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永成
自司马迁在《史记》中首次设立《循吏传》之后,自后修史者多有因袭。元代史官参取宋代国史编修的《宋史·循吏传》(1),就专门记载陈靖、张纶、邵晔、崔立、鲁有开、张逸、吴遵路、赵尚宽、高赋、程师孟、韩晋卿和叶康直共十二位北宋循吏的事迹。对于以上这些北宋循吏,他们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究竟如何?他们的突出成就集中体现在哪些方面?又元代史官是如何运用他们的修史原则和取舍标准来编修该传?对于以上今人极少论及的问题,在此需重点加以阐述。
一
北宋整个社会的发展,时段不同,所推行的制度政策及社会风尚则存在明显差异。而这种时代特色,也决定着北宋循吏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具有明显的时段性特点。
具体如宋初的陈靖,虽“平生多建画,而于农事尤详”。但“其说泥古,多不可行”(2)。对此,明人朱明镐认为:“陈靖奏劝农之议,泥古难行,无益民生,不必入《循吏传》。”(3)那么如此之人何以会被史官归为循吏?这与宋初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北宋建立初期,朝廷为及时增加户口,恢复发展农业生产,太祖、太宗特别重视对地方官员的选任。此正如《宋史》编修官所言:“太祖之世,牧守令录,躬自召见,问以政事,然后遣行,简择之道精矣。”(4)同样,太宗为加强地方吏治,曾摘录后蜀孟昶《令箴》之语,制成《戒石铭》颁赐郡国。对此,南宋洪迈具体记述道:“‘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太宗皇帝书此,以赐郡国,立于厅事之南,谓之《戒石铭》。”(5)太宗甚至表示:“朕每日后殿自选循吏,候选及三二百人,天下郡县,何愁不治!”(6)正是因为有当朝皇帝如此重视对地方官员的选任,太宗信任甚至推崇陈靖,史官由此将其归入循吏就不难理解了。
除此之外,针对唐末五代以来吏治腐败,贪污盛行的陋习,宋初统治者严厉惩治贪污,为地方官吏廉洁从政并进而成为循吏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元代史官在《宋史·循吏传序》中总结宋代循吏产生的原因时指出:“吏犯赃遇赦不原,防闲之令严矣!”清人顾炎武进而评论道:“宋初,郡县吏承五季之习,黩货厉民,故尤严贪墨之罪。开宝三年,董元吉守英州,受赃七十余万,‘帝以岭表初平,欲惩掊克之吏,特诏弃市。’而南郊大赦,十恶、故劫杀及官吏受赃者不原。史言宋法有可以得循吏者三,而不赦犯赃其一也。天圣以后,士大夫皆知饰簠簋而厉廉隅,盖上有以劝之矣。”(7)此后,赵翼同样指出:“宋以忠厚开国,凡罪罚悉从轻减,独于治赃吏最严。盖宋祖亲见五代时贪吏恣横,民不聊生,故御极以后,用重法治之,所以塞浊乱之源也。”(8)不过,在此需说明的是,北宋后期,随着朝廷惩治贪污举措的变更,吏治状况与宋初已发生明显转变。史载:“熙宁中,苏子容判审刑院,知金州张仲宣坐枉法,赃论当死。故事:命官以赃论死,皆贷命杖脊,黥配海岛。苏请曰:‘古者刑不上大夫,可杀则杀。仲宣五品,虽有罪得乘车。今杖而黥之,使与徒隶为伍,得无重污多士乎?’乃诏免杖黥,止流岭外。自是遂为例。”(9)同时,熙宁变法期间,朝廷积极推行仓法,有意增加吏禄,本应对净化吏治有益,但史载:“时主新法者皆谓吏禄既厚,则人知自重,不敢冒法,可以省刑。然良吏实寡,赇取如故,往往陷重辟,议者不以为善。”(10)
到北宋中后期,一则朝廷对地方官员考课制度日趋完备,通过严格考课便得以产生一些课绩优异的地方官员,这些官员无疑为成为循吏创造了条件。我们知道,早在宋初,朝廷考课多沿袭唐五代令式,对州县守令的考核更多集中在户口增耗及财赋增欠方面。自从真宗时起,朝廷对监司、守令的考课已不再局限于“礼义兴行为政教之最”,以及“清白而有治声”等模糊的课绩标准,而是注重“凡职皆有课,凡课皆责实”。如熙宁二年(1069)五月,考课院颁行《考校知县县令课法》。该法以“四善三最”为标准,其中“四善”沿袭唐制,具体为德义有闻、清谨明著、公平可称以及恪勤匪懈,属于德行范畴。而“三最”标准则更加具体详细。即狱讼无冤、催科不扰为治事之最;农桑垦殖、水利兴修为劝课之最;屏除奸盗、人获安处、振恤困穷、不致流移为抚养之最(11)。到哲宗元祐四年(1089)八月,朝廷对熙宁考课内容加以补充修改,颁布了新“三最”考课标准。即以狱讼无冤、催科不扰、税赋无陷失,宣敕条贯、案账簿书齐整,差役均平为治事之最;农桑垦殖、野无旷土,水利兴修、民赖其用为劝课之最;屏除奸盗、人获安处,赈恤穷困、不致流移,虽有流移而能招诱复业为抚养之最(12)。徽宗至南宋时期,又实行“四善四最”课绩标准。“四最”即:一生齿之最:民籍增益,进丁入老,批注收落,不失其实;二治事之最:狱讼无冤,催科不扰;三劝课之最:农桑垦殖,水利兴修;四养葬之最:屏除奸盗,人获安居,赈恤困穷,不致流移;虽有流移而能招诱复业,城野遗骸无不掩葬(13)。与此前“三最”相比,多了“生齿之最”,并且将“抚养之最”改成了“养葬之最”。正是在这种循名责实原则(14)的指导下,如赵尚宽因“考课第一”而连知唐州,不仅仁宗下诏褒扬,而且王安石和苏轼加以赞美。又如韩晋卿知同州、寿州时,“奏课第一”(15)。对此,《宋史》编修官在总结宋代循吏产生的原因时,就明确指出:“监司察郡守,郡守察县令,各以时上其殿最,又命朝臣专督治之,考课之方密矣。”(16)
另一则自神宗时起,变法活动得以积极推行,朝廷上下处处讲求功利,由此推动朝廷不断任命积极支持变法,并且敢于有所作为的官员担任地方官。这其间遇事能断、智足以集事的能吏自然不少,他们中许多人一味讲求功利政绩。如神宗熙宁元年(1068)四月,王安石入对,其中指出:“聚天下财物,虽有文籍委之府吏,非有能吏以勾考。”对此,吕中论道:“讥其理财无人也。”并且进而指出:“其后纷更政事,皆本于此。”(17)到元丰元年(1078)夏四月,向宗儒上奏朝廷:“天下州军,务在选择能吏。”(18)此后反对变法的苏轼则指出:“如州县久不治,因循苟简,亦曰无事,忽遇能吏,百弊纷然,非数月不能清净也。要且坚忍不退,所谓一劳永逸也。”(19)同时,此时也出现有极少数激浊扬清的廉吏。不过,其间更涌现出了如高赋、程师孟、韩晋卿和叶康直等德才兼备的循吏。
作为施政安民的优秀地方官,除必须具备高尚的品德之外,宋元史官之所以选定他们作为循吏,说明他们在从事富民、缉盗、治狱、化俗、抚边等诸多地方政务方面表现得特别突出。归结而言,他们的突出成就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依前所述,课绩优异、为政有方无疑是最基本的因素。对此,哲宗元祐元年(1086)夏四月,监察御史上官均上奏指出:“今以一路言之,其为郡少者不下七八,为县不下数十,岂无一二循吏可以褒进?然黜陟不明,能否难任,贤者低回俦众,无以自表;庸者龌龊无大过,不失叙迁。此能吏所以不劝,治効之所以不著也。臣愿敕有司,明定考课之法。”(20)也就是说,北宋中后期朝廷积极实施完备的考课制度,加之讲求功利之风兴盛,无疑为优秀地方官此后能被史官选定为循吏创造了有利条件。正缘于此,政绩极为突出,并且能够造福一方,表率天下者,如高赋继赵尚宽之后知唐州,继续招募流民开辟荒土。至其两任期满时,増加民户万一千三百八十,给田三万一千三百二十八顷,岁增赋税二万二千二百五十七,作陂堰四十四。朝廷下诏褒奖道:“召、杜南阳,世称循吏,其亡久矣,朕尚思之。卿招怀饥流,垦辟荒梗,缮修陂堨,绩效具昭,前人之良,何以远此!”(21)赵鼎臣更是称赞说:“世承于平,地入岁辟。维唐守臣,实懋厥绩。民赖其利,帝喜其功。畇畇新田,嗣有显庸。”(22)又如吴遵路知崇州时,及时命令转市吴中米以备岁俭。不久果然大乏食,州民赖此得以赈济,自他州流亡而至者亦十全八九。当时范仲淹安抚淮南,特为此举荐遵路,称其为郡得古人之风,并且奏请以遵路救灾事迹颁行诸州,付之史馆(23)。时人王辟之随后指出:“熙宁中,予官于通,继公之治逾四十年,犹咏诵未已。”(24)再如张逸,天圣二年(1024)秋七月任益州路提点刑狱、劝农使,仁宗告诉辅臣:“益部民物繁富,提案之任,尤须得人,逸堪其任否?”王钦若对答说:“逸为御史以清谨著,今此选委,必能称职也。”(25)此后他“凡四至蜀,谙其民风”(26)。
其次,久居地方,而且能够敢作敢为。如赵尚宽在唐州前后凡五年。史载此前“言事者屡以守令不久为患,朝廷立再任之法而罕有应诏者,独尚宽修旧起废,兴辑劝课,有实效焉!”(27)对此,王安石作《新田诗并序》指出:“赵君尚宽之来,问敝于民而知其故。……循吏之无称于世久矣,予闻赵君如此,故为作诗。”其诗称:“离离新田,其下流水。孰知其初,灌莽千里。其南背江,其北逾淮。父抱子扶,十百其来。其来仆仆,镘我新屋。赵侯劬之,作者不饥。”(28)苏轼则作《新渠诗》称赞道:“新渠之水,其来舒舒。溢流于野,至于通衢。渠成如神,民始不知。问谁为之?邦君赵侯。”(29)又如程师孟“累领剧镇,为政简而严”。他先后出任过南康军、楚州、洪州及青州等地知州,并且洪、福、广、越诸州为立生祠(30)。据叶梦得记载:师孟“与王荆公有场屋之旧,荆公颇喜之。晚相遇,犹如布衣时。自洪州致仕归吴,过荆公蒋山,留数日。时已年七十余,荆公戏之曰:‘公尚欲仕乎?’曰:‘犹可更作一郡。’荆公大笑,知其无隐情也”(31)。他在熙宁五年(1072)八月任职广州时,“广人以无外城,常讹言相惊,莫安其居。议者皆以为土杂螺蚌不可城”,唯独他“以为可”。自后历时十月,外城得以修成,并且得到朝廷奖谕(32)。对于程师孟的作为,时人朱长文高度评价说:“天下以为才卿吏师。”米芾更具体指出:师孟“以文学登科,以政事跻显,以言语出疆,以恬退告老,足之所及,功利蔚起”(33)。再如泰州捍海堰东距大海,北接盐城,延袤达百五十里,原由唐代黜陟使李承实所建,用以遮护民田,屏蔽盐灶。到宋初,“久废不治,岁患海涛冒民田”。张纶方议修复,而论者发难。于是他多次上表奏请,并且“愿身自临役”。最后,在他亲自主持下,捍海堰得以顺利修成,从中获益的泰州民众为之立有生祠(34)。范镇评价说:“国朝言水利者,惟乾州刺史张纶为有绩效之最。”(35)他如崔立不仅前后历知十余州,而且在大中祥符年间,真宗既封禅,士大夫争奏符瑞,献赞颂,唯有他独自上奏:“水发徐、兖,旱连江、淮,无为烈风,金陵大火,是天所以戒骄矜,而中外多上云露、草木、禽虫诸物之瑞,此何足为治道言哉!”他前后凡上奏四十余事(36)。
最后,朝廷名臣赞举,深得民众拥戴。此如前言范仲淹举荐吴遵路等之外,如卲晔知广州,广州城濒临海,毎当蕃船及岸,常常遭受飓风之害,于是他开凿内壕以通舟船,飓风之害由此得以消除。他去世时,广州人怀念其恩惠,多有为之洒泪者。此后继任者陈世卿,亦是良吏,当时广南计口买盐,人以为害,世卿上奏得以免除。于是广州人作歌言:“卲父陈母,除我二苦。”(37)又如叶康直知光化县,县内多竹,当地民众皆编竹为屋,他教其改用陶瓦,以便消除火患。他凡为政皆以利民为主旨。当时丰稷任谷城县令,也以治绩显著,为时所称。于是当时人作歌言:“叶光化,丰谷城,清如水,平如衡。”(38)
他如陈靖能积极主导垦殖农桑,崔立、程师孟和吴遵路等及时兴修水利,赵尚宽和程师孟催科赈济不扰,张逸和叶康直倡导兴教化,变陋俗,韩晋卿能够公正治狱等等,以上这些史例无不表明:北宋循吏一般能久居地方,敢作敢为,并且政绩突出,深得民众拥戴,从而体现出了极为高尚的品质以及突出的为政才能。
二
元人在编修宋、辽、金三史时,在《宋史》和《金史》内设立了《循吏传》,而在《辽史》内则设立了《能吏传》,并且元史官在《辽史》该传《序》中指出:辽“朝廷参置国官,历州县者多遵唐制。历世既久,选举益严。时又分遣重臣巡行境内,察贤否而进退之。是以治民、理财、决狱、弭盗,各有其人。考其德政,虽未足以与诸循、良之列,抑亦可谓能吏矣”。这说明元史官不仅认识到循吏、良吏与能吏三者有所不同,而且在三史中还依照其内涵不同依等设立了循吏、能吏传。同时,在三史内类传的排序上,其中《宋史》中的《循吏传》位居全书所有类传之首,尤其是位于元史官新创设的《道学传》之前,这种排序绝非随意为之,应当是元史官有意安排所为。
又如前所述,元史官在编修《宋史·循吏传》时,基本取材于宋代国史的《循吏传》,那么他们是完全因袭宋代国史还是按照自己的修史原则对其有所调整呢?我们知道,《宋史·循吏传》记载有陈靖、张纶、邵晔、崔立、鲁有开、张逸、吴遵路、赵尚宽、高赋、程师孟、韩晋卿和叶康直共十二位北宋循吏,按南宋史家王称“特掇取《五朝史传》”等修成的《东都事略》(39)卷一百一十二《循吏传》记载有程羽、王明、陈靖、薛颜、卲晔、张纶、崔立、赵尚宽、高赋、许遵和鲁有开共十一人。它与《宋史》相比,则多王明、许遵、程羽和薛颜四人。此四人又见于南宋末史官黄震编修的《古今纪要》卷十七至卷十九宋初至哲宗朝“循吏”标目下。对于以上四人,如太宗派遣使者考察川、峡诸州守贰能否,知忠州邵晔和知云安军薛颜等七人以“称职”上闻。至道二年(996)夏四月,朝廷颁赐诏书予以奖谕(40)。又如王明任鄢陵县县令时,“公廉爱民。是时天下新定,法禁尚宽,吏多受民赂遗,岁时皆有常数,民亦习之,莫或知其非也。明为令,以故事有所献馈,明曰:‘令不用钱,可人致数束薪刍水际,令欲得之。’民不谕其意,得数十万,明取以筑堤道。由是民无水患”(41)。此后朝廷在平定后蜀、南汉以及南唐期间,王明同样功绩突出。再如程羽早年担任虞乡、醴泉及新都三县县令时,皆有政绩。太宗时,知成都府,“为政宽简,蜀人便之”(42)。许遵任鄼阳四会令时,“悉意民事”。他读律知法,任大理寺详断官、知长兴县时,“会县有水灾,民多流徙,遵募民出米赈济,终以无患。益兴水利,溉田甚博,邑人载其便利,刻于碑”(43)。由此可见,以上四人在地方主政时政绩卓著,并且《宋史》内均有传,但并未归入《循吏传》,其缘由何在呢?按《宋史·循吏传序》称对“必有绝异之绩,然后别于赏令”者不归入。又元人袁桷明确指出:“许遵在宋《循吏传》。”(44)可知此四人原本当属于宋代循吏,只是元代史官按自己的修史原则将其调整出了《宋史·循吏传》。
最后,元史臣在《进〈宋史〉表》中表明《宋史》的编修原则为“崇道德而黜功利”,那么以突出德政为主体的该书《循吏传》,则是如何体现这一编修原则的呢?如前所述,虽然北宋朝廷考课制度极为完备,原本被宋代史官选定的循吏品德及实绩极为突出,但在北宋乃至整个宋代,始终存在着道德与功利之争。其间对于一些以高扬道德而贬黜功利的时人尤其是史官而言,他们在选取、评判循吏及其事迹时,往往采用自己的标准,从而就已经导致了一些循吏及其事迹出现残佚不全甚至具有明显偏向的现象。具体而言,如鲁有开、高赋、程师孟、韩晋卿和叶康直等均经历过熙丰变法,并且他们均去世于极力贬黜功利的元祐更化时期,宋代朝廷上下是如何看待他们在熙丰时期的具体表现的呢?
对于以上诸人,鲁有开无行状及墓志铭,并且现存史料极有限;韩晋卿墓志铭为当时执政刘挚所作,现存《忠肃集》缺佚;叶康直墓志铭为张舜民所作,现存《画墁集》亦无;程师孟与王安石有“场屋之旧”,司马光记载说:“师孟尝请于介甫曰:‘公文章命世,师孟多幸,生与公同时,愿得公为墓志,庶传不朽,惟公矜许。’”但“介甫虽笑不许,而心怜之”(45)。显然程师孟不会有墓志铭。现今唯有高赋墓志铭存世,并且为当时史官范祖禹所作。范祖禹在高赋墓志铭末评论道:“余观熙宁中天子方留意民事,兴农田水利,遣使者四出,冠盖相望。当此之时,士大夫争言功利。然考其实,未能如所言也。唯高公自治平中孜孜民政,招怀流亡,户口岁增,发于诚心,劳来不怠,与夫希世而为之者异矣。故诏书最先褒赏,数进职秩,以风天下之吏,比之召、杜,岂虚乎哉!呜呼,高公施实德于民而见知于人主,生有显荣,没有遗爱,名垂后世,为宋循吏,凛凛古人之风烈矣!”(46)在此范祖禹突出强调高赋所为实属施德于民,目的是便于将其与熙丰间争言功利而罕有功效之士分开,其崇道德、黜功利倾向明显。同样,南宋史家王称在《东都事略·循吏传序》中明确指出:“自唐季以来,王政不纲,天下以战争为事。五代之际,民失耕桑之业,天既厌之矣。艺祖受命,知民疾苦,故自即位以来,劝农之诏屡下,由是斯民欣然有乐生之意,而治民之吏率皆有循良之风。太宗继承,守而勿失。真宗、仁宗德泽深厚,于斯时也,吏皆以平易近民为政,招怀流亡,导达沟洫。赵尚宽、高赋治有异效,最先褒宠,以风天下。至熙宁中,神宗留意民事,兴农田水利,使者四出,冠盖相望,而争以功利进。较其绩效,非若尚宽辈孜孜爱民、劳来不倦之为愈也。噫!以功利为爱者,其泽浅;以道德为养者,其泽深。国家治尚忠厚,廉平之吏代不乏人,今独摭其以循吏称者著于篇。”正是缘于他“功利爱浅而道德养深”的认识,他的《循吏传》就未收录程师孟、韩晋卿和叶康直等历经熙丰时期的循吏。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两史官的取舍标准无疑被此后有着相同认识的南宋《四朝国史》编修官所承袭,也恰与《宋史》编修原则相合拍。正缘于此,如程师孟在担任江南西路转运使时,“始,江西茶禁既通,赋民纳茶租,谓之白纽钱,民甚患之。公奏令鬻茶者,计斤输秤头钱代其数,以宽民力。至熙宁中,以公之请颁下诸路”(47)。在当时影响极大的该事竟为《宋史》本传所不载,此恰好具体体现了《宋史》“黜功利”的修史原则。
综上所述,一是元史官在编修《宋史·循吏传》时,他们不仅对循吏、良吏和能吏之间的区别及归类有明确的认识,而且还对循吏的收录认定范围有了更为具体的限定标准,即就是循吏收录范围中除去了“其间必有绝异之绩,然后别于赏令,或自州县善最,他日遂为名臣,则抚字之长又不足以尽其平生”者。同时他们还补充说明道:“承平之世,州县吏谨守法度以修其职业者,实多其人。”这就是说,宋代一些品德高尚、政绩极为突出的地方官员,往往因职位低微等,受到当时史官及朝廷对循吏选择认定标准和范围等因素制约,最终未能成为循吏。对此,如宋人王辟之记载:“丹阳顾方,笃行君子也,皇祐末,登进士第,再调明州象山县令。视事之初,召邑中父老询问民间利害及境内士民之善恶。善者,访而亲劝之,使勿怠;恶者,喻而戒之,使自修。又建学舍,率其子弟之秀者教之。暇日,亲为讲说,掖诱使进于善。逾年,民大化服。俄而方病,邑民相率出钱诣塔庙祈祷者数千百人,为脔股者十三人,方竟不起。百里之内,号泣思慕,如失父母,与立祠,以岁时祀方。余观近世为县者,类以簿书期会为急务,鲜有能及教化者,而方独以仁义教治其民,使民之爱慕如此。丹阳钱君倚、毗陵胡完夫皆为方记其事而刻石祠中,士大夫以诗颂遗美者不可胜纪。顾予贱,不得列其事于史官,传为循吏,每以为恨!”(48)王氏所述,正好能印证元代史官所论。
二是《宋史·循吏传》偏重记述北宋循吏在地方为政期间的典型事迹,突出他们在各自所处时段、在不同地域的所作所为,重在展现他们积极实施朝廷政令以及对社会民众的影响感化作用。正是由于他们的品德行为特别得到了官方的认可与赞扬,又最终被宋元史官归入到循吏传,因此,这种由官方特意树立的典范影响巨大。相反,清人陆心源虽在其著《宋史翼·循吏传》中收录他所归聚的两宋循吏共达128人及附传3人,其中北宋循吏人数接近一半,并且期间也不乏事迹颇为突出者。如该书卷十九所记孙载系英宗治平二年进士,“于吏治尤所长”(49)。历任广东、河北、淮西使者,知海、沂、婺、亳州,“治务大体,时号循吏”(50)。同卷所记吴革“知南雄州,课为广东第一。擢知吉州,课又为江西第一”。他“精于吏职,其所至必令行禁止”。至元祐初,“御史按察南方,而公为爱民吏,近臣交荐,才任监司,朝廷当用之而公捐馆舍矣”(51)。不过,这些人数众多的循吏,相对于宋元史官认定的十几位循吏,他们无疑只是北宋私家眼中的循吏。他们的政绩多局限于一地,传于一方,仅仅反映的是当地民众对政绩突出的地方官的敬重及爱戴之情。
三是对于循吏而言,道德和功利均在其身上有所体现,两者缺一不可。但元代史官编修《宋史·循吏传》时,始终遵循的是“崇道德而黜功利”的修史主旨,这就导致他们对北宋循吏的事迹,尤其是对北宋后期这一特定变革时代循吏的事迹加以编修时,做了有失史实的处理,这明显是其不足之处。
【注释】
(1)此参据清四库馆臣在《四库总目提要》卷四十六《史部·正史类》二《宋史》解题中言:“盖其书以宋人国史为稿本。宋人好述东都之事,故史文较详;建炎以后稍略,理、度两朝宋人罕所纪载,故史传亦不具首尾。……《循吏传》则南宋更无一人,是其明证。”
(2)脱脱:《宋史》卷四百二十六《陈靖传》,中华书局1985年版。
(3)朱明镐:《史纠》卷五,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脱脱:《宋史》卷四百二十六《循吏传序》,中华书局1985年版。
(5)洪迈:《容斋续笔》卷一《戒石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
(6)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三十六“太宗淳化五年五月戊寅”条,中华书局1979年版。
(7)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8)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十四,中华书局1984年版。
(9)叶梦得:《石林燕语》卷六,中华书局1984年版。
(10)脱脱:《宋史》卷一百七十九《食货志下一》,中华书局1985年版。
(11)《宋会要·职官》十之二十,中华书局1985年版。
(12)《宋会要·职官》五十九,中华书局1985年版。
(13)《庆元条法事类》卷五《考课·考课格》,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4)参见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67—74页。(www.daowen.com)
(15)脱脱:《宋史》卷四百二十六《赵尚宽传》,中华书局1985年版。
(16)脱脱:《宋史》卷四百二十六《循吏传序》,中华书局1985年版。
(17)吕中:《宋大事记讲义》卷十五《安石变法》,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8)李焘:《长编》卷二百八十九,中华书局1986年版。
(19)苏轼:《东坡志林》卷一,中华书局1981年版。
(20)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卷七十二《上哲宗乞定州县考课之法》,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
(21)范祖禹:《范太史集》卷四十三《集贤院学士致仕高公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2)赵鼎臣:《竹隐畸士集》卷十四《拟作诸臣传赞》,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3)李焘:《长编》卷一百一十三“仁宗明道二年冬十月辛亥”条,中华书局1985年版。
(24)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四,中华书局1981年版。
(25)李焘:《长编》卷一百○二,中华书局1985年版。
(26)脱脱:《宋史》卷四百二十六《张逸传》,中华书局1985年版。
(27)李焘:《长编》卷二百“英宗治平元年春正月甲寅”条,中华书局1985年版。
(28)王安石:《王文公文集》卷三十六,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29)《苏轼诗集》卷二,中华书局1982年版。
(30)脱脱:《宋史》卷四百二十六《程师孟传》,中华书局1985年版。
(31)叶梦得:《避暑录话》卷下,大象出版社2006年版。
(32)李焘:《长编》卷二百三十七,中华书局1986年版。
(33)范成大:《吴郡志》卷二十五,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
(34)脱脱:《宋史》卷四百二十六《张纶传》,中华书局1985年版。
(35)范镇:《东斋记事》卷三,中华书局1980年版。
(36)李焘:《长编》卷九十三“真宗天禧三年春正月乙亥”条,中华书局1985年版。
(37)王称:《东都事略》卷一百一十二《卲晔传》,台湾文海出版社1979年版。
(38)脱脱:《宋史》卷四百二十六《叶康直传》,中华书局1985年版。
(39)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四,中华书局2000年版。
(40)李焘:《长编》卷三十九,中华书局1979年版。
(41)王称:《东都事略》卷一百一十二《王明传》,台湾文海出版社1979年版。
(42)钱若水等:《宋太宗实录》卷三十“太平兴国九年秋七月己巳《程羽附传》”,甘肃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43)王称:《东都事略》卷一百一十二《许遵传》,台湾文海出版社1979年版。
(44)袁桷:《清容居士集》卷四十九《书江陵唐氏族谱后》,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5)司马光:《涑水记闻》卷十六,中华书局1997年版。
(46)范祖禹:《范太史集》卷四十三《集贤院学士致仕高公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7)龚明之:《中吴纪闻》卷三《程光禄》,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48)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三,中华书局1981年版。
(49)龚明之:《中吴纪闻》卷四《孙积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50)范成大:《吴郡志》卷二十五,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
(51)黄庭坚:《山谷集》卷二十二《朝请郎湖南转运判官吴君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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