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吐鲁番文书中的“部田”(1)
刘进宝
(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 南京 210097)
在中古时期的吐鲁番,田土的种类较多,如常田、部田、自田、潢田、石田、无他田、卤田、厚田、薄田等。由于这类田土的“名称不见于《唐六典》《通典》《唐会要》《册府元龟》以及两《唐书》等所载田令中,说明不是法定的正式名称,因此不像‘永业’‘口分’之类容易解释”(2)。经过中外学者多年的共同努力,对于这些田土的性质、耕作等,学术界大多已有了比较一致的结论(3)。但对其中的“部田”则争论最多,意见也最为分歧,至今尚无定见。
对于“部田”的土地质量和耕作方式,宫崎市定根据大谷文书中的退田、给田文书指出:“部田”多为易田,它不是土地瘠薄,就是因为土地种植上有某种限制,应是次等地(4)。朱雷先生指出:从麹氏高昌到唐代的租佃契约可知,凡佃“常田”租纳实物者,皆分夏秋两季交纳,表明这类土地一岁可以两造。而凡是佃“部田”租纳实物者,只交一季租,表明一岁只可种一造(5)。孔祥星先生也持同样的看法,他从常田与部田流行的时代、位置分布、耕作制度及亩产关系等方面入手,认为常田、部田的名称来源可能与当地的地域方位有关,常田质量最好,一年两熟,部田一年耕一季,歇茬一季,即部田需要休耕(6)。
马雍先生则从“倍”“部”二字古音相通出发,指出此二字可以假借,认为常田就是常年耕作、不需轮休之田,部田为与常田相对的需要轮休之田(7)。黄永年先生也从文献学的角度进行进行了论证,认为常、部田标志土地质量或种植作物,常田是质量较好的耕地,即文献中所说的良田、美田,但在呈报官府的籍账上,都不愿写“良田”“美田”,而写寻常之田的“常田”。部田则是质量较差的耕地。至于“簿田”写成“部田”,是因为“簿”“部”通读互用的缘故。部田就是薄田的异写,部字是薄的假借,是抄写时以简代繁,以省笔墨所致。文书上所以要写常、部等标志土地质量的名词,是因为编造籍帐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计算赀财、以定户等,然后向户主征税,而不是为了受田(8)。杜正乾则认为,部田并不一定是薄田、劣质地,部田在现今西北方言中称作铺田,仅是用来轮作的田地(9)。
杨际平先生认为,部田之部即部内之部,其含义为辖区,部田是属于某州某县或某一机构的田地。吐鲁番文书上的部田与屯田密切,常田指民田。但因屯田时兴时废,“常田”“部田”的归属关系也会经常发生变化。在唐代,“部田”与“常田”只是历史上沿用下来的名称,并不一定反映现实。大部分的“常田”“部田”已经没有性质的差别了(10)。赵吕甫先生在杨际平所谓部指部内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部田是乡一级官吏所经管而又分布于各“里”的农田,常田为各“里”里正所管当里的正田(11)。其后杨际平先生又指出,“部田”与“倍田”无关,部田亦非薄田,常田不一定就是当里之田(12)。
卢向前先生则从水利角度研究常部田,认为新兴谷水系不足以浇灌所有土地,人们遂把土地分为常田和部田两类,对常田,一般保证用水,对部田则按年按片或按年按渠供水。因此就把利于灌溉的土地称为常田,即“常稔之田”;而把不易浇溉的土地称作部田,即“少高卬”之田,并在水源上加以控制,采取分别对待的方式。从而使高昌县的部田数处分授、零星分布(13)。其后,杨际平先生再一次强调了部田渊源于屯田说,而对于卢氏所称“部田”得名于土地“少高卬”之说,则认为难于断定。但他亦指出,“部田”可能和浇水时间、浇水遍数有关(14)。
总之,学界对“部田”的探究,或以土质分类,或以耕作制度立论,或从渊源分析,或从管理机构着眼,或从水利角度考察,提出部田是休耕之田;是瘠薄之田;是部内之田等三种意见。真可谓意见纷出,莫衷一是。
笔者认为,从吐鲁番的实际考虑,部田可能与水利灌溉的关系最为密切。而“部”“薄”的假借互用,在吐鲁番出土文书中也有证据,如阿斯塔那239号墓所出《唐景龙三年(709)十二月至景龙四年正月西州高昌县处分田亩案卷》第81—85行有:
81.一段二亩永业(部田),城东五里左部渠(东张陀,西渠,北渠,囗囗)
82.一段一亩永业(部田),城东五里左部渠(东荒,西渠,南渠,北荒)
83.牒,上件地承籍多年,不生苗子,虚挂
84.籍书,望请退入还公,并于好处受地,谨牒
85.景龙三年十二月 日宁昌乡品子张大敏(15)
“不生苗子”的“部田”显然是薄田,因此户主张大敏才上牒申请将其“还公,并于好处受地。”
在敦煌,“水是人血脉”;在吐鲁番,水比其在敦煌还金贵。只要有水,许多土地就可长出庄稼,获得丰收;如果缺水,土地就会干涸,好地也会变成坏地、恶地,因此在敦煌吐鲁番文书中常常是“地水”连用,即有水利灌溉的土地才是真正的耕地,没有水的土地是无法耕种的。由此可见,土地的好坏取决于是否有灌溉用水,并随灌溉用水的有无、多少在变化。如《唐景龙三年(709)十二月至景龙四年正月西州高昌县处分田亩案卷》第2—13行有:
2.曲孝逸口分常田一段二亩,城东四十里:东熹,西康熹,南渠,[ ]。
3.一段一亩(常田),城东廿里,东索熹,西左师,南渠,北还公。
4.右依检案内十月三日得柳中县牒[ ]
5.[ ]于此县给得上件地,其地[ ]
6.恶囗带沙卤,不生苗子,请退并[ ]
7.[ ]准状,付囗佃人,检得巩敬囗
8.[ ]件人口分地去城遥
9.远,运[ ]渠堰高仰,薄恶有
10.实者。地既不堪佃种,任退,仍牒高昌
11.县准式。牒至准状者。
12.牒件检如前,谨牒。
十二月 日佐 赵信牒。(16)
由此可知,麹孝逸位于城东四十里和二十里的两段土地属“常田”,但由于灌溉用水的变化,即可能是由于长期流水,使下游泥沙淤积,耕地抬高,并高于水渠,使水地变成了旱地,好地变成了恶地。使地有了“沙卤,不生苗子”“不堪佃种”,就提出了退田的申请,官府经过查勘,认为“渠堰高仰,薄恶有实”,便同意退地。
吐鲁番和敦煌的气候条件在干旱缺雨这一点上是很相似的。农业生产的用水完全依靠人工灌溉系统。敦煌绿洲主要依靠祁连山的雪水灌溉,吐鲁番绿洲则主要依靠天山的雪水灌溉。“正由于高昌地区农业生产的用水完全依靠灌溉系统,因此,水比土地更为宝贵……这里的田地都有固定的水源,不能随便用水。凡是记载田地的文书,都要标明某段田地属于某渠或其他水源。”(17)“吐鲁番盆地雨量稀少,但来自北部天山融化的雪水使地下水源很丰富,这些雪水渗入地下粗沙砾层,又在克孜尔塔格山的山谷间涌出无数清泉,汇成溪流。新兴谷是克孜尔塔格山的一个山谷,谷间的泉水南流,为高昌城一带的灌溉提供了水源。”“新兴谷的涧泉水是高昌城周围灌溉用水的水源。”(18)这里所说的“新兴谷”就是现在的胜金口,距高昌城近二十里。据黄文弼先生《吐鲁番考古记》载:高昌城的“东城有河流绕于旁,此水即由胜金口水南流,以灌二堡、三堡之地者。河之东岸为一大平原,有路东至吐峪沟,东南至鲁克沁……东北西北均为戈壁,直至胜金口”(19)。从吐鲁番文书及实地考察、考古发掘等可知:在吐鲁番,水渠的分布与农田的分布是一致的,即有水渠灌溉的地方就有农田,否则就没有。这也就为我们探讨部田提供了思路。
据《晋书》卷四十七《傅玄传》载:“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自顷以来,日增田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亩数斛已还,或不足以偿种。非与曩时异天地,横遇灾害也,其病正在于务多顷亩而功不修耳。窃见河堤谒者石恢甚精练水事及田事,知其利害,乞中书召恢,委曲问其得失,必有所补益。”(20)(www.daowen.com)
这里的“白田”与水田相对,即“白田”是旱田。据前述可知,“部田”之“部”与“薄田”之“薄”相同,即“部田”就是“薄田”。而“白田”之“白”与“薄田”之“薄”也是相同的。从音韵学的角度考察,“薄”“白”二字在上古完全是同韵,在中古是邻韵同摄,即“薄”“白”二字在上古、中古都基本同音(21)。据《古字通假会典》,“薄”与“泊”同;“泊”与“伯”同,而“白”又与“伯”同(22)。因此,“白”同“薄”,即“白田”就是“薄田”,也即“部田”。
清代学者秦笃辉在《平书》中说:“俗以陆地为白田,便水者为水田。《晋书·傅元传》:白田收十余斛,水田数十斛,是其语所自来。”(23)
清李调元《卍斋璅录》卷六云:“《蜻蛉国志》:其国水田曰田,山田曰畠,火田曰畑。田税曰畽税,三十步为亩,十亩为畽,有上、中、下三等,上等一畽税八石,以此递减。石为四俵,俵为六斗。按:畠、畑二字,俱中国古今字书所未有,畽亦不作町畽解。《诗·豳风》:町畽,鹿场隙地也。畽有税亦异。按《蜻蛉国志》,朝鲜人李炯庵所撰,即日本国,以国形似蜻蛉,故有此名。”(24)
张涌泉先生指出:这里提到的“畠”“畑”等字,则为日本所造的汉字(25)。日本以“畠”指山田,当是“白田”二字的合文。中土的“白田”当指旱田(26)。
由以上论述可知,“部田”是旱田,是无法浇灌或不能保证水利灌溉的土地。与其相对的“常田”则是能够保证水利灌溉的土地。
【注释】
(1)*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08JJD740059)”的阶段性成果。
(2)黄永年:《唐代籍帐中“常田”“部田”诸词试释》,原《文史》第19辑(1983年)。此据黄永年《文史丛稿》,三秦出版社2004年版,第286页。
(3)朱雷:《吐鲁番出土北凉赀簿考释》,《武汉大学学报》1980年第4期。此据朱雷《敦煌吐鲁番文书论丛》,甘肃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4)宫崎市定:《论吐鲁番发现田土文书的性质》,《史林》第43卷第3期,1960年。
(5)朱雷:《吐鲁番出土北凉赀簿考释》,《敦煌吐鲁番文书论丛》,第10—11页。
(6)孔祥星:《吐鲁番文书中的“常田”与“部田”》,《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第9辑,1986年。
(7)马雍:《斌造寺碑所反映的高昌土地问题》,《文物》1976年第12期。此据马雍《西域史地文物丛考》,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
(8)黄永年:《唐代籍帐中“常田”“部田”诸词试释》。
(9)杜正乾:《吐鲁番文书中的“部田”考释》,《中国农史》2006年第4期。
(10)杨际平:《试考唐代吐鲁番地区“部田”的历史渊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第1期。
(11)赵吕甫:《唐代吐鲁番文书“部田”“常田”名义试疑》,《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4期。
(12)杨际平:《再谈氏高昌与唐代西州“部田”的历史渊源》,《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2期。
(13)卢向前:《唐初西州土地管理方式》,载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卢向前:《唐代西州土地关系述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82页。
(14)杨际平:《也谈唐代西州土地的管理方式》,《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4期。
(15)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三),文物出版社1996年版,第560页。
(16)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三),第554页。
(17)马雍:《斌造寺碑所反映的高昌土地问题》。
(18)孙晓林:《唐西州高昌县的水渠及其使用、管理》,唐长孺主编:《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
(19)黄文弼:《吐鲁番考古记》,中国科学院1954年印行,第4—5页。
(20)《晋书》卷四十七《傅玄传》,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321—1322页。
(21)此据董志翘教授教示。另外,“在汉语史上将东汉至隋的六百来年称为中古汉语,自晚唐以后称为近代汉语”。(董志翘:《汉语史研究应重视敦煌佛教文献》,《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9期)
(22)高亨撰撰、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会典》,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919页、921页、923页。
(23)秦笃辉:《平书》卷三《物宜篇上》,丛书集成初编第231—232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4页。
(24)李调元:《卍斋璅录》卷六。见《丛书集成初编》0353《炳爥偶钞(及其它一种)》,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5页。
(25)张涌泉:《汉语俗字研究》,岳麓书社1995年版,第39页。
(26)《汉语俗字研究》,第45页注〇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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