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宋代家族形态究竟是什么?——《唐宋变革论的由来与发展》揭秘

宋代家族形态究竟是什么?——《唐宋变革论的由来与发展》揭秘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六、宋代家族的主要形态究竟是什么正如柳立言所说:“‘唐宋变革’就是一种历史分期。”(二)宋代家族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否是“义门”研究者们长期以来普遍认为,“义门”是宋代家族的主要组织形式。

宋代家族形态究竟是什么?——《唐宋变革论的由来与发展》揭秘

六、宋代家族的主要形态究竟是什么

正如柳立言所说:“‘唐宋变革’就是一种历史分期。”不少家族史宋史研究者在论述家族史分期时,都涉及“唐宋变革”。如徐扬杰在《中国家族制度史》一书中指出:中国家族制度“经历了先后承继、闯过递相蝉联的四种不同形式:原始社会末期的父家长制家族、殷商时期的宗法式家族、魏晋至唐代的世家大族式家族、宋代以后的近代封建家庭”(264)。柯昌基在《中国古代农村公社史》一书中认为:“宋代,家族公社(即共居共财的家族共同体,也称‘义门’)达到了高峰,是它发展的黄金时代。”“宗法公社(即虽分家但聚居的宗法共同体)始于宋,盛于明清。”(265)李文治、江太新在《中国宗法宗族制和族田义庄》一书中指出:“宗法宗族制的发展变化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时期:①由西周至春秋初期,世袭领主制占统治地位,宗法制体现为贵族宗子制”;②东汉后期至唐代中叶,“宗法宗族制以世家权贵门第为特征,等级性强,重谱牒”;③宋代以后,“以宦室与庶民户对等为特征,而且庶民地主和官僚地主可以相互转化。这时族姓之间的门第等级关系相对削弱”(266)。笔者在《黄宽重〈宋代的家族与社会〉读后》一文中认为:“在中国家族史上,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主角。”“先后经过五次大的变化,即:商周乃至秦代的封建贵族——两汉的豪宗巨族——魏晋乃至隋唐的门阀士族——宋元的士人家族——明清的绅士家族。其中,先秦的贵族、魏晋的士族以及明清的绅士家族属于典型形态,而汉代的豪族以及宋代的士人家族则属于过渡形态。”(267)

在某些外国学者和海外学者看来,唐、宋两代的家族各有其特点。如法国学者安德烈·比尔基埃等主编的《家庭史》第三编《遥远的年代》第十二章《中国,家庭——权力的中继站》认为唐代的特征是“大家族的形成”,将其时称为世家大族的“贵族帝国”;认为宋代的特征是“等级森严的家庭组织”,将其时称为靠科举获取官职的“士族”时代(268)日本学者佐竹靖彦在《〈清明上河图〉为何千男一女》一文中指出:“北宋处于从上一代大家族结合体制向后一代宗族的结合体制转变的过渡期”,其特点为宗族构成单位为“自立的中型家族”(269)台湾学者陶晋生在《北宋士族:家族·婚姻·生活》一书中认为:11世纪“好像世家大族复兴了。但是北宋的新兴士族和唐代的大族是有很大的差别的。”(270)梁庚尧在《中国社会史教学有关宋代的讲题》一文中指出:“门第社会破坏而科举社会成立之后”,出现了“新的平民化家族形态,时间范围自宋至清”。“其中平民化的族谱、救助族人的义庄以及为祭祀祖先而设立的祠堂,均起于宋代,尤其关乎新家族制的特色。”(271)黄宽重在《宋代的家族与社会》一书中认为:“唐代以前,世家大族在政治、社会乃至经济上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形成门第社会。到了宋代,科举考试成为步入政治的主要阶梯,也是影响家族荣枯的重要因素。经济的发达与教育的普及,使新兴起的士人家族,逐渐成为新时代的主角。”(272)正是从这个角度,他将宋代社会称为“科举社会”。

由上所述已经不难看出,学者们的看法同中有异。较为明显的差异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具有代表性的不尽相同的认识

学者论述“唐宋变革”在家族制度方面的体现,见解不尽相同。其中,以朱瑞熙的“家族重组”论、王善军的“收宗敬族”论和邢铁的“宋型家庭”论最具代表性。

朱瑞熙在《宋代社会研究》一书第七章《宋代的封建家族组织》中认为:经过唐末五代的战乱,门阀士族“旧式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组织也随之崩溃”。宋仁宗时,地主士大夫“利用农村公社的残余,建立起新的封建家族组织”。宋代的新的封建家族组织的新特色是:“一般实行‘小宗之法’”;“常常选立官僚地主为宗子(族长)”;“以一定数量的族产作为物质基础”;“依靠族谱来结合全族族人”;“以祠堂作为全族祭祀祖先、举行重要典礼、宣布重要决定等活动的中心”;“依靠‘家法’、‘义约’、‘规矩’等条法即族规来统治族人”(273)

王善军在《唐宋之际宗族制度变革概论》一文中指出:唐中叶以后,“门阀宗族制度逐渐丧失了它的活力,日渐衰落”,“经过五代、宋初宗族形态的变迁,以‘收宗敬族’为特征的宗族制度在宋代社会逐渐确立下来”,“收宗敬族”宗族主要是通过谱牒制、族产制、家法族规制、族塾义学制、祭祖制、族长房长制等几项具体制度组织起来的(274)。他的这些认识在其《宋代宗族和宗族制度研究》(275)一书中有进一步的发挥。

邢铁在《试论“宋型家庭”》一文中认为:“宋代是家庭结构的转型和定型的重要时期”,“宋型家庭”介于“汉型家庭”和“唐型家庭”两者之间。“所谓‘宋型家庭’,就是通常说的‘三代五口’之家,其中主要是‘三代’结构,即以中间的壮年夫妇为核心,上养老人,下育子女,都是直系血缘关系。这种家庭类型在宋代形成以后,历经元代和明清,直到近代都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可以说‘宋型家庭’是宋代以后我国通常的家庭形态。”(276)(www.daowen.com)

(二)宋代家族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否是“义门”

研究者们长期以来普遍认为,“义门”是宋代家族的主要组织形式。所谓“义门”是指以世代同居,财产公有为特征的大家族。徐扬杰曾指出:宋代“家族组织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许多个体小家庭聚族而居,二是一个大家庭累世同居共财。不论哪种形式,都有严密的组织系统”(277)。柯昌基更认为:“宋代,家族公社(即‘义门’)在五代残破的废墟上开始了它从未有过的蓬勃发展时期,它存在之普遍,几乎俯拾即是。”(278)正是基于这一认识,20世纪80年代的宋代家族个案研究以义门为重点,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有漆侠的《宋元时期浦阳郑氏家族之研究》(279)以及许怀林的《江州“义门”与陈氏家法》、《陆九渊家族及其家规述评》、《〈郑氏规范〉剖析——兼论“义门”聚居的凝聚力》(280)等等。

其实,宋代“义门”“存在之普遍,几乎俯拾即是”的论断并无较为准确的数字作依据,只是举出若干个别事例为证而已。难怪进入90年代以后,这一论断受到较多质疑。笔者便认为:“宋代家族的主要形态不是累世同居、共财同炊,而是别籍异财。‘义门’在当时的家族当中,绝对数字不大,所占比例更小。”(281)它只是作为魏晋隋唐门阀世族式家族的残留而稀疏地存在。即使对于宋代“许多个体小家庭聚族而居”的说法,有的研究者也表示怀疑。王善军指出:宋代“个体家庭的频繁迁移(尤其是广大客户)也使许多社会成员游离在宗族组织的控制之外,这是宋代宗族制度的时代特点”(282)。而邢铁更是将“义门”称为“特殊的累世同居的大家庭”(283)。因此90年代以后,宋代家族个案研究的重点不再是“义门”,而是一般士大夫家族。如王德毅的华阳范氏、丹棱李氏(284)、王曾瑜的相州韩氏、河南程氏(285)、朱瑞熙的江阴葛氏、邓小南的苏州龚氏家族研究(286),包伟民的明州楼氏(287)、李裕民的麟州折氏(288)、王章伟的河南吕氏(289)、蔡东洲的阆州陈氏(290)、张剑的澶州晁氏家族研究(291)以及王善军的华阳王氏、粟品孝的井研李氏、简州刘氏、金生扬的眉山苏氏家族研究(292)等。诸如此类,不胜其举。

(三)宋代家庭的规模究竟是增大还是缩小

这个问题与如何认定宋代家族的主要组织形式关系极大。柯昌基由于将宋代视为“义门”即所谓“家族公社”的“黄金时代”,他认为在宋代作为个体家庭复合体的家族“规模庞大”。他说:“宋以前,百人以至几百人同居共财的并不很多,宋代这样规模的家族公社非常普遍,几乎随处皆有。”(293)唐代剑也指出:“宋代是中国封建大家庭极盛时期”,“赵宋政权也是中国历史上最重视大家庭的王朝”。大家庭在宋代是“贯彻封建专制的楷模”、“组织社会生产的基本单位”、“培养封建人才的基地”、“调和阶级矛盾的场所”(294)。对于此说,朱瑞熙、程郁提出异议。他们认为:“首先大家庭是否如作者所认为的那样兴盛是值得怀疑的,其次应将同居共财的大家庭与强势的大宗族分开来,更要将制定的理想家庭蓝本与现实区分开来。”“如果大家庭在宋代不成为为主流,那么其社会职能的程度恐怕也值得考虑。”(295)

宋代家庭的平均人口到底是多少?学者的估测差异较大。吴松弟“估计宋代家庭平均人口在5.5口左右”(296)。程民生认为:“宋代每个家庭约有子女5人,一个三代同堂的标准家庭约9人,加上一定数量的小家庭和鳏寡孤独,社会平均家庭人口约7人。其中,北方户均人口稍多,约9人;南方户均人口稍少,约6人。”(297)王曾瑜指出:“唐宋时农户的平均家口数有可能比某些朝代略高,但平均数也大体在一家七口以内。”(298)马玉臣推算:宋代两丁户“与单丁户基本持平。单丁户家庭规模是‘三代五口’,而两丁户家庭规模则当是‘三代七口’。北方各路与南方各路的情况略有差异”(299)。邢铁则把“宋型家庭”与“唐型家庭”作比较,认为:“大约每家5人左右,比‘唐型家庭’稍少一些。”(300)

值得注意的是,冯尔康将家庭的小型化视为宋代家庭规模发展的总趋势,并把这一趋势同唐宋社会变革联系在一起。他说:“与地主制相适应,随着低等级人家的上升到平民地位,许多人家摆脱过去士族、世族地主的控制,成为独立的个体家庭。”(301)宋代著名的“义门”江州陈氏在嘉祐年间,“由三千余口聚居的家族,变为约三百人的小家庭”(302),便是宋代大家族小型化的实例。许怀林的论文《陈氏家族的瓦解与“义门”的影响》对这个实例进行了剖析。大家族的小型化表明,同居共财的“义门”作为魏晋隋唐门阀世族的遗风余绪论,在商品经济活跃、土地私有制深化的宋代已难以维持。一言以蔽之,大家族的小型化是唐宋社会变革的重要表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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