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解析社会结构变动的不同视角 - 唐宋变革论源起与发展

解析社会结构变动的不同视角 - 唐宋变革论源起与发展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至于我国学界对于唐宋社会结构变动的研究状况,可简要归纳为以下几点。如他探讨了坊郭户的形成与某些法定贱民的消亡这两大历史过程,而这些照“唐宋变革”论者看来,正是唐宋社会阶级结构变动的重要表征。与王曾瑜不同,不少研究者有意识地从深化、细化“唐宋变革”论的目的与需要出发,探讨当时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动。

解析社会结构变动的不同视角 - 唐宋变革论源起与发展

三、解析社会结构变动的不同视角

所谓“唐宋变革”,应当是唐宋之际社会变革的简称。探讨“唐宋变革”,社会结构或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动问题首当其冲。内藤湖南当年便关注“贵族的衰落”、“人民地位的变化”(81),宫崎市定的《从部曲走向佃户》、(82)周藤吉之的《宋代的佃户制》(83)则是探讨社会结构变动的专论。此后,柳田节子、丹乔二、佐竹靖彦、千叶熙、草野靖、高桥芳郎等日本学者都对此作过研究。柳田节子的探讨范围相当广泛,涉及佃户、地客、雇佣人、奴婢,形势户、坊郭户、户等制等问题(84)。至于我国学界对于唐宋社会结构变动的研究状况,可简要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两种不尽相同的视角

对于宋代社会阶级结构的探究,用力最勤、着力最多者当推王曾瑜。他七八十年代之交,接连发表《宋朝阶级结构概述》、《宋朝的差役和形势户》(85)、《宋朝的官户》(86)等一系列论文,1996年又出版了《宋朝阶级结构》一书,2000年又刊出专论《宋朝社会结构》(87)。王曾瑜的这项研究有两个特点:

一是并非着眼于“唐宋变革”。笔者在评论《宋朝阶级结构》一书时,曾说:其作者“并不一定属于‘唐宋变革’论者”,他总是强调“唐宋变革”是“小变革”、唐宋阶级变动是“小变动”。但“书中依据大量史实所作出的不少结论,恰恰起到了为‘唐宋变革’论张目的作用”(88)。如他探讨了坊郭户的形成与某些法定贱民的消亡这两大历史过程,而这些照“唐宋变革”论者看来,正是唐宋社会阶级结构变动的重要表征。

二是尤其注重户口分类制度。王曾瑜将户口分类制度作为剖析宋朝阶级结构的突破口,认为:“宋朝的乡村客户、乡村下户、乡村上户、形势户、坊郭户等,作为户口分类制度下的法定户名,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说是反映了宋朝的阶级结构。”同时又指出:“户口分类制度所反映的阶级结构只是近似的,不能将户口分类等同于阶级划分和阶级结构的分析。”他强调:“在某种意义上说,宋朝户口分类制度的确立,正是隋唐以来阶级结构变化的终结。”(89)

与王曾瑜不同,不少研究者有意识地从深化、细化“唐宋变革”论的目的与需要出发,探讨当时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动。如朱瑞熙在《宋代社会研究》第二章《宋代的社会阶级结构》(90)中指出唐宋“社会的阶级结构发生较大的变化”,并对门阀士族和部曲奴客制度分崩离析之后,“代之而起的新的阶级结构”作了较具体的分析。又如周宝珠、陈振主编的《简明宋史》辟有《北宋的户等划分与阶级构成》专节(91),漆侠在其《宋代经济史》一书中分别对宋代的地主与农民两大主体阶级以及城镇居民的构成作出了自己的概括(92)

(二)关注地主阶级内部新兴阶层的崛起

研究者们较普遍地认为,唐宋之际地主与农民两大主体阶级的构成都发生了较显著的变化。关于地主阶级内部的变动,王曾瑜着重探讨两大历史现象。一是官户、形势户正式作为法定户名。他指出:唐会昌年间“衣冠户一词的出现,适应了门阀士族阶层消亡的社会现实”。“宋代正式将官户作为法定名称,并且确定了比官户范围更大,包括富裕吏户在内的形势户的法定户名。”二是非官僚地主法定户名的出现。他说:“非官僚地主,唐代尚无正式的法定名称”,“宋代则大致以乡村上户和坊郭上户为名”。王曾瑜认为:“总的看来,在唐宋之际,地主阶级内部似未出现重要的阶层性变动。”(93)

与王曾瑜有别,多数研究者对地主阶级内部的变动估计较高,并集中关注取门阀士族等级而代之的新兴主体阶层。对于宋代地主阶级内部的这一新兴主体阶层,侯外庐等人将其称为“非品级性地主”、“非身份性地主”、“庶族地主”(94)。白寿彝则将其称为“势官地主”,以区别于此前魏晋隋唐时期的门阀地主和此后明清时期的官绅地主。他说:“势,当时叫做形势户。官,当时叫做官户。势官地主也有政治身份和特权,但所拥有的世袭特权是很有限的。”(95)而漆侠一向认为宋代“庶族地主和中小地主的地位有所提高”,他晚年在《宋学的发展和演变》一书中概括道:宋代“庶族地主和中下层地主。不仅经济地位的上升有了更多的可能性,而且还可以通过科举考试在政治上取得一定的地位。正是这样一批来自中下层地主阶级的士大夫”,“在政治上形成了一个富有改革意识的政治集团”(96)。李华瑞在《两宋改革的特点和历史作用》一文中也说:北宋“一些非身份的庶族地主迅速崛起”,“中等地主和小地主在地主阶级中占了极大多数”,“北宋时期的政治变革运动是由中下层地主士大夫形成的改革力量发动的”(97)

庶族与士族是相对而言,既无士族,何来庶族?朱瑞熙对“宋代庶族地主”的表述提出异议,他认为:“因宋代已不存在门阀士族,所以不称庶族地主,而称为官僚地主。”指出:“非身份性的官僚地主已经成为宋代地主阶级的主体。”(98)他在《唐宋之际地主阶级身份地位的演变》(99)一文中,着重论述了“由门阀士族到官僚地主”的演变。宋人称:“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100)出于充分正视这一历史现实的考虑,王曾瑜将这一阶层称为“以科举入仕为核心的新的官僚地主阶层”(101)。笔者将士大夫阶层与官僚地主阶层作为近义词,认为:“宋代主要由科举出身的读书人所组成的士大夫阶层当权。”而某些台湾学者则习惯于使用“北宋士族”或“宋代士族”一词,在笔者看来,使用此词“容易引起误解,以致将质的规定性大不相同的魏晋士族和宋代士族混为一谈”(102)

宋代的士大夫阶层与从前的门阀地主等级究竟有哪些不同的质的规定性?钱穆认为,他们“由白衣秀才平地拔起”(103),缺乏根基,并强调“士大夫的自觉”(104),即主体意识的增强。内藤湖南判定,他们只能以天子为靠山,“失去天子这座靠山时,则将完全丧失权力”(105)。笔者认为,其不同特质在于:门阀士族地主等级具有排他性、世袭性,即所谓:“官有世胄,谱有世官。”而士大夫阶层则具有开放性、非世袭性,即“骤得富贵”,“其家不传”。但是不能“认为宋代士大夫政治力量远非从前的门阀士族可比”。“就个体来说,宋代士大夫的政治力量确实远非门阀士族可比。”“就整体来说,宋代士大夫的政治力量又不可小视,甚至并不小于门阀士族。”(106)

对于“宋代中小地主阶层”和“士大夫阶层”的表述,王曾瑜有不同意见。他说:“笔者不甚赞成将宋朝地主阶级划分为大地主和中小地主两个阶层,而主张划分为官户、乡村上户和城郭上户三个阶层。”并明确表示不赞成“中小地主进步论”(107)。王曾瑜还说:“士大夫可以作为研究宋朝社会文化教育层次的一个名词,但要作为一个阶级的观念,恐怕是不妥当的。士大夫可以横跨官和民两个层次,却又不能用于指武官,甚至不能用于指某些文官,故使用士大夫一词,似宜慎重。”(108)

(三)探讨直接生产者身份地位的变化

研究者们大多认同宋代农民阶级的主体是客户,于是客户问题成为宋史研究的一大热门论题。陈乐素早在40年代便有《主客户对称与北宋户口的统计》一文问世(109),华山在60年代初接连发表《关于宋代的客户问题》、《再论宋代客户的身份问题》两文(110)。由于宋代的客户身份问题关系到如何判定“唐宋变革”的性质,这个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

宫崎市定的论文《从部曲走向佃户》,这个题目简要表明唐宋之际农民阶级的主体身份地位的变化。他将宋代的佃户等同于自由佃农,因而受到置疑。周藤吉之在《宋代的佃户制》一文中针锋相对,认为宋代的佃户不是自由佃农,而是农奴。在中国学界有与日本学者相近的看法。如束世澂的看法与宫崎相近,他在《论北宋时资本主义关系的产生》一文认为:宋代的客户“是可以来去自由没有人身隶属关系的”。在《论汉宋间佃农的身份》一文中又认定:北宋中期“有一半佃农是自由佃农”(111)。笔者曾对此提出异议(112)。王方中、李埏的看法则与周藤相近。王方中认为,宋代佃农“在身份上强烈依附于地主”,“就其性质上来说就是农奴”,宋代“正是经济外强制最严格的时候”(113)。李埏强调:“就实质上说,它们(指宋代庄园)是农奴制的庄园。”其依据是:宋代“佃农被束缚于土地,‘非时不得起移’。”“主人对于佃客,不仅‘役其身’,而且‘及其家属妇女皆充役作’。”他们“是主人的私属”。“主人对于佃客,享有法律上的特权。”(114)笔者也曾对此提出异议(115)

然而大多数学者既不赞成宫崎、束世澂的自由佃农说,也不认同周藤、李埏的农奴论,认为宋代农业直接生产者的身份地位有明显提高,但并未完全获得人身自由,并以此作为唐宋社会转型的重要表现之一。朱瑞熙在《宋代社会研究》一书中,论述了“宋代客户的新特点”:“客户一般已经成为农民阶级的主要组成部分——租佃土地的农民的专称”;“法律开始对客户的迁徙自由权作出明确的规定”;“法律开始对客户的社会地位作出明确的规定”(116)。后来又在《宋代佃客法律地位再探索》(117)一文中作了进一步的阐释。王曾瑜在《宋朝阶级结构》一书中,论述了宋代佃农成为编户齐民这一历史走向。他指出:“自五代至宋,正式确定了乡村主、客户的分类,佃农在原则上须以乡村客户的身份,实际上也时或以乡村下户的身份,列入国家的户籍登记。这是禁止佃农脱离国家的管辖,而成为地主‘私属’的根本规定和措施”并强调:“这是租佃关系发达和成熟的反映。”(118)笔者在《北宋租佃关系的发展及其影响》一文中,“从佃农退佃‘自由’的争得——辨析天圣诏的全国性和皇祐法的地方性、私家佃农而负担国家赋役——并说丁赋不仅见于南方、超经济强制权力的削弱——略论两种不同政治统治方式及其交错嬗替等三个方面试图证明:北宋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较之前代,确有减轻”(119)。看法大致相近,但各有心得的论文还多,如关履权《宋代的封建租佃制》(120)、漆侠《宋代封建租佃制及其发展》(121)、梁太济《读〈袁氏世范〉并论宋代封建关系的若干特点》(122)、陈智超《〈袁氏世范〉所见民庶地主》(123)、葛金芳《农民阶级内部构成的变动和北宋租佃经济的确立》(124)、郭东旭《论宋代乡村客户的法律地位》(125)等,难以一一列举。

在探讨唐宋之际农业领域直接生产者身份地位的变化时,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空间和时间上的差异。就空间的差异而言,漆侠特别强调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他在《宋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及其在中国古代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一文认为:北不如南,是量的差别。“西不如东,不仅是量的问题,而且是质的差别的问题。”(126)也就是说宋代东部地区盛行封建租佃制,而西部地区仍停留在庄园农奴制阶段。为此,他发表了《宋代以川峡路为中心的庄园农奴制》一文(127)。就时间的差异而言,华山在《关于宋代的客户问题》一文提出南宋是否出现第二次农奴化的问题:“在宋代大约三百多年的时间里,客户的封建隶属关系是继续着前一时期的发展趋势逐步减轻呢?还是走着第二次农奴化的道路逐步加强?”他的看法是:“各地方的情况不一致,但总的趋势则是在曲折地、蹒跚地向着减轻的道路上前进。”(128)胡如雷后来曾说:“我怀疑南方是否出现了第二次农奴化。”(129)笔者认为,第二次农奴化以称“第二次依附化”为宜,确实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包括“第二次依附化的原因、状况和影响”(130)。但对此迄今似乎尚无深入的探讨。

宋代社会无疑属于农业社会,研究者们因而格外关注农业领域的直接生产者,但对手工业领域的直接生产者也并未忽视。漆侠对此着力较多,他在《宋代手工业内部诸关系的变革》一文中,论述了“矿冶业中从应役制到召募制的变革”、“官府作坊中工匠从应役制到和雇制的发展”,特别是某些私营手工业作坊的雇工与作坊主之间“结成了‘雇身卖力’的‘工直’关系”。他指出:这“是一种货币关系,而不是封建依附关系”,“是历史的一个重要进步”(131)。朱瑞熙在《宋代社会研究》一书中指出:“在唐代中叶以后工匠身份地位变化的基础上,宋代的工匠具有一些新特点。”这些特点包括:官营手工业大量使用“从民间召募来的厢军中的工匠即兵匠”;“一般不再无偿征调民间工匠服役,而是采用一种新的介于征调与雇募之间的方式——‘差雇’”;民营手工业中“和雇制的普遍采用”(132)。王曾瑜在《宋朝阶级结构》一书第四编《宋朝非主体阶级》中专门辟有《手工业者》一章。他指出:“宋代官营手工业对军匠和民匠原则上实行雇佣制。这种雇佣制当然不同于近代的自由雇佣制,但与前朝官营手工业中广泛采用的奴隶制和差役制相比,多少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并认为:“在宋时的社会条件下,出现了较为固定的手工业主与雇佣者之间的经济关系。”(133)与对佃农的探讨相比,学者对手工业者的研究毕竟较薄弱,深入探讨的余地较大。(www.daowen.com)

(四)研究贱民等级的衰亡

唐代在法律上有严格的良人与贱民的区分,两者的法律地位明显不同。但中唐以来,特别是北宋建立以后,贱民等级走向衰亡,这被视为唐宋社会变革的内容之一。1983年,朱瑞熙在《宋代社会研究》一书中,从家内服役者的角度探讨了这个问题。他说:“唐代的家内服役者主要是奴婢,其次是‘随身’。”“宋代的家内服役者不同于唐代”,有三个新特点:“已经不存在将大批罪犯以及罪犯子女籍没入官为奴的制度”;“家内服役者主要是受雇佣的劳动者‘人力’和‘女使’”;“‘人力’和‘女使’的身份、地位比唐代的奴婢要高”。他认为:“人力、女使代替了大部分作为奴隶制严重残余的奴婢等等,这一阶级结构的变动说明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发生了一次重要的变革。”(134)

唐代乃至宋代的奴婢等贱民是否仅局限于家内服役,柯昌基认为并不尽然。他在1983年发表的《宋代的奴隶》一文中指出:“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里奴隶劳动发生最本质变化的朝代。”在他看来,“最本质变化”主要有三:一是“世袭奴的废除”;二是“由罪奴、世袭奴向雇佣制过渡,大量的奴隶劳动被名为奴隶、实为雇佣劳动者的劳动所代替”;三是“部曲的奴隶性质也在逐渐消失,唐代尚是不折不扣的奴隶一部曲,在宋代尽管仍带有一些奴隶的痕迹,严格地说,他们已不是奴隶,只能算作是封建关系意义上具有依附性的自由人”(135)

王曾瑜虽然从总体上并不认同宋代有什么“最本质变化”,但他在《宋朝阶级结构》一书中认为:“宋人抛弃了奴婢‘类同畜产’的观念,反映了唐宋之际在阶级结构方面一个较重要的进步和变动。”他指出:“唐律中原先规定的奴婢和部曲、客女两等贱民(在宋代)都趋向消亡。”“部曲作为一种特殊的贱民,在宋朝已不复存在。”“宋朝奴婢一词,在很多场合下可与人力、女使通用。”(136)专门探讨这个问题的论文还有郭东旭的《论宋代婢仆的社会地位》(137)、宋东侠的《试论宋代的“女使”》(138)等。

进入21世纪后,李天石在2003年出版的《中国中古良贱身份制度研究》一书中认为:“真正反映唐宋奴婢自身性质变化并对中古贱民制度的衰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是唐宋奴婢的雇佣化问题。”(139)因此,他在此书最后一章《唐宋奴婢的雇佣化趋势及中古良贱身份制度的衰亡》中专门探讨了这个问题。此后,李天石又在《中古门阀制度的衰落与良贱体系的瓦解》一文中进一步指出:“唐中叶以来门阀世族的衰败与中古良贱身份体系的瓦解,基本是同步的。这是因为,中古良贱制度的形成,是与以部曲奴婢劳动制为特征的世族土地所有制的存在紧密相关的。当唐宋之际门阀世族土地所有制彻底瓦解从而导致部曲奴婢劳动制解体,部曲奴婢等贱民身份大量改变之时,中古良贱身份制度也就无法继续下去了。这从一个方面体现出了唐宋社会的巨大变化。”(140)戴建国的论文《“主仆名分”与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依据新发现的《天圣令》有关令文,认为:“北宋时期还存在着良贱制度,这种制度到南宋时才完全消亡。”“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随着良贱制度的存亡而上下波动。”(141)

(五)论述商人阶层地位的提高

唐代中叶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人阶层社会地位的上升是唐宋之际社会阶级结构变化的重要表现之一。宋晞早年在《宋代士大夫对商人的态度》一文中即对此有所关注(142)。漆侠的《宋代的商业资本与高利贷资本》一文也曾涉及这一问题(143)

王曾瑜在《宋朝阶级结构概述》一文中探讨了坊郭户问题,在《宋朝阶级结构》一书中又有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他认为:唐宪宗时已有“坊郭户”一词,“宋朝更将坊郭户和乡村户的区分,作为基本的户口分类之一”。指出:“坊郭户作为法定名称的确立,在相当程度上标志着工商业者队伍的壮大”,以致有的宋人甚至“干脆更改将工商视为末业的旧观念,认为工商同样是本业”(144)

对这个问题作较为全面系统的探讨的是朱瑞熙。他在《论宋代商人的社会地位及其历史作用》一文中指出:宋代“商人尤其是富裕的商人还通过各种途径提高自己的地位”。他认为其主要途径有五:“送其子弟进入官办的州县学就读”;“参加科举考试并出任官职”;“向官府进纳钱粟而挤入仕途”;“交结宗室、贵戚、官员,甚至与之联姻,借此猎取官位”;“接受官府的招募,为国家管理税收,充当出使随员,以及立军功等等而晋官加爵”。他认为宋代商人对社会虽有消极作用,但同时又强调:“他们顺应历史的发展,按照社会的分工做了一些有益的、必要的事情,对社会起了积极的作用。”(145)

有关文章还多,如林立平的《唐宋时期商人社会地位的演变》(146)、常大群的《宋代商人的社会地位》(147)等。林文勋一人即有《宋代商业观念的变化》、《唐宋时期财富力量的崛起与社会变革》、《商品经济与唐宋社会变革》等文发表(148)。对于宋代商人的社会地位,研究者们的估计有偏高与偏低之分,如何估计才比较准确,仍然是个问题。商人自身又有大、中、小之分,他们是否有统一的地位,同样是个问题。

(六)关于社会流动

所谓社会流动,是指一个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从一个社会阶级或阶层转到另一个社会阶级或阶层,从一种社会地位向另一种社会地位,从一种职业向另一种职业的转变的过程。它是社会结构自我调节的机制之一。社会流动的程度与社会分层体系封闭或开放的程度密切相关。所谓唐宋社会变革,在很大程度上指的是唐宋时期的社会流动。如南宋史家郑樵所称“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长期以来研究者们所说“从门阀士族到官僚地主”、“从部曲到佃农”,宋晞、漆侠等人所探讨的“由商而士”问题,诸如此类都属于社会流动。

据罗祎楠在《社会流动理论与历史研究——以美国宋代社会史的讨论为例》一文中介绍,“西方汉学家探索中国社会流动问题的原因在于对中国社会平等与开放性的关注。”有的主张“宋代社会的流动性很强”,有的又“否认宋代的社会流动性”。其差异据说主要来源于着眼点不同,前者“以家族作为讨论对象”,后者“以个人为研究单位”(149)。如柯睿格(E.AKrake JR)在1947年在《帝国时代中国的家庭与功名》一文中认为:“从南宋绍兴十八年(1148)和宝祐四年(1256)的两次考试中发现,57.3%的中举者出身平民,没有先世为官的记载。这个数字甚至高于北宋,尽管科举出身者在整个官僚队伍中所占比例不断受到侵蚀已成一种趋势,但出身寒族的人数似乎一直在增加。”(150)韩明士(Robert P.W.Hymes)在《政治家与绅士:两宋江西抚州的精英》一书中,批评柯睿格“低估了进士及第者中有一定家世背景者的比例,从而高估了科举制度所带来的社会流动性”(151)。贾志扬(John Chaffee)在《宋代科举》一书中,指出:“科举考试的制度化及其广泛运用主要出现在宋朝。因此中国宋朝可谓历史上第一个考试取向的社会。”他表示赞成其老师柯睿格“考试推动了社会向上流动”的论断,并“进一步认识到考试具有连接社会和政治的重要意义”(152)

旅美学者刘子健早在60年代就说:“从宋代开始,中国已经步入近代时期,阶级区分远不及唐代以前那样严格、硬性,阶级之间的流动性比较大,世族没落,平民式的家族抬头,都和近代社会相像或相近。”(153)在中国学界,较早专门研究这一课题的代表性论文当推香港学者孙国栋的《唐宋之际社会门第之消融——唐宋之际社会转变研究之一》(154)和台湾学者陈义彦的《以布衣入仕情形分析北宋布衣阶层的社会流动》(155)。孙国栋的论文分为三节:第一节“辩明晚唐社会仍以门第人物为核心”;第二节“述门第破坏诸原因”,第三节“比较晚唐、五代、北宋三期社会人物之成分,以明此百年大动乱前后社会人物之升沉转换”。他认为,由科举而飞黄腾达的显要官员人数有稳定增长的趋势,到11世纪,有近40%的显要官员是科举出身的寒素之士。陈义彦在其论文中,对北宋时期在《宋史》有传的1953人的家庭背景进行统计分析,结论是有55%以上的人其先世没有为官的纪录。先后任教于新加坡、香港、美国等地的中国台湾学者李弘祺认为,陈义彦的数据“并不十分可靠”。他“经过重新统计”,发现“北宋时期传于《宋史》者仍有32.5%出生于非官僚家庭”,“出身平民的显要官员占有很大的比例”(156)。李弘祺在《宋代教育散论》一书中指出:“宋代是传统中国由门第贵族社会解体之后到明清士绅社会形成之前的一个过渡时期。考试制度和解额的分配所造成布衣入仕的局面应当对宋代社会有影响——促进了新的士绅阶层的兴起。”同时又认为:“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单线社会流动’的社会,除了通过考试制度晋升科名之外,可以说没有其他有意义的社会流动。”他强调:“上升的机会十分有限。”(157)台湾学者梁庚尧的《中国社会史教学有关宋代的讲题》一文强调科举的作用:“科举考试成为塑造宋代社会性质的一项重要因素。科举社会的特色是社会上下阶层的流动性较以往增加,平民子弟仕进的机会大增。”(158)

在中国内地,关履权1984年发表的《宋代科举考试制度的变化与地主阶级》一文较早地探讨了科举考试制度与社会流动的关系,他指出:宋代“统治阶级的当权派现也不是身份性的士族地主,而是非身份性的官僚地主”。“这些官僚地主不是凭先世门第的高低,而是根据现在官职的大小和占有土地的多少,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159)笔者此前就有《论北宋“取士不问家世”》一文刊行(160),此文虽然没有使用“社会流动”这个词汇,但认为:北宋的“官、民之别,与从前的士庶之分相比,差别相对缩小。从前‘士庶天隔’,很难逾越;如今‘贱不必不贵’,可以转化”。笔者此后又有《两宋时期的社会流动》一文发表,指出:“传统社会是个封闭式的凝固态社会,犹如死水一潭,人们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以至职业一概具有非运动性。宋代与前代相比,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社会流动倾向。”并将其表现粗略地概括为三个方面:“政治上:‘贱不必不贵’”;“经济上:‘贫不必不富’”;“职业上:‘士多出于商’”。最后指出:社会流动倾向“不仅使人们的门第观念相对淡化,而且给宋代社会带来某些生气”(161)

对于社会流动,从前研究者毕竟关注较少。进入21世纪以后,有关论著增多。如林文勋在《商品经济与唐宋社会变革》一文中强调:“商品经济的发展促成了唐宋社会的变革,这种变革主要表现为社会要素的流动及其重要组合。”冻国栋的论文《唐宋历史变迁中的“四民分业”问题》认为:“在唐宋历史变迁的过程中,社会的职业结构所发生的某些变化是引人注目的,最主要的变化乃在于‘四民分业’界限的相对模糊以至混杂,此外则是城市居民职业的广泛性,已远非‘四民’所可涵盖。”(162)李华瑞在《论宋代乡村客户的流动》一文中说:“贫富转化、身份流动在宋代社会已是很普遍,但占总户数35%左右的乡村客户,其上流动不易,而下流动又很有限,总体处在相对稳定而又贫困的状态,亦即乡村客户的分层结构相对封闭、固定。”(163)杜文玉的论文《唐宋时期社会阶层内部结构的变化》称:“唐宋时期皇室、官吏、农民等社会阶层的内部结构和身份的确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是每个社会阶层的变化时期却不完全相同,有的始于唐代中叶,有的在唐宋之交,并且各个阶层完成这种变化的过程长短也不相同。”(164)

台湾学者黄宽重着眼于从家族的兴衰看社会流动,认为:“宋代是个竞争性强、开放性高的社会。”“开放社会所导致的世代交替,也是中国基层社会在不同时代仍能呈现多样的面貌和活力,而非死水一潭、僵硬无力的原因吧!”(165)他90年代初便有《南宋两浙路社会流动的考察》一文发表(166),他有关四明(即今浙江宁波)、饶州(治今江西鄱阳)等地士人家族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为社会流动提供实例(167)。此后此类著述相当多,诸如柳立言的《从赵鼎〈家训笔录〉看南宋浙东的一个士大夫家族》(168)、笔者的《宋代盐泉苏氏剖析》(169)、许怀林的《鄱阳洪氏家族的升腾与陨落》(170)、王善军的《北宋青州麻氏家族的忽兴与骤衰》(171)、马玉臣和杨高凡的《宋代毕氏家族论略——以世系、仕宦与婚姻为中心》(172)等等。凡此种种,举不胜举。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邓小南、荣新江共同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唐宋时期的社会流动与社会秩序研究”,并且其成果之一《唐宋时期的社会流动与社会秩序研究专号》,已作为《唐研究》第十一卷,于2005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这一项目研究试图改变“唐史学者与宋史学者各自为战、欠缺沟通”,“微观研究与宏观研究的结合部往往失于浮泛模糊”的状况,与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乃至社会学家相互讨论,共同探讨。社会流动与社会秩序相反相成,“‘流动’中有‘秩序’,‘秩序’中亦有‘流动’”。流动与秩序二者的矛盾与互动,确实是个很有价值的研究论题。《专号》汇集的24篇论文和7篇书评都是有关唐宋社会史的研究成果,大多颇有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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