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如何阐释——范吕解仇公案再回首
王瑞来
引子:范吕解仇公案由来
皇祐四年(1052),一代名臣范仲淹逝去。在此数年前,范仲淹曾主持北宋第一次政治改革“庆历新政”,而后又亲往前线,主持了抵御西夏的防务。应范仲淹之子的请求,一代文豪欧阳修写下了《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文正范公神道碑铭》,简略叙述了范仲淹生平,对其一生作了很高的评价。不过,在将神道碑铭刻石时,范仲淹之子范纯仁等删除了文本中的以下数十字:“及吕公复相,公亦再起被用。于是二公欢然相约,戮力平贼。天下之士皆以此多二公。”
至于删除的理由,范纯仁说:“无是,吾翁未尝与吕公平也。”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没这回事,我父亲没同吕夷简和好。范纯仁在收到欧阳修所作的神道碑铭后,由于不满意这一段的叙述,据说曾要求欧阳修订正。欧阳修很生气地拒绝说,这是我亲眼所见,你们后生小子怎么知道不是这样?请求订正不果,范氏兄弟便在刻石时自作主张删去了上述数十字。当刻石后的拓本送给欧阳修后,欧阳修拒绝接受,说这不是我写的文字。以上所述,见于与范纯仁同时的叶梦得所撰《避暑录话》卷上。这件事并非好事者所述的传闻逸话,而是事实。欧阳修在后来写给宰相杜衍之子杜诉的信中曾提及过此事:“范公家神刻为其子擅自增损。”(1)并且,欧阳修在将这篇神道碑铭收录到自己的文集中时,没有理会范氏兄弟的意见,原封不动地把上述文字保留下来(2)。
一篇本为歌功颂德的神道碑铭,不仅造成了受者和作者的两方不满,还引出了范吕是否解仇的公案。这桩公案,不仅在北宋时便让人心存疑惑,到了南宋更是聚讼纷纭。对于这桩公案,今人王德毅与方健均有详述(3),于事实认定的层面已经基本解决,然于欧阳修书写范吕解仇的微言大义,似未有明确揭橥。并且,由这一公案引出的历史事实如何认定、历史如何阐释的问题,则更有深思的必要。故为申论如下。
一、经纬:范吕结仇与解仇
面对“二公欢然相约”的言说,范纯仁为何断然否认,说其父范仲淹未曾与宰相吕夷简和好呢?其中似乎隐藏着遗传到后代的深深仇恨。尽管繁琐,为了叙述清楚来龙去脉,必须回顾一下范吕二人结仇的经纬。
范仲淹一生的仕途,遭受过三次贬谪左迁。这三次贬谪左迁都与吕夷简有着间接或直接的关系。
天圣七年(1029)十一月,垂帘听政的刘太后打算让年幼的宋仁宗在冬至这一天率百官为其祝寿。作为皇后,刘氏在真宗患病时便参与朝政,曾引起过真宗的不满(4)。宋真宗去世,年幼的宋仁宗即位,成为皇太后的刘氏便名正言顺地开始了临朝听政。对政治感兴趣的刘氏颇有效法唐朝武则天的野心。不过,在士大夫政治业已形成的背景之下,刘氏的野心遭到了强大的舆论压抑。然而士大夫层亦非铁板一块,总有士大夫无耻者,窥视到刘太后的意图,而献媚求进者。比如,当时担任御史中丞的程琳便进献过《武后临朝图》(5)。此次冬至上寿议案的提出,据司马光的记载,也是“礼官定议,欲媚章献太后,请天子帅百官献寿于庭”(6)。
初次到中央政府任职担任秘阁校理的范仲淹,对刘太后即将进行的这种“亏君体,损主威”的行为,上疏表示了强烈的反对。范仲淹说:“天子有事亲之道,无为臣之礼;有南面之位,无北面之仪。若奉亲于内,行家人礼,可也。今顾与百官同列,亏君体,损主威,不可为后世法。”范仲淹的大胆直言,让推荐范仲淹担任这一职务的晏殊大为震惊。他把范仲淹叫去,严厉责备说你这样做是“狂率邀名”,并且说会连累到自己。范仲淹当场理直气壮地回答:“仲淹缪辱公举,每惧不称,为知己羞,不意今日反以忠直获罪门下。”范仲淹的反驳让晏殊哑口无言。过后范仲淹又给晏殊写去一封长信,详细对自己的动机进行了说明(7)。信中写道:“事君有犯无隐,有谏无讪。杀其身,有益于君则为之。”在这封信中,范仲淹公然申明,他不想做明哲保身、不负责任的“循吏”,而是要“发必危言,立必危行”,以“致君与无过,致民与无怨”,使“政教不坠,祸患不起,太平之下,浩然无忧”。继而范仲淹“又奏疏请皇太后还政”(8),把自己的行动推向高峰。表面上,范仲淹的言论没有回声,实际上,他的言论给包围着刘太后的舆论压力明确地投去了重重的一石,激起层层涟漪。不过,像是反作用力一样,范仲淹也无疑感到了压力。他不得不“乞补外”,离开朝廷,担任了位于今天山西永济的河中府通判。
“乞补外”是表面形式,实质上是被放逐。范仲淹自己就是这样认为的。后来他在诗中写道:“可负万乘主,甘为三黜人。”(9)范仲淹回顾“三黜”的第一黜就是这一次。此时,朝廷中的宰相只有吕夷简一人。对于在仁宗上寿、太后还政等事上的宰相不作为,范仲淹深致不满,在上述提及的范仲淹给晏殊的信中,就这样写道:“小臣昧死力言,大臣未能力救,苟诚为今日之事,未量后代之患,岂小臣之狂言,大臣之未思也。”宋人云“大臣”,多指执政大臣。因而范仲淹的话等于是直接指向吕夷简。而让范仲淹补外的具体操作,不可能是刘太后本人直接操作,自然也是经手于独相吕夷简。其实晏殊对范仲淹“狂率邀名”的指责,极有可能也是来自吕夷简的看法。因为在后来范仲淹与吕夷简直接发生冲突后,吕夷简就对仁宗说范仲淹“务名无实”(10)。可以说由于政见不同,范吕二人接触的最初便已产生龃龉,为后来更为激烈的冲突埋下伏笔。
明道二年(1033),实际临朝专政长达十余年的刘太后死去。亲政的仁宗试图一新朝政,刘太后贬逐的官员被陆续召回朝廷。范仲淹也在召还之列。从陈州通判任上回到朝廷的范仲淹担当了专任言责的右司谏。在范仲淹返回朝廷的当月,吕夷简罢相,出判澶州。虽然吕夷简已经罢相,但政治的惯性使朝廷的施政并不可能立刻改变。因此,右司谏上任伊始,“仲淹初闻遗诰以太妃为皇太后参决军国事,亟上疏言:太后,母号也,未闻因保育而代立者。今一太后崩,又立一太后,天下且疑陛下不可一日无母后之助矣”。据王德毅先生的考证,范仲淹此奏也是针对吕夷简而发(11)。
同年十月,吕夷简再度入朝,成为宰相。而后不过两个月,便发生了废后事件。围绕着废后与否,吕夷简与以范仲淹为首的言官产生剧烈的冲突。事情的背景如下:
初,郭皇后之立,非上意,寖见疏,而后挟章献势颇骄。后宫为章献所禁遏,希得进。及章献崩,上稍自纵,宫人尚氏、杨氏骤有宠。后性妒,屡与忿争。尚氏尝于上前出不逊语侵后。后不胜忿,起批其颊,上亦起救之,后误批上颈。上大怒,有废后意。内侍副都知阎文应白上出爪痕示执政近臣与谋之。吕夷简以前罢相故忌后,而范讽方与夷简相结,讽乘间言后立九年,无子,当废。夷简赞其言。(12)
废黜母仪天下的皇后,是件大事,皇帝一个人绝对难以做主,必须征得宰相执政的赞同,所以内侍出主意,让仁宗把脖子上郭皇后误打的手印出示给大臣们看,制造废后的理由。宰相吕夷简赞同废后,则极有可能是出于私心。史载:“仁宗初亲政,与宰相吕夷简谋,以张耆、夏竦、陈尧佐、范雍、赵积、晏殊、钱惟演皆章献后所任用,悉罢之。退以语郭后,后曰:夷简独不附太后耶?但多机巧,善应变耳。由是,并夷简罢。夷简素与文应相结,使为中诇。久之,乃知事由郭后,夷简遂怨后。”(13)不过,即使是得到了大臣的赞同,仁宗也难于决断。前引《长编》记载说“上意未决”。但由于事情已经传开,“外言籍籍,颇有闻者”。这件事也传到了右司谏范仲淹的耳中,他“因对,极陈其不可,且曰:宜早息此议,不可使闻于外也”。
不过,范仲淹的进谏没有被理会,过了几天,诏书公布,说“皇后以无子愿入道,特封净妃玉京冲妙仙师,名清悟,别居长宁宫”,等于是宣布正式废黜了皇后。在诏书公布之前,由于已经料想到台谏会进行抗议,宰相吕夷简事先指示有关部门,不准受理台谏的奏疏。果然,在诏书公布后,台谏们的谏阻奏疏无法上达。然而,吕夷简没有想到的是,他的这一举措引发了更为激烈的抗议行动。几乎是台谏总动员,在范仲淹的率领下,到宫殿门前,求见皇帝。前引《长编》是这样记载的:
仲淹即与权御史中丞孔道辅率知谏院孙祖德、侍御史蒋堂、郭劝、杨偕、马绛、殿中侍御史段少连、左正言宋郊、右正言刘涣诣垂拱殿门伏奏,愿赐对以尽其言。
受到指示的看门人将殿门紧闭,不为台谏通报。此时发生了震撼人心的一幕:“道辅抚铜环大呼曰:皇后被废,奈何不听台谏入言?”相信是仁宗听到了殿门外台谏们的大呼小叫,便让宰相去安抚台谏们。于是,抗议的舞台移到了中书政事堂。台谏们与宰相吕夷简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道辅等悉诣中书语夷简曰:人臣之于帝后,犹子事父母也。父母不和,固宜谏止,奈何顺父出母乎?众哗然争致其说。夷简曰:废后自有故事。道辅及仲淹曰:公不过引汉光武劝上耳。是乃光武失德,何足法也?自余废后,皆前世昏君所为。上为尧舜之资,而公顾劝之效昏君所为,可乎?夷简不能答,拱立曰:诸君更自见上力陈之。
从上述记载看,显然台谏们认为废后的责任在宰相吕夷简。众口难辩的吕夷简只好将事情往仁宗那里推,让台谏们再去同仁宗交涉。看到争辩不出结果,“道辅与范仲淹等退”,计划“将以明日留百官揖宰相廷争”。就是说,不仅限于台谏,范仲淹他们第二天要发动声势更大的朝廷百官的抗议行动。然而,已经等不到第二天了。台谏们没有想到吕夷简支走他们竟是一个缓兵之计。随后,吕夷简便启奏仁宗,“台谏伏阁请对非太平美事。乃议逐道辅等。”第二天,当范仲淹等众台谏“始至待漏院,诏道辅出知泰州,仲淹知睦州,祖徳等各罚铜二十斤。故事:罢中丞必有告辞,至是直以敕除。又遣使押道辅及仲淹亟出城,仍诏谏官御史:自今并须密具章疏,毋得相率请对,骇动中外。”一场抗议行动被严厉地镇压下去了。为首的孔道辅、范仲淹被贬逐到地方担任知州,并且是被押送出京城的。
这场被称为“骇动中外”的全体台谏的抗议行动,对抗的对象是皇权支持下的宰相,可以说这在北宋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这标志着在士大夫政治下台谏力量的崛起。此后,台谏在宋代政治舞台上发挥了史无前例的巨大作用,成为在正常形势下皇权与相权之外的另一种政治力(14)。不过,这次宰相吕夷简玩弄伎俩,并采用强硬的手段将抗议镇压下去,自是给台谏们留下了极为恶劣的印象。后来这群台谏中的多数,都在为首者范仲淹的旗帜下集结起来,成为“庆历新政”时的重要力量。
突然被押解放逐,给范仲淹个人也带来极大的困扰。他在《谪守睦州作》的诗中写道:“一心回主意,十口向天涯。”(15)可见范仲淹是拖家带口前往睦州赴任的。在另一首《赴桐庐郡淮上遇风》中还写道:“妻子休相咎,劳生险自多。”(16)从这句诗可知,对于范仲淹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抗议,连累家人受苦,他的妻子儿女是不乏怨言的。然而,对范仲淹是怨,对吕夷简便是恨了。因此,为何范纯仁等范氏兄弟在范吕两个当事人均已谢世之后,还耿耿于怀,不肯承认范吕解仇之事,就不难理解了。大概“十口向天涯”的苦难经历,给年幼的范纯仁等范氏兄弟留下的印象实在是太深了。
这次是范仲淹与吕夷简的直接对抗。但还不算是个人间的对抗,毕竟,范仲淹不过是参与抗议行动众台谏中的一员。
景祐二年(1035),范仲淹以尚书吏部员外郎、天章阁待制被召回,成为皇帝的侍从近臣,具体职务为判国子监。王德毅先生认为此时的仁宗对废郭后有悔意,并且由于范仲淹在自睦州徙知苏州后,治理水患有功,宋仁宗很思念范仲淹。这是极有见地的解释。不过,似乎还有其他因素。任何政治结果的形成,可以说都是合力作用的结果。此时的政治中枢,担任宰相的除了吕夷简之外,还有在是年二月刚刚再入中书的王曾。王曾对范仲淹极为器重,早在天圣六年(1028),担任宰相的王曾看到范仲淹改革提议的万言书之后,“见而伟之”,就让晏殊推荐范仲淹担任了馆职(17)。因此说,除了范仲淹的政绩和仁宗的思念,可能还有王曾的揄扬。
秉持“儒者报国,以言为先”(18)理念的范仲淹,是不可能安安静静做循吏的。这其实也体现了在宋代士大夫政治的大背景形成之后,所激发出的受儒学思想熏陶的知识人的担当精神。史载:“仲淹自还朝,言事愈急。”因此,“宰相阴使人讽之曰:待制,侍臣,非口舌之任也。仲淹曰:论思正侍臣职,余敢不勉!宰相知其不可诱,乃命知开封,欲挠以剧烦,使不暇他议,亦幸其有失,亟罢去。仲淹处之弥月,京师肃然称治。”(19)尽管当时中书有吕夷简和王曾两个宰相,但这里史料中出现的宰相,我以为极有可能是吕夷简,而不大可能是曾经赞扬过范仲淹上言的王曾。
历代天子脚下的京师,号为难治,正所谓京官难当。不过,却让范仲淹治理得“肃然称治”。并且“剧烦”的公务并没有使范仲淹“不暇他议”。史载:“公(范仲淹)尹京日,有内侍怙势作威,倾动中外。公抗疏列其罪。疏上,家所藏书有言兵者悉焚之,仍戒其子曰:‘我上疏言斥君侧小人,必得罪以死。我既死,汝辈勿复仕宦,但于坟侧教授为业。′疏奏,嘉纳其言,罢黜内侍。”(20)
“言事无所避”的范仲淹,让“大臣权倖多忌之”(21)。因此,与本来就有龃龉而又政见不同的权相吕夷简发生冲突则是势所必然。这一天,在范仲淹回京任职的一年后终于到来。史载:
时吕夷简执政,进者往往出其门。仲淹言:“官人之法,人主当知其迟速升降之序,其进退近臣,不宜全委宰相。”又上《百官图》,指其次第曰:“如此为序迁,如此为不次,如此则公,如此则私,不可不察也。”夷简滋不悦。帝尝以迁都事访诸夷简,夷简曰:“仲淹迂阔,务名无实。”仲淹闻之,为四论以献。一曰《帝王好尚》;二曰《选贤任能》;三曰《近名》;四曰《推委》。大抵讥指时政。又言:“汉成帝信张禹,不疑舅家,故终有王莽之乱。臣恐今日朝廷亦有张禹坏陛下家法,以大为小,以易为难,以未成为已成,以急务为闲务者,不可不早辩也。”夷简大怒,以仲淹语辩于帝前,且诉仲淹越职言事,荐引朋党,离间君臣。仲淹亦交章对诉,辞愈切,由是降黜。
从这段记载中可以看到,范仲淹与吕夷简的冲突是逐步升级的。上言“不宜全委宰相”,试图剥夺宰相的人事任免权,必然让吕夷简不快。继而进一步上《百官图》,指责宰相任官不公,就让吕夷简“滋不悦”。因此,身为宰相的吕夷简也不惜不顾身份,乘机诋毁官居其下的晚辈范仲淹,说“仲淹迂阔,务名无实”。这种诋毁传到了范仲淹耳中,便激起更大的反弹。范仲淹“为四论以献”,系统地反击了吕夷简。或许范仲淹觉得这种文绉绉的理论性批评并不够有力,竟说西汉成帝信任的大臣张禹坏家法最终酿成王莽之乱,来影射吕夷简,并直指“今日朝廷亦有张禹坏陛下家法”。
范仲淹终于让吕夷简坐不住了,吕夷简勃然大怒,在仁宗面前不仅为自己辩解,还攻击范“仲淹越职言事,荐引朋党,离间君臣”。而范仲淹也“交章对诉”,进行反击。“辞愈切”的记载,说明范吕冲突已经超越正常限度。此时的宋代还没有形成宰相一遭弹劾便自行停职待罪等候皇帝处置的惯例。从权力对比上看,范仲淹还处于弱势。因而范仲淹第三次被贬逐出朝廷,出任知饶州(22)。
贬逐左迁,一般都是对犯有过失者的惩罚。然而,范仲淹则不这样认为,他把错误和罪过分为两种,一种是公罪,即因公事而出现的错误;一种是私罪,即因私事而发生的罪过。他认为:“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23)不作为便没有过错,这是最要不得的。所以因公获罪并不是犯罪。那么,当时的舆论是如何看待范仲淹屡屡被贬呢?《续湘山野录》载:
范文正公以言事凡三黜。初为校理,忤章献太后旨,贬倅河中。僚友饯于都门曰:“此行极光。”后为司谏,因郭后废,率谏官、御史伏阁争之,不胜,贬睦州。僚友又饯于亭曰:“此行愈光。”后为天章阁(待制)、知开封府,撰《百官图》进呈,丞相怒奏曰:“宰相者,所以器百官。今仲淹尽自抡擢,安用彼相?臣等乞罢。”仁宗怒,落职贬饶州。时亲宾故人又饯于郊曰:“此行尤光。”
“三光”就是说一次比一次更为光彩。这样的舆论氛围,保护并鼓励了士大夫的勇于进言。在宋代,舆论是制约包括皇权在内一切权力的重要政治力。范仲淹在六七年间,三次因谏诤被贬,赢得了“三光”之誉。不可忽视的舆论已将范仲淹托起。在这次被贬前,范仲淹担任权知开封府,便有“朝廷无忧有范君,京师无事有希文”的歌谣流传(24)。舆论大多是人造的,而不是自然产生的。包括东汉时代的各种政治歌谣,都是人为的产物。人为的东西一旦成为舆论,便可产生影响力量,左右人心。第一次范仲淹为遏制刘太后的政治野心而上言,由于是道出了多数士大夫想言而未敢言的心声,虽然被贬却获得了士心。第二次范仲淹谏废后直接率领台谏与宰相对抗,则集结了同道力量。第三次范仲淹与宰相吕夷简交锋,表面上看是两个人之间的过招,实际上并不是单打独斗,甚至也不仅仅是只有少壮的台谏支持,而是有着广泛的舆论襄助与人心后援。
范仲淹被落职知饶州,同范仲淹第二次被贬一样,是宰相吕夷简借助皇权,实施政治高压的结果。当时,尽管“治朋党方急,士大夫畏宰相,少肯送仲淹者”,但这不过是表面现象。不仅仅是人心在沉默中左袒,直接出头为范仲淹鸣不平者也像是前仆后继,接二连三。首先,集贤校理余靖上疏,说范仲淹“以一言触大臣,遽至黜逐,非朝廷福”(25),并直指宋仁宗“陛下自亲政以来,屡逐言事者,恐钳天下口,不可”。奏疏投进之后,便被落职贬为监筠州酒税(26)。继而馆阁校勘尹洙又上奏说:“仲淹忠亮有素,臣与之义兼师友,则是仲淹之党也。今仲淹以朋党被罪,臣不可苟免。”看了这样的发言,“宰相怒,落校勘,复为掌书记、监唐州酒税”(27)。同为馆阁校勘的欧阳修看到台谏多为范仲淹辩护,唯有高若讷站在吕夷简一方,便写信斥责他“不复知人间有羞耻事”。高若讷将欧阳修的信上缴,于是欧阳修也被贬逐,出为夷陵县令(28)。此后,馆阁校勘蔡襄作《四贤一不肖》诗,以范仲淹、余靖、尹洙、欧阳修为四贤,指高若讷为不肖。此诗一出,“都人士争相传写”,传诵四方,远达辽国(29)。担任左司谏、日后成为范仲淹重要政治盟友的韩琦也为范仲淹等人辩护(30)。正在为父守丧的苏舜卿还上疏表达了不满(31)。
范吕之争,是士大夫阶层的内部之争。但吕夷简先是搬出“朋党”的罪名来指斥范仲淹,继而又“以仲淹朋党榜朝堂”。作为君主,最忌讳官僚间结党,因为这会对皇权形成威胁。吕夷简为打击政敌,搬出“朋党”的罪名,可以说是企图将皇帝卷入士大夫阶层的内部之争,用心可谓险恶。吕夷简先提出“朋党”的问题,迫使欧阳修不得不作《朋党论》来辨明君子之党与小人之党。从此,宋代党争大起。历来,都批评范仲淹、欧阳修启宋代党争之端,其实吕夷简亦难辞其咎。
范仲淹仕途的前半期,与吕夷简的政争相伴随。政争让范仲淹获得巨大声誉,使这颗政治新星不久便在庆历新政中升起。然而,政争所带来的贬逐,却让范仲淹、范仲淹的家人饱受磨难。不管后来如何,三次贬逐的苦楚,让“十口向天涯”的范仲淹家人怨恨难平。特别是范仲淹在被左迁落职知饶州期间,原配夫人、范纯仁的母亲还病死在那里(32)。此外,政治、政治家所具有的两面性,让范仲淹可以从大局出发,在表面上同吕夷简“相逢一笑泯恩仇”,但内心里未尝不是毫无芥蒂。而面对家人的私下流露,则恰恰更有可能给没有目击政争的范纯仁兄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所以,范纯仁所说“无是,吾翁未尝与呂公平也”,也是另一个层面上的真实。
三、心曲:范碑写作与欧阳修的深意
欧阳修早年受知于范仲淹,以后不仅在政治上成为范仲淹最坚定的盟友之一,在思想上两个人共同推动了宋朝的精神建设(33),在文学上则共同发起了诗文革新运动(34)。因此,在范仲淹去世后,范纯仁兄弟请欧阳修来做范仲淹的神道碑铭,至极当然。
皇祐四年(1052)五月二十日,获准移知颍州的范仲淹在途中徐州病逝。大约两三个月后,欧阳修便接到范纯仁兄弟的请求,希望由欧阳修来执笔其父范仲淹神道碑铭的写作。这件事,欧阳修在给孙甫的信中有所透露:“昨日范公宅得书,以埋铭见托。”欧阳修当时正处于为母服丧期间,无心作文,但对于范氏兄弟的请求,还是答应了下来。欧阳修在这封信中说:“哀苦中,无心绪作文字。……某平生孤拙,荷范公知奖最深,适此哀述,别无展力,将此文字,是其职业,当勉力为之。”不过,在当时,范仲淹是一个名望也高非议也多的有争议的人物,对于写作义不容辞的欧阳修已经清楚地认识到这篇神道碑铭的书写难度。他在同一封信中讲到:“然范公之德之才,岂易称述?至辨谗谤,判忠邪,上不损朝廷事体,下不避怨仇侧目,如此下笔,抑又艰哉!”所以,他希望这篇神道碑铭“更须诸公共力商榷,须要稳当”(35)。
出于上述考量,又适逢服丧,所以,一年多过去,欧阳修应允执笔的范仲淹神道碑铭迟迟未能成文。大约范氏兄弟有些着急,又不好直接向作为前辈的欧阳修催问,辗转托了几个人来问。在欧阳修的文集中,有两通写于大约是皇祐五年年末的信件,都谈到了范仲淹神道碑铭迟迟未成的理由。在写给蔡交的信中,欧阳修是这样说的:
神刻谨如所谕,敢不尽心!某忝以拙讷,获铭当世仁贤多矣。如此,文复何所让,但以礼制为重,亦不迟年岁。中贵万全,无他议也。悉察悉察!(36)
这里,欧阳修以守丧遵礼为理由,来解释迟迟未成文的原因,强调自己并非推托。不过他也以寥寥一笔说到,希望这篇神道碑铭要写得万全一些,以免引起争议。
曾经担任过宰相的杜衍通过一个担任礼书编辑的姚辟,也在大约同时期向欧阳修写信催问,欧阳修回信认真做了说明:
希文得美谥,虽无墓志亦可,况是富公作必不泯昧,修亦续后为他作神道碑,中怀亦自有千万端事待要舒写,极不惮作也。只是劣性刚褊,平生吃人一句言语不得。居丧犯礼,名教所重,况更有纤毫,譬如闲事,亦常不欲人拟议,况此乎?然而不失为他纪述,只是迟着十五个月尔。此文出来,任他奸邪谤议,近我不得也。要得挺然自立,彻头须步步作把道理事,任人道过,当方得恰好。杜公爱贤乐善,急欲范公事迹彰著耳。因侍坐,亦略道其所以,但言所以迟作者,本要言语无屈,准备仇家争理尔。如此须先自执道理也,余事不必云云。(37)
从这封信看,性格倔强、“平生吃人一句言语不得”的欧阳修,对范氏兄弟的辗转催问不太愉快,说我又不是不为他写,不过是晚了十五个月而已。守丧期间不写作,免得有人说闲话,依然是欧阳修的一个理由。欧阳修让姚辟向杜衍解释,迟作的理由是要考虑周全,要让曾经敌对的人也挑不出理来。
究竟如何下笔,直到又过了将近两年的至和元年(1054),欧阳修还在苦苦思索。在写给韩琦的信中说道:“范公文正云亡,天下叹息。昨其家以铭见责,虽在哀苦,义所难辞,然极难为文也。”(38)
终于,在母丧服除的至和元年(1054),欧阳修写出了现在我们可以看到的这篇范仲淹神道碑铭。成文后,在定稿之前,欧阳修将草稿寄给韩琦,希望得到订正。欧阳修在信中写道:
其子迫令作神道碑不获辞,然惟范公道大材闳,非拙辞所能述。富公墓刻直笔不隐,所纪已详,而群贤各有撰述,实难措手于其间。近自服除,虽勉牵课,百不述一二。今远驰以干视听。惟公于文正契至深厚,出入同于尽瘁。窃虑有纪述未详及所差误,敢乞指谕教之。此系国家天下公议,故敢以请。(39)
韩琦与范仲淹相知甚深,所以欧阳修将草稿寄给了他。欧阳修极为看重这篇神道碑铭的写作,甚至说到“此系国家天下公议”。很快,韩琦对神道碑铭做了订正。这从欧阳修的两封回信中可以看出。其一云:“范公碑如所教,悉已改正。但候桥川检得希文奏议,实在贼界,恐知之。”(40)其二云:“范公表已依所教改正,只是大顺时检得希文当初奏议,是在贼地中,伏恐要知。”(41)从两封信中的表述看,韩琦对神道碑铭所作订正,欧阳修均遵从加以改正。对具体史实,又检核范仲淹的奏议集等资料进行了认定,并同当年的当事人之一韩琦进行了磋商。由此可见,欧阳修对这篇神道碑铭的写作是相当谨慎而认真的。除了对具体史实的认证,我以为欧阳修拿给韩琦看,主要目的是探询韩琦对内容的认可与否。可以这样理解,既然韩琦做了订正,欧阳修又遵从意见进行了改正,那么至少韩琦对改正后神道碑铭的内容是认同的。也可以这样说,韩琦是欧阳修所作范仲淹神道碑铭内容的第一个支持者。有韩琦这样的历史见证人支持,欧阳修当会安心不少。
不料,又过了一年,当至和二年(1055)这篇神道碑铭拿给同样是历史见证人的富弼时,似乎却提出了异议。欧阳修在致徐无党的信中写道:
谕及富公言范文正公神道碑事,当时在颍已共详定,如此为允。述吕公事,于范公见德量包宇宙,忠义先国家。于吕公事各纪实,则万世取信,非如两仇相讼,各过其实,使后世不信以为偏辞也。大抵某之碑无情之语平,富之志嫉恶之心胜。后世得此二文,虽不同,以此推之,亦不足怪也。某官序非差,但略尔。其后已自解云,居官之次第不书,则后人不于此求官次也。幸为一一白富公,如必要换,则请他别命人作尔。(42)
从欧阳修的以上叙述中,可以确认如下事实。其一,关于范仲淹神道碑铭的内容,当年在知颍州任上遭逢范仲淹去世的欧阳修,已与诸友人议定大旨。对于范仲淹生平,最有争议的便是如何叙述范仲淹与吕夷简的关系问题。当时如此约定:“述吕公事,于范公见德量包宇宙,忠义先国家。于吕公事各纪实,则万世取信,非如两仇相讼,各过其实,使后世不信以为偏辞也。”或许当时只是约定大旨,并未来得及确定神道碑铭的执笔者,所以才会有后来范氏兄弟向欧阳修相求之事。其二,欧阳修之所以在信中复述当年已经确定的大旨,肯定是因为富弼对欧阳修对范吕关系的写法提出了异议。其三,富弼指出了欧阳修叙述范仲淹的官次有误。对此,欧阳修说明:“某官序非差,但略尔。其后已自解云,居官之次第不书。”检范仲淹神道碑,在最后的确有这样的说明:“及其世次、官爵,志于墓,谱于家,藏于有司者,皆不论著。著其系天下国家之大者,亦公之志也。”其四,从信中可见欧阳修对富弼所撰范仲淹墓志铭的看法,即与他的神道碑铭相比较,“大抵某之碑无情之语平,富之志嫉恶之心胜”。欧阳修的这种看法,在前面引述的致韩琦信中亦可略见:“富公墓刻直笔不隐。”其五,欧阳修希望徐无党将信中的意见向富弼转达。最后,欧阳修强硬地说,如果实在不同意的话,那就另请高明重写。看来,在如何叙述范吕关系上,时任宰相的富弼,与范氏兄弟的立场是一致的。对吕夷简,范仲淹是否解仇尽管无法确知,但至少富弼与范氏兄弟没有解仇则是可以确认的。
那么,欧阳修所记“及吕公复相,公亦再起被用。于是二公欢然相约,戮力平贼。天下之士皆以此多二公”这几十字,是否属实呢?也就是范仲淹对吕夷简是否解仇了呢?这件事起码在当时曾经的当事人欧阳修、韩琦与富弼、范氏兄弟那里,已经产生了聚讼。不过,当事人之间的聚讼并不在于对事实的认定,而在于立场、认识与心结之不同。
至于事实如何,我们看一下宋代历史家的记述。司马光的《涑水记闻》卷八载:
范文正公于景祐三年言吕相之短,坐落职知饶州。康定元年,复天章阁待制知永兴军,寻改陕西都转运使。会吕公自大名复入相,言于仁宗曰:“范仲淹贤者,朝廷将用之,岂可但除旧职耶?”除龙图阁直学士、陕西经略安抚使。上以许公为长者,天下皆以许公为不念旧恶。文正面谢曰:“向以公事忤犯相公,不意相公乃尔奖拔。”许公曰:“夷简岂敢复以旧事为念耶?”
这里记载的吕夷简向仁宗提议的范仲淹任用,以及范仲淹与吕夷简的对话,都显示出二人似乎已经和解。又,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二十七于康定元年五月己卯条载:
初,仲淹与吕夷简有隙,及议加职,夷简请超迁之。上悦,以夷简为长者。既而仲淹入谢,帝谕仲淹,使释前憾。仲淹顿首曰:“臣向所论,盖国事,于夷简何憾也?”
这两段记载都可以做如下解读。即范仲淹与吕夷简的以往争执,都是在公事层面上的争执,不涉及个人恩怨。而后一段《长编》的记载,还说明二人尽释前憾出自宋仁宗的命令。因此,且不论范吕二人的内心作如何想,至少直到最后,他们都一直恪守对仁宗的约定,保持了“将相和”。
根据史实推测,表面上的范吕解仇,应当不仅是范仲淹顾全大局出以公心,还包括有吕夷简的主动示好。吕夷简在政海沉浮一生,积累了足够的政治智慧。庆历四年(1044),范仲淹以参知政事的身份出朝宣抚河东和陕西,见到了已经退休的吕夷简。吕夷简问范仲淹为何离开朝廷,范仲淹回答说“欲经制西事”。吕夷简听了之后,意味深长地说了句:“经制西事莫如在朝廷之便。”范仲淹听到吕夷简说的这句话,“为之愕然”(43)。由此可见久经政治历练的吕夷简之老谋深算。长期主政的吕夷简,结怨的不止是范仲淹一人。对其他人,吕夷简为退身计,也尽可能对仇家做了缓和与示好。吕夷简跟夏竦关系也不好。史载:“竦挟诈任数,奸邪倾险,与吕夷简不相能。夷简畏其为人,不肯引为同列。”(44)然而,吕夷简“既退,乃荐之,以释宿憾”。检《宋史》卷二百一十一《宰辅表》,果然事实如此。吕夷简于庆历三年(1043)四月致仕,但在还担任宰相的三月,夏竦便被任命为枢密使。从这一事实推测,吕夷简主动向范仲淹示好解仇极有可能。再加上立志在公事层面上“平生无怨恶于一人”的范仲淹的胸怀,以及仁宗的劝说,范吕解仇便在综合因素的作用下,在一定意义上成为一种事实。
我想,欧阳修抓住这一表面人尽皆知的事实,加以渲染记述,既是诸友人的约定大旨,又是迟迟没有下笔的欧阳修,长久深思熟虑的结果。到了南宋,朱熹在回顾仁宗朝的党争时指出:
党论之始倡,蔡襄贤不肖之诗激之也。党论之再作,石介一蘷一契之诗激之也。其后诸贤相继斥逐,又欧阳修邪正之论激之也。何者?负天下之令名,非惟人情之不堪,造物亦不吾堪尔!吾而以贤自处,孰肯以不肖自名?吾而以蘷契自许,孰肯以大奸自辱?吾而以公正自褒,孰肯以邪曲自毁哉!如必过为别白,私自尊尚,则人而不仁,疾之已甚,攻乎异端,斯害也已!安得不重为君子之祸?孙复谓祸始于此,仲淹谓怪鬼坏事,韩琦谓天下事不可如此,其亦有先见云耳。(45)
这是事隔百年后朱熹的认识。我在想,欧阳修之所以坚持在范仲淹神道碑铭中记入范吕“二公欢然相约”,表明他在经年累月的思索之后,认识已经得到提升。欧阳修似乎已经认识到朱熹所言他的《朋党论》给党争的兴起与连绵所带来的危害。因此,他甚至不念当年吕夷简也曾迫害过他的旧恶,超越范吕政争,所以他在范仲淹神道碑铭中要“著其系天下国家之大者”。欧阳修认为这样做,“亦公之志也”,就是说,也是遵循了范仲淹的遗志。同时,这也是遵循范仲淹去世时诸友的约定,体现“范公见德量包宇宙,忠义先国家”的高尚一面。欧阳修这样的写法,应当说是基于他的亲身经历,包含了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神道碑铭不止是埋石于地下,也不止是对故人的评价,按欧阳修的说法,是“系国家天下公议”之事。所以在写法上必须深思熟虑。神道碑铭的写作也是一种鉴往知来的历史叙述,欧阳修在后来写给宰相杜衍之子杜诉的信中不仅提及“范公家神刻为其子擅自增损”之事,还明确说:“能有意于传久,则须纪大而略小。”如此写作范仲淹神道碑铭,欧阳修有着深远的警示后世的意念。欧阳修活到熙宁五年(1072)。这是王安石变法的初期,他没有来得及看到后来酷烈的党争。不然,他会喟然长叹,王安石和司马光,后来的新旧党人,都缺乏范仲淹和吕夷简的襟怀与度量。
申论:历史的制作与历史的阐释
前面说过,欧阳修之所以坚持在范仲淹神道碑铭中记入范吕“二公欢然相约”,是基于他的亲身经历,包含了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欧阳修尽管对“范公家神刻为其子擅自增损”表示了不满,其实,他也十分理解范氏兄弟的做法。他在写给宰相杜衍之子杜诉的信中还说:“朋友、门生、故吏与孝子用心常异。”这就是不同的人,对待同样的人与事,出于立场不同,认知也不同。而不同的认知又极大地影响着历史的叙述。对范仲淹神道碑铭,范氏兄弟依照自己的认知删削后埋石,他们认为如此才是事实,才是对先人的尽孝。而欧阳修则认为记入范吕“二公欢然相约”才是更高层次上的事实,才是他在写给宰相杜衍之子杜诉的信中所说的“岂负知己”。双方于事实的认知实在差距很大。
双方都有自己的坚持。范氏兄弟将删削后神道碑铭埋石,也埋进了他们的孝思与安心。欧阳修则将神道碑铭原封不动地收入自己的文集,期望能传之后世发人深省。这里面,悠扬着他的心曲。不过,事情虽然过去,尘埃并未落定。自打神道碑铭问世,一直聚讼不断。叶梦得在《避暑录话》卷上叙述了范氏兄弟删碑和欧阳修的不满之后,列举了一些事实表明了自己的看法:
余观《文正奏议》,每诉有言多为中沮不得行。未几例改授观察使,韩魏公等皆受,而公独辞甚力,至欲自械系以听命,盖疑以俸厚啖之。其后卒以擅答元昊书罢帅夺官,则申公不为无意也。文忠盖录其本意,而丞相兄弟不得不正其末,两者自不妨。惜文忠不能少损益之,解后世之疑。岂碑作于仁宗之末,犹有讳而不可尽言者,是以难之耶?
叶梦得认为欧阳修“录其本意”,范氏兄弟“正其末”,很有见地。就是说双方坚持的都是事实。但叶梦得身处范纯仁为相的时期,既站在范氏兄弟的立场,遗憾欧阳修未能改动碑文,同时又为欧阳修辩解,认为可能是出于有所忌讳而难以尽言。
苏辙在《龙川别志》卷上也提及这件事:
范文正公笃于忠亮,虽喜功名,而不为朋党。早岁排吕许公,勇于立事。其徒因之矫厉过直,公亦不喜也。自越州还朝,出镇西事,恐许公不为之地,无以成功,乃为书自咎,解仇而去。其后以参知政事安抚陕西,许公既老,居郑,相遇于途。文正身历中书,知事之难,惟有过悔之语。于是许公欣然相与语终日。许公问何为亟去朝廷?文正言欲经制西事耳。许公曰:经制西事莫如在朝廷之便。文正为之愕然。故欧阳公为文正神道碑,言二公晚年欢然相得,由此故也。后生不知,皆咎欧阳公。予见张公言之,乃信。(www.daowen.com)
从范仲淹神道碑铭叙述史的角度看,苏辙的记述也很有价值。苏辙从政治策略的视点分析了范仲淹与吕夷简的解仇,亦可被一说。同时,苏辙还记述了在他身处的时代,就是范仲淹作为士大夫楷模的精神形象已经形成的时代(46),年轻人都不相信欧阳修所记述的范仲淹与近乎反面人物吕夷简解仇的事实,都埋怨欧阳修记述的不对。苏辙大约原来也是属于这些“不相信派”的年轻人之列。后来,当他听到也是当事人的前辈张方平讲了他上述记载的事情之后,才相信欧阳修所记述的真实性。
范吕解仇之事,并没有因为叶梦得的两可之说而解除后人的疑惑,也没有因为苏辙由不信到相信的认识转变而落幕终了。降至南宋,这桩公案又被重新提起。这桩公案在周必大与朱熹之间展开激烈辩论。不仅同朱熹,周必大与其他人也多有讨论。他极为崇敬范纯仁的为人,坚信范吕不曾解仇。周必大在给别人的信中说:“本朝诸公,心平如忠宣者几希。”(47)又在另一封信中说:“历观近代,用心平直如忠宣公可一一数,决不违父志,强削志文。”(48)在同一封信中周必大还说:“忠宣必得于过庭,岂忍诬其先人,自堕不孝之域乎?”他在写给朱熹的信中说:“吕范营西事,若果为国交欢,岂非甚美?是时吕氏子弟、亲戚布满中外,何故无一字誉及?必有难言,遂两忘耳。”(49)
朱熹的意见则与周必大相反。他在给周必大长达三千多字的回信中,从分析了吕夷简的心理和范仲淹的品格入手,全面详细地申说了范吕解仇的可能性(50)。文字过长,难以引录。好在朱子门人记录的朱熹一段话留在了《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九,可以视为回应周必大长信的简略版:
某谓吕公方寸隐微,虽未可测,然其补过之功,使天下实被其赐,则有不可得而掩者。范公平日胸襟豁达,毅然以天下国家为己任,既为吕公而出,岂复更有匿怨之意?况公尝自谓平生无怨恶于一人。此言尤可验。忠宣固是贤者,然其规模广狭,与乃翁不能无间。意谓前日既排申公,今日若与之解仇,前后似不相应,故讳言之。却不知乃翁心事,政不如此。
另一位主张事功的理学家陈亮,对范吕解仇之事也有发言。他在《书欧阳文粹后》中写道:
初,吕文靖公、范文正公以议论不合,党与遂分,而公实与焉。其后西师既兴,吕公首荐范、富、韩三公,以靖天下之难。文正以书自咎,欢然与吕公戮力,而富公独念之不置。夫左右相仇,非国家之福。而内外相关而不相沮,盖治道之基也。公与范公之意盖如此。当是时,虽范忠宣犹有疑于其间,则其用心于圣贤之学而成祖宗致治之美者,所从来远矣。退之有言,仁义之人,其言蔼如也。故予论其文,推其心存至公而学本乎先王,庶乎读是编者,其知所趋矣。(51)
那么,以周必大为代表的解仇否定派与朱熹等解仇肯定派争论的关节点在哪里呢?笔者根据一段周必大论述其他问题的文字,或可清楚他考察问题的出发点。他在《题东坡元祐手录》中云:
前辈云,故事勿语子容,今事勿语君实。盖二公有所闻,必书之册也。然当时士大夫疑以传疑,未必皆信。后世以二公名德之重,率取法焉。记事所由异同也。今东坡书子容数说,往往与史不合。朝廷捕斩李壹,乃云为经略使所诛;杜祁公坐苏壻奏邸狱,及与韩、范、富公厚善,小人所挤,以庆历五年正月守兖,今乃谓留。蔡襄、孙甫、子容既有是说,君实亦笔之《记闻》。近岁李焘作《长编》,又杂取二说。不知去年十月襄自缘亲老,得守福州。且是日,既同首相章得象签书矣,祁公何惧于执中,遽焚圣语也?程琳以参贰被谴,后历外任,方除使相,未尝正拜。今谓之宰相,何耶?至如王巩作《甲申录》,十事九妄。吴春卿自汝州辞疾改留台,非因召还也。宴殿抚床,何至是哉?淳熙十五年四月一日某题。(52)
以上援引的这篇文字,看似与我们论述的范吕解仇无关,但实际从中可以寻觅到周必大考察问题的方法与角度。
看这篇文字,周必大事事缘实,很像后来清代乾嘉的考据学者。这就是他力辩范吕不曾解仇的方法论根柢,而对范仲淹之子范纯仁的敬仰,又使他拒绝和无视另一些事实。周必大的主观先入,使他的考证无法做到完全客观,他否认对他的考证不利的证据。比如周必大明明看到了欧阳修致苏洵信的真迹,其中提到苏洵得到欧阳修所寄的范碑,曾赞扬欧阳修的“用心广大”,但他以苏辙的《龙川别志》没有提及而认为是伪造(53)。
朱熹与陈亮则不然。他们都是理学家之属,以义理见长。朱熹跳出史实的泥沼,没有过分拘泥于具体琐碎的史实,从当事者的心理与人品的视角,肯定范吕解仇的可能性。而陈亮更是跳出了实际已经难以事实认定的范吕是否解仇的怪圈,来着力阐释欧阳修主张范吕解仇的深远意义。朱熹与陈亮的观察与结论,自然与他们作为理学家所持有的思维方式有关。而更主要的,笔者认为还是他们在百年后重新审视范吕之后酷烈的元祐党争,以及联想到亲身经历的庆元党禁,历史与现实,达及肺腑的痛彻,让他们深刻体味了范吕解仇的高尚和欧阳修写作的“用心广大”。与朱熹颇有交往的杨万里,也在指出欧阳修寓意深远的同时,肯定了范吕解仇。他说:“昔六一先生作范文正铭,其间书文正与吕申公事极有典则,务从忠厚。而范氏子弟不知六一深旨,往往不快。”(54)到了南宋后期,对范吕是否解仇一事的认识上,同是理学家的真德秀与朱熹、杨万里、陈亮一脉相承,以极为肯定的口吻讲道:“康定、庆历间,简求西帅,必曲当世第一流。宰相吕夷简至忘仇荐进,以重任之不可轻也。”(55)
删节本范碑与全本范碑,表述了完全不同的史实,就像在元祐党争前后出现的朱墨本《神宗实录》一样。永远难以有“实录”,作为秉笔者的历史叙述者,其立场、认知以及现实观感都极大地左右着史料的取舍。这便给后来的历史研究带来了困难。
相比较实证史学,历来,义理史学遭到正统史学的排斥。其实,二者各有所长。就范吕解仇公案来说,朱熹与杨万里、陈亮的认识,就比周必大的认识具有高度。
论及研究历史的方法,可以说周必大方式和朱熹方式都无可厚非,不应厚薄彼此。不过,拘泥于考证本身,则极易陷没在史实的黑洞,找不到出口,达不到高度;而脱离了史实的议论,必然流于游谈无根,难于取信。站在峰巅俯视,下到田野爬梳,义理与考证相结合,这可以说是今天我们再度关注范吕解仇及其研究史所得到的启示。
【注释】
(1)《文忠集》卷六十九《与杜诉论祁公墓志书》。
(2)《文忠集》卷二十《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文正范公神道碑铭》。
(3)王德毅:《吕夷简与范仲淹》,《史学汇刊》第4期1972年;方健《范仲淹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五朝名臣言行录》卷四之二《丞相寇莱国忠愍公(准)》载:“天禧末,真宗寝疾,章献太后渐预朝政,上意不能平。”
(5)《宋史》卷二百八十八《程琳传》。
(6)《涑水记闻》卷十。
(7)《范文正公集》卷八《上资政晏侍郎书》。
(8)上述范仲淹的行动,均见《长编》卷一百〇八“天圣七年十一月癸亥”条。
(9)《范文正公集》卷二《酬叶道卿学士见寄》。
(10)《长编》卷一百一十八“景祐三年五月丙戌”条。
(11)王德毅先生的《吕夷简与范仲淹》一文所引《长编》卷一百一十五“景祐元年八月壬辰”条史料载:“初,蔡齐力争削遗诰中太后参决军国大事之语。吕夷简叹曰:蔡中丞不知,吾岂乐为此哉?上方年少,恐禁中事莫有主张者尔。及二美人争宠恣横,卒赖太后排遣之。或谓夷简意实在此。然议者以为人主既壮,而母后听政自非国家令典,虽或能整齐禁中,而垂簾之后,外戚用事亦何所不至?齐之力争,不为失也。”
(12)《长编》卷一百一十三“明道二年十二月乙卯”条。
(13)《宋史》卷四百六十八《阎文应传》。卷三百一十一《吕夷简传》亦有同样之记载。
(14)参见虞云国《宋代台谏制度研究》,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15)《范文正公文集》卷三。
(16)《范文正公文集》卷三。
(17)《长编》卷一百〇六“天圣六年十二月甲子”条。
(18)《范文正公集》卷十六《让观察使第一表》。
(19)《长编》卷一百一十七“景祐二年十二月癸亥”条。
(20)《范文正公言行拾遗事录》卷一。
(21)《宋宰辅编年录》卷四。
(22)以上所述范吕争斗,史料均出《长编》卷一百一十八“景祐三年五月丙戌”条。
(23)《仕学规范》卷二十五。
(24)《东都事略》卷五十九《范仲淹传》。
(25)《东都事略》卷五十九《范仲淹传》。
(26)《宋史》卷三百二十《余靖传》。
(27)《宋史》卷二百九十五《尹洙传》。
(28)《宋史》卷三百一十九《欧阳修传》。
(29)《宋史》卷三百二十《蔡襄传》。
(30)《长编》卷一百一十八“景祐三年五月戊戌”条。
(31)《苏舜卿集》十一《乞纳谏书》。
(32)参见拙著《中国史略》(日本DTP出版,2006年)第七章第四节《范仲淹と宋代の精神的建设》。
(33)参见拙著《中国史略》(日本DTP出版,2006年)第七章第四节《范仲淹と宋代の精神的建设》。
(34)参见拙作《范仲淹与北宋古文运动》,《大陆杂志》第94卷第4期,1997年。
(35)《欧阳文忠公集》卷一百四十五《与孙威敏公元规》之二。
(36)《欧阳文忠公集》卷一百五十《与蔡交》。
(37)《欧阳文忠公集》卷一百五十《与姚编礼辟》。
(38)《欧阳文忠公集》卷一百四十四《与韩忠献王稚圭》之十四。
(39)《欧阳文忠公集》卷一百四十四《与韩忠献王稚圭》之十五。
(40)《欧阳文忠公集》卷一百四十四《与韩忠献王稚圭》之十六。
(41)《欧阳文忠公集》卷一百四十四《与韩忠献王稚圭》之十七。
(42)《欧阳文忠公集》卷一百五十《与渑池徐无党》之四。
(43)《龙川别志》卷上。
(44)《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夏竦传》。
(45)《范文正公集》附录诸贤赞颂论疏。
(46)参见拙作《宋代士大夫主流精神论》第六节《“名节无疵”还是“甚坏风俗”》,《宋史研究论丛》第六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7)周必大:《文忠集》卷一百八十八《吕子约寺丞》。
(48)周必大:《文忠集》卷一百八十八《汪季路司业》。
(49)周必大:《文忠集》卷一百九十三《朱元晦待制》之四。
(50)朱熹:《晦庵集》卷三十八《答周益公》。
(51)陈亮:《龙川集》卷十六。
(52)《文忠集》卷十五。
(53)周必大:《文忠集》卷一百八十八《与汪季路司业》载:“子约已传欧公与苏明允一帖尤伪。盖明允初得欧公寄范碑,已论此事,尝赞其用心广大,岂待后来黄门《龙川志》记此甚详,殊不及也。”
(54)杨万里:《诚斋集》卷一百〇九《答王监簿》之二。
(55)真德秀:《西山文集》卷四《召除礼侍上殿奏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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