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勤福
清乾隆时期编纂《四库全书》,吸收了王懋竑提出的朱熹《家礼》为伪的看法,定《家礼》为后世伪作之书。真是如此吗?笔者认为还有研讨余地。朱熹《家礼》是否为伪,这必须考虑朱熹在淳熙三年(1176)后是否进行过修订,朱熹门人及南宋时期学者如何看待《家礼》以及元明清三代绝大多数学者对《家礼》的看法与该书的实际影响。若能理清这一线索,那么《家礼》真伪也就比较容易判别了。
一、淳熙三年之后朱熹仍修订《家礼》
王懋竑《白田杂著》卷二有《家礼考》《家礼后考》《家礼考误》三文,围绕着一个中心便是论述“《家礼》非朱子之书也”(1)。王氏在文中找出数十条似是而非的根据来论证《家礼》为伪,并自负地认为:“《家礼》非朱子书,乃余所独创,与勉斋、北溪相违异,心窃不安,而(邹)琢其亦断从之,削去‘《家礼》成’一条。”(2)四库馆臣对王氏的观点大为赞赏,以为“是书之不出朱子,可灼然无疑”(3)。馆臣的看法影响极大(4)。
陈来与束景南先后发表相关论文(5),对《家礼》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考证。其中束文认为朱熹作《家礼》则是“无可怀疑的事实”,但今本《家礼》“宋元以来又被人窜乱移易”(6)。束文的结论是正确的,笔者完全同意。但束文论述或不尽人意,有必要稍加补葺,以使结论更加坚实。
束文认为朱熹《家礼》于淳熙三年(1176)三月往婺源扫墓途中被窃,似可认定;又认为即使被窃,朱熹仍可从张栻、吕祖谦、汪应辰等人处“回抄”(7),此说亦能成立。实际上,束文不但对朱熹淳熙三年前修订《家礼》过程考证较为细致,而且对王懋竑所举的《家礼》为伪的“例证”所作的辨析,也大致没有疏失。然束氏未讨论“回抄”后朱熹对《家礼》的态度与修订情况,似乎回抄后朱熹便不再重视《家礼》一书,这便给王懋竑否定《家礼》留下极大的余地。因此,有必要补充一些证据,以证实朱熹在淳熙三年(1176)之后对《家礼》仍有所修订(8),从而证明王懋竑之说不能成立。
首先需要研讨的是,为何淳熙三年(1176)后朱熹与他人书信中很少提及《家礼》?难道这是由于相关书信遗失未存?或是确实《家礼》被窃之后朱熹手边未存该书?在笔者看来,虽然朱熹与他人谈及《家礼》之书信可能会有亡佚,但此非主要原因。其最主要原因是朱熹学术兴趣已经转移,他自淳熙三年(1176)后主要精力花在《四书集注》上,而《家礼》修订或是偶尔发现问题后再修订一下而已。实际上,这在《朱子语类》的师徒问答及文集中,仍可看出一些端倪。
《朱子语类》卷八十九是专门论礼部分,从中可看出朱熹仍在修订《家礼》:“问:‘丧、祭之礼,今之士固难行,而冠、昏自行,可乎?’曰:‘亦自可行。某今所定者,前一截依温公,后一截依伊川。’”(9)此条叶贺孙记,叶氏于绍熙二年随朱熹问学,因此此条当在绍熙二年之后,为朱熹晚年也。叶贺孙所记提及“丧祭冠昏”四礼,实是十分清楚地表明此指《家礼》;“今所定者”,则可见朱熹仍在修订《家礼》。此非孤证,《朱子语类》同卷亦有郑可学所记一条:“问冠、昏、丧、祭礼。曰:‘今日行之正要简,简则人易从。如温公《书仪》,人已以为难行,其殽馔十五味,亦难办。’舜功云:‘随家丰俭。’曰:‘然。’”(10)郑可学首次师从朱熹在绍熙二年,此条当与上条同在绍熙二年或稍后。另有潘时举所记一条:“问:‘冠、昏之礼,如欲行之,当须使冠、昏之人易晓其言,乃为有益。如三加之辞,出门之戒,若只以古语告之,彼将谓何?’曰:‘只以今之俗语告之,使之易晓,乃佳。’”(11)潘时举始从朱熹在绍熙四年。郑、潘两人所记内容都涉及《家礼》的内容。
这里再举一条重要例证。朱熹曾说:“今人于冠婚丧祭一切苟简徇俗,都不知所谓礼者,又如何责得它违与不违。古礼固难行,然近世一二公所定之礼,及朝廷《五礼新书》之类,人家傥能相与讲习,时举而行之,不为无补。”又云:“《周礼》忒煞繁细,亦自难行。今所编《礼书》,只欲使人知之而已。观孔子欲从先进,与宁俭宁戚之意,往往得时位,必不尽循《周礼》。必须参酌古人,别制为礼以行之。”(12)此条为辅广所记,辅氏始从朱熹为绍熙五年。所录谈及“冠婚丧祭”四礼,又云“《周礼》忒煞繁细,亦自难行。今所编《礼书》,只欲使人知之而已”云云,显然是指《家礼》,而“今所编《礼书》”不是十分清楚地说明朱熹直到绍熙五年仍提及《家礼》,确实证明该书被窃后朱熹已有回抄之本!
或许有人会提出如下疑问:此处“礼”是否可能是朱熹所修《仪礼经传通解》?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朱熹修该书始于庆元二年(13),故“某今所定者”及郑、潘等人论及之四礼决非指《仪礼经传通解》,而是指《家礼》。
朱熹曾在宁宗绍熙五年八月(14)撰《跋〈三家礼范〉》,提及自己“尝欲因司马氏之书,参考诸家之说,裁订增损,举纲张目,以附其后,使览之者得提其要以及其详,而不惮其难行之者。虽贫且贱,亦得以具其大节、略其繁文而不失其本意也。顾以病衰,不能及已。”(15)其含义十分清楚,即因“病衰”而未能着手完全改定《家礼》一书。此亦是一条朱熹淳熙三年后手边仍有《家礼》的证据。由上可见,《家礼》一书并非在被窃后朱熹便从未修订,而恰恰相反,朱熹是修订过它的。
如果对上述论证还不满足的话,这里再举一段更为明确的证据:“蔡渊字伯静,西山先生长子也。清修苦节,有父风,与弟沈躬耕不仕。内学于父,外师事晦庵文公……西山舂陵之谪,仲默从侍,先生(即伯静)奉母家居……讣音闻,先生哀毁骨立,一以文公《家礼》为准,庐于墓侧,泣血三年,与当世絶。”(16)蔡元定死于庆元四年,朱熹尚在世。而蔡氏未流放前,朱熹与元定父子通信十分频繁,且伯静为朱熹刊印著述奔波于道。因此,西山去世,伯静葬礼“一以文公《家礼》为准”,当手边有该书,不可能凭记忆而为之。若这一说法无误,那么怎么可能蔡氏有《家礼》而朱熹则没有呢?
束文曾提及《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录》卷四载宋刊本《纂图集注文公家礼》十卷,认为:“《家礼序》为朱熹手书真迹,也足以证明《家礼》及其序为朱熹所作”,又称:“有图散见各门,则必是后人所作。”(17)束文之意是“文”为朱熹作,“图”为他人所添。实际上,该书排序虽为“通礼”“冠礼”“昏礼”“丧礼”“祭礼”,与朱熹《家礼》一致,但它是“十卷”本,与朱熹《家礼》五卷本之数不相吻合,而且,《家礼》原书并无图。显然,图当为刊印者所添,卷数亦是刊印者自行分柝,即使内容是朱熹所撰,而该书则非《家礼》原貌。因此,笔者以为此书可能是当时书商所为。其实,朱熹及其弟子、友人在谈到《家礼》时从无十卷之说,而且也未提到过《家礼》有图。
实际上,王懋竑并非是怀疑《家礼》为伪书的“首创者”,据笔者目前查到的资料而言,元至元二十五年(1288),陈栎便说过:“天下事当论是否,不当论同异。苟其是也,虽异何病。有真见者,将必同之。其无真见者之安于谬误,奚与吾事哉?又未必不曰学文公之学,而深衣不用文公之说,奈何?殊不知文公《家礼》成于初年,未几为一辈行窃之,终身不及见,以故终身不及改,是以未尝为学者道之。至文公葬日,始有录之以来。会葬,授文公季子敬之者,然后此书复出。此说见于黄君、陈君淳之语录,今载之杨氏附注《家礼》中,非不明也。文公诸书终身修改,后来定本,其中有与初年所著全无一语同者。使《家礼》不失,公及改之,岂终于此而已乎?……愚盖以求为真是之归者,学文公而不敢泥未定之书,以学文公也。”(18)王懋竑之语与陈栎差异在于,王氏断然认定《家礼》为伪,而陈氏则委婉称朱熹“终身不及见,以故终身不及改”,并声称“不敢泥未定之书”,实际上强调了《家礼》被窃后朱熹未曾作修订,因此不能算作朱熹之书,从而为“伪书说”开了先河。然而,据笔者上述考订,陈氏“终身不及见,以故终身不及改”的看法确实是错误的。退一步说,即使《家礼》是“未定”之本,其著作权为朱熹所有是无可怀疑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陈栎、王懋竑及四库馆臣否定朱熹《家礼》著作权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家礼》失而复得并非在朱熹身后,而当是生前回抄所得,且朱熹曾对此书进行过一定的修订。
二、朱熹去世后《家礼》在南宋流传情况
如果上述论证还不能使人信服,那么我们还可以从朱熹去世后南宋学者(尤其是朱熹之子及朱熹门人)对《家礼》的态度来分析它是否为伪。然而关于这一问题,束文未能予以更多论述,笔者却深感有必要加以深入研讨,如此才能求得曲直是非。
首先要说朱熹门人对《家礼》的看法。这个问题最为敏感,因为如果王氏所说朱熹去世后《家礼》才出现,《家礼》确实为伪之说能够成立的话,那么朱熹之子及门人当然不会承认这一来历不明的《家礼》。事实上,朱熹之子在重新获得被窃本时并未怀疑其真实性,而作为门人的陈淳也不否定这一《家礼》的“合法身份”。
陈淳《代陈宪跋〈家礼〉》载:“嘉定辛未(四年),自南官回过温陵,值敬之(即朱在)倅郡,出示《家礼》一编,云:‘此往年僧寺所亡本也,有士人录得,会先生葬日携来,因得之。’即就传而归。”(19)王懋竑在辨《家礼》为伪时十分重视这段资料,他曾说:
文集、语录自《家礼序》外无一语及《家礼》者,惟与蔡季通书有“已取《家礼》四卷纳一哥”之语。此《仪礼经传通解》中《家礼》六卷之四而非今所传之《家礼》也。(20)
陈淳云:嘉定辛未岁过温陵,先生季子敬之倅郡,出示《家礼》一编,云:此往年僧寺所亡本也,有士人录得,会先生葬日携来,因得之。(21)
王氏提及朱熹给蔡季通的信,载于《朱熹集·续集》卷三,此书为庆元三年(1197)所撰,所提及《家礼》确是《仪礼经传通解》中的内容。然王氏以此“证明”《家礼》为伪则是风马牛不相及的。而后条则几乎全抄陈淳之语,作为否定《家礼》为朱熹所撰更为荒谬不经。束景南对王懋竑引陈淳语而否定《家礼》进行了批评,这是正确的。但束先生未指出陈淳所说只是陈述一项事实,即原先在僧寺所失之《家礼》复又得之,陈氏为之抄录,根本不存在讨论真伪问题;而且就陈淳之语分析,他是认为这本《家礼》为“真”而非“假”,否则就不会抄录了。若再进一步分析,应该说《家礼》失而复得后,朱熹曾对它进行过修订,而朱熹去世后,士人带来的这一“初稿本”肯定与修订本有所不同,因此受到朱在的重视,也受到陈淳的重视。
实际上,陈淳还曾写过一篇《〈家礼〉跋》称朱熹“方尔草定,即为僧童窃去。至先生没,而后遗编始出,不及先生一修,其间犹有未定之说。五羊本先出,最多讹舛……向尝亲闻先生语,以为似禘祫而不举,今本先生意删去。”(22)这段话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家礼》为僧童窃去,朱熹没后始出,是否确实“不及先生一修,期间犹有未定之说”?二是如何理解“今本先生意删去”一词?其实认真思考一下,便可发现陈淳之语自相矛盾:如果《家礼》被窃,朱熹致死未再获得《家礼》且“不及一修”,何来“今本先生意删去”?如果陈淳确实“亲闻先生语”,提及《家礼》某些不足,意欲修订,则“不及先生一修”则难以成立。这一逻辑上的悖论,陈淳是无法自圆其说的。当然,朱熹对自己的著述极为苛刻,反复修订,至死不止。因此《家礼》有“有未定之说”倒是可信的。该文提及“五羊本”“余杭本”,以及“严陵郡某侯欲刻以示后世”,即严陵郡刻本,但不知此三刊本刻于何时。
《家礼》早期刻本有比较明确时间者,为如下一段记载:“(廖)德明初为浔州教授,为学者讲明圣贤心学之要,手植三柏于学,浔士爱敬之如甘棠。在南粤时,立师悟堂,刻朱熹《家礼》及程氏诸书。”(23)廖德明刻《家礼》究竟为何时?宋人吴潜有《上史相书》,其中提及:“嘉定五六年间,丞相收用老成,如汪逵、黄度、刘钥、蔡幼学、陈武、杨简、袁燮、柴中行、赵方、储用、陈刚、廖德明、钱文子、杨方、杨楫,诸君子布满中外,一时气象,人以为小庆历元祐,此更化之盛际也。”(24)廖德明在南粤,曾招郑可学入粤:“是岁[宁宗嘉定四年(1211)]冬,廖德明为广帅,招致郡斋。明年壬申秋,亲友勉子上调选,方信儒时守舂陵,与之偕行至豫章,卒于丰城,年六十二。”(25)由此大致可以断定:廖德明刻《家礼》约在嘉定四年(1211)之后,时间离朱熹去世仅11年左右。廖氏为朱熹高足之一,多次师从(26),应当十分了解《家礼》真伪及朱熹对该书的态度。因此,就这一角度来分析,廖氏认为《家礼》为真非假,否则就不会刻印“伪本”!据日本学者上山春平称,《家礼》最早刻本为嘉定九年(1116)黄榦弟子赵师恕刻本(27)。显然,上山先生的观点是错误的,即使我们无法认定陈淳之“跋”的时间,而廖德明在南粤有刻本且早于嘉定九年是可以肯定的。
其实,关于《家礼》真伪问题,不但朱在、陈淳、廖德明没有否定它的合法身份,就连朱熹最欣赏的门人、女婿黄榦也没有否定《家礼》。黄榦曾为黄仲玉撰过行状,称黄仲玉“其一门之中谨守礼法,相勉以善”,黄仲玉死于以嘉定己卯(十二年)七月甲寅,临终嘱咐道:“我死,谨毋用浮屠法。不然,是使我不得正其终也”,他生前“以朱文公《家礼》帅其家人,使守之”,因此家人治丧“奉君之治命惟谨”(28)。黄仲玉死距朱熹去世仅十余年。他在世时“以朱文公《家礼》帅其家人”,则可见《家礼》已行于世,且为世人所接受。黄榦是朱熹高足,他并未认为黄仲玉所用《家礼》是伪!
那么,除朱熹门人之外,其他南宋学者是如何看待《家礼》的呢?这里举几个例子来证明南宋学者的态度。陈沂师从朱熹门人陈淳,为朱熹三传弟子,且与众多朱熹门人交游,史称他:“自弱冠侍父官南游,始笃志文公之学,遍参刘爚、廖德明、李方子、杨至诸先生之门,而陈淳又沂终身所卒业者。凡一时及门之士,皆推沂为嫡嗣。继复受《书》《易》于蔡渊、蔡沈,若陈宓、潘柄、蔡和、刘弥、邵蔡模,皆其交游也。平日以礼法自将,丧祭一遵朱子《家礼》。”(29)就陈沂的经历,完全应该了解《家礼》流传的情况,而他“丧祭一遵朱子《家礼》”,说明他对《家礼》为朱熹所作的事实深信不疑。
宋绍定五年(1232)进士方岳《秋崖集》载:“有一寄居曰陶教授,持文公《家礼》来曰:‘凉衫,盛服也,文公自言之矣。何不可之有?’某笑指旁一虞兵而谓之曰:‘若此辈祭其祖先亦着襕幞,岂非怪事?文公《家礼》为祭祖先言也,不为拜先圣言也。故曰:凡言盛服者官员公裳、士人襕幞、庶人凉衫。市井小人亦有祖先也,则凉衫其盛服矣。文公之礼,士人犹不可以凉衫见其祖先,而谓可以凉衫见先圣先师乎?’”(30)此不讨论方岳与陶教授孰是孰非,但两人论辩中均围绕着朱熹《家礼》而互相责难,显然他们都没有把《家礼》作为伪书看待。
南宋王柏是朱熹学术的信奉者,他所著《鲁斋集》亦不怀疑《家礼》的真实性:“《传》曰:礼始于冠,其目有二十,曰筮日、曰筮宾、曰宿宾、曰为期、曰陈器服、曰即位、曰迎宾、曰始加、曰再加、曰三加、曰礼冠者、曰见母、曰字、曰宾出、曰见兄弟姑姊、曰奠挚、曰礼宾、曰醮、曰杀,而又有《冠义》一篇,其义尤备。今人于礼之始犹不肯行,况三百之经、三千之义乎。朱子《家礼》已为节文,而立斋之所讲行又其节文也,然亦足以为学者倡。自是亦间有行之者矣。”(31)这里,许鲁斋认为古代传承下来的礼仪制度十分繁琐,因此导致“今人”不愿遵行它,朱熹《家礼》则为古礼之“节文”,比较简略了。显然,许氏并未怀疑它的真实性。
咸淳三年(1267)去世的巴川人阳枋著有《字溪集》,文末附其从子阳昂所撰《有宋朝散大夫字溪先生阳公行状》,称阳枋“暨冠,举龙潭居士所定冠礼,参之文公《家礼》而醮之曰:‘循天理,法祖先,读书探道,此吾之所望”(32)云云,可见,朱熹《家礼》当已传入西南的巴蜀。
马端临《文献通考》亦提及朱熹《家礼》:“臣庶祖庙之制,其略已见于前所述。若臣庶祭祀之制,则历代未尝立为定法,惟唐制见于《开元礼》者颇详,故著其说……近代,司马温公及伊川、横渠各有礼书。朱文公作《家礼》,又参取三家之说,酌古今之制而损益之,可以通行。”(33)马氏亦未否定朱熹著《家礼》,其实,《文献通考》中还列有朱熹所著的《家礼》,并载朱熹《家礼序》。郑珤、方仁荣同撰《景定严州续志》卷四《书籍》中载:“郡有经史诗文方书凡八十种,今志其目”,其中便有《朱文公家礼》(34)。
类似的例子还有,此不再赘述。显然,朱熹去世之后的南宋学者无人怀疑朱熹的著作权,并将《家礼》作为自己践履的准则,《家礼》广泛流传,对社会风俗起到相当大的影响。
三、《家礼》对后世的影响
据笔者所见,到乾隆时期修四库为止,以《家礼》为伪的始作俑者是元人陈栎,最为激进者是王懋竑,而影响最大者则为四库馆臣。然而就总体来说,元明清三代绝大多数学者并不怀疑《家礼》为伪书。恰恰相反,《家礼》几成三代学者仿效的榜样,《家礼》影响之大令人震惊(35)!
明方以智曾说:“朱子《家礼》则儒者所宗也。”(36)其实,不但大量儒学士大夫对《家礼》顶礼膜拜,而普通人户亦对《家礼》十分推崇,清人朱彝尊有“朱子《家礼》盛行于民间”(37)之语,此当为最佳证据。由此,《家礼》必然会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
其一,官方对《家礼》价值的认定与推崇。
明朝建立伊始,朱熹地位甚高,官方尊朱贬陆,因此对《家礼》的价值也予以充分肯定。洪武元年(1368)下令:“凡民间嫁娶,并依朱文公《家礼》行”(38);至永乐中,又“颁《文公家礼》于天下”(39),对百姓进行教化;宣德二年(1427)又规定“王府祭宗庙,用宋朱文公《家礼》。”(40)其实,洪武三年(1370)编纂成的《明集礼》中时就明确地表示:“今以文公《家礼》为准而定士庶冠礼。”(41)显然,这一切都表达一个信息:即明政府对朱熹《家礼》价值的认定与推崇。
对明政府的这些措施,时人有很高的评价。贺士谘在《辞职陈言疏》中说道:“陛下近日纳太学生之言,行文公《家礼》于天下,以革浮屠千百年之积弊,岂不同一痛快人心也耶!其有益于朝廷宗社,有益于天下后世”,甚至吹捧为“可比隆唐虞三代矣”(42)。
也正由于明王朝对《家礼》价值的肯定,因此地方官员也就大力推行《家礼》,以达到移风易俗、安定地方并巩固王朝统治的目的。如夏言自称以“圣朝特享之礼及今郡县祭先师仪注、并朱文公《家礼》,酌古准今,妄为《仪注》,惟圣明采择而损益之”(43);成化时,丁积任新会知县,“申洪武礼制,参以《朱子家礼》,择耆老诲导百姓。良家子堕业,聚庑下,使日诵小学书,亲为解说,风俗大变”(44);刘宗周于“崇祯二年起顺天府府尹。先生以首善之地,欲躬行教化,以为天下有司倡。殚心职业,屡请薄赋敛以厚民生,省刑罚以重民命。又以京兆职掌久废,请饬定制,行久任之法,严考察之典,以宣治化。于是兴学校、申功令、讲乡约、严保甲、颁文公《家礼》,俾乡鄙服习”(45);林同“弘治八年擢广东布政使,尝条示利病二十余事,督郡县行之。复劝民行《吕氏乡约》及文公《家礼》,巡按御史王哲奏同廉能第一”(46);翁爵“嘉靖元年岁贡,任太和训导,擢永春教谕……立教以人伦为本,取文公《家礼》与诸生讲习”(47)。
清王朝也对《家礼》的价值予以很高的评价。乾隆在《钦定大清通礼》的“御制序”中明确表示:“六经之士虽欲阐教正俗,然居下不获若考亭《家礼》、涑水《书仪》。”则编集与推行官方礼书是十分困难之事,只有利用它们来“圭臬群经,羽翼《会典》,使家诵而户习之”,则可“以达之人伦日用之间,兴孝悌而正风俗”,“朕淑世牖民之意或在斯乎!或在斯乎!”因此,编纂《钦定大清通礼》实际上肯定了《家礼》对国家礼仪制度的作用。
显然,封建王朝统治者对《家礼》价值的肯定,对国家政治、社会秩序必然带来深刻的影响。
其二,改变各地风俗。
《家礼》对地方风俗变化的作用或影响,只需查一下明清方志,类似记载触目皆是。兹列举数地以证之:
陕西:《陕西通志》载:“王盛,字懋德,韩城人……受业薛河津之门,孝友清贞,秉礼好学……居家,凡丧祭悉遵朱子《家礼》,不用浮屠法,韩俗为之一变。”(48)
甘肃:“王佐……常与解缙游,处家一遵朱文公《家礼》,乡人化之。”(49)
河南:《河南通志》:“段坚……成化中知南阳府,坚病士子读书惟务科举,鲜志圣贤,乃倡明周程张朱之学,召郡邑诸生,亲为讲说,士风丕变。又以民俗之偷由未预养,乃选属邑童蒙,建志学书院,刻《小学》《孝经》《论语》《崇正辨》、文公《家礼》诸书以教之,民俗日厚”(50);刘子平“兄弟五人同居共□,力农厚俗。凡丧祭礼悉依文公《家礼》,乡人化之,以为矜式”(51)。
盛京:《钦定盛京通志》卷五十六:“王嵩,河南汲县人,成化进士,巡按辽东,举行朱文公《家礼》,丧禁佛事,遂至成俗云。”
福建: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称:“陈真晟……与莆人李文举诸先辈讲行文公《家礼》而风俗始正。”(52)
江西:兴国县“地界深山长谷,民鲜商贩,惟务农力产,以田多寡为优劣。旧家崇尚朱子《家礼》,好积古器,重谱牒志铭,孀妇多守节,士夫尚礼义”(53);德化县原有“举葬娱尸数日”的习俗,“近士大夫依朱子《家礼》,乡民化之”(54)。
江苏:《江南通志》记载无锡诸生华汝修“率宗人遵朱子《家礼》,贫乏赡孤寡,先亲后疏,收育弃孩,槥死瘗骸”(55),民风亦为之一变。
广东:《广东通志》记载当地祭祀礼制的演变:“旧四代神主设于正寝,今多立祠堂,置祭田,春秋二分及冬至庙祭,一遵朱子《家礼》。下邑僻壤,数家村落,亦有祖厅祀事。”(56)
广西:明人章潢提到广西风俗的变化:“本朝德化所敷,文风益振,旧所污染,日以维新。凡冠婚丧祭,渐遵文公《家礼》,城市士民亦多丕变。”(57)
上面仅举一些例子而已,然这些例子已能极其清晰地勾勒出各地风俗变化的线索,《家礼》影响之巨可见一斑。自然,这种风俗的变易,与明清两朝尊崇朱熹理学是分不开的,正如王阳明所说:民间俗礼“大抵一宗文公《家礼》,而简约之切近人情”,因为它具有“化民成俗”(58)的作用。清康熙己丑进士蔡世远也有类似说法:“文公《家礼》最切日用,未有学道之人而不行礼者……且化民成俗莫大于此,思源向道,自比北溪,却谁当得朱子?惟取朱子、北溪之书,体究实践,不遗余力,则亦朱子、北溪矣。”(59)因而,一些士大夫不但身体力行,而且嘱咐后人世世守之,如明人张茂“以文公《家礼》教家,是时丘氏《仪节》未出,茂参据礼经,酌以土俗,择其节文易行者,著为书,子孙至今守之”(60)。此均可见《家礼》对各地风俗改易影响颇大。
其三,元明清三代有大量仿效《家礼》的著作。
明人陈确甚至说:“自近代始,前者不可考,至朱子《家礼》,儒者推为礼义之宗。”(61)正由于元明清三代绝大多数学者对朱熹《家礼》的顶礼膜拜,因此仿效《家礼》之著作也层出不穷。兹举几种书目或丛书收录的相关著作。
倪灿《补辽金元艺文志》载:叶起《丧礼会经》、戴石玉《治亲礼书》、冯翼翁《士礼考正》、吴霞举《文公家礼考异》、张才卿《葬祭会要》、韩谔《重定先世祭式》等(62)。
清人黃虞稷《千顷堂书目》卷二所载明代有关《家礼》的著作:王源《家礼易览》、冯善《家礼集说》、冯善注解文公《家礼》、夏时正《家礼》、方澥《家礼旁附》、丘浚《家礼仪节》、汤铎《家礼会通》、丰庆《家礼从宜》、杨子器《家礼从宜》、杨嘉山《读礼录》、余本《家礼考异》、詹陵《家礼祭葬纂原》、彭滨补注《文公家礼正衡》、汪禔《家礼砭俗》、陆侨《家礼易简》、姚翼《家规通俗编》、黄芹《家礼易行》、邓元锡《家礼铨补》、李廷机《家礼简要》、朱天球《家礼易简编》、方元焕《家礼考订》、吴霞举《文公葬礼考异》、蒋彬《家礼四要》、严本《家礼辑略》、佚名《家礼会成》。这还不包括未用“家礼”之名者,如宋人车垓《内外服制通释》、明人黄佐《泰泉乡礼》、张才卿《葬祭会要》、王廷相《深衣图论》之类(63)。
《清史稿艺文志》经部礼类载:黄宗羲《深衣考》、王元启《祭法记疑》、王心敬《四礼宁俭》、李光地《朱子礼纂》、毛奇龄《辨定祭礼通俗谱》《家礼辨说》、沈廷芳《五礼经传目》、林伯桐《冠昏丧祭仪考》、顾广誉《四礼榷疑》;儒家类载张履祥《丧祭杂记》、孟超然《丧礼辑略》;《清史稿艺文志补编》经部礼类:李元郎《家礼拾遗》、苏惇元《四礼从宜》、张义年《丧礼详考》等(64)。
《续修四库全书》载录的清人著述有:毛奇龄《昏礼辨正》、毛奇龄《丧礼吾说篇》、孔继汾《丧服表》《殇服表》、程瑶田《仪礼丧服文足征记》、崔述《五服异同汇考》、吴嘉宾《丧服会通说》、夏燮《五服释例》、叶大庄《丧服经传补疏》、戴震《深衣解》、任大椿《深衣释例》等等。
实际上,上述书目所载只是元明清三代一部分相关著作,如元人刘诜称:“余少时观司马公《家范》《颜氏家训》、朱子《家礼》……今观浦城《郑氏家规》,则知旧人典刑尚未冺也”(65);明人吕维祺《存古约言》六卷“大略以朱子《家礼》为主,并采择诸家之言为条例注释,而以箴诫格言附于后”(66);赵“由岁贡授桂林司训,以师道自持,督学重之。常念丽江丧祭过侈,乃取考亭《家礼》,酌以俗宜,编次为书,名曰《丧礼仪节》,发梓以遗乡闾,乡人翕然从之。以终养乞归,祀府学乡贤”(67);“明阴秉衡……尝参酌朱子《家礼》,为《阴氏慎终录》及《婚姻节要》,乡人呼之曰阴孟子”(68);清彭大寿“辑朱子《家礼》与邱浚所裁定者,斟酌时宜,取可通行,曰《通礼》”(69);陆道威著《思辨録》,声称“古人最重宗子,然宗子欲统一族众,无如祭法。文公《家礼》所载祭礼虽详整有法,顾惟宗子而有官爵及富厚者方得行之,不能通诸贫士……愚意欲仿古族食世降一等之意,定为宗祭法”(70),此书即四卷本《陆氏宗祭礼》(71)。
综上所述,朱熹《家礼》在元明清三代的影响是巨大的,它对社会风俗的演变起到了十分明显的作用。
附录:近日又检核《朱熹集》相关内容,发现一条十分确切的资料,特予附下。《朱熹集·续集》卷三《答蔡季通》:“礼书未附疏,本未可写,以见喻再三,恐亟欲见其梗概,已取《家礼》四卷并已附疏者一卷纳一哥矣。其后更须年岁间方了。直卿又以忧归,前日到顺昌弔之,渠云归安葬毕,却可与履之兄弟大家整顿也。”此信提及“直卿又以忧归”,当为庆元三年(1197)事,信中提及“《家礼》四卷并已附疏者一卷”正是朱熹修改《家礼》并刻印的明确证据。《家礼》不伪明矣。
【注释】
(1)王懋竑:《白田杂著》卷二《家礼考》,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62页。
(2)《白田杂著》卷八《记〈朱子年谱正讹〉后》,第771页。邹琢为王懋竑好友,著《朱子年谱正讹》,订正旧谱,接受王氏《家礼》为伪的观点,因此删去“《家礼》成”一条。
(3)《四库全书总目》卷二十二《家礼》,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81页。
(4)潘富恩、徐洪兴主编:《中国理学》第三卷谈及《朱子家礼》时仍沿袭王懋竑观点。东方出版中心2002年版,第40页。(www.daowen.com)
(5)陈来:《朱子〈家礼〉真伪考议》,《北大学报》1989年第3期;束景南《朱熹〈家礼〉真伪辨》,《朱子学刊》1993年第1辑,黄山书社1993年版。
(6)束景南:《朱熹〈家礼〉真伪辨》。
(7)就朱、张、吕三人往来书信看,他们经常互相抄录书籍赠送对方,因此《家礼》被窃,朱熹自然可以从他们那儿回抄。
(8)本文尽可能不用束文所用过的资料。
(9)黎靖德:《朱子语类》卷八十九,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271页。
(10)《朱子语类》卷八十九,第2272页。
(11)《朱子语类》卷八十九,第2272页。
(12)《朱子语类》卷二十三,第561页。
(13)王懋竑:《朱子年谱》系于庆元二年,笔者认为符合史实,第258页。
(14)宁宗七月即位,未改元。
(15)《朱熹集》卷八十三,第4285页。
(16)《闽中理学渊源考》卷二十五《处士蔡节斋先生渊》,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325—326页。该传资料来自《(蔡氏)九儒书》《闽书》,较为可靠。
(17)束景南:《朱熹〈家礼〉真伪辨》。
(18)陈栎:《定宇集》卷六《深衣说》,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238页。
(19)《北溪大全集》卷十四《代陈宪跋〈家礼〉》,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09页。
(20)王懋竑:《白田杂著》卷二《家礼考》,第662页。
(21)王懋竑:《白田杂著》卷二《家礼后考》,第663页。
(22)《北溪大全集》卷十四《〈家礼〉跋》,第610页。
(23)《宋史》卷四百三十七《廖德明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2971—12972页。遗憾的是廖氏《槎溪集》未传世。
(24)吴潜:《履斋遗稿》卷四《上史相书》,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434页。
(25)《闽中理学渊源考》卷十九《文学郑子上先生可学》,第294—295页。
(26)陈荣捷先生认为前后达6次,参见《朱子门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99页。
(27)上山春平:《朱子の〈家礼〉〈仪礼经传通解〉》,日本京都大学《东方学报》第54册1982年3月。
(28)黄榦:《勉斋集》卷三十七《贡士黄君仲玉行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443页。
(29)《闽中理学渊源考》卷二十八《推官陈伯澡先生沂》,第361页。
(30)方岳:《秋崖集》卷二十四《与蔡宪》,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439—440页。
(31)王柏:《鲁斋集》卷十三《跋思成字词》,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206页。
(32)阳枋:《字溪集》卷十二《有宋朝散大夫字溪先生阳公行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467页。
(33)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百○五《大夫士庶宗庙》,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954页。
(34)《景定严州续志》未载版本及卷数。
(35)杨志刚:《论〈朱子家礼〉及其影响》也有较好的论述,然本文论述角度完全与之不同。杨文《朱子学刊》1994年第1辑,黄山书社1994年版。
(36)方以智:《通雅》卷二十八《礼仪》,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546页。
(37)徐乾学:《读礼通考》卷首载朱彝尊《读礼通考原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2页。
(38)《礼部志稿》卷二十《庶人纳妇》,第361页。明章潢《图书编》卷一百○九亦载:“凡民间婚娶,并依文公《家礼》。”第333页。
(39)《明史》卷四十七《礼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224页。“文公”两字当移出书名号外,作人名。
(40)《礼部志稿》卷十六《祭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246页。又见《明会典》卷五十四。
(41)《明集礼》卷二十四《士庶冠礼·总叙》,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501页。
(42)贺士谘:《医闾集》卷八《辞职陈言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703页。
(43)明夏言:《南宫奏稿》卷三《一折浮议以慎庙制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487页。
(44)《明史》卷二百八十一《丁积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210页。“文公”两字当移出书名号外,作人名。
(45)《明儒言行录》卷十《刘宗周》,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969页。
(46)《广东通志》卷四十《名宦志三》,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733页。
(47)《广东通志》卷四十七《人物志四》,第269页。
(48)《陕西通志》卷六十三《儒林》引《同州志》,第819页。
(49)《甘肃通志》卷三十四《人物》,第290页。
(50)《河南通志》卷五十六《名宦下》,第317页。
(51)《河南通志》卷六十四《孝义》,第107—108页。
(52)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八十一《布衣陈剩夫先生真晟》,第774页。清沈佳《明儒言行录》卷六《陈真晟》引《漳南人物志》称:“莆人虽多读书家,自布衣为学,而儒术始正自布衣,(陈真晟)与莆人李文学诸前辈讲行文公《家礼》而风俗始正。”第795页。此称“李文学”,不同。
(53)《江西通志》卷二十六《风俗》引《弘治兴国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48页。
(54)《江西通志》卷二十六《风俗》引《德化县志》,第846页。
(55)《江南通志》卷十五八《人物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558页。
(56)《广东通志》卷五十一《风俗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400页。
(57)章潢《图书编》卷四十《广西风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59页。
(58)王守仁:《王文成全书》卷六《寄邹谦之二(丙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64页。
(59)蔡世远:《二希堂文集》卷八《寄宁化五峰诸生》,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760页。
(60)《闽中理学渊源考》卷六十四《县丞张敏实先生茂》,第634页。
(61)《明文海》卷一百一十八载陈确《丧礼辩微·为人后者为生母服议》,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319页。
(62)倪灿:《补辽金元艺文志》,丛书集成初编本1985年版,第20页。钱大昕《补元史艺文志》所载基本相同。
(63)黃虞稷:《千顷堂书目》,台湾广文书局1967年版,第133—141页。
(64)章鈺:《清史稿艺文志及补编》,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61、358页。
(65)刘诜:《桂隐文集》卷四《题浦阳〈郑氏义门家范〉后》,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99页。
(66)《四库全书总目》卷九十六《存古约言》,第817—818页。类似者还有,如明人何瑭《柏斋集》卷五《〈上党仇氏家范〉序》称:“国朝《上党仇氏家范》,则又斟酌三书而损益之者也。”三书即宋司马公《家仪》《朱文公家礼》与明人郑氏《旌异编》。
(67)《广西通志》卷八十四《儒林》引《府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410页。
(68)《万姓统谱》卷六十五,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989页。
(69)《湖广通志》卷四十七《乡贤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33页。
(70)顾炎武撰,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十四《祭礼》,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859页。
(71)陆世仪:《思辨录辑要》卷十《修齐类》,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6页。胡渭《大学翼真》卷七载:“(陆道威)名世仪,苏州太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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