体制的变化。军队常年驻扎需要有自己的编制,从而导致军事编制的固定化,并且与战时编制相一致。社会身份的流动性本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要历史特征,而这种变化可以说正是在唐宋时期趋于完成的。唐末五代围绕科举与门荫的朋党之争,地方藩镇动乱势力的消长,都构成了新旧秩序交替过程的历史背景。宋朝人试图重建新秩序,只是在唐朝历史后期发展的基础上往前走。宋代武人地位的衰落,新的士人阶层的崛起,不是宋太祖为了防范武夫而收其兵权的结果,而是社会潮流的发展所致,反映了走出中古之后的新社会秩序的时代特征。他进而指出,以往考察唐宋社会变革,比较关注科举制度的兴起带来的上层精英集团的变化,对于兵士地位的考察则获得一个新的视角,能够比较深入地观察到基层社会的变动。孙继民《唐宋兵制变化与唐宋社会变化》(80)认为唐宋兵制变化,与通常所说的唐宋社会变化一样,并非指唐宋两个朝代之间的严格区分和比较,而是指整个唐宋时期依其演进过程可以划分为若干前后有别的历史阶段之间的区分和比较。“唐后期与唐前期相比,兵制的变化明显且对比强烈,因此,我们主要通过唐代前、后期的变化来说明整个唐宋兵制变化。”认为唐宋兵制的变化是整个社会变化的一部分和缩影,唐宋主流兵制的转换、变化与唐宋社会变化具有同步性和一致性。

(二)唐宋军制的具体问题与宋代募兵制

赵雨乐《唐前期北衙的骑射部队——“北门长上”到“北门四军”的几点考察》(81)认为,唐代前期是北衙军力的初步形成阶段,北衙是在南衙的母体内孕育和发展起来的。北衙肇始于南衙诸卫轮番宿卫北门的旧有制度,但并非建立在与南衙对立的层面上。唐太宗至玄宗期间宫廷政变频生,加速了君主对精锐卫队的需求,北衙的建立从根本上改变着朝廷与宫廷的政治主导地位。孟宪实《略论唐前期河北地区的军事问题》(82)一文指出,所谓唐朝前期的河北军事问题不仅涉及对河北地区的府兵制理解,还涉及唐朝军事制度的发展演变,是研究唐代军事制度不能回避的一个课题。提出不从府兵的立场看待河北军事力量变动的新观点,谓从武则天到唐玄宗时,河北的府兵只有在确立神都的时候有过增加,此后就只采用军镇和团结兵这样的非府兵的方式增加军事力量。朱德军、杜文玉《关于唐朝中后期南方“土军”诸问题的考察》(83)关注到目前地方军事的研究相对薄弱,尤其对于唐王朝国命所系的南方地方军队——土军。本文从唐代南方“土军”的构成着手,探讨了南方地区出现土军的“团练化”,统领官员的“文职化”以及军力“薄弱化”的问题。杜文玉《前后蜀兵制初探》(84)对五代时期割据西南的前后蜀之兵制进行研究,认为:前后蜀的兵制分为禁军与州郡军两类,其中州郡军兵力寡弱,相关记载极少,而禁军是其主要军事支柱。前后蜀的禁军均由马军、步军和水军构成,其中前蜀禁军主要由决云军、威信军、义勇军、定远军、散旗军、神勇军、奉驾军、决胜军、飞棹军、骁骑军、长直军、龙武军等二十多支军队组成;后蜀禁军由卫圣军、匡圣军、捧圣控鹤军、奉銮肃卫军、骁锐军、亲卫军、殿直军等组成。前后蜀禁军的主要任务是宿卫、征伐、戍防,禁军将领还兼任各地节度使,权任极重,任其职者不是皇帝义子,便是功臣夙将。

关于宋代募兵制的研究,周銮书《宋代养兵政策剖析》(85)在前辈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又进行了探究,该文首先从纵向对比历代,认为宋代无论兵员常备数或兵员占总人口比例均极为突出;再从横向探讨宋代养兵之多的原因在于防止割据、抵御外族、对内镇压和承担劳役;最后从军费与财政角度说明募兵制在宋代完善是实物地租、货币地租和免役法在军事上的反映。范学辉、于芹《论募兵制度对北宋农业生产的积极意义——兼谈“荒年募兵”》(86)通过对比普遍征兵制,认为北宋所行募兵制度的积极意义在于:使得农民兵役、徭役负担的大幅度减轻成为可能,从而为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提供了足够的劳动力和充足的劳动时间。此外还有利于人口增长、农事安定、农业技术的提高及对劳动者人身束缚的放松。范学辉《募兵制度与北宋的“百年无事”》(87)分析北宋所实行募兵制度对其政权稳定的利弊影响,认为北宋以募兵为基本国策,虽然存在着小规模兵变频发的负面影响,但募兵制毕竟提供了一条由士兵到军官在政治上逐步上升的出路,满足了唐宋之际初步挣脱了血缘、门第观念束缚的社会底层成员对个人政治、经济地位的强烈追求。从而为北宋“百年无事”亦即社会大局的持续安定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对于实行募兵制带来的冗兵问题,马玉臣、郭九灵《略论北宋前期之裁军(88)论述了北宋太祖至神宗六朝裁军的措施及效果,着重探讨了宋神宗裁军的特点与成效。认为神宗以前各朝之裁军,裁汰难而招募易,始终未能遏止冗兵之势。而宋神宗对于裁军态度最为坚决,又与王安石君臣相得,从而使作为熙丰改革内容之一的裁军活动取得成功。马玉臣、杨高凡《“易进难退”的兵制与北宋前期之冗兵》(89)认为“易进难退”的兵制是造成军队数量迅速增长的诱因,而军员激增及其所带来的军费开支超过当时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支付能力,才是产生冗军之根本原因。

(三)黥兵制与配隶法

夏凌《唐宋间之黥兵制及其评价》(90)对黥兵制产生的时间、原因及推行情况作了较为详尽的探析,并结合其对当时社会和人民造成的深刻危害进行简要评价。指出,黥兵制的施行,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的确帮助统治者提供了数量较大的兵源,但由于其视兵士为非人,对兵士人格之侮辱、自由之践踏,触目惊心,令人发指,终不免被后世唾弃而走向灭亡的命运。魏殿金《试析宋代配的刑罚内容》(91)指出当前学术界普遍所持“配即刺配,是决杖、刺面、流配三者并用的一种混合刑”的观点是一种误解。认为决杖不是配的内容,配有刺面、不刺面之分,配也非流配。配即指配军,是强制犯罪者隶属军籍,充当役卒的一种刑罚方法。魏峰《从刺字看宋代军制》(92)指出刺字在宋代是军人和罪犯共有的体貌特征,二者在刺字内容和部位上虽有差异,却都被社会主流群体视为贱民,军人的身份与罪犯颇为接近。同时进一步提出:军人受到的身份歧视和身份控制,促使军人的职业化与身份世袭化。在宋代社会的文化和政治背景下,大量的壮年人口自愿加入军队是很难想象的,募兵制度在宋代是否是军队征召的主要方式值得进一步讨论。认为结合元、明以后的军事制度,也能说明军户制的出现恐怕不是纯粹的制度发明,而是适应了军队职业化、军人阶层封闭化的社会现实,成为国家迫于军事需要不得不作出的制度选择。淮建利《宋朝的配隶法与厢军中的配军》(93)认为,宋朝的配军制度,是建立在配隶法基础上的强制罪犯充军的集兵制度,是宋代兵制中于募兵制之外又一个值得注意的特点。文章指出:一、宋朝的配隶法不仅是统治者惩治犯罪、强化社会管理的手段,而且也是强征罪犯充军的法律依据;二、以罪犯配隶充军是宋朝不可忽视的集兵之制,宋朝兵制不能简单地以募兵制概括;三、配隶制和募兵制是统治者征募士兵的不同手段。募兵制的实行反映出在土地私有制、租佃关系、雇佣关系以及商品经济得到发展的历史条件下,封建国家对农民及其他社会阶层控制力的相对削弱。但宋朝募兵的范围和对象毕竟有限,通过配隶法强制罪犯充军恰好弥补了募兵制的不足,便于宋朝统治者对人力的控制。

(四)厢军

杜文玉、王凤翔《唐宋时期牢城使考述》(94)指出牢城使最早出现于唐末,在五代时期发展成为重要的军事职官,后为宋代所沿袭。牢城使的职能随着牢城含义的演变,在各时期是不同的。牢城使在唐及五代前期作为州镇重要的统兵军官,负有防御及野战之责;至五代后晋时牢城已经成为兼具管理配隶罪囚的场所。宋代为加强中央集权把牢城使的任命权收归中央,同时将牢城军改编为厢军之一,由此致使其战斗力不断削弱,牢城使地位也随之下降,最后成为督管罪犯配隶的地方司法性职官。关于宋代的厢军问题,淮建利的研究成果较为突出。氏著《“升隶”与“落厢”试论北宋厢军与禁军的互动关系》(95)认为,北宋初年太祖、太宗通过简拔厢军精锐扩充禁军,实现了“收其精兵”的既定目标,消除了藩镇割据的军事基础,改变了厢军这一藩镇旧兵的性质。此后,奉行“祖宗家法”的北宋君臣,在军队建设中,都把厢军与禁军视为一体,不断以厢军补充或升隶禁军,同时又把不合格的禁军兵员降为厢军。进而指出,在北宋厢军和禁军的互动关系中,统治者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始终都在于不断地加强禁军建设,充实禁军力量,提高禁军素质。因此,禁军始终居于核心地位,而厢军居于从属地位,充当了禁军的后备队和“蓄水池”。这体现了宋代厢军的重要军事功能,也是厢军在宋代长期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并借此说明仅以“役兵”来概括厢军的特点是很不全面的。氏著《宋朝厢军研究》(96)从厢军的产生、种类、来源和规模;厢军的军事职能;厢军与宋朝城防设施建设;官营手工业中的厢军;厢军与水患防治和水利事业;厢军中的递铺兵;厢军中的配军等方面考察了宋代厢军制度的运作与变迁。作者提出:厢军作为宋代的常备军,是一个集多兵种为一体,包括不同专业兵种在内的具有多种职能,成分复杂的军队。这是中国古代军队发展史上的新现象,这一特点符合军队发展所经历的由单一军事职能逐渐转变为以军事职能为主、多种职能并存的发展历程。

(五)蕃兵

关于宋代的蕃兵问题,刘建丽、赵炳林《略论宋代蕃兵制度》(97)从蕃兵的编制、职官、俸禄、犒赏、抚恤、刺字、招刺、拣选、马政等角度,考察了北宋蕃兵制度的建立与完备。进而探讨蕃兵军种的作用在于配合正兵、抵抗入侵,靖边平寇、保境安民,镇压平叛、维护安定及筑城建堡、巩固边防等。最后复列举北宋政权对蕃兵的种种歧视待遇,认为此诸多不平等待遇是由宋朝实行的民族政策所决定的。指出宋朝为将蕃兵纳入拥宋反夏、镇叛御寇的轨道,对其进行了制度化建设,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蕃兵管理制度化的过程,亦即北方少数民族封建化的过程,客观上促进了这些地区的社会进步。并最终肯定了蕃兵的建立是宋朝兵制改革的创新

(六)唐宋时期的海军与海防

近年来对唐宋时期的海军与海防研究,出现了多篇论文。熊义民《唐初海军初探》(98)对唐初海军进行了考察,认为当时唐朝海军已拥有先进的装备、高超的航海技术并能运用适宜的战术。何灿浩《唐末五代的水军和水战》(99)简要考察了唐末五代水军的规模、职能以及影响的水战因素、攻备之术等。认为水军建置在当时相当普遍,水战区域则有一个北移的轨迹。水战在军事上的作用渐趋重要,在兵种、战式上的南北差异则在逐渐缩小。(www.daowen.com)

海军和海防在南宋国防格局中的地位远高于以往,对此,王青松《南宋海防初探》(100)指出为了应对来自海上的军事威胁,南宋政府加强了对海防的统一领导,设立了沿海制置司。在防御上,实行了积极的海防战略,并确定了以江浙海域及临安为核心的防御格局,还在沿海建立了多支水军,建立了相应的警戒和通信系统,同时又依靠巡检、县尉、禁军等其他地方武装以及民间武装,在千里海岸建立起了严密的防御体系。作者肯定南宋在海防上采取的措施和战略,保证了东南沿海地区长期的安全。氏著《海军在南宋国防中的地位和作用》(101)认为南宋海军在国防中的地位提升主要表现为:在总兵力中所占比例大幅度增加,在诸军中的地位明显上升并引起时人对海军的相当重视。并将海军在南宋国防中的具体作用概括为:在海战中起主导作用,在历次战争中配合全局战略,越海深入敌境协助陆军作战,参加长江防线的防御以及保卫临安陷落后的南宋流亡政府,进行最后的抵抗。另外指出,海军虽然在南宋国防上发挥了比较突出的作用,但由于受到时人陆战思维和南宋整体消极国防战略思想的影响和制约,其作用仍受到了不小的限制。何锋《12世纪南宋沿海地区舰船数量考察》(102)对作为南宋海上防卫力量要素之一的舰船数量进行考察。文章认为,到12世纪60年代,南宋政府拥有1.8万余艘舰船,并完成了多支大型海军舰队的组建工作。但此后因宋孝宗将海军建设经费转投到内河水军建设中,导致海军建设陷入长期停滞、装备破损严重的艰难境地,由此南宋海军无可挽回地从兴盛走向衰败。熊燕军《南宋沿海制置司考》(103)对南宋沿海制置司及其变迁进行考察。指出沿海制置司掌握了数量可观的军事力量,本来是一个纯粹的军事部门,但在其发展过程中,民政的色彩越来越浓,最终变为一个主要负责内部社会治安的准行政衙门。认为此一变化再加上沿海制置使选任上的“以文制武”,正是宋朝统治重心内向的重要表征,反映了宋朝统治者对军事力量的紧张与不安,是宋朝军事软弱无能的重要原因。

(七)宋代军法与军事审判

在此领域,主要有张明的一系列研究成果。氏著《北宋军法实际操作问题考察》(104)认为在内容上堪称完备的北宋军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形成了对军官姑息宽待,对士兵严刑峻法的不良传统,从而使军政出现军纪不明、“将懦兵骄惰”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军队的战斗力。氏著《北宋军法基本内容考略》(105)考察了北宋军法的基本内容,包括阶级法、擅兴律、罚条、士兵逃亡法及诸种禁律等。指出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一个堪称完整的北宋军法体系,有效的维系着北宋的军队,也维护着北宋王朝的专制集权统治。张明、陈峰《宋代军事审判管辖问题考论》(106)认为宋代为了强化中央军事集权,从中央到地方设立了一套详密的军事审判系统,针对不同军种的军人犯罪、军官犯罪以及军民纠纷,各级军事司法机构被严格地赋予了不同的司法审判管辖权限。进而指出,通过对军事司法体制的一系列精心构建,统治者一方面的确收到了严控军权的预期效果,终宋之世,政局上没有出现武将恃兵弄权的现象,军队从总体上得到强有力的控制,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另一方面,在军事司法管辖上所存在的多头参与的问题,则对军政产生了一定消极影响,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统治者以分散地方各级军事机构司法事权的方式来严控军队。军人罪案,不仅各级地方军事官司可得管辖,而且各级地方行政机构对其中某些案件亦有管辖权,这样势必影响日常军事司法操作,导致军队刑政局部紊乱。二、皇帝拥有不受法律约束的最高军事司法权,通过操纵刑罚高下来加强军事集权。宋代统治者为了防止军官因不堪忍受抑武政策而反抗宋廷,于是在不伤害最高统治利益的条件下,对军官犯罪予以姑息宽待;而对于士兵犯罪,则多施以严刑峻法,以杀立威。统治者在军法量刑上的两手做法,影响了军事司法的公正性,造成军队执法不一。张明、马红军《宋代战时军法考述》(107)通过对《武经总要》中所保存的现今所能看到的最为完备的宋代战时军法——“罚条”进行研究。指出,宋代战时军法的基本精神是战时量刑严于平时,这也体现了军事法规与一般行政法规的不同特点。文章更分析了宋代的时代特征对军法的影响,提出:宋代为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逐步确立了“崇文抑武”的治国方略。统治者在不懈压制武将的同时,不断提升文官的地位,从而于朝野上下营造出了文尊武卑的政治格局。在此形势之下,一方面统治者为了防止军官因不堪忍受抑武政策而反抗赵宋王朝,于是在其集团利益允许的范围内,对军官犯罪予以姑息宽贷,以之作为一种补偿及安抚的手段。另一方面,将权不专,动辄受限,使得军官无力管束军队。为了消释朝廷的猜忌,军官常常也不敢从严治军队。因此,尽管宋代战时军法在立法上堪称完备,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却非常混乱,以致对军政产生一定消极影响。

(八)唐宋地方行政体制中的军事职能

黄正建《唐代戎服“櫜鞬服”与地方行政长官的军事色彩》(108)认为唐代戎服“櫜鞬服”由抹额、袍袴、靴、刀、箭房弓袋等服饰组成,是刺史谒见观察使、节度使谒见宰相或朝廷使臣时穿的礼服,属于“刺史礼”或“宰相礼”范畴。穿上“櫜鞬服”,不仅表示对上级、宰相和朝廷的遵从,也表示愿意从军事上接受指挥,反映了唐代刺史所具有的军事长官色彩。夏炎《唐代刺史的军事职掌与州级军事职能》(109)指出,在唐代的州级官员中,明确具有与军事行动相关职掌的官员是刺史,唐代刺史的“使持节某州诸军事某州刺史”并非虚号,而是与刺史的军事职掌及州级的军事职能相符的。唐前期,刺史对州郡兵的军事权力有限,对州郡兵有领兵权而无发兵权,普通州级机构对州郡兵的军事职能较弱,中央拥有对军事的绝对领导权力。而唐后期,在藩镇长官兼治所州刺史的情况下,这些刺史拥有对州兵的绝对军权。此外,刺史还参与府兵、镇兵、团结兵等兵种的管理和领导,并参与募兵。刘琴丽《墓志所见唐折冲府卫官》(110)根据墓志材料对唐折冲府卫官加以考察。认为:折冲府卫官的充任情况大体有依靠军功、门荫、才能和科举几种。从充任对象来看,基层官僚子弟居多,平民子弟也占有一定份额。因此,折冲府卫官与纯靠门荫起家的卫官有着本质不同,它带有一定平民色彩。同时,府兵卫官的任命本身具有很大的流动性,这种流动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家庭内部的职业流动,二是人员任命的地域流动,三是平民子弟进入官场的向上阶层流动。黎虎《汉唐时期的“军吏”》(111)研究表明,唐五代时期的“军吏”范畴较前代有所变化,府署僚佐并不笼统纳入军吏范畴,而主要指其中的武职僚佐。军吏的作用在唐五代时期曾有突出表现,尤以唐代中后期为甚。此时军吏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带有世袭性特征的群体,部分军吏成为藩镇与朝廷沟通的重要中介,同时成为皇权与宦官势力争夺和利用的工具。

姜锡东、王钟杰《宋代的武臣县尉》(112)考察了宋代的武臣县尉以及由其反映出的宋代政治、军事和治安发展过程。指出宋代武臣县尉职能较为专业,根据特殊需要而在治安混乱的重法、边塞等特定地区设置,主要是突出其打击与镇压的能力。在缉捕盗贼、维护社会治安和抵抗入侵的过程中,武臣县尉以自己的优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鉴于武臣县尉自身素质的局限性,一直备受争议,曾遭受两次废黜,最终得以保留。黄宽重《唐宋基层武力与基层社会的转变——以弓手为中心的观察》(113)以军中基层弓手为中心,探讨唐宋基层武力与基层社会的转变。他指出,以往学界囿于断代研究之限,将唐宋的历史问题明显区隔,分别讨论,以致将历史现象孤立化,缺乏联系;对基层社会的发展与转变,缺乏长时段的观察与联系,以致出现断裂的现象,影响对中国社会前后相继的历史延续性的完整了解。“弓手”一词,在宋代之前多指职业军人的一个军种类别,赵匡胤建国以后,正式将弓手当作维护基层治安的武装力量。这一转变,使得弓手与国家权力及地方社会有了更为紧密的联系。它不仅是宋王朝的政治设计和作为的重要环节,也是中国王朝维护治安、巩固帝业的基本武力,在王朝统治力深入民间的历史上,具有指标性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弓手的出现显示了唐宋之间政治、社会形态,以及运作机制的一大转变。

(九)士卒变乱

唐宋时期,由于朝政的紊乱与士卒待遇存在的问题,引起了许多军队士卒的变乱。贾艳红《唐后期军乱原因浅析》(114)认为唐朝政府经过安史之乱的沉重打击,各种潜伏的社会危机全面爆发,整个唐廷呈江河日下之势,军乱就是这种日趋没落的政治现状在侧面的一个反映。唐代后期军队动乱次数较多,原因各异。概括起来大致有三种:士卒骄横,动辄为乱;藩帅失政,激起军乱;己怨私利,诱发军乱。这都与唐后期中央宦官专权和地方藩镇割据的状况息息相关。军乱使唐后期日趋尖锐复杂的社会矛盾更加激化,削弱了大唐帝国的权威,并耗费了国家大量的财力、兵力,加速了唐王朝的灭亡。程喜霖《唐代桂州戍卒兵变论析》(115)认为唐懿宗咸通九年(868)由庞勋发动的桂州兵变最终发展成拥众20万的农民起义,体现了反压迫的戍卒暴动发展成反黑暗统治的农民起义,是一个完整的历史运动的两个阶段。王军营《北宋基层士卒频繁变乱原因考析》(116)则对北宋时期国内政治生活相对稳定的背景下,基层士卒却频繁变乱的原因作出考析。认为导致此种社会现象的原因较为复杂,主要表现为:北宋社会存在兵变的历史渊源,募兵制下基层士卒自身具有的问题,统治者特殊的治国方针和驭将策略在基层士卒中的消极影响,以及北宋兵制上暴露的待遇低下、歧视军人等诸多弊病。多种因素错综交织,构成了基层士卒屡屡变乱的深层根源。

(十)唐宋时期的军礼

军礼作为国家武备的象征,其兴废往往能反映出国家军事力量的盛衰及对武力的重视程度。关于唐宋变革期的军礼的变迁,日本学者丸桥充拓《唐宋变革期的军礼与秩序》(117)重点探讨了“以军事为媒介的秩序的存在方式”。作者研究的时间跨度起自《开元礼》成书的唐代前期,下至唐宋变革转换期为止。在论文的首部分“军礼制度概观中”,将军礼区分为战时的军礼与平时的军礼两类,复将平时军礼中皇帝参与的田猎与讲武礼仪作为主要讨论对象。通过史料检索,整理出唐、五代及北宋每位皇帝(五代是每个王朝)统治时期讲武与田猎礼仪的实施次数。结果显示这两种礼仪的发展在唐代前期与宋代前期出现了两次高峰,而唐后期的发展正处于夹在两次高峰之间的“低谷”地位。假设这一结果若与军事制度史的发展趋势相重合的话,可认为这两种礼仪在府兵制时期达到第一次发展的顶点,在府兵制向募兵制转化的时期趋于混乱,而在募兵制定型的时期又再次复兴发展。在文章第二部分“《开元礼》中的军礼秩序”中,结合《开元礼》内容,基于对唐代前期讲武与田猎礼仪的考察,认为《开元礼》中关于军礼的规定出自经书,礼仪的实际执行情况也与《开元礼》中的规定相符。在讲武与田猎礼仪中,因观礼者礼仪空间的参加、仪式程序的同步进行以及在饗宴场所的君臣共食等,对帝国秩序的维系具有象征作用,以此为媒介实现共同的结合。另外,由于军礼所动用的人员规模的庞大和空间的广大,已经凌驾于郊庙祭祀的吉礼和朝会礼仪的嘉礼之上。所以认为《开元礼》出现的时代,正是唐朝建构帝国秩序之时,而军礼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推测唐代的府兵并没有在物质上依赖国家,而国家用来维系府兵的媒介力,就是军礼。随之对唐宋变革期的田猎及讲武仪式变迁的探讨中,作者强调:进入唐宋变革期,军礼面貌为之一变。在唐后期,伴随田猎游兴化色彩的加强,并逐渐形成在田猎中,经常有进奉、赏赐猎物和鹰犬等的习惯,君臣间的二次互酬关系逐渐扩大。在宋代,猎物的宗庙贡献呈形骸化趋势,几乎不再举行。同时,唐后期实行的以宦官为主导的北衙禁军制度,限制了传统讲武礼的举行,宦官只能通过具有极大游兴性质的高水准竞技来密切皇帝与禁军间的关系。加之皇帝对禁军的赏赐,从而产生了这种基于垂恩与谢恩的带有个别性质的君臣互酬关系。入宋后,在讲武时汇集全部帝国成员代表的情况逐渐减少,皇帝仅仅临御每个军营,对武官个人的技术进行评价,并进行赏赐。无论在哪种礼仪中,军礼本身的象征媒介作用都在减弱,取而代之的是以皇帝个别的垂恩作为君臣间结合的媒介。由于募兵在通常的给予以外,结成了皇帝与募兵个体间的关系,通过这种关系,以示接受了国家的统一。这正与宋代全体实战兵力均“禁军化”的转变如出一辙。所以,如果把在郊外整齐划一的府兵制下的军队称为“帝国的军队”的话,那么能够在殿庭、军营中受到皇帝接见的募兵制下的军队就应该是“皇帝的军队”。至宋代后期,军礼在整体上逐渐衰退。军事教练的共同动作和猎物的宗庙贡献等的核心部分已经空洞化,军礼象征的媒介作用逐渐丧失,所残留下来的仅是第二次的君臣关系。而第二次的君臣关系也可以由在其他契机下发生的互酬关系代替进行。因此,已经成为一纸空谈的空洞化的礼仪陷入存续危机。随着军礼的消退,郊庙祭祀重新登上历史舞台,体现了国家以何种媒介实现统一,是随着时代的推移而变化的。

陈峰、刘缙《北宋讲武礼初探》(118)则就北宋讲武礼的兴废过程及原因进行探讨,认为北宋讲武礼的发展、沿革及荒废与治国方略和军事政策、国防战略密切关联。作者指出:宋初面临统一天下的形势,故保持了重视讲武礼并注重实效的传统。自宋太宗朝第二次北伐失败后,宋廷逐渐实行了“重内轻外”的被动防御战略,在治国上推行“崇文抑武”的方略,讲武活动遂有所淡化。宋真宗即位伊始,面对巨大的边防压力,再度举行大型讲武典礼。但“澶渊之盟”后,统治集团长期依赖议和缓解边患,进一步推崇文儒气象,排斥用兵动武,也不愿因阅武活动引起辽国的误解。因此讲武礼虽从制度和形式上趋于完备,在现实中却逐渐受到冷遇。宋神宗时代一度提倡变法强兵,讲武又得到重视和变革。但此后,随着统治日渐衰乱,讲武礼不仅在现实中被遗忘,在制度和形式上也遭到抛弃。

(十一)宋代的军事思想

有关宋代军事思想的研究,有几篇论文加以探讨。陈峰《宋代主流军事思想及兵学批判》(119)一文强调宋朝较之前代统一王朝而言,占据朝廷主流的军事思想与理论发生重大变化,保守的重内轻外的意识取代了积极进取拓边外向的精神。与此同时,其国防战略与兵学也随之而改变。进而对“崇文抑武”治国方略下所形成的保守军事理论对宋代国防战略与兵学思想造成的消极影响,进行了分析和批判,具体为:一、弱化军队外向职能,降低武臣职业素质;二、以文驭武,以文臣统兵;三、放弃攻防结合原则,单纯依赖消极防御战略;四、文官集团怀疑、歧视武力因素;五、以火器为代表的前所未有的制造业工艺未能促成军事变革;兵学停滞,与战争实践相脱离。张洁《试论叶适的军事思想》(120)将叶适军事思想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因地代募、精汰疲冗、由募还农、以田养兵的兵制改革思想;“备成而后动”、“以攻为守”、“以江北守江,经营两淮”的军事战略思想。姜国柱《王安石的军事思想》(121)结合宋神宗时期政治、经济、外交等多方面状况,考察了王安石围绕富国强兵思想宗旨所阐发的诸种军事思想。指出王安石为制“冗兵”,而提出的“省兵”之策,是以择将为前提,且与政治、经济改革相密切配合;改“更戍法”为“将兵法”,则是在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将帅权力关系的基础上,一改以往“守内虚外”的形势,适时调整防御重心的措施,并且授予将帅一定的指挥权,使之能发挥才能、管理军队,从而提高了战斗力;主张实行屯田,恢复“兵农合一”制度,目的则在于欲除边境之患、解边民之苦,最终实现固边“和戎”、安民保土。最后强调:在王安石看来,实现国富兵强,须做到文武兼备、不可偏废,文武并非异途,只有通过改革吏治与教育,培养文能治国、武能统兵的人才,方能国治而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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