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宋代县令抽差地域性实态:以宋元地方志为探源

宋代县令抽差地域性实态:以宋元地方志为探源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宋代县令抽差的地域性实态——从宋元时期的地方志入手今泉牧子引言一直以来,笔者都着力研究作为地方末端行政长官的县令,并针对县令和地方社会的关系进行探讨,提出了县令中存在的多样性。关于这个问题,由于县令抽差的实态还不够明了,所以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论证。如此,本文将在之前的福建课题的基础上,利用宋元时期的地方志进一步探讨抽差的实态。

宋代县令抽差地域性实态:以宋元地方志为探源

关于宋代县令抽差的地域性实态——从宋元时期的地方志入手

今泉牧子

(上智大学研究补助员)

引  言

一直以来,笔者都着力研究作为地方末端行政长官的县令,并针对县令和地方社会的关系进行探讨,提出了县令中存在的多样性(如中央志向型和地方土著型)(1)。但是对于多样性的形成要素,中央的政策又起着怎样的影响?关于这个问题,由于县令抽差的实态还不够明了,所以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论证。梅原郁氏曾针对县令的抽差做过研究,他认为宋代的县可分为“堂除”“繁难大县”的京朝官阙和等级较低的选人阙三等,并在广东和四川等地区采用了“八路定差法”(2)。“八路定差法”是宋代针对“八路”偏远地区所制订的特别措施。《宋史》职官志五《远州铨》中有详细记述,但对于“八路”之外的地区却只有部分记述,无法了解当时的实际情况。如此,本文将在之前的福建课题的基础上(3),利用宋元时期的地方志进一步探讨抽差的实态。宋元的地方志中均记有历代县令的题名,如氏名、赴任年月日和着任时的官阶等。通过这些记录我们又可以挖掘到多少,这将是本文的一大课题。

本文中笔者选取了县令记录较为系统的地方志,具体如下;

两浙路临安府(杭州)、庆元府(明州)、镇江府(润州)、严州(睦州)、常州、台州、平江府(苏州)、江南东路建康府(江宁府)(4)

由于宋元时期的地方志以两浙路居多,县令题名的记载也集中在此地区,因此本文将主要针对两浙路的事例进行探讨,且地方志的记述多以南宋时期为主。

关于资料的抽取方法,笔者收集了地方志中县令题名的部分,引用其中赴任年月日、官阶等记载。由于地方志对于个人籍贯和经历的记录并不充分,所以参考正史、文集和列传等文献加以补充。

首先让我们从官员着任时的官阶和任期看起。

一、关于官阶和任期的探讨

(一)关于官阶

全国的县级政区根据国家所制定的等级其抽查方法和人员配置也有差异。究竟存在着怎样的倾向性,笔者将通过地方志进行分析论证。

官阶方面,两浙路的庆元府、常州、严州,江南东路的建康府各县都有明确记载,个别分析以下:

两浙路庆元府(鄞县、奉化慈溪、定海、昌国县)

庆元府的各县之差清晰可见,作为望县的鄞县、奉化县几乎被京朝官所占,其中朝官居多;而上县的慈溪县和下县的昌国县则多由选人出任;定海县虽属上县,但由于被指定为“繁难大县”且于淳化元年(990)设置了市舶司,地位重要,所以多由京朝官担任(5)

两浙路常州(晋陵、武进无锡县)

根据北宋时期的资料记载,常州的晋陵、武进、无锡三县均为望县,其中晋陵、武进作为负郭,也都被京朝官占据。北宋时晋陵县的京官比重占优,南宋时期因重要度上升朝官也随之增加;无锡县是所谓的“善阙”因此朝官较多,但其中也不乏看到选人的记录。

两浙路严州(建德、桐庐、遂安县)

严州的资料虽比较片面,但仍可以知道建德、桐庐两望县中京朝官居多;而作为中县的遂安县则尽是选人。

江南东路建康府(上元、江宁、句容、凓阳县)

建康府作为都督府,地位重要。区域中的每一县都被排在次赤、次畿的重要等级内,任内几乎都是京朝官,且朝官居多。

通过以上对官阶分布情况的分析可以知道人员配置基本是根据国家所制定的区域等级而决定的。

(二)关于任期

县令的任期一般规定为2—3年(6),但也存在着地域差异。下面笔者将针对两浙路庆元府、常州、台州、镇江府、江南东路建康府等地区逐一分析。

两浙路庆元府(鄞、奉化、慈溪、定海、昌国、象山县)

庆元府各县的平均任期为2.5年。任职3年者居多,1年以内离任的例子较少;任期最长的是下县的象山县;等级较高的鄞县也相对较长。

两浙路常州(晋陵、武进、无锡、宜兴县)

常州各县的平均任期为2.1年,略短。以武进县为例,任职3年者多1年以内者也不少;无锡县是“善阙”官员大多希望来此任职,所以1年以内离任的例子较多;宜兴县是关系仕途发迹的重要地区因而任期也偏短(7)

两浙路台州(临海、黄岩、天台、仙居、宁海县)

由于台州的资料较少在此只做大概说明,台州的平均任期为2.1年,3年以上和1年以内的例子都比较少;黄岩县的平均任期只有1.6年,偏短,离任的原因大多在于“罢”,这与本地区的“难治”不无关系。

两浙路镇江府(丹徒、丹阳、金壇县)

镇江府的平均任期为2.5年,较长,任职3年者较多1年以内离任者少。

江南东路建康府(上元、江宁、句容、凓阳、凓水县)

建康府的平均任期为2.3年,作为“繁难大县”的上元、凓阳二县任期较短,3年以上的例子较少。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发现各县虽都有一年以内的例子,但平均任期仍达2—2.5年,与中央的规定相去不大。关于任期的不同则需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必须完成规定任期的“年阙”;二是任职一段时间即可的“成资”阙。对此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另行讨论,本文不多赘言。

(三)官阶和任期的关系

官阶和任期均有明确记载的是庆元府、常州、建康府、严州和平江府的部分县区。

由于大多数县的资料不全难于分析,所以本文只言及几个较为重要的事例。

首先,根据南宋时期庆元府的资料可以知道鄞县的官阶较高任期也较长,但同为京朝官居多的奉化县与鄞县相比任期偏短;等级较低的慈溪县和昌国县则是官阶低任期长。

除晋陵县外常州在北宋、南宋资料都较为齐备。其中南宋时期晋陵县的官阶很高且任期达2.5—3年,较长;武进县在北宋、南宋时相期同,官阶高任期长,特别是北宋至和年间以前任职3年的事例很多,南宋后则有1年以内的例子出现;作为“善闕”的无锡县官阶也很高,与武进县相比3年以上的事例较少1年以内离任者居多。

建康府的江宁、句容两县官阶高且任期较长,平均2.4年;上元和凓阳两县的官阶虽高但任期较短,约2—2.2年。

最后是严州和平江府的2个个别事例。由于严州建徳县的京朝官占半所以官阶较高,任期平均2.1年较短;平江府常熟县的官阶虽高但任期多为1.5年以内,其背景与无锡县相仿,由于二者都属“善阙”所以希望赴任者极多。

通过对官阶和任期的考察发现以下3种模式:①官阶高任期长(庆元府鄞县、常州晋陵县、建康府江宁县、句容县)。②官阶高任期短(庆元府奉化县,常州无锡县、严州建德县、平江府常熟县)。③官阶低任期长(庆元府慈溪县、昌国县)。

如此我们可以知道官阶取决于中央根据州县等级所配备的人员,而任期没有等级规定,基本保持在2—3年。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官阶高但任期长短不同主要反映在年满阙和成资阙两个方面;官位低任期长则多是体现了选人们身处的窘境,其中也不乏庆元府昌国县这种扎根地方、达满任期的县令。

综合以上种种倾向,应该说地方官任命时的官阶和任期大都遵守着国家所制定的原则,但是具体事例如何,下一章笔者将针对县令的本贯、寄寓地和赴任地集中讨论。

二、本贯、寄寓地和赴任地的关系

关于宋代的地方官和赴任地,一般的概论书常有“前往陌生地区任职三年的官员们多会听任于他们”(8)(胥吏:笔者注)一说。这种说法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地方官的本贯回避、僻地任职及轮调等既定印象的影响,它是否普遍存在?本章节笔者将针对此一题,利用县令的本贯、寄寓地等资料进行分析论证。需要一提的是地方官大多在本贯、寄寓地之外也拥有土地田产,但本文的资料文献主要来自官员的墓志铭或列传,所以多是关于本贯的记载。

(一)本贯回避制度

在讨论本贯和寄寓地之前,有必要先对中央的政策加以说明。地方官不得在本贯任官即本贯回避原则早在宋代之前就已存在(9),但在管见的宋代文献上却罕见这样的明文,它似乎成为了一种不成文的规定。部分的宋代文献都有所体现,它既是任命县令的前提同时也大致昭示了中央政府的意图。

比如北宋初期的史料有载“诏,选人本贯江南、两浙、福建者,许去本乡三百里外注官”(10),规定地方官需到三百里以外的地区任职。北宋末期的史料也曾有这样的记载:“梓州路提举学事郑宗言,欲乞,今后隣州接境人,不得注邻县令、佐。吏部勘会注拟官员差遣,依条,‘本贯开封府不注本县,诸州不注本州’,即河南、京兆府、郓、苏州有产业者,虽非本贯,亦不注亲民。今臣僚所请令、佐不得注邻县,今看详令、佐事权不同,欲于上条内‘不注本州’字下,添入‘县令不注邻县’六字。从之。”(11)北宋的地方官不仅不能在本地当官就连“有产业”的地区、临县、临州的地区都不允许。其中“临州”指的是知州一级,“临县”则只针对县令一职。另外,除了“有产业”之外,现在或过去所寄居过的地区也等同于本贯亦被禁止(12)

南宋时期,由于南徙,很多人从本贯迁居到其他地区,关于本贯的标准也加入了新的条件,即某地“无产”却寄居七年以上或寄居七年以下(后改为三年)而持有田产物力的三等户以上者均不得在本地区任官(13)

禁止本贯赴任的理由主要是由于“难于徇工,易于合党”(14),但在规定中似乎并非严格禁止本贯任官。比如《宋会要》刑法二“宣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条的一文曰:“臣僚言……陛下待遇勋贤,优恤后裔,故其子孙宗族有除授本贯差遣,不以为嫌,示眷礼也。而迩来非勋贤之后,多任本贯及有产业州县官,其田舍连属,悉皆亲旧,而胥吏辈并缘为奸,民讼在庭,以曲为直,挠法营私,莫此为甚。乞除勋贤之后,得旨令子孙任本州官及曾任宰执外,余令自陈,对移一等差遣。愿罢者听,匿而不言,或冒居者必罚无贷。从之。”文中“勋贤”的子孙似乎可以在本贯做官,但这应该只是特例,中央在任命县令时大都秉承着回避本贯、寄居地、回避田产所在地,并禁止临县做官的种种规定。

关于本贯回避的实际操作情况,赵翼的《陔余丛考》巻二七《仕宦避本籍》亦举出了一些事例,认为本贯任官的官员并不在少数。只是这大多都是知州的事例,无关县令一级。同时,赵翼在《不避本籍》中也列举了本贯做官和临州做官的事例,扩大了对于本贯的解释和范围。但在本文中,笔者所指的本贯地只限于个人的籍贯地。

下面笔者将通过地方志等文献检证当时的具体实态。

(二)从地方志入手

对于县令的本贯地、寄寓地的记载较为清楚的是两浙路的临安府、庆元府、常州、台州和江南东路建康府的各县。

如表所示,县令中出身两浙路的人最多。比如临安府各县共38人其中15人是两浙路出身;庆元府42人中有22人是两浙路人;常州35人中有19人;台州70人中有42人;建康府48人中有26人,均占各地人员的半数或半数以上。

排在第二位的是与庆元府、台州相邻的福建路和包括了建康府的江南东西路。再来便是与京畿和京东西路,对此二路本文不多赘言,总的看来以临近州县出身者居多。

为了能够进行更深入地探讨,笔者详细分析了各州县中两浙路出身的县令的本贯、寄居地与该县的关系。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两浙路存在着两种模式:一是相邻州县;二是不相邻的特定州县。其中来自相邻州县的人员最多,具体如下:

临安府

任职于临安府各县的县令,其本贯、寄寓地不单单只限于两浙路,江南、福建出身的官员也较多呈分散之势。

参考本文的其他州县,临安府的县令出身地区纷繁,即便在两浙路内也很分散,分析起来有一定难度。笔者认为这与临安府的地位有关。北宋时期临安便是要地,南宋时期作为首都地位更为突显,因此全国各地想出任临安的官员大有人在。其中出身平江府的县令有五人之多,但因为他们的籍贯地较为分散所以并未发现存在着怎样的相互关系。

同是出身地区较为分散的还有平江府的常熟县和昆山县。平江府的官员主要来自两浙路,其次是江南、京东西和福建路,人数均等。另外,两浙路的出身者也多分散于不相邻的府州。由于昆山是较受重视的县区,常熟属“善阙”之县,所以与临安府相仿来自全国各地的希望者也应不在少数。

两浙路庆元府

庆元府的官员多来自毗邻的绍兴府、台州及距离较近的温州、婺州、衢州。各县的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鄞县县令王勋,王勋出身本地,其家族在鄞县颇有名望。在当时本贯赴任的事例极其少有,笔者认为这与人际关系不无关系,后文中将再行言及。

从人数的分布情况来看,出身台州临海县、温州永嘉县和婺州金华县的县令偏多。台州临海县出身的3人中有2人出任过慈溪县令,一人是绍兴十七年(1147)赴任的陈良翰(15),另一人是淳熙十一年(1184)凭《州奏荐两易》出任的蒋鹗,但3人之间并没有发现什么关系;温州永嘉县出身的4人中也有2人曾任慈溪县令,分别是建炎初赴任的林叔豹和、嘉熙三年(1239)到任的王致远,其余2人为嘉定九年(1216)的昌国县令郑伯谦和淳熙三年(1176)的象山县令高子莫。林、郑、高之间存在学派关系,后文将另行讨论;婺州金华县出身的2人是淳熙八年(1181)赴任的唐仲温和淳熙一六年(1189)赴任的唐仲展。唐仲温是唐仲友的兄长,唐仲展虽来历不明,但同族的可能性极大。

两浙路常州(www.daowen.com)

常州的县令主要出生于相邻的镇江府和距离稍远的绍兴府、庆元府、处州等地。

首先,常州出身者有3人,2人属本贯做官。一位是代父寄寓在武进县的张次元。此人出身广陵,嘉祐五年(1060)出任武进县令;另一位是原大名府人后南渡寄寓于无锡县的郗渐。靖康元年(1126)出任无锡县令,后升任知常州一职。可以说像郗渐这样两赴寄寓地担任県令、知州的事例极为少见,亦属特例,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镇江府出身的3人中有2人来自负郭的丹徒县,分别是熙宁六年(1073)的无锡县令焦千之和绍兴一四年(1144)的晋陵县令楊镐,两人的共通点不明。

出身绍兴府的县令则来自绍兴各县。其中一人为宗室;庆元府的2人均出身临海县,分别是绍定元年(1228)的武进县令陈说之与同年赴无锡县令的杨嗣参,两人关系不明。

两浙路台州

台州的县令主要来自于毗邻的庆元府、绍兴府、温州、婺州;次邻的临安府和无邻接的常州、平江府。

首先,本贯出身的县令为1人,即出身仙居县并于绍圣二年(1095)出任该县县令的刘光。与之前的常州郗渐相同,刘光在建炎元年(1127)升任知台州。

其次,出身临安府的7人均为钱塘县人,并全都出任过黄岩县县令。分别是景祐四年(1037)任的元积中、绍兴二年(1132)的陈履、绍兴二十五年(1155)的丁某、隆兴二年(1164)的陈秀实、淳熙元年(1174)的孙叔豹、淳熙十二年(1185)的李林、嘉泰四年(1204)的赵湜。这7人的关联性较难整理,由于临安府与台州并不接壤,所以姑且认为是出于发迹的需要或是其他理由;绍兴府出身的7人中5人是会稽县籍贯,而这5人碰巧也都做过黄岩县令。他们是熙宁元年(1068)任的陈湜、元丰三年(1080)任的陆佖、绍圣三年(1096)任的石景雯、宣和七年(1125)任的黄持、开禧三年(1207)任的赵汝伯和嘉定七年(1214)任的胡衍,遗憾的是现阶段笔者对于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还并未查明清楚。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绍兴府与台州相毗邻但县令的出身地集中,同是与台州邻接的温州的出身州县却较为分散。

最后让我们来看一下平江府的情况。平江府籍中有4人出身吴县,其中3人曾任黄岩县令。更为重要的是,吴县出身的4人均为范仲淹的范氏一族,对此笔者将在下一章再做探讨。

江南东路建康府

建康府的县令大多来自毗邻的镇江府和不相邻的庆元府、严州。

建康府的县令中镇江府出身者最多,但由于籍贯地和赴任县地区分散难以分析之间的相互关系;庆元府、严州的出身县也较为分散,笔者将在后文中针对庆元府鄞县籍的3人和严州桐庐县籍的2人另行讨论。

通过以上稍事冗长的分析,笔者得出了以下三点:①本地当官的事例稀少;②前往邻近州县做官的人较多;③特定某籍贯的人前往同一县域赴任。

根据对史料文献的分析,可以发现它与之前所提及的“地方官前往陌生地区赴任”的说法相悖,至少县令一级的官员多是到本贯、寄寓地的邻近地区任职。当然,出于制度规定官员们应该僻地赴任,但他们似乎都有迂回的办法。如《长编》卷一百〇八“景祐三年六月甲寅”条称:“(流内铨)又言,选人资考,合注西川远官者,或称亲属仕彼,乞停远官,权移近地,俟亲属得替,却注合入远官。又父母未及七十,便称年老无人侍养,乞折资注近官,法亦听许。自今应合入川远几选人与近官者,亲属得替,便行移注。乞折资注近官者,须是父母实年七十已上方行。”(16)在当时以避亲和父母年迈需奉养为理由回避远地赴任的人并不算少,县令的墓志铭上诸如此类的记载也十分多见,国家对于地方官的远地赴任似乎都保留了一定的迂回空间。

通过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知道宋代的县令们大多都前往本贯地、寄寓地的临近诸县任职。由于本文的研究范围只限于本贯地和寄寓地,而宋代的士大夫们多不居住于本贯地(17),因此笔者认为他们的赴任地和真正的居住地应该更为临近。

三、赴任者之间的人际关系

前文中,笔者针对县令的本贯地与赴任地进行了探讨,发现两地之间呈相邻趋势。但是离开本籍前往较远州县的人亦不在少数,对于他们又该如何考虑,这其中人际关系起着怎样的作用。对于这个问题,笔者将从赴任者的个人经历入手继而探讨他们之间的关系。

临安府

吕午(余杭县)和吕沆(于潜县)

两者的赴任年月均不明,吕午于嘉定四年(1211)进士及第后赴余杭县,吕沆则是端平三年(1236)的进士,后赴任于潜县。吕午是吕沆的父亲,江南东路歙州歙县人,笔者认为父子俩人均远赴任于同府内之县并不仅仅只是偶然的相同。

两浙路庆元府

王安石和王勋(均为鄞县令)

王安石是北宋庆历七年(1047)的县令,王勋于南宋建炎七年(1133)到任。王安石出身江南西路抚州临川县,王勋出身鄞县是本地籍贯的县令。王勋的祖父王致被称为鄞江先生,“与同郡杨、杜二先生为友,俱以道义化乡里,诸生子弟师尊之、称三人皆为先生”(18),并十分尊崇勤于教化鄞县县民的王安石。王勋的叔父王该与当时时任知县的王安石也有深交,因此这与本籍出身的王勋出任该县县令应该也存在一定的关系(19)

②林叔豹(慈溪县)、郑伯谦(昌国县)、高子莫(象山县)

林树豹于建炎四年(1130)出任慈溪县县令,郑伯谦于嘉定九年(1216)出任昌国县,高子莫于淳熙三年(1176)到象山县赴任。三人都是温州永嘉县人,属永嘉学派,虽然现在还没有发现三人相互推荐的史料,但针对明州和温州地区冈元司曾指出:“明州与温州的关系,并不单纯只是学者之间的结合,还涉及这之外的人物,在宦途方面地缘关系对于官僚集团之间的联系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20)因此,笔者认为学派上的关系网络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台州

①范师道(临海县)、范仲温、范世文、范直与(均为黄岩县令)

范师道于景祐四年(1037)赴任临海县,而范仲温、范世文、范直与则分别于庆历四年(1044)、熙宁九年(1076)、淳熙七年(1180)任黄岩县令。四人都出身两浙路平江府吴县,与范仲淹同族。范仲温是范仲淹的兄长,其曾孙便是直与。师道是仲淹的堂兄,世文是师道的儿子。苏州与台州虽不相邻却存在如此繁多的亲族关系,由此我们可以明白亲族关系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另外范氏家族经营的义庄也是值得研究的,关于这一问题,笔者将在他稿中另作探讨(21)

江南东路建康府

①周邠和周邦彦(同为凓水县令)

周邠于元丰四年(1081)任凓水县令,周邦彦于元祐八年(1093)任职。俩人都是两浙路临安府钱塘人,周邦彦是周邠的侄子,有着血缘关系。周邠后任朝请大夫轻车都尉并被苏轼所赏识(22),周邦彦后被收入《宋史》,成为北宋末期活跃于各地知州的人物(23)

②方楷和方叔恭(同为上元县令)

方楷的任期不详,大概为庆历至皇祐年间,方叔恭于庆元二年(1196)任职上元县。俩人同是两浙路严州(睦州)桐庐人,根据《景定建康志》中县令题名的记载,方叔恭是方楷的五世孙,《景定建康志》卷二十七有文曰:方楷“尝亲捕获群盗不干赏,曰吾县令,天子举职,尔功何有哉”,并且欧阳修也曾寄序文于他(24)。关于方叔恭的记录并不详尽,但我们仍然可以找到俩人之间的同族关系。

③袁毂(句容县令)、袁乔(凓阳县)、史弥巩(凓水县)

袁毂于熙宁十年(1077)任句容县令,袁乔、史弥巩则分别于宝庆三年(1227)、绍定元年(1228)任职凓阳县、凓水县,三人均为两浙路庆元府(明州)鄞县人。其中袁氏是明州的旺族之一(25)。袁毂嘉祐六年(1061)进士及第后曾任通判杭州和知处州等职,与苏轼是友人(26)1225。袁乔是吉斋先生(袁燮)的长子,袁毂的四世孙。

综上述,通过对地方志中县令的各种关系的考察,我们能够发现其间所存在的父子关系血缘、氏族关系,学派、思想意识上的关系。如果将这些关系与官宦的发迹、竞争相联系,不难发现他们出仕的方式与职位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被设定好,为了谋求高的职位而充分利用地缘、血缘、思想上等非正式的人际关系。同时从侧面也反映出与中央的决策、意图相比官宦们博命打拼仕途的实态。

结 语

本文通过查阅分析宋元时期的地方志,针对县令抽差的实态进行了研究。对于县令的官阶和任期方面的探讨也可以说是对国家政策的贯彻程度的一种考察,虽然存在着一定的地域差异,但国家所制定的县级建置还是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其次,关于考察官宦的本贯地、寄寓地和赴任地之间的关系,我们不难发现就县令级别来讲本地人出任本地县令的事例极为少数,大部分都前往距离本贯地或寄寓地较近的州县任职。也就是说,他们虽然遵守着回避本贯的原则,却都极力设法去邻县做官。

按照中央的制度规定,县官需到“远小”或“近地”任职。但因为某些缘故他们往往都被安排到“近地”,即便是被任命去“远小”做官,也有迂回的对策。对于这样的事实我们应如何看待?首先,笔者认为这是由于中央的强制力并没有完全渗透进全国各地,比如在偏远“八路”地区采取“八路定差法”的特别措施,结果却使得两浙路这种要地也出现了由近邻出身者行使地方行政的情况。

其次,从县令自身考虑,近临州县赴任的事实大大颠覆了人们对于县令“陌生地区任职”的印象。《清明集》中也不乏有势者影响临州的事例。应该说县令们大多都会在有影响力的地区担任地方行政。

同时,近临州县赴任的事实也向我们展示了赴任者之间地缘、血缘、思想上的关联以及和国家意志的关系。的确,在有影响力的地区任职难免会产生“难于徇公、易以合党”的弊害,但是对于一直着力研究县令和地方行政运营的笔者来说,这样的结果似乎并不违反国家意志。县令行“善政”需要依靠有势者的协助。无论是怎样的名公,突然被任命远地,想要在2—3年的任期内达到行“善政”而“强民”都是十分困难的。因此,如果能够任职于中央附近的地区,在有势者的协助下通过地方独特的组织机构达成“善政”“强民”的目的,对于中央政府来说也并无弊处。

由于本文是针对宋元时期的地方志进行分析,所以只涵盖了两浙路和江南的一部分州县。今后,笔者打算选取明清时期的地方志对湖南等地区进行探讨。另外,关于人际关系方面还将利用文集等资料作进一步的事例分析。

【注释】

(1)参考拙作《宋代県令の一側面——南宋の判語を手がかりに——》,《東洋学報》87—1,2005年。

(2)参考梅原郁氏《宋代官僚制度研究》第三章一节,同朋舍1985年版。

(3)参考拙作《宋代福建における県令についての一考察》,《紀尾井史学》第26卷,2007年。

(4)《咸淳临安志》《宝庆四明志》《嘉定镇江府志》《严州图经》《景定严州府志》《重修昆陵志》《无锡县志》《嘉定赤城志》《重修琴川志》《玉峰志》《景定建康志》。

(5)参考梅原氏前掲著书第206—207页。

(6)关于县令的任期,请参考邢琳氏《宋代知县·县令的任期》,《中州今古》2000年第3号。

(7)参考拙作《宋代県令赴任地の地域差について》(《上智史学》50,2005)附表。

(8)参考小岛毅氏:《中国の歴史(7)中国思想と宗教の奔流》,日讲谈社2005年版,第227页。

(9)伊原弘氏《本貫廻避制度と公私》(Science of Hum Anity Bensei P.38,2001)。

(10)《长编》卷九十“天禧元年一一月癸亥”条。

(11)《宋会要·职官》“政和元年四月十二日”条。

(12)《宋会要·职官》“宣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条:“中书省、尚书省言,增修到诸繁难县令阙,本路无官可考(差),若转运、提点刑狱司,于罢任待阙官内,选年未六十,曾历县令,无私罪疾病,及见非停替人权不得差在本贯及有产业,并见寄居,旧曾寄居处,上条合入《政和职制令》,冲改本条不行。从之。”

(13)《宋会要·职官》“绍兴二七年六月十六日”条:“吏部言,官员元旧有土著本贯之人,因祖父以来用別州军户贯者,并合依本贯不许差注条法。其西北流寓及东南人,虽无产业,见今于佗州县寄居已及七年以上,及虽未七年而有田产。物力及三等户以上,虽非居住去处,并不许注授。内堂人亦合一体供具诣实,亦许陈乞、差遣所有定差、辟差亦乞依此施行。从之。”《宋会要·职官》“淳熙九年二月五日”条等。

(14)《宋史》卷一百五十九《选举》“何正臣又言,蜀人之在仕籍者特众,今自郡主而下皆得就差,一郡之官,土人太半,寮寀吏民皆其乡里亲信,难于徇公,易以合党”。《要录》卷五十一“绍兴二年二月庚辰”条:“诏自今监司不得任本贯。皆系本贯人。利于殖产营私,応副亲识,干求请托,一切用情。”

(15)《宋史》卷三百八十七《陈良翰传》。

(16)《长编》卷一百〇八“康定元年八月乙酉”条“诏京朝官徙益、梓、利、夔四路而父母老疾或谋葬者,许榷入近地监当”。

(17)参考竺沙雅章氏《宋代官僚の寄居について》(《東洋史研究》41—1,1982)。

(18)《宋元学案》卷六《士刘诸儒学案》处士王鄞江先生致。

(19)关于王安石和明州鄞县名族的交流,请参考近藤一成氏《鄞県知事王安石と明州士人社会》(《宋代中国科挙社会の研究》汲古書院、2009)。

(20)冈元司氏:《南宋期温州の地方行政をめぐる人的結合—永嘉学派との関連を中心に-》(《史学研究》212,1996)。

(21)关于范氏义荘的问题、请参考远藤隆俊氏《宋末元初の范氏について——江南士人層の一類型——》(《歴史》74,1990)、小林义广氏《宋代蘇州の地域社会と范氏義荘》(《名古屋大学东洋史研究报告》31,2007)。

(22)《咸淳临安志》卷六六。

(23)《宋史》卷四百四十四《周邦彦传》。

(24)《欧阳文忠公集》卷六四《送方希则序》。

(25)参考前揭近藤氏著作一九二页。

(26)《宋元学案》卷六朝奉袁公济先生“苏文忠实为之亚。及二郡,而文忠为守,相得益img128,唱酬篇什甚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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