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日本东洋史学观点:唐宋变革论的由来与发展

日本东洋史学观点:唐宋变革论的由来与发展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种特殊的经略背景使日本早期的东洋史学背负着先验的政治任务,并承继着以西洋代表进步而中国陷于停滞不前的帝国主义观点。本文讨论的唐宋军政变革,即属于战后东洋史学界热烈讨论的课题,当中尤多涉及两派的研究业绩。

日本东洋史学观点:唐宋变革论的由来与发展

一、日本东洋史学的观点

20世纪以来,东西史学交流频繁,中国历史的探究,并不宥于中国学者的专业。将中国史重新定位于世界历史发展的一部分,从内部检视中国社会发展的特质,以便整体观察各地区文化进程的异同,几成近百年东洋史研究的基本动机。事实上,日本学者于界定“东洋史”的词意,已具备鲜明的地域意识,系统地把相对于西方历史的东亚地区,包括朝鲜、满蒙、中国、西域与东南亚等,归纳为东方研究的对象,而另以国史来处理自身独特的地区历史。东洋史学的学科研究孕育于19世纪末的东京大学重镇,并师承重视史料批判井客观史实的德国兰克史学,奠定其史学具备严谨的治史方式与世界视野。1886年东京帝国大学正式成立,仿效德国学制,翌年在文学部设置史学科,聘德籍教师教导。东洋史学泰斗白乌库吉的德籍老师利斯,即为史学大师兰克的学生,白鸟氏在习业西洋史的同时,对蒙古、西域等区域展开深入研究。他在1890年毕业后留为大学学习院教授,开始讲授东洋史课程,在国际东方学会议上崭露头角。众所周知,19世纪西风东渐,欧洲对中国情况的关注,在文化以外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复由于日本崛兴于明治维新,甲午之战、日俄之战以后称雄亚洲,在“大陆政策”的推进下,对中国及其周边区域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这种特殊的经略背景使日本早期的东洋史学背负着先验的政治任务,并承继着以西洋代表进步而中国陷于停滞不前的帝国主义观点。从积极的角度而论,日本既处于东方,学习西方治史方法较早,无疑更能自里及外进行东西文化比较,归纳出传统亚细亚及中国社会的发展特征。在上半世纪,东洋史学在中国历史分期、社会发展阶段、经济生产关系诸环节上,派生了东京学派与京都学派的研究阵营,强固的宗学师承关系,遂使战后的东洋史学继续朝向更深层的学术辨析,以强化学派之间的立论理据。本文讨论的唐宋军政变革,即属于战后东洋史学界热烈讨论的课题,当中尤多涉及两派的研究业绩。

战前日本学者研习东洋史学,除须解决各地域民族的语言、文化等知识性问题以外,亚洲区内的历史如何与西方历史并轨,引用类似欧洲的古代、中世、近世、近代等观念以解释中国时代,从而说明相似的文化发展经验,也是极为先决的研究课题。东京大学开创东洋史学,以横向的民族研究打通东洋史与西洋史的地理隔阂,京都大学的内藤湖南以纵深的史观,首先为中国历史发展把脉,贯通其历史分期。在其《东洋史概说》(1)及《概括的唐宋时代观》(2),述及对中国古代、中世及近世的意见,其中又以中世演变为近世之论最为精到。其谓唐宋转折之间,政治上为贵族政治的式微,君主独裁权力的代兴;社会上人民从贵族手中得以解放,农奴转为佃户,差役改为雇役,缔造近世庶民基础;经济上渐次由多用绢布的实物经济时代,改为铜钱、纸钞的货币经济;文化上出现取代贵族门第入士的科举新进,并表现活泼多变的庶民式的文学。内藤氏的“文化史观”,一再认定中国由远古至后汉中叶是“上古”时期,汉末以后步入“中世”,至唐末五代发生变迁,宋代已然进入“近世”社会。此三段分期的方式并由门人宇都宫清吉、官崎市定、佐伯富、谷川道雄、川胜义雄多所补充、发挥。战前内藤氏的史观在日本国内还是得到普遍认同,到了战后,以前田直典、西img3定生、仁井田升、堀敏一、池田温为代表的东京学派提出不少质疑。他们认为唐末五代是中国“古代”的终结,宋代以后始为“中古”社会,而将中古时期的下限推延至清代。为解决唐代究竟为中世还是古代,宋代为近世还是停留于中古,两派开展了漫长的攻防战,于解构唐五代迄宋的转折过程中,旁征博引,衍生更多“唐宋变革期”的论证。

中国历史的分期说所以引起广泛讨论,原因在于涉及复杂多样的社会性质批判。大抵而言,东京学派较受其时国际上兴起的社会史观主导,讲求亚细亚生产模式和社会阶级演进,尝试以各种理论套用于中国社会。此派主张唐以前的古代是奴隶社会,至宋代演为封建社会,由秦汉帝国至隋唐帝国的建立,专制君主均对生产奴隶作绝对的人身支配。例如秦汉的赋制、魏晋的户调、北魏隋唐的租庸调诸制,皆为人头支配的明证。均田制破坏以后促成庄园制的发展,由新兴的地主官僚层与佃农(农奴)的主客方式继续为封建王朝服务。京都学派在寻求东亚世界共识的同时,每多考虑中国独特的国情,例如以“共同体”的理论,说明中国内部自我克服的发展特点,从而建立稳固的中世说。其认为由血缘支配的“氏族共同体”向“里共同体”发展,是秦汉古代帝国的统治基础。这些父老管辖的“里共同体”的自身发展,逐渐超越了内部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发展为自汉末至唐的“豪族共同体”。其理论并非否认奴隶制、阶级制在各时期的作用,惟更强调共同体上下的强力结合,不是纯粹基于武力或经济条件等压力剥削,而是乡村在地群民对危机的自我觉醒,从而在阶级社会的必然冲突中寻求共存的形式。唐末五代贵族渐告瓦解,宋世以后,中国的庶民社会在“村落共同体”下又得以稳步发展。由此可见,唐末五代入宋之际,为中国重大的转折时期,无论是东京学派或京都学派,为了论述所持的“古代说”、“中世说”与“近世说”,均致力找寻时代证据,促进了唐宋变革的讨论。两者立论具备的共通点是不容忽视的,即公认唐宋之际曾发生重大的社会变迁,在帝国崩坏之下,门阀贵族力量渐趋没落,促成地区武装与政治新血的权力再编,并且从生产结构上促成部曲奴婢迈向佃户制的趋势。“唐宋变革”的概念包罗万有,由军事、政治的意义一直扩散至社会经济、文化等范围,成为全方位观察对象。碍于篇幅,本文只能就唐宋的军政变革一环稍加检视,重点析述中央与地方的两大层面。中央方面是探讨近世帝王权力的形成过程,其中以强大禁军的编成与使职制度的演变最为瞩目。地方军政则以节度体制的变化为基调,集中描写地方割据权力的消长。再由上述两组主体之下,讨论其他混合交错的课题,例如中央化与地方化的军事整合,以及国家文臣武将的官僚组合等方面,现据各要点加以分述。

关于五代宋初强大禁军的建立,堀敏一《五代宋初禁军的发展》(3)首先指出五代前期于众亲军部队中侍卫亲军的强化过程,至后周期间另建精锐的殿前亲军经过,二者构成宋初三衙的中央军制基础。对于各种禁军的渊源,菊池英夫《五代禁军的地方屯驻》(4)特别留意其初期派驻地方的形态,由一时应付地方叛乱而变为恒久常设的军事制度,不但用以抑制地方军阀的抬头,并且迅速朝中央集权之路大规模地发展。上述禁军兵源的发展过程,在氏著《五代禁军侍卫亲军司的成立》(5)与《五代后周禁军的背景——世宗军制改革前史》(6)得以详细论证。前者说明唐末作为天子临时宿卫的侍卫亲军,如何构成朱全忠的元从军中核,并于唐明宗时期扩展为正规禁军的总称;后者讨论世宗期殿前、侍卫二司制度的确立前提,当中包含着后周太祖有意抑制侍卫亲军都指挥使的过重权力,致力加快殿直亲军的扩军步伐。氏著《后周世宗的禁军改革与宋初三衙的成立》(7),则详论了后周世宗确立殿前军的背景,至赵匡胤获得政权而遂行兵权分割,整备为禁军机构。其禁军诸研究,为唐末藩镇牙军的统辖机关,如何发展为五代禁军机构,再形成宋朝军制,提供了相当清晰的发展脉络。

变革期中央亲军系统整体得以解说后,学者继而深化五代各时期的军政研究。堀敏一《朱全忠政权的性格》(8)分析黄巢乱败之后,朱全忠政权的权力构造,当中包含着军事及文臣之间的二重构造,突破了此一时期史料不足造成的观点局限;而同氏在《朱全忠的厅子都》(9)中更举证了厅子都是朱全忠最密切的亲卫军,它是以汴州富豪子弟编成的私兵,充分反映了朱全忠政权与在地主富豪层的缔结关系。字野春天《后唐的同姓集团》(10)则从后唐李氏一族的同姓关系中,探讨后唐政权如何由私拟家族中发展主从关系,缔造五代中央王朝的集权例子。

亲军制度以外,唐宋变革期内诸司使的研究,同样有助理解帝王侧近权力机构的建立。例如志田不動《宋代皇城使的任用》(11),飛永久《五代枢密使的侧近性》(12),均涉及五代至宋由宫禁至皇城的使职制度,唐宋间枢密使总决军政,皇城使亦延至五代宋世,掌理宫城全域的保安,凡此说明君主私人权力机构的膨胀。唐宋间诸司诸使的制度当中,三司使的成立过程涉及的中央官制层面尤为广泛,砺波护《三司使的成立——唐宋的变革与使职》(13)讨论了门阀贵族独占的官制以外,天子透过使职的直接任命方式以独裁权力的原意,唯三司使职制度内对僚属的辟召制,却加速地方分权的倾向,在宋以后君主权力强化下而加以限制,成为奉命执行的机构。此后,围绕三司的研究渐趋热烈,例如室永芳三《五代三司军将的名称与性格》(14),指出五代中原王朝如何直接任派的财务统辖官三司以牵制地方;周藤吉之《北宋三司的兴废》(15)及《北宋三司的性格》(16)二文对三司的官制,尤其三司使副及盐铁、户部、度支的判官推官等,以至勾院、磨勘、凭由、理欠、开柝、衙司等所谓子司部门,作了细致的分析,总结出三司使下的人吏与军将为地方重要的理财人员,与宋代役法中关注的州县职役人及胥吏问题关系密切。对唐宋三司问题通盘处理之后,70年代后期,学者继而转向研究中央其他使职。友永植《唐宋时代的宣微院使——主要注目于五代宣微院使的活动》(17)探讨唐宋变革期宣微院使的盛衰,其使职设立在抑制唐代贵族官僚权力,五代后唐时期执朝政的牛耳,到后晋降随中央禁军的强化、官僚机构制度的确立等背景,逐渐步向衰弱,入宋之后宣徽院使一职已然形骸化而实权消灭。详述五代北宋武人使臣的武阶重整者,还有小岩井弘光《北宋的使臣》(18)及友永植《唐五代三班使臣考——宋朝武官僚研究(一)》(19),二氏析述唐五代内廷诸使的侧近集团,于机构职掌、活动特征,以至宋代官制上的具体演进,均提供了军政变革的有力论点。唐五代的使臣系统至宋代发展为武阶,其重构的过程错综复杂,意味着武将、军人的武官寄禄系统的完成。梅原郁《宋代的武阶》(20)一文,是继1975年研究文臣官僚制度的另一重要论述,特别触及变革期的使职演变,例如三班使臣、诸司使副、合职、横行以及由刺史而节度的遥郡与正任,缕述其官职的起源发展,并各范畴内的迁转、磨勘及差遣的形成,二文亦构成氏著《宋代官僚制度研究》(21)的重要研究理路。

关于五代宋初节度使体制的变化,周藤吉之《关于五代节度使的牙军考察》(22)指出,五代武人政治的基础源于节度使的牙军组织,其私兵集团夹杂着农民以下的奴隶及部曲组成成分,在地依附的亲从性强,与将帅、节度使之间建立了强力的统制关系。此外,氏著《五代节度使的支配体制》(上、下)(23)进一步对这种武人特有的支配体制作综合考察,说明其与五代中央政府的机构关联。例如以中门使、代判、都押衙、押衙、马步军都指挥使、孔目军、客将、都虞侯等负责中央机关,地方机关则委以镇将职掌等职能分工等,如何继续扩展、放大至中央的指责层面。其精辟的观察启发了后学作相关的研究,例如志贺义雄《五代藩镇构成的扩大过程——五代王朝的支配构造》(24)及《唐宋政权交迭的事情——特别以五代节度使为中心》(25),即解说五代地方藩镇与小朝廷的建立关系,并且对节度使府的辖下职能详加陈述。节度使府个别的使职研究,还包括室永芳三《五代节度使府的粮料使》(26),该文对集地方钱物的调达、管理、上供诸职于一身,并肩负屯驻禁军的粮料支给的粮料使进行考察。它指出了后唐为确立中央权力,确保财源稳定,开始从地方节度使府机制中取回此职,标志着地方节度权限的弱化,财务行政权力复归中央的趋势。类似的集权化行动,在草野靖《宋之通判与财政》(27)及羽生健一《五代的巡检使》(28)的文章中多所阐释。前者以中央设立通判夺回藩镇财用,从而加强对地方使府的控制;后者观察五代维持治安警察的巡检使,不断由中央派出地方,对藩镇权力加以监管,两者均导致宋代藩镇的式微。由藩镇而中央,从地方分权到天子集权的变化,在室永芳三《五代时代的军巡院与马步院的裁判》(29)的研究中,获得充分的论据。五代的军巡院负责中央京师的警察刑狱机关,其职责类于藩镇时期的马步院,军阀出身的天子扩大军巡院的权力,逐步将诸道马步院的裁判权力收归中央,确立宋代国家的中央集权。在考察五代宋初藩镇的管辖范围与活动的具体演变中,不得不提的是栗原益男长期编著的藩镇年表工作,例如氏著《五代宋初藩镇年表——以同州节镇为例》(30)、《五代宋初藩镇年表——曹州藩镇的场合》(31)及《五代宋初藩镇年表——辉州(崇州)藩镇的场合》(32)等,相较万斯同“五代诸镇年表”将藩镇置于相对于中央的离心形态讨论,粟原氏侧重对个别藩镇的精细记载,凸显了变革期内节度使在藩的内在性格。(www.daowen.com)

五代时期各藩镇演成的割据政权,其兴灭过程同时关系着唐宋间的军政变化。从政治制度而言,西川正夫《吴南唐两王朝的国家权力的性格——宋代国制史研究》(33)认为宋代的中央集权的文臣官僚制,强烈承继自五代诸国,尤其是吴南唐的国制,反映宋建国后对江南淮南等先进经济地带的重视。从军事形态分析,渡边道夫《吴越国的建国过程》(34),说明了吴越国建国者钱镠与吴越国的军事中核杭州八都的权力关系。乾符五年(878)八都由土豪层为中心自发结成自卫团,由任侠、无赖之徒最终发展成以钱镠为杭州八都的最高指导。藩镇权力的盛衰与土豪势力的起伏诸对置关系,在菊池英夫《节度使权力与所谓土豪层》(35)的研究中,便纵论了上述二者由唐到宋的变化过程。从政治与军事整合的关系观之,吴与越、楚与南汉等国交息息相关,田中整治《楚与南汉之间的关系》(36)及《南唐与吴越之间的关系》(37),均对该等割据势力详加观察。清木场东注意吴、南唐之变革关系,氏著《吴、南唐的地方行政的变迁与特征》(38)分析两国抑制地方军阀化,遂行集权支配体制,其官僚制的地方行政组织至为整备。例如州长移驻藩镇的行政官僚化,实施一州藩制的权限,监军、通判及地方官由中央直派等,不但改变使府制度,而且州县幕职官的用人权力。伊藤宏明《淮南藩镇的成立过程——吴、南唐政权的前提》(39)则考察吴、南唐成立的前史,由唐中期开始至杨行密自立为止,概述由贵族官僚、武人而在地势力等藩镇支配层的变迁。佐竹靖彦《从杭州八都到吴越王朝》(40)注视两浙的社会经济先进地带,即吴越国的建军与立国过程。透过多年的研究,佐竹氏将地域的势力分划为杭州型和越州、湖州型的两种形态。前者以镇的基础立都,演成杭州八都势力,镇的在地有力者与土豪结合,依靠财力募集雇佣兵团,构成没落农民和商业劳动者出身的下层基础。后者则为了成立中央军,将在地的自立小农强制征集为土团农民军。结果前者压倒后者,而钱镠与杭州八都的联合阵线,成功掌握制置使的任命权,确立吴越国的藩镇体制,成为宋初立国改革的蓝本。佐竹氏更认为,上述佣兵制与土团制的两兵种形态,若放大至其他区域,当知两蜀至杭州沿长江一带发展了土团型,而河南、淮南、杭州线则形成相对先进的雇兵型,凡此为五代北宋的社会经济与军事变革,提供重要的关联。至于鸟谷弘昭《吴—南唐朝兵力基础的相关考察》(41)则以马氏《南唐书》为中心史料,考析民兵、佣兵、募兵、征发等用语中,各种易于混淆的概念,从而理解由吴发展至南唐时期的兵种演变。同氏《吴王朝的文人官僚——幕僚为中心》(42)对吴王朝的太祖杨行密,权臣徐温、徐知诘,吴的藩帅、州长等在藩时期所辟召的文人幕僚进行总体考察,以探求南唐重视文人的政策渊源。山根直生《唐末藩镇体制之变容——以淮南节度使为事例》(43)则讨论杨吴政权的成长过程与淮南的特殊财政背景及土豪集团错综复杂的关系。除了吴越、南唐政权较多为人讨论外,冈田宏二《五代楚王国的建国过程》(44)及《五代楚王国的性格》(45)开辟了五代割据政权的另一领域,前者以楚建国者马殷结合蔡贼军团的权力机构为研究对象,分析如何建立武力主义与血缘的家父长支配的混合政权。后者以马希范确立的中央集权官僚体制为讨论中心,探讨其权力的抗争过程,与中原王朝的修贡关系,以及境内富商的政治活动等。此外,伊藤宏明《五代楚政权的性格》(46)也探讨马殷的军事集团建立政权的过程,对楚政权透过开平四年(910)设置天策府,于政治、外交、经济及军事诸方面逐步实现地域上的公共机能,均具系统的概念分析。地域与中原的对立关系,还可以从各种联盟模式详加观察。例如松田光次《辽与南唐之间关系》(47)将辽与南唐的使臣往来的史料系统整理,透视出当日“辽与南唐同盟”及“中原与吴越同盟”的各政权对立格局。

关于五代宋初文武官僚的编整,青山定雄《关于五代、宋江西的新兴官僚》(48)着眼于唐末五代之乱至南唐覆灭期间,移住于江西的官僚子孙如何建立为当地的新兴地主,因而形成宋代江西官僚的系谱。同氏继而在《宋代江西出身的高官的婚姻关系》(49)指出了仁宗时期急速抬头的江西出身高官,例如王钦若、欧阳修、王安石等人的婚姻与权力基础。西川正夫《华北五代王朝的文臣官僚》(50)则以华北王朝为基础,从新旧五代史、宋史诸列传中把华北出身的文臣武臣区分,列论其由五代、北宋初至中期以来,在关内、河东、河北、河南的华北四道内的活动。其论文后扩充为《华北五代王朝的文臣和武臣》(51),进一步分析五代武将对士大夫的礼遇方式,模仿文人样式,其实已显示一种文臣化的现象,同时华北的新兴文臣官僚,在帝王的权力庇护下地位强化,并且借地方大量的形势户而占据优势。青山定雄《宋代华北官僚的系谱》(52)、《宋代华北官僚的系谱之二》(53)及《宋代华北官僚的系谱之三》(54),亦追溯华北官僚的系统,其中对唐贵族官僚与华北的地域关系,五代官僚由辟召到升迁背景,以及宋代恩荫与科举下的家运等方面多所发繁,补证了唐宋之间官僚的断层问题。同氏又有《宋代华南官僚的系谱——特别以扬子江下流为中心》(55),广泛引用神道碑、墓志铭等资料,引证宋代华南的官僚中,有源于唐代的地方官系列,也有来自五代武官,以及与王室相关的地方势力。他们均由于唐末五代混乱下自北方南迁者,当中多有假托为唐中央官之后,至北宋末年其官家仍有迹可寻。变革期内文武官僚谱系的重整过程中,由武人主导政局发展为文人指导政权的转化趋势,在爱宕元《五代、宋初由武人支配到文人支配》(56)里有了具体的总结。例如其据《广慈禅院庄地碑》内容,介绍五代宋初建碑与土地寄进者安守忠于长安域内土地积集与利用情况,其武人的色彩淡薄,与父及从兄弟性格相违,反映武人逐步调整角色,以适应宋朝文人的支配体制。

关于五代宋初地方使院的体制流变,可从宋代州县与五代军镇两组制度而上下求索。以州县职能作为出发点的,例如宫崎市定《宋代州县制度的由来及其特色——特别于衙前的变迁》(57),文中指出唐代藩镇跋扈下衍生的州院与使院的二重体系,造成宋代地方制度的复杂性的由来,宋代农民地主辛苦负担的衙前职役,也是旧日节度使的使院机构控制州衙门的军事下所发生的,包含着中世以职役为地方税的原来意味。针对这种地方军政、行政与财政观念的混杂,才有王安石役法改革的登场,以金钱化替代地方税的力役形态。周藤吉之《中国土地制度史研究》(58)、《宋代经济史研究》(59)、《唐宋社会经济史研究》(60)诸巨著中,同时对五代入宋州县的职役及胥吏的发展所有述及,尤补充了变革期地方节度体制内,庄园上的官僚地主、胥吏与佃户的支配关系。五代藩镇军人的胥吏化、胥吏的等级化,又军人胥吏对下乡的控制等问题,在船越泰次《五代节度使体制下末端支配的考察——所由、节级考》(61)则对于唐中期以降藩镇下的幕职官,如何由辟召元从心腹的性质,至五代纳入中央正规监管,逐步削减藩府人员,并将任免权重新收回中央的转变过程。在藩支配关系的转变决定了地方行政架构的改组,显示了五代军镇与宋初州县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畑地正宪《五代地方行政的军》(62)从五代军镇的另一角度观察,指出唐代“军”的屯驻兵团至五代时期成为兼管军民财政的中间行政区划,并于国境等军事、经济要地陆续增设以伸展势力,产生由其管辖的镇。宋代统一之后,为了把簇生的镇重新与县的行政机能统合,顺理成章地将军与州的行政区定为同级等次。此外,同氏《吴、南唐的制置使及宋代的军使兼知县事》(63)认为吴、南唐时期开始,军民财政兼管的军事经济要地中,以制置使一职管辖县的制度,启导了宋代州县制中以军使兼知县事的任用习惯。变革期内军、州、县等地方军政区划的升降问题,在同氏《宋代行政机关的军——其州格化的考察》(64)及《宋代的所谓“同下州”的军角色》(65)均有余论。概言之,五代时期位处州与县之间“军”的地方行政区划,到了宋初支配着县、城、寨、堡,而县则渐与军下的镇领域合并。至于在西北、西南边境,特别肩负防御、交易及水陆要冲之处,普遍产生废置频废的“同下州”军,以标示一时的特殊情况。久保田和男《宋都开封与禁军军营之变迁》(66)还特别讨论了宋代都市化的现象与禁军军营消长的关系。

近年芸芸日本学者著作之中,不可不提小岩井弘光《宋代兵制史研究》(67)。有别于一般学者详北宋略南宋的特点,小岩井氏对两宋兵制作纵深观察,特别补充了前人研究中较少注目的环节,如就粮禁军、壮城军、牢城军、南宋的屯驻大军及其相关的军资库问题,最后论及与老兵退休问题相关的剩员制。此书对京都、东京两派的解释体系没有提出宏观意义上的重整,但其对具体问题的深入细致,则为近年论著中较具代表性者。

唐宋变革的发展过程,涉及整个系统理论的建立,宏观的视野,加上微观的举证,始能于研究方法上趋于坚稳。60年代,随着西方社会科学理论的深化,在研究中国两千年来的国家官僚体制方面产生新的视野,如韦伯“家产官僚制”的国家支配方式,如何具体在宋朝编成,成为明清以后中央权的基础,均使史家致力追溯官僚政治机构及其财产制的社会条件形成。这种寻索步骤,自然建立于唐宋之间,尤其是唐末五代官僚政治的转变。砺波护教授《唐末五代的变革与官僚制》(68)指出唐末五代宋为中国官人制的完成期,隋虽正式废止中正制,唯唐代于律令官制以外复产生天子直属的令外使职,恢复南北朝辟召僚属的旧制。宋朝为了避免地方分化,遂将文臣官僚(律令官制)与使职(令外官)一体化,彻底废除辟召制度,文中对唐末五代封建化倾向的减少给予正面评价,并视宋神宗元丰改制下独裁官僚制的成立为官制史上的决定性时期。栗原益男《唐末五代之变革——其溯及的考察》(69)则将唐末五代的政治过渡,重点放于中下层面的农民叛乱与武人支配的社会经济关系当中。作为共同体成员的均田农民,在均田制崩溃以后趋于贫穷化,部分被大官及寺观的庄园吸收,部分则在反国家的地方势力下,沦为末业、兵士、游民层,不断为五代武人所支配。在宋朝集权体制成立下,逐步将这批分解的成分重置于国家公田的制度之内。宫崎市定《从部曲至佃户——唐宋间社会变革的一面》(70)展示了中世不自由的部曲职役转向近世强调契约合作的佃户生产关系,同样解释了“私”的武装力量逐步解体,中央集权国家下的农民基础得以确立。上述近世的佃户说,直至80年代仍引起相当的讨论,例如丹乔二《宋初四川的王小波、李顺之乱——唐宋变革期的一问题》认为二氏之乱代表豪民—旁户(佃户)制向地主—佃户制的推移。以蜀境而言,豪户—旁民的土地所有制随均田制崩坏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使王小波能领导豪众,并统率其下旁户进行叛乱。李顺则为旁户夺取豪民土地财粟,与豪众对敌,结果败于豪民与宋朝官方的联军之下。由此可知,进入60年代后半期,唐宋变革的论点渐告细分,由军事、政治的原点逐渐扩散至社会经济的层面。当中各种观点的差异,以及研究取向的殊途同归,在大泽正昭《唐宋变革期的历史意义》(71)中均有交代。氏著认为唐宋的变革,仍然是理解中国史的发展构造中,重要的研究课题。崭新而深入的研究方法,特别是生产力的变化过程中,劳动对象(品种、栽培技术)、劳动操作程序以及劳动力的质素的诸种改变环节,仍有待商榷,从而全面解释变革期内土地所有制和生产关系的构造问题。

唐宋变革期军阀兴起的过程中,乡村武装力量维系的方式,足以解释地方军事向中央军事扩展的人事模式,其中农村共同体内义兄弟的结集风气,具体反映了五代迄宋禁军将领的结连关系。谷川道雄《隋唐五代的义兄弟结合》与《北朝末—五代的义兄弟结合》(72)首先说明漫长的中国中古史里,下层民众的武装骨干往往由乡村社群组成的义门开始,在参与战争中强化结社成员患难与共的团体经验。从五代帝王发迹的历程观之,帝王与亲军将领关系密切,当中包含着军制以外的地缘及人缘感情。变革期君臣之间的结合关系,在栗原益男《君臣间铁券誓约的内容——以唐朝五代为中心》(73)对期内功臣授予铁券恕死,超越国家刑事法律的研究案例中有所述及;谷川氏的共同体观念,实际上将此中从属结合的背景,进一步发展为系统性的分析,是研究唐五代权力上层与中下层依存关系的代表理论。佐竹靖彦将这股土根性的义门结合之风,以详尽的历史地理观点加以分划。氏著《唐宋变革期江南东西路的土地所有及土地政策——义门的生长线索》(74),论述唐朝在本来由官僚一元支配的形态以外,渐次出现由自耕农、富农、中小地主结成义门的对抗势力。他们为了加强土地所有制,积极掌握各种乡役,同时发展同姓部落的结合制度,结果产生土地所有者(地主)与非土地所有者(佃户)之间“团”的新地方势力。同氏在《唐宋变革期四川成都府地域社会的变貌》(75)一文中,又以成都府路为例,解释典型大家族的同族体制崩溃后,农民共同体下的土地所有制,俨然构成扩大普及化的社会新关系,并以同心圆的方式散播其影响阶段,使宋代社会产生先进与后进的发展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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