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民众关于建立战后国际和平组织的讨论
遵守国际条约和维护国际组织的尊严,一直都是中国政府和人民所恪守力行的。“九一八”事变后,面对国际条约屡遭践踏,国联威信一落千丈的痛心局面,中国各界尤其是知识阶层就国际组织如何才能有效维护和平进行了持久而广泛的讨论,其具体主张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主张改造和加强国联,一类则主张建立新的国际和平组织。
概括说来,人们对于改造和加强国联的主张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国联盟约的改造、国联组织上的改造和国联权力的改造。(一)国联盟约的改造。不少人主张在国联盟约中加入互不侵犯条约(即会员国之间互相签订不侵略条约,之后在盟约里共同担保这种条约的不可违反)、和解协定(会员国之间先订立和解协定,遇有纠纷时先自行设法解决,解决不了时再诉诸国联)与侵略界说条约(界定侵略与被侵略)。[140](二)国联组织上的改造。这包括:(1)对国联理事会、国联大会和国联秘书处的改造。首先要取消常任理事,理事会理事由国联大会推选,向大会负责;其次要区分国联理事会与国联大会权限,即国联所有政策,由大会议决;已决定之政策,由理事会施行,且国联理事会向大会负责。对国联秘书处的改造,主要是改变“秘书厅是强国的分配机关”的现状。秘书厅之任命官员,应以人才而非国界为主,以国际而非国家为重。秘书厅官员一经任命,则供职终身,非有不法行为,不得擅自更动。(2)为维持国联组织之普遍性与世界性,应使散处各地之主要国家,如亚洲之中国及美洲之美国者加入理事会,充实国联之中心机构。弱小民族也应以拥护国联为国策。[141](3)在国联机构内设立国际经济合作的机构。[142](4)以美、英、中、苏四国为新国联之主干。[143](5)新国联应取消全体同意制,改采多数取决制。(三)国联权力上的改造。这包括:(1)应使国联具有禁止会员国脱退、指定侵略国和对侵略国实施强制制裁之权。[144](2)会员国应赋予理事会以强制其会员国“修改”已不适用之条约之权。[145](3)赋予国联以一种国际警察的力量使其有执行决议的实力。[146]此外,要使国联成为一个完善的国际组织,必须限制各国的最高威权。换句话说,要使国联成为一个世界政府,各国必须让度一部分主权。[147]应该说,中国民众对于改造国联的上述具体意见是切中了国联的一些重要缺陷的,这对日后中国政府综合民意,提出正式的重建和平机构的方案是大有益处的。
尽管按照上述办法进行改组后的国联显然会比以前有力量和权威,但更多的人主张抛弃国联,他们或认为,“欲将此声誉和信用素未树立的机构(国联)扶持起来”,心理上的困难难以克服,且国联非经过彻底改革不能成为有力的机构,“然彻底的改革,事实上是等于招牌依旧,内容全新,苟如此,又何必留此信用未著之招牌”[148];或认为国联成立的主要作用是“战胜国要想藉此来压迫战败国,使无翻身机会,并藉此来镇压各弱小国家的独立革命与反对苏联”,[149]这种先天的不足决定了国联很难成为保障永久和平的健全的国际组织。所以,在战争结束后,建立一个全新的国际和平组织是极其必要的。(www.daowen.com)
综合各种观点来看,新的国际组织大致应该是:(1)就国际组织的范围来说,首先应该是世界性的,因为“地球面积已因交通便捷而缩小,任何一部分之动乱将不免牵涉全球”[150];其次,世界性的国联之下,宜分设各洲分会,至少欧亚美三洲当先设立,因各洲情势不同,故当由分会,就各自关系问题讨论解决,不能解决者再诉于总会。[151](2)就国际组织的权力来说,首先,战后国际组织一定要以中、美、英、苏四国为领导力量,因为这个庞大的国际组织体,必须有领袖国作为中心的支持力量,才能良好运作。[152]其次,战后的国际组织应有强迫仲裁的权力,即凡是国际发生争端,均应提交国际机构调处或仲裁,而同时这个国际机构的裁决,含有拘束力。所以双方争议国均须绝对服从。[153]再次,战后国际组织应当有警卫的实力。任何国际组织欲其发生效力,自非赋以武力不可,凡参加这一机构的国家应照其人口领土富力抽出海陆空军备,组织国际军,有超出各国之最高指挥权力,不受某一强国所约束。[154]最后,必须订定侵略的定义并规定制裁侵略的办法。侵略的定义必须要周密而明显;并且任何举动,在发生之后,就可以判定它是否侵略行为,不必经过调查或讨论后才能决定。这样,侵略的举动一经发觉,就立即可以加以制裁。对于会员国,制裁的办法有:开除、经济制裁和武力制裁。[155](3)关于会议表决的方式,大多数人主张在未来国际和平机构中,废除全体通过的原则,改为普通多数票决的办法;[156]也有人建议,次要问题以过半数为法定额,重要问题则改以四分之三为法定额。[157](4)战后国际机构的组织中应当包括经济合作的原则。[158]不少人认为应当规定在组织范围以内,各会员国是互惠的,机会均等的,互相协助的。例如关税税率,除有协助性的特殊规定外,各会员国应该一律;资源的取得,国际市场的使用,各会员国应该均等;如某一会员国工业不发达,其他的就应该给予协助,使它提高人民的生活程度,以达到创立国际相等生活水准的目的。[159]这一主张明显是从中国国力贫弱,经济落后的现状出发而提出的。
综合以上关于改造国联和建立新的国际组织的讨论要点来看,人们一致认为战后的国际机构应该是一个有力的能阻止和制裁侵略的世界性组织,在这个庞大的维和组织中,在承认大小国家一律平等的基础上,大国主要是中、美、英、苏四国应该居于领导地位,发挥特别的作用。这种共识既是基于对国联无力制裁侵略、致使世界陷于战争的惨痛教训的汲取,同时也是对联合国家在中、美、英、苏四大国的领导下,成功抗击法西斯侵略的宝贵经验的一种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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