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十六国时期的冶铁业:中古社会文明论集

十六国时期的冶铁业:中古社会文明论集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十六国时期的冶铁业刘驰进入铁器时代以后,冶铁业就成为维持国家经济与军事正常运行最重要的手工业部门,因而得到政权的格外重视。

十六国时期的冶铁业:中古社会文明论集

十六国时期的冶铁业

刘驰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北京100732)

进入铁器时代以后,冶铁业就成为维持国家经济军事正常运行最重要的手工业部门,因而得到政权的格外重视。在战国时期就已出现掌管冶铸事业的铁官和官营铁作坊,司马迁的四世祖司马昌曾“为秦主铁官”(1),在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律杂抄》中有“大(太)官、右府、左府、右采铁、左采铁课殿,赀啬夫一盾”(2)。近年来,在山东临淄齐国故城和河北易县燕下都等地陆续发现有官营铁工场遗址(3)西汉初期允许商人经营冶铁业,武帝时期开始实行盐铁官营的政策,将这一行业收归国有,《汉书·地理志》中记载了当时设置的49个铁官的位置,而且近年来也已经发现与之对应的冶铁遗址(4)魏晋时期也延续了汉代的官营制度,西晋设有41个冶铸机构,在长江以北有39个,各置冶令,皆由卫尉掌管;江南有2个,属于扬州刺史管理(5)

西晋末期的战乱打乱了旧有的政治秩序,也打乱了原有的经济格局。连绵不断的征战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经济,但各族统治者在建立政权后,都不得不关注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冶铁业,更重要的是这还直接影响事关政权兴亡的军事力量。不过,由于资料的缺乏,研究者很少涉及这一问题,在一些经济史与专业技术史著作中,或一带而过,或不置一词(6),相关论文也微乎其微(7)。因此,对于这一时期铁冶业的情况,现在史学界还了解的很少,仍需进行深入地探讨。

一、文献关于冶场的记载

有关十六国时期铁冶业的直接文献记载很少,见于正史记载的铁冶业只有后赵的渑池、丰国二冶和南燕的商山冶,一般研究论著在涉及这一时期也仅提及这三个冶场,故此首先分析这三个冶场的情况。

晋书·石季龙载记(上)》记载:“于时大旱,白虹经天……(季龙)又下书曰:‘前以丰国、渑池二冶初建,徙刑徒配之,权救时务,而主者循为恒法,致起怨声。自今罪犯流徒,皆当申奏,不得辄配也。京狱见囚,非手杀人,一皆原遣。’其日澍雨。”(8)渑池及其附近的新安是汉代以来的重要冶铁基地(9),魏晋时期冶官曾利用谷水制作水排以冶铁(10)。现在这一地区发现的北魏时期铁器、窖藏铁器的生产年代自汉代直至北魏(11),但其中是否包含后赵时期的产品,已难于确认。与丰国相邻的沛县在西汉也设有铁官,据现代矿业勘察,这一地区有着储量较多的接触交代型富铁矿(12)。因此,虽无明确记载,但看来这两个官营冶场都是在前代经营的基础之上建立的,实际上是恢复了因战乱而废弃的冶场,继续生产。

西晋时期冶铸业主要由卫尉管理,其属下的39个冶皆设在长江以北(13)。就后赵而言,绝大部分都在其统治区内。西晋末期的战乱中,冶场可能大多被废弃,但到政权统治较为稳定后,就会有相当一部分在原有基础上恢复生产,不会仅限于渑池、丰国二冶。这两个冶场之所以能被记录下来,并不是因其规模大或是由统治者下令兴造,而是由于在开建时使用刑徒配冶,以后又改变了这种措施的缘故。因此,其他征用冶户或役使俘虏的冶场,未被记载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南燕立冶的商山(今山东淄博市东),靠近临淄,很早就被发现有铁矿(14),在战国时这里曾是齐国的冶铁中心,汉代设置铁官继续开采、冶炼(15),因而被称为铁山(16),现代勘察这一地区蕴藏着风化淋滤(铁帽型)褐铁矿(17)。魏晋时期的情况,目前未见到文献记载。南燕慕容德建平三年(402)在这里立冶(18),当时他统治这一地区只有两年多,没有可能重新勘探矿藏,筹备开采,只能是在因战乱而废弃的冶场基础上重建,而且这冶场还不能是被废弃时间很久的。慕容德自邺城迁出时,系匆忙出逃,在滑台又遭到北魏军队的袭击,除所率军兵外,只逃出将士家累两万余人,因此,当他到达广固(今山东益都西北)时,不大可能随行有大批精于冶铸的冶户。这一地区原属前燕,很可能前燕即在此立冶,前秦又继续经营,故作为前燕宗属的慕容德及其旧部知道这里的情况,并能就近找到熟悉开采、冶铸技术的冶户。

成汉政权所控制的梁、益地区在西晋末期的战乱中受影响较小,汉晋以来的冶场不会受到太大的破坏,撰写《华阳国志》的常璩为成汉时人,故《华阳国志》中出产铁的宕渠郡宕渠县(今四川渠县)、汉中郡沔阳县(今陕西勉县)、蜀郡临邛县(今四川邛崃)和广都县(今四川双流)、犍为郡武阳县(今四川彭山)、越雋郡台登县(今四川冕宁)等地的冶场应未受到影响,仍在继续生产(19),只是常璩主要记述各地的物产风俗,对当时手工业生产状况缺乏明确记载,不清楚冶场是由私人经营还是官府管理。

除去对于铁冶业的直接记载外,在兵器制造中也间接反映出铁冶业的一些情况。夏赫连勃勃时“又造五兵之器,精锐尤甚。既成呈之,工匠必有死者,射甲不入即斩弓人,如其入也,便斩铠匠。又造百炼刚刀,为龙雀大环,号曰‘大夏龙雀’”(20)。表示汉代以来的“百炼”工艺,仍在延续。

甲胄是冷兵器时期的主要防护装备,其需求量决不少于那些进攻性器械。石虎时,“诸州军造甲者五十余万人”(21),当时甲胄或以铁制,或以皮制,从现在保留下来的图像资料看,铁甲大概占有较大的比重,“石季龙左右置直卫万人,皆着五色细铠,光耀夺目。”(22)前秦苻坚派吕光“总兵七万,铁骑五千,以讨西域(23)。南燕慕容德“讲武于城西,步兵三十七万,车一万七千乘,铁骑五万三千,周亘山泽,旌旗弥漫,钲鼓之声,振动天地”(24)。这些光耀夺目的铁骑所穿着的应该都是铁甲。相当数量的步兵也拥有甲胄,披甲者称“甲士”或“甲卒”,如前赵刘曜在南安氐杨韬等归降后,“使侍中乔豫率甲士五千,迁(杨)韬等及陇右万余户于长安”(25)。刘曜遣刘岳进攻洛阳时,“配以近郡甲士五千,宿卫精卒一万”。前秦王猛在战争中“获(前凉)张天锡将敦煌阴据及甲士五千”(26)。后赵石祗在受到冉闵进攻时,向慕容儁求救,“儁遣将军悦绾率甲卒三万自龙城”(27),到襄国救援。前秦苻坚在围攻襄阳未下时,曾拟亲自出征,并“使苻融将关东甲卒会于寿春”(28)。后凉吕光曾派遣甲卒万余人进攻西秦乞伏乾归(29)。由于主力部队的兵士大多有甲胄防护,所以有时也以“带甲”作为军队的称谓之一,前赵刘曜倾全国之力进攻后赵时,后赵石勒的主要谋臣徐光就称刘曜“带甲十万”(30),实则泛指其军队总数。当然,五十万人制甲是非常时期的特殊措施,不能由此推想后赵或其他政权的正常情况。但即使其中有一半人是制作铁甲的,也需要大量的原料,从侧面反映了当时铁冶业的规模。

除甲胄外,当时各政权对刀、矛、槊(矟)、戟及弓弩等各种武器的需求量都很大,只是正史中有关这些生产状况的记载却很少。而陶弘景《刀剑录》却保存了各政权制作兵器的部分记载:“前赵刘元海元熙二年,造灭贼刀,长三尺九寸,隶字。”(31)“后蜀主李雄晏平元年,造腾马刀五百口,隶字。”“前凉张寔造刀一百口,无故尽生文,曰:‘霸。’”“后赵石勒建平元年造一刀,用五金,工用万人,尖头,长三尺六寸,铭曰:‘建平’,隶书。”“西凉李暠玄威元造珠碧刀,铭曰‘百胜’,隶书。”(32)“前秦苻坚甘露四年,造一刀,用五千功,铭曰:‘神术’,隶书。”“前燕慕容俊元年,造二十八口刀,铭曰:‘二十八将。’”“后燕慕容垂兴元元年,于中山造刀一口,长三尺六寸,隶书。”“后秦姚苌建初元年,造二刀,长七尺,一铭曰:‘雄’,一曰:‘雌’,隶字,若叩即鸣。”“西秦乞伏国仁建义三年,造刀一口,铭曰:‘建义。’隶字。”“后凉吕光麟嘉元年,造一刀,铭背曰:‘麟嘉。’长三尺六寸。”“南凉秃发乌孤初三年,造一刀,狭小,长三尺五寸,青色。”“南燕慕容玄明建平元年,造刀四口,文曰:‘建平。’隶书。”(33)“北凉沮渠蒙逊永安三年,造刀百口,铭曰:‘永安。’隶书。”“夏赫连勃勃龙升二年,造五刀,背上有龙雀环,兼金镂作一龙形,长三尺九寸,刘裕破长安得此刀,后入梁。”“北燕冯跋太平八年,造一刀,铭曰:‘太平。’隶书。”以上所引《刀剑录》内容涉及十六国政权,虽然这些只是帝王的御用兵器,并非大批量的军用品,但至少明确记载各政权都在制作兵器,而这肯定离不开铁冶业的支持。

二、考古发掘所见的铁器

以上就是文献所载这一时期铁冶业的情况,与汉、晋时期相比,明显减少。在文献有限的情况下,只能再依靠考古资料来进行分析。不过这一时期的冶铁及制造铁器的遗址目前尚未发现,所发现的主要是墓葬和遗址中的铁器。而且墓葬很少出土像北朝墓中普遍存在的墓志,大部分墓葬难于确定其具体下葬时间,只能依靠对墓葬形制和出土器物的分析来判断所属时代,加之各政权存续时间不长,因此难于将墓葬与各政权一一对应,只能根据出土地点与政权疆域进行大致的分析。为便于读者了解,将北方分为中原、西北、东北和西南四个区域,并就各地考古发掘的大致情况稍加介绍。

中原地区(包括关中地区)是当时战乱最频发的区域,墓葬破坏严重,保存下来的较少。而且在20世纪中期,将一些十六国时期的墓葬误认为北朝早期,致使这一时期几乎成为考古上的空白。虽然一些考古专家提出不同的看法,但因缺乏实证资料,未能得到广泛认同。20世纪90年代后,相继发掘了一批风格相近的墓葬,尤为重要的是出土了带有明确纪年的器物,从而在整体上改变了过去的论断,也就能为当时铁冶业的发展状况提供一些可贵的实物资料。

地处西北的河西走廊在这一时期主要在五凉(前凉、后凉、北凉、西凉、南凉)政权的控制下,墓葬发掘的不少,而且由于得天独厚的环境,器物的保存状况较好,但有相当数量并未发表,因此,目前所能见到的考古资料并不多,甚至少于中原地区。

相比之下,相继经历了三燕(前、后、北燕)政权统治的东北地区,已经报道出来的文物考古资料要多于前两个地区。已发现墓葬中多带有明显鲜卑文化的特点,各政权统治时期都发现有墓表或证实墓主身份器物的典型墓葬,为墓葬的断代提供了依据。

西南地区除成(汉)政权外,在这一时期的大部分时间在东晋的控制之下,目前考古发掘成果较少,且有些已知的墓葬详情尚未发表,是目前考古资料最薄弱的地区。

下面先将目前已知的文物出土情况列成表格,然后再进行重点分析。

①因受表格限制,不宜划分太细,故将殡葬用品也归入此类。

②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文物考古工作十年》中讲,在发掘于家湾西周墓地的同时,清理了同一地区的十六国墓18座,在出土的陶瓶上有朱书纪年“光初二年”,光初是刘曜的年号,故认定为前赵时期的墓葬。据报道出土器物有陶器、铜器和铁器,但具体资料尚未公布(文物编辑委员会编《文物考古工作十年1979—1989》,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第324页)。笔者就资料发表问题曾请教甘肃文物保护研究所何双全和甘肃文物考古研究所张德芳两位先生,承其示知因人员调动原因拖延下来,现正在整理过程中。

③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西安财政干部培训中心汉、后赵墓发掘简报》,《文博》1997年第6期。因墓中出土后赵“丰货”钱,故被认为系后赵墓。

④王毅、罗伟先:《成汉墓考古》,《成都文物》1986年第2期。张飞巷古墓于20世纪80年代进行清理,被认定为十六国成(汉)时期墓葬,出土陶器、兵器、铜钱等物品,只是具体情况未见报道。近年询之四川同仁,言单位撤并,人事变换,已难觅踪迹。

德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什邡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四川什邡市虎头山成汉至东晋时期崖墓群》,《考古》2007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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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朝阳市博物馆北票市文物管理所:《辽宁北票喇嘛洞墓地1998年发掘报告》,《考古学报》2004年第2期。墓群是1998年发掘的,共335座墓葬,重点发掘了16座,发掘者认为这片墓地的下葬时间在前燕建国前后,表中文物即重点发掘的16座墓葬中所出土的。

②白荣金等:《辽宁北票喇嘛洞十六国墓葬出土铁甲复原研究》,《文物》2008年第3期。器物系该墓地Ⅰ区M3-M5中所出土,因文中对甲片以外的情况未作介绍,系笔者对墓葬平面图中所载器物统计所得,故仅有兵器数,且数量可能有误差。生产及生活用品数量皆不详。

③辛发等:《锦州前燕李廆墓清理简报》,《文物》1995年第6期。

辽宁省博物馆文物队、朝阳地区博物馆文物队、朝阳县文化馆:《朝阳袁台子东晋壁画墓》,《文物》1984年第6期。原报告题目为东晋,但实际这一时期朝阳地区在前燕慕容氏统治下,故径书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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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朝阳市博物馆:《朝阳十二台乡砖厂88M1发掘简报》,《文物》1997年第11期。

②田立坤《朝阳前燕奉车都尉墓》,《文物》1994年第11期。考古调查清理了十二台乡、单家店的9座墓,对其中的6座墓进行报道,表内文物即出自此6座墓。

③李宇峰:《辽宁朝阳两晋十六国时期墓葬清理简报》,《北方文物》1986年第1期

④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朝阳市博物馆、朝阳县文物管理所:《辽宁朝阳田草沟晋墓》,《文物》1997年第11期。

⑤于俊玉:《朝阳三合成出土的前燕文物》,《文物》1997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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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孙秉根:《安阳孝民屯晋墓发掘报告》,《考古》1983年第6期。发掘报告认为墓葬带有鲜卑族特征,是十六国早期的墓葬,目前一般认为属于前燕时期。

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陕西咸阳市文林小区前秦朱氏家族墓的发掘》,《考古》2005年第4期。

③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陕西咸阳市头道塬十六国墓葬》,《考古》2005年第6期。

④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咸阳师专西晋北朝墓清理简报》,《文博》1998年第6期。这一家族墓葬中有10座最初被认为是西晋至北朝时期的,但后来在其附近的文林小区朱氏家族墓出土后,发掘单位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墓葬断代有了新的认识,肯定其中的M5与M11属于十六国时期,并认为家族墓中的其他墓葬亦可能属于这一时期(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陕西咸阳市文林小区前秦朱氏家族墓的发掘》,《考古》200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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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夏振英:《陕西华阴县晋墓清理简报》,《考古与文物》1984年第3期。据《华阴县志》记载,唐宪宗时均州刺史吕温曾来此祭祀王猛墓,并有祭文(文见《全唐文》卷六百三十一《华山酹王景略墓文》,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第6368页),清朝乾隆年间陕西巡抚毕沅曾在M1前立有“前苻秦清河侯王公猛之墓”碑一通。两座墓葬都已遭到盗掘破坏,故此次出土器物不很多,保存状况亦不够好,未能发现墓志、印章等能够直接证明墓主身份的器物,现仍不能确认是王猛之墓。从出土随葬器物分析,发掘报告认为这一墓葬大致年代在4世纪中叶至4世纪末,因此,即使不是王猛墓,也是这一时期身份显要官员的墓葬。

②咸阳文物考古研究所《咸阳平陵十六国墓发掘简报》,《文物》2004年第8期。

③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长安县北朝墓葬清理简报》,《考古与文物》1990年第5期。原发掘报告将墓葬定为北朝时期,但在此后较多带有纪年标志的墓葬陆续出土,研究者遂对以前发掘的墓葬年代给予重新评定,认为此墓应属于十六国时期,具体辨析详见韦正《关中十六国考古的新收获一读咸阳十六国墓葬简报札记》,《考古与文物》2006年第2期,岳起、刘卫鹏:《关中地区十六国墓的初步认定一兼谈咸阳平陵十六国墓出土的鼓吹俑》,《文物》2004年第8期。

④陈大为、李宇峰:《辽宁朝阳后燕崔遹墓的发现》,《考古》198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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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黎瑶渤:《辽宁北票县西官营子北燕冯素弗墓》,《文物》1973年第3期。

②朝阳地区博物馆、朝阳县文化馆:《辽宁朝阳发现北燕、北魏墓》,《考古》1985年第10期。但陈大为《朝阳县沟门子晋壁画墓》(《辽海文物学刊》1990年第2期)中讲铁棺环为7件,并指出还有殘铁片9块,可能为柿蒂形垫板。两文都认为此墓葬大致为北燕时期,但陈大为文中又讲与袁台子壁画墓(虽无明确纪年,但一般认为属于前燕时期)相比,“其时代又应较之为早”,似乎自相矛盾,故采用两文统一的北燕说。

③朝阳地区博物馆、朝阳县文化馆:《辽宁朝阳发现北燕、北魏墓》,《考古》1985年第10期。

④璞石:《辽宁朝阳袁台子北燕墓》,《文物》1994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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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戴春阳、张珑:《敦煌祁家湾——西晋十六国墓葬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94年版。因系墓群,时间跨度较大,能明确年代的标志物不多,故泛称五凉,以下同。

②甘肃省博物馆:《酒泉、嘉峪关晋墓的发掘》,《文物》1979年第6期。当时甘肃省博物馆等单位举办考古学习班,在酒泉县果园公社丁家闸大队发掘5座,在嘉峪关新城公社观塘大队发掘3座。

③甘肃省敦煌县博物馆:《敦煌佛爷庙湾五凉时期墓葬发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10期。

④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玉门官庄魏晋墓葬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2005年第6期。官庄古墓群位于玉门镇西北的戈壁滩上,面积约30万平方米,为配合西气东输工程,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于2003年对管线所涉及的墓群北部边缘地带进行发掘,共清理了墓葬5座,有些墓葬已经破坏,出土物很少。

⑤王寿芝:《城固发现东晋升平四年墓》,《文博》1994年第5期。墓,内有铭文砖,记载时间为东晋穆帝升平四年(360)。这一时期的汉中盆地处于氐人杨氏建立的仇池国统治下,因而这成为目前所知唯一的仇池国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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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林仙庭、宋协礼:《山东牟平发现十六国时期文物》,《考古》1994年第2期。当时在施工时发现石门里旧河道西侧河滩地埋藏30多件文物,发现时3件铁釜摞在一起,釜口扣一粗砂陶器盖,另有1件铁釜内装刀、矛、斧、锯、镜等小型铁器,釜口扣一陶瓮,从器形判断属于十六国时期。出土地泥土经过筛滤,未发现遗骨,显然不属于墓葬,应为生活区或营地。昆仑山为胶东半岛最大的山脉,石门里在昆仑山主峰之北,地势绝险,直至近代在周围6公里内也没有村落,因此在古代也不会是正常情况下的百姓居留地点,故考虑为十六国时期战乱中建立的坞壁。

②程永建、赵振华:《河南洛阳市发现东晋窖藏》,《考古》1996年第9期。发掘报告认为此窖藏的年代大概在十六国末期至北魏初期。

在上述出土铁器中,需要特别提出的是甲胄,北燕冯素弗夫妇墓是1965年在辽宁北票西官营子发现的,这是第一次明确发现的北燕墓葬,除出土数量可观的铁制品外,还有大量铁制甲片,尽管甲片大多已锈蚀残坏,但发掘者在进行初步整理后认为是人甲与马甲各一套(34)

辽宁朝阳十二台乡砖厂88M1属于前燕时期墓葬,出土甲骑具装一套,已复原出铁兜鍪、颈甲、马胄各1件,未能复原的各式铁甲片有1 000多片(35)

近年来,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部和中国古甲胄研究会合作,对20世纪90年代后期发掘的辽宁北票喇嘛洞十六国墓葬出土的铁甲片进行复原研究,对IM3、IM4、IM5出土的铁甲片分别进行了复原,其中IM3的残损较重,比较难以恢复全貌。IM4已识别出的甲片有265片,主要分为三型,复原者在模拟缀合中判断甲片属于甲衣的后身及两侧腋下的残存,因清理中未发现肩部的甲片,而有锈蚀的铁带扣,故推测为两当甲。在其所分的三型中,Ⅰ型为193片,平均重量为21克;Ⅱ型39片,平均为25克;Ⅲ型为33片,平均重约32克;即265片总重为6084克。考虑到甲片缺损较多,且有锈蚀,故原甲的重量至少在12公斤以上。IM5所出土的甲片数量最多,种类也很繁杂,整理者将甲片分为23个类型,经复原缀合,认为系一副完整的人、马甲胄,也即是通常提及的甲骑具装。整理者采用手工复原与电脑技术相结合的方式,计算出除人戴的兜鍪与马冑外,人、马的铠甲总共需用甲片3 156片,而且有相当部分的甲片是表面形状弯曲的异型甲片(36)。马甲的甲片较大,其重量亦会相应增加,即使以平均每片30克计,总重也达到94 680克,即将近95公斤。再加上兜鍪与马胄,当在100公斤以上。想想前面提到的各政权成千上万的铁骑与披甲步兵,可见关系政权兴衰的甲仗制造业对于铁冶业的依赖。

目前所能见到的考古资料大致就是以上所列举的,由于迄今尚未发现如汉代那样的冶炼与制作铁器的遗址,因而无法明确这一时期各政权冶铸机构的位置。不过从上述墓葬与窖藏中出土的铁器看,各地及不同墓葬的情况差异较大,铁器的品种与数量也参差不齐。铁器的品种主要有生产工具、生活用品、殡葬用品、兵器与军事用品。通过对这些出土铁器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看法:(www.daowen.com)

(一)出土铁制生产工具的墓葬很少,除北票喇嘛洞墓群和北燕冯素弗墓出土较多生产工具外,只有少数墓葬出土生产工具,其余墓葬皆未见。这与汉代墓葬中出土大量铁制生产工具的情况相比,有很大差别(37)。即使在一些墓葬规格较高,随葬品较多的墓中也未发现,除去人们的意识偏好外(38),是否意味着铁制生产工具的社会保有量不多,因而人们普遍不以此作为随葬用品。

(二)冯素弗作为北燕的宗室重臣,权重位高,在他墓中不仅有兵器、甲胄、各种奢华的生活用具,也有斧、扁铲、凿、锯条等生产工具。这与已发现的汉代帝王陵墓中都有相当数量的生产工具情况相似(39),可能是这一时期统治集团的上层仍延续了汉代的此种习俗。

(三)北票喇嘛洞墓群的下葬时间被认为是公元3世纪末至4世纪初,即慕容廆创建前燕政权的阶段。由时间上讲,有相当部分甚至是大部分的下葬时间在西晋统治尚未完全崩溃时期,尤其是这里地处边陲,对中原战乱有一定的时间滞后性。因此,是否可以考虑其生产工具多于兵器的现象,实际上表现的是相对和平年代与战乱不停时期的差别。另外,出土的一件长板状铁器的样品被研究者认为可能是一件板材,经鉴定为炒钢制品。类似的板材在河南南阳、新郑和登封等冶铁遗址有较多出土,朝鲜半岛、日本和两广、四川、云贵等地区均出土有这种不同宽度的铁板材和不同直径、不同截面形状的条材等(40)。说明这种原材料可能是从中原地区流入东北的,这只能是在中原战乱爆发之前。战乱起来后,这种铁器原材料的供应,肯定中断,或许这也是随葬铁器数量变化的原因之一。

(四)在山东省牟平县昆仑山林场和河南洛阳西工区凯旋路所发现的古代窖藏中都有数量较多的生产工具,且占铁器的比例较大,表明在现实生活中仍大量使用着铁制工具,或者说铁制工具在相当程度上还能满足社会的需求。

(五)在棺木等殡葬用具中多数使用铁器配件,如棺钉、棺环、铺首等,尤其棺钉几乎是涵盖了所有墓葬。这表明在制作殡葬用具时,铁器作为配件,几乎是不可或缺的。

(六)铁镜在生活用品中占有相当的比重,上述墓葬中共出土19件,虽然绝对数量不多,但多于同时期出土的铜镜数量(16件)。考古发现的秦汉铜镜数以千计,而铁镜仅60余件,与这一时期的考古发掘现状相比,使人不可避免地想探寻其变化背后的原因。在所发现墓葬中地位最高的冯素弗、王猛、崔遹的墓中都发现铁镜而没有1件铜镜,在冯素弗墓中的是金错铁镜,在冯素弗、崔遹墓中的铁镜都有丝织品包裹的痕迹,表明当时是很在意收藏下葬的。虽然这些铁镜现在锈蚀严重,已难显现其本来面目,但结合东汉末曹操向献帝供奉的御用器物中也有金错铁镜、银错铁镜和铁镜(41),似可认为自东汉初期出现的铁镜,在东汉末其制作工艺已达到相当水准,进入上层统治集团的使用范围。在这一时期的北方,仍继续着这种习俗。

(七)兵器在各种规格的墓葬中都有所发现,在铁器中所占比例最高,远远高于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从现存随葬物品最多的冯素弗墓到仅出土2件器物的陕西城固仇池国墓,出土了刀、剑、矛、弩、箭、鸣镝等多种兵器,还有人、马的甲胄,尤其是甲胄,其用铁的数量是相当可观的。

(八)出土铁器的绝大多数未进行金相分析,只有北京科技大学冶金与材料史研究所、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北票喇嘛洞墓地出土铁器进行金相分析,发现有白口铁、黑心韧性铸铁、铸铁脱碳钢、炒钢、灌钢和夹钢等材质(42)。研究者根据北票喇嘛洞墓地和冯素弗墓地出土铁器的检验结果认为多种钢铁材质和制作工艺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表明东北地区铁器的生产水平已进入较高阶段(43)

推  论

由于文献中关于冶铁业的记载太少,而迄今为止考古发掘尚未发现这一时期采掘、冶铸铁器的遗址,因此,对于十六国时期的冶铁业只能在现有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推论。

在中原地区,现存正史中仅记载了后赵和南燕设置冶场,未见到有关前燕、前秦政权开矿、立冶的记载,但无法想象这两个实际统治人口在千万以上,军队数量最高超过100万,统治时间达数十年之久的政权能仅靠战争掠夺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在这两个政权之后统治中原的后燕政权情况亦是如此。北魏道武帝皇始二年(397)始进入中原地区,于天赐元年(404)即下令“置山东诸冶,发州郡徒谪造兵甲”(44)。这些冶场自然不可能是全无基础的新建,较为合理的推断是,这是将因后燕灭亡而废弃的冶场恢复起来,以满足自己的军事需要。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东北地区,前面已经讲到北燕冯素弗墓中出土大量锻铸铁器,形制复杂,工艺细致,表现出北燕统治区内的铁冶业也相当发达。但自汉代以来就设有铁官的辽东郡平郭当时已经落入高句丽手中,北燕当另有生产铁器的冶场,只是文献缺载,考古亦尚未发现可确定为这一时期的遗迹。不过,早就生活在这一地区的乌桓人在汉代时已“能作弓矢鞍勒,锻金铁为兵器”(45),乌桓、鲜卑习俗相似,辽宁朝阳王子坟山墓群和北票房身村晋墓出土的铁器(46),表示东北地区的鲜卑族在前燕成立以前就已经拥有了铁器冶铸技术。前燕政权建立后,这一地区的铁冶业肯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北燕则是在前、后燕经营的基础上继续生产,其工艺水平已经通过冯素弗墓的出土物得到展示。

另外,西南地区在西晋末期的战乱中所受影响相对较小,各项基础产业受到的破坏有限,同时成(汉)政权曾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统治阶段。因而,身为当时人的常璩所记载的铁场情况,是以当时实录为基础的,而这一点恰为以前涉及十六国的论著所忽略。尽管以后这一地区成为东晋统治疆域,但不能因此而忽视成(汉)政权时的情况。

为维护政权稳定,争取战争的胜利,各政权都维持着庞大的军事力量,后赵、前燕、前秦等政权的军队数量都超过100万,其中人马皆有铠甲的重装骑兵与披甲士卒都不在少数。因此,各政权都必须极力扩大甲仗制造业的规模,以保障军队的需求。这一时期的甲仗大多为铁制品,对铁的消耗量极为巨大。

除军用外,农业与手工业生产亦需要大量铁制工具,再加上人民生活、宫殿建筑等方面的需求,铁器的社会消费量是十分可观的。这不会是无中生有,只能出于各政权的官营冶铸机构。但由于军用优先,而且不断的战乱导致生产的不稳定,因而民用产品受到一定的制约,这从墓葬中铁器的数量及生产工具所占的比例,已经显现出来。

因此,笔者认为十六国时期各政权所设立的官营冶铸机构远远超出目前一般论著中所提及的正史中记载的三个,至少每个政权都拥有自己的冶铸机构。汉、晋时期所设的冶场虽在战乱中曾遭废弃,但政权更迭对冶场的干扰多是暂时性的,待政权的统治稳定后,许多冶场又在旧有的基础上恢复生产。此外,这一时期的有些冶场则是由少数民族发展起来的。从社会实际消费量来看,这一时期的官营冶场规模已经很大,产量也相当可观,不过受战乱影响,产量波动很大。

【注释】

(1)《史记》卷一百《太史公自序》。

(2)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雜抄》简23,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次印刷本,第44页(释文见第85页)。

(3)群力:《临淄齐国故城勘探纪要》,《文物》1972年第5期;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燕下都》,文物出版社1996年版,第204—435页。并参见杨宽:《中国古代冶铁技术发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1页;白云翔:《先秦两汉铁器的考古学研究》,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6—147页。

(4)杨宽:《中国古代冶铁技术发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3—45页,白云翔:《先秦两汉铁器的考古学研究》附表1《先秦两汉铁工场址一览表》,第388—397页。

(5)《宋书》卷三十九《百官志(上)》卫尉条:“晋江右掌冶铸,领冶令三十九,户五千三百五十。冶皆在江北,而江南唯有梅根及冶塘二冶,皆属扬州,不属卫尉。”第1230页。

(6)如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高敏主编《魏晋南北朝经济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杨宽《中国古代冶铁技术发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等都在相关章节提及,而何德章《中国经济通史第三卷》(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魏明孔《中国手工业经济通史·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卷》(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则未言及此方面问题。夏湘蓉等《中国古代矿业开发史》(地质出版社1980年版)虽未谈及这一时期的铁冶业,但从现代科技角度对古代的矿藏与矿业开发进行分析,对本文的写作也有着很大帮助。

(7)除笔者在《十六国官营手工业初探》(《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3期)中曾涉及此问题外,仅见到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辽宁北票喇嘛洞墓地1998年发掘报告》(《考古学报》2004年第2期)对墓地出土的铁器来源作了一些推测,陈建立等《从铁器的金属学研究看中国古代东北地区铁器和冶铁业的发展》(《北方文物》,2005年第1期)从金属学角度对东北地区的冶铁业进行探讨。

(8)《晋书》卷一百〇六,第2770页。据《太平御览》卷八百二十七《白虹》引崔鸿《十六国春秋》:“后赵石季龙建武六年大旱,白虹经天。”

(9)河南博物馆等:《河南汉代冶铁技术初探》,《考古学报》1978年第1期。

(10)《水经注》卷十六《穀水》:“(白超)垒侧旧有坞,故冶官所在。魏晋之日,引穀水为水冶,以经国用。”王国维校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23页。只是此本将“冶官”讹作“治宫”,“水冶”讹作“水治”。

(11)渑池县文化馆、河南省博物馆:《渑池县发现的古代窖藏铁器》,《文物》1976年第8期。

(12)夏湘蓉等:《中国古代矿业开发史》第五章第二节“铁矿”,地质出版社1980年版,第231页。

(13)《宋书》卷三十九《百官志(上)》,第1230页。

(14)《太平寰宇记》卷十九《河南道十九·淄州》:“商山在(淄川)县北七十里,有铁矿,古今铸焉。亦出磁石。”3/b,金陵书局光绪八年(1882)刊本。

(15)《汉书》卷二十八上《地理志(上)》,第1583页。

(16)[元]于钦《齐乘》卷一《山川》:“商山,临淄西三十里,今隶高苑。《齐记补》云:南燕建平三年立冶,逮今鼓铸不绝。崔琰《述征赋》云:渉淄水,过相都,登铁山,望齐密。即此山也。《寰宇记》以为密州之铁山者,非是。”(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6年版)《太平寰宇记》卷二十四“密州”条作:“铁山,崔琰《述初赋序》云:琰闻北(海)郑征君者,名儒善训,遂徃造焉。涉淄水,历杞焉,过杞郊之水,登铁山以望高密。”(7/a,金陵书局光绪八年刊本)驰按:两书所引崔琰赋名不同,内容亦有差异,因《水经注》《初学记》《艺文类聚》等都引有崔琰《述初赋》,故赋名当以《述初赋》为正。但《水经注》等书都未引此条,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后汉文》卷九十四崔琰《述初赋》佚文中亦未收此句,故内容究竟以谁为准,尚难以判定。不过,铁山即商山别称这一观点,为后人所接受,《大清一统志》中两次加以说明,卷一百二十六《济南府》:“商山,在新城县东南五十里,跨益都、临淄县界,亦名铁山。”卷一百三十四《青州》:“商山,在临淄县西,即古铁山,跨益都、临淄及济南府新城三县界。”

(17)参见夏湘蓉等:《中国古代矿业开发史》第四章第二节“古代铁冶业的起源”,地质出版社1980年版,第217页,并见第235页表24。

(18)《晋书》卷一百二十七《慕容德载记》:“立冶于商山,置盐官于乌常泽,以广军国之用。”第3169页。立冶时间据汤球《十六国春秋辑补》卷六十《南燕录(三)》,商务印书馆国学基本丛书本1958年版。

(19)刘琳:《华阳国志校注》,巴蜀书社1984年版,第99、123、244、249、279、314页。

(20)《晋书》卷一百三十《赫连勃勃载记》,第3206页。《水经注》卷三《河水三》:“并造五兵,器锐精利,乃咸百炼。”似乎所制造的除刀以外,还有其他进攻性兵器。

(21)《资治通鉴》卷九十七“东晋成帝咸康八年十二月”条。又,《晋书》卷一百〇六《石季龙载记(上)》无“军”字。

(22)陆翙撰,黄惠贤辑校:《邺中记》,武汉大学历史系魏晋南北朝隋唐史研究室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9、10期,1988年。

(23)《晋书》卷一百二十二《吕光载记》,第3054页。

(24)《晋书》卷一百二十七《慕容德载记》,第3172页。

(25)《晋书》卷一百〇三《刘曜载记》,第2691页。下段引文见同卷第2697页。

(26)《晋书》卷一百一十三《苻坚载记(上)》,第2894页。

(27)《晋书》卷一百〇七《石季龙载记(下)》,第2794页。

(28)《晋书》卷一百一十三《苻坚载记(上)》,第2901页。

(29)《晋书》卷一百二十二《吕光载记》。

(30)《晋书》卷一百〇五《石勒载记(下)》,第2744页。

(31)本段以下《刀剑录》皆引自《太平御览》卷三百四十六《刀(下)》,第1591—1592页。

(32)驰按:李暠字玄盛,“玄威元”三字不可解,当有错字,且有脱漏,按其他政权叙述顺序,或作“李暠玄盛庚子元年”,姑附以存疑。

(33)驰按:《太平御览》原文作“南凉”,但前面已记述南凉秃发乌孤造刀事,且南燕慕容德字玄明,建平为其年号,故知“南凉”实为“南燕”之误,径改。

(34)黎瑶渤:《辽宁北票县西官营子北燕冯素弗墓》,《文物》1973年第3期。

(35)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朝阳市博物馆:《朝阳十二台乡砖厂88M1发掘简报》,《文物》1997年第11期。田立坤、张克举:《前燕的甲骑具装》称这是中国出土的第一副甲骑具装实物(《文物》1997年第11期),不过此墓发现于1988年,而北燕冯素弗墓发现于1965年,因此,称其为第一似言过其实。

(36)白荣金等:《辽宁北票喇嘛洞十六国墓葬出土铁甲复原研究》,《文物》2008年第3期。图6即依据IM4出土甲片复原的两当甲,图7系依据IM5甲片复原的整套人、马甲胄。

(37)如洛阳烧沟汉墓群出土铁器306件,其中有铧冠、镢、锄、铲、锛、镰刀、锤、斧等,数量次于兵器,但在生活用具之上(洛阳区考古发掘队:《洛阳烧沟汉墓》,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188—199页)。白云翔《先秦两汉铁器的考古学研究》第163—212页中也列举了大量汉代墓葬出土的铁制生产工具,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38)白云翔在论述先秦时期铁器是否用于随葬的问题时,曾提出随葬品的种类与数量不仅直接受到社会生产水平的制约,而且直接受到当时丧葬观念的影响(《先秦两汉铁器的考古学研究》,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78页)。

(39)参见白云翔:《先秦两汉铁器的考古学研究》第五章第四节第三小节“汉代帝王陵墓中的铁器”,第160—162页,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40)陈建立等:《从铁器的金属学研究看中国古代东北地区铁器和冶铁业的发展》,《北方文物》2005年第1期。

(41)《太平御览》卷七百一十七《镜》引《魏武帝上杂物疏》:“御物有尺二寸金错镜一枚,皇太子杂纯银错七寸铁镜四枚,贵人至公主九寸铁镜四十枚。”(第3178页)《北堂书钞》卷一百三十六《服饰不三·镜六十五》“银镜”条引《魏武上杂物疏》作:“尺二金错铁镜”(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影印本,第592页)《初学记》卷二十五《镜第九》“金错”条引《魏武帝上杂物疏》亦作;“有尺二寸金错镜一枚”(中华书局点校本1980年版,第607页)。

(42)北京科技大学冶金与材料史研究所、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票喇嘛洞三燕文化墓地出土铁器的金相实验研究》,《文物》2001年第12期。

(43)陈建立等:《从铁器的金属学研究看中国古代东北地区铁器和冶铁业的发展》,《北方文物》2005年第1期。

(44)《魏书》卷二《太祖纪》,第41页。

(45)《后汉书》卷九十《乌桓鲜卑列传》。

(46)在20世纪后期对朝阳王子山的两次发掘中,发现两晋时期墓葬21座,具有明显鲜卑民族特征,从年代分析,早于前燕时期,属于西晋政权统治时期的鲜卑族墓葬遗存。出土有铁刀6件,铁镞(即箭头)31枚,铁衔镳1件,铁带扣2件(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朝阳市博物馆:《朝阳王子坟山墓群1987、1990年度考古发掘的主要收获》,《文物》1997年第11期)。辽宁北票房身村晋墓是1957年共发现3个墓葬,墓中虽未出土带有纪年的物品,但从墓葬形制、器物种类及特色看,他们认为是前燕建立前的慕容部贵族墓葬。出土铁器有铁刀2件,并有数枚铁钉(陈大为:《辽宁北票房身村晋墓发掘简报》,《考古》1960年第1期;并参见田立坤:《三燕文化遗存的初步研究》,《辽海文物学刊》199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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