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两晋政区官名问题较略

两晋政区官名问题较略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略论两晋统县政区长官之官名问题略论两晋统县政区长官之官名问题姚乐胡阿祥一、问题的提出众所周知,两晋时期,除了都城所在郡的长官称“尹”外,地方统县政区的行政首长,其官名主要有三种,即太守、相、内史。这样,温峤之上疏,在列举官名时实无问题,毋庸置疑。

两晋政区官名问题较略

略论两晋统县政区长官之官名问题

略论两晋统县政区长官之官名问题(1)

姚乐 胡阿祥

南京大学历史系 南京 210093)

一、问题的提出

众所周知,两晋时期,除了都城所在郡的长官称“尹”外,地方统县政区的行政首长,其官名主要有三种,即太守、相、内史。这种现象,较之汉魏稍有不同。

汉魏时代,王畿之外,地方统县政区分为郡、国两大类。郡之长吏,西汉初年称为郡守,汉景帝时改称太守,此后除新莽时代曾一度改名“大尹”外,基本未有变化。至于各国政事,则初由诸侯王专制,汉景帝为削夺王权,乃置内史以掌各国行政;汉成帝时,又因大司空何武之奏请而罢除内史,改以原先不实际参与民事的国相作为各国的行政首长;东汉建立以后,虽恢复了内史一职,但仅是作为国相的副贰,而不再是行政长官(2)。因此,在汉魏时代的任一时间点上,郡国首长的通名只有两种,或为太守与内史,或为太守与相,而无三者并为长吏官名的情形出现。

然而在《晋书》中,太守、相、内史三者之作为郡国长吏,却往往同时并存。晋以太守作为诸郡长官,实系一脉相承于汉魏;但晋朝建立以前,诸国长官皆名为“相”,入晋之后,则同时既有称相者,又有号为内史者。就此问题,前人严耕望先生尝梳理道:

《晋书·职官志》云:“郡皆置太守。河南郡,京师所在,则曰尹。王国以内史掌太守之任。”按郡太守、河南尹,皆承汉、魏之制,惟王国内史,与魏制异。《晋书·武帝纪》,太康十年十一月,“改诸王国相为内史”。是其始亦承魏制,后改之也。然《晋书》纪传中称王国行政首长为国相者仍甚多。《晋书·夏侯湛传·斠注》引《晋书校文》三云:“不胜枚举,”是也。而《温峤传》,苏峻反,峤率诸郡二千石尚书,陈峻罪状。其列衔中有宣城内史桓彝、江夏相周抚。同一疏中,相与内史并见,此尤为异。至于内史、相抑或称为太守者,则通称,不足异矣。(3)

据上,严氏归纳了凡五点信息:一、晋之统县政区有郡与王国两种;二、郡之长官除国都所在称“尹”外,余称“太守”;三、王国长官起初称“相”,太康十年(289)十一月之后称“内史”;四、太康十年(289)之后,仍有甚多王国的长官继续称“相”;五、其时,“内史”混称“相”主要为积习所致,与“内史”“相”亦常习称“太守”一样,均不足为怪。换言之,在严氏看来,两晋地方郡国长官的通名,从制度上讲一直仅为两种,即太康十年(289)以前为太守与相,以后则为太守与内史;三者名号的一时并存,主要是由晋人的称名习惯引起的。

笔者以为,严氏的上述解释存在问题。问题出在严氏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晋朝统县政区的通名,从《晋书·地理志》行文看来,虽然仍为“郡”“国”两种,但“国”不尽为王国,同时还有许多公国存在,而公国的长吏,和王国一样亦称为“相”。关于这一点,清儒方恺在校《晋志》时就已发现(4),如今更是学界的定论。而由这一定论出发,再反观严氏的论述,则可以有进一步的发现。

二、重审“内史”混称为“相”问题

如前引《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的原文,在说明晋代“内史”“相”存在通称现象时,严氏引用了《晋书·温峤传》里的记载作为证据,即当时的一份上疏中,既云“宣城内史”,更列“江夏相”之名。对此事实,严氏颇感惊异。但是,假如该奏疏中“江夏相”对应的江夏国并非王国而是公国的话,那么这件事就不足为怪了,因为此前晋朝仅有改王国之相为内史的诏令,却没有令公国之相也行更名的举措。

笔者在遍检《晋书》及诸种旧《晋书》之后,实未发现任何能够证明晋朝曾封有江夏王的记载。封建为国之大事,纪传岂能不书?由此可以推断,当时应无江夏王。那么,江夏相周抚就极有可能是江夏公国的长官。晋世是否有江夏公呢?答案是肯定的。《晋书》卷三十六《卫瓘传》:

璪字仲宝,袭瓘爵。后东海王越以兰陵益其国,改封江夏郡公,邑八千五百户。怀帝即位,为散骑侍郎。永嘉五年,没于刘聪。元帝以瓘玄孙崇嗣。

据此,江夏公国乃封与晋朝开国功臣卫瓘的子孙,始封于西晋后期,至东晋仍传国不绝;周抚任江夏相是在东晋初年,时间上也完全吻合。这样,温峤之上疏,在列举官名时实无问题,毋庸置疑。

除此之外,严氏并未直接列举其他史料说明“《晋书》纪传中称王国行政首长为国相者仍甚多”,只是引用了《晋书斠注》中的一句注语。按该句注语出自清儒丁国钧《晋书校文》卷三,为吴士鉴、刘承干《斠注》注《夏侯湛传》时,在传文“除中书侍郎,出补南阳相”一句后转引,文曰:

太康十年改王国相为内史,此南阳不当复称相,然列传中往往混淆。如《卞敦传》称汝南相、《贺循传》称会稽相之类,不胜枚举。(5)

考诸列传可以发现,“不胜枚举”之虚语外,丁氏实际举了五例说明《晋书》中“相”“内史”官名混淆的问题,分别是南阳相夏侯湛,汝南相卞俊,会稽相张景、程超、贺循。但是细绎史文,除了汝南相卞俊外,其余四例皆不成立。

首先,夏侯湛出任的南阳相,确是南阳王国的长官,据其本传,时间是在晋武帝驾崩之前(6)。但据《武帝纪》,武帝时封南阳王者,仅有皇子司马柬一人,而司马柬太康十年(289)十一月已改封秦王,恰与诸王国相更名内史同时(7)。其后的一位南阳王,则是直到惠帝光熙元年(306)九月才受封的司马模(8)。因此,夏侯湛所出任的南阳国长官,自当称“南阳相”而无由称“南阳内史”,故丁氏对夏侯湛官名的质疑,实系无谓。

其次,《贺循传》云:“及敏破,征东将军周馥上循领会稽相,寻除吴国内史,公车征贤良,皆不就。”(9)则贺循是在平定陈敏之后,被荐为会稽相的,然而实未到任。按《怀帝纪》,永嘉元年(307)三月,周馥斩送陈敏首级(10),其表荐贺循为相,应在此时或之后不久;但当时尚未有被封为会稽王者。最早封为会稽王者,是元帝之子、后来的简文帝司马昱,事在咸和二年十二月(328年1月)(11),即二十余年之后。因此,此会稽相绝非彼会稽王之相。又泰始六年十二月(271年1月),吴国将领孙秀叛降晋朝,旋被晋武帝封为会稽公(12),其后纪、传未言会稽公在永嘉前曾有除国、徙封或绝嗣之事。那么,贺循之会稽相,应当就是会稽公国之相;至于张景、程超二人担任会稽相,尚在贺循受荐之前,就更无理由号为会稽内史了。

卞俊担任汝南国长官,是在太康十年(289)之后(13)。按汝南为王国,卞俊按制应称“汝南内史”,传文书作“汝南相”实欠严谨。这究竟是晋人习惯的一种反映,还是后世史官的误书,无从判定;不过,通过排比《晋书》中出现过的相名,笔者发现,凡是太康十年(289)以后出现的“某某相”,其中俸禄二千石且为晋朝官员者,同前述江夏相、会稽相一样,基本都能找到对应的“某某公”,只有极个别者确系王国内史的混称。具体情况略如下表所示(14)

晋太康十年以降诸二千石相名目表

①《晋书》卷六十八《贺循传》,第1824页。

②分别见《晋书》卷一百《陈敏传》,第2614页;卷七十一《孙惠传》,第1884页;卷七十《卞壸传》,第1867页;卷六十六《陶瞻传》,第1779页;卷七《成帝纪》,第169页;卷七《成帝纪》,第172页;卷七《成帝纪》,第179页;卷八十三《袁乔传》,第2167页;卷九《孝武帝纪》,第229页(另见卷七十九《谢玄传》,第2081页);卷七十九《谢玄传》,第2082页(另见卷八十四《刘牢之传》,第2188页);卷三十七《谯忠王尚之传》,第1107页;卷八十四《刘牢之传》,第2191页及同卷《刘敬宣传》,第2192页。

续表

①分别见《晋书》卷七十《卞敦传》,第1874页;卷八十一《桓宣传》,第2116页;卷八十一《毛宝传》,第2124页;卷六十七《温峤传》,第1791页;卷六十六《陶称传》,第1780页(另见卷七十三《庾亮传》,第1923页);卷七十三《庾翼传》,第1933页;卷三十七《谯烈王无忌传》,第1107页;卷八十二《习凿齿传》,第2152页(另见卷八十三《袁乔传》,第2168页);卷八《哀帝纪》,第208、209页(另见卷九十八《桓温传》,第2572页);卷八《废帝纪》,第210页(另见卷八十一《朱序传》,第2132页);卷七十四《桓嗣传》,第1953页;卷八十一《朱序传》,第2134页;卷七十四《桓冲传》,第1951页;卷八十一《毛安之传》,第2128页;卷六十七《郗恢传》,第1806页;卷九十九《桓玄传》,第2588页;卷七十四《桓振传》,第1944页;卷九十九《桓玄传》,第2602页。

②分别见《晋书》卷三十七《谯烈王无忌传》,第1107页;卷八十三《袁乔传》,第2168页;卷九十四《龚玄之传》,第2459页;卷九十二《罗含传》,第2403页;卷八十二《孙盛传》,第2149页;卷九十九《桓玄传》,第2593页。

③《晋书》卷七《成帝纪》,第174页。

④沈约:《宋书》卷三《武帝纪下》,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53页。

续表

①分别见《晋书》卷六十九《刘波传》,第1838页;卷七十九《谢玄传》,第2080页;卷八十三《江绩传》,第2176页(另见卷八十四《殷仲堪传》,第2198页);卷八十四《杨佺期传》,第2200页;卷九十九《桓玄传》,第2592页。

②《晋书》卷八《穆帝纪》,第204页。

③《晋书》卷八十五《诸葛长民传》,第2212页;另见卷九十二《郭澄之传》,第2406页。

④《晋书》卷九《孝武帝纪》,第235页。

⑤分别见《晋书》卷六十九《刁逵传》,第1845页;卷十《安帝纪》,第257页;卷十《安帝纪》,第266页。

⑥《晋书》卷六《明帝纪》,第162页。

⑦《宋书》卷三《武帝纪下》,第53页。

续表

①分别见《晋书》卷九十一《杜夷传》,第2354页;卷九十九《桓玄传》,第2591页;卷三十七《司马休之传》,第1110页。

②《晋书》卷三《武帝纪》,第52页。

③分别见《晋书》卷五十《庾敳传》,第1395页;卷三十九《荀邃传》,第1158页。

④《晋书》卷三《武帝纪》,第51页。

⑤《晋书》卷三《武帝纪》,第68页。

续表

①《晋书》卷一百《苏峻传》,第2628页。

上表中需要特别考证者有两点。其一,关于孙氏会稽公国绝于何年。《三国志》卷五十一《吴书·宗室传》裴注引傅畅《晋诸公赞》云:“吴平,降(孙秀)为伏波将军,开府如故。永宁中卒,追赠骠骑、开府。子俭,字仲节,给事中。”(15)则孙秀于惠帝永宁间去世后,其公爵应由其子孙俭继承。而《晋书·怀帝纪》云永嘉五年(311)六月“刘曜、王弥入京师……百官士庶死者三万余人。帝蒙尘于平阳,刘聪以帝为会稽公”(16)。既新立会稽公,则故会稽公自当被废;且此前京师官员死者甚众,孙俭为给事中,系在朝为官者,或即已罹难于斯时。以此,笔者将其国绝之年系于永嘉五年(311)。其二,关于广陵公。晋初有两个“广陵公”,一是宗室司马漼,一是陈准。司马漼封公在太康十年(289),后于永宁元年(301)因讨伐司马伦有功而晋封为淮陵王,事具《晋书》卷三《武帝纪》、卷四《惠帝纪》及卷三十八《淮陵元王漼传》。陈准封公时间,纪、传虽未明言,但亦有线索可以推知。《晋书》卷三十四《羊祜传》收录了孝武帝时尚书祠部郎荀伯子的一封奏表,中有“故太尉广陵公准,党翼贼伦,祸加淮南,因逆为利,窃飨大邦”之语(17),即言陈准是因党附司马伦并助其杀害淮南王司马允而受封广陵公;按《惠帝纪》,司马允举兵遇害在永康元年(300)八月,同月,“光禄大夫陈准为太尉、录尚书事”(18),虽未言及受爵之事,但其受爵无疑即在此时。如是,陈准受封广陵公时,司马漼尚未晋封为王,亦为广陵公,何也?究其缘由,只因广陵有二,一为广陵郡,一为郡下的广陵县,而此二人之公,一为郡公,一为县公,故得以一时并存。但究竟谁是郡公、谁是县公,《晋书》并未明说,笔者之所以断定陈准为郡公,主要是凭以下两点:首先,前引荀伯子表奏谓陈氏“窃飨大邦”,既云“大邦”,谅非仅食一县;其次,司马漼受封的记载,亦即《武帝纪》的原文为“琅邪王觐弟澹为东武公,繇为东安公,漼为广陵公,卷为东莞公”(19),据《晋书·地理志》,其时东武、东安仅为县名,广陵、东莞既为郡名亦为县名,而司马澹、繇、漼、卷兄弟四人长幼有序,其中又无人有殊勋在先,故实无澹、繇为县公而漼、卷为郡公之理,是广陵公漼、东莞公卷均应是县公,而司马漼既为县公,则陈准为郡公无疑矣。

然则依据上表,官名应称“内史”而《晋书》记载为“相”者,仅陈留内史与汝南内史两种、共三人而已;其余九种、五十余处相名,除兰陵相外,均可断为郡公之相。因此可以判断,内史混称为相的现象,在《晋书》中十分罕见,远非如《晋书斠注》所说的那样,是“不胜枚举”。而混称之处既极少,又非见于史官所抄录的晋人文牍,则此个别的混称现象,当非晋人习惯的一种体现,实应是史官疏误所致。

三、重审“内史太守互称”问题

前列表格之中,有一处颇令人生疑,即兰陵相苏峻一栏。苏峻任兰陵相是在永昌元年(322)前后,但其时绝无兰陵公,又无兰陵王。那么,兰陵相之名究竟从何而来?这就不由得令人联想到一种可能性,即《晋书》中诸郡太守也有被混称为“相”或“内史”的可能。

严耕望先生云“至于内史、相亦或称为太守者,则通称,不足异矣”,此言存在内史、相被混称为太守的现象;笔者通观《晋书》,这等混称确实所在多有。但是否有太守被混称为内史、相,则严氏并未提及。不过关于这一点,清人钱大昕早有议论在先,其《十驾斋养新录》卷六“内史太守互称”条,云:

汉制,诸侯王国,以相治民事,若郡之有太守也。晋则以内史行太守事,国除为郡,则复称太守。然二名往往混淆,史家亦互称之。如《元帝纪》:太兴元年“改丹阳内史为丹阳尹”。考丹阳未尝为王国。《地理志》:元帝“改丹阳太守为尹”。《薛兼传》:“拜丹阳太守,中兴建,转尹。”则《元帝纪》误矣。王旷亦丹阳太守(见《陈敏传》),而《顾荣传》以为内史,其误与《元帝纪》同。它如陆云称清河内史(本传),亦称太守(陆氏《异林》);桓彝称宣城内史(《成帝纪》及本传),亦称太守(桓温、苏峻诸传);苏峻称历阳内史(本传),亦称太守(《成帝纪》);孙默称琅邪太守(《元帝纪》),亦称内史(《石勒载记》);周广称豫章内史(《元帝纪》),亦称太守(《华轶传》);王承称东海太守(《王湛传》),亦称内史(《名士传》)。此类讹混相承,史家不能厘而正之也。(20)

果如钱氏所言,则《晋书》中太守、内史称号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互相混淆。笔者核诸纪传,钱氏所举各例中,系由内史混称为太守者,有清河内史陆云、琅邪内史孙默、豫章内史周广、东海内史王承,因其时确有清河、琅邪、豫章及东海王故;而彼意为由太守误书成内史者,则有丹阳(丹杨)太守、宣城太守、历阳太守三种,以终晋之世未有以丹杨、宣城、历阳冠名的郡王,故此三郡长官是无由称为内史的。

笔者认为,两晋时代的政区,郡是一般通名,国是特殊通名;政区长官,太守是一般官名,内史、相是特殊官名。特殊官名混称为一般官名,较无足异;而一般官名混称为特殊官名,这类现象更加值得关注,丹杨、宣城、历阳的长官称为内史,就属于此类情形。而对此类情形进行较详细地考察之后,可以发现,这些混称情况的出现,并不像钱大昕认为的那样,是史家疏误所致,而是别有缘由。

按改王国行政长官名称为内史一事,《晋书》中有两条记载,一是《武帝纪》中的太康十年(289)十一月“甲申……改诸王国相为内史”(21);另条见于《职官志》,文曰:“王置师、友、文学各一人,景帝讳,故改师为傅。友者因文王、仲尼四友之名号。改太守为内史,省相及仆。”(22)这两条史料,所言之事虽同,但是表达有异,一曰改国相为内史,一曰改太守为内史。王国长官理应称为国相,但是否《职官志》中的“改太守为内史”一语即是不规范的叙述呢?事实恐怕不是这样。由“改太守”三字,实应联想到晋代封王的一个特点:诸郡王往往并非仅食一郡。《晋书·地理志》虽云“武帝泰始元年,封诸王以郡为国”(23),但这仅是开国时的情况,而后不久便开始出现了食兼数郡的宗室王,且终典午一朝比比皆是。如武帝之子司马晏,初受封即不止一郡,传云:

吴敬王晏,字平度。太康十年受封,食丹杨、吴兴并吴三郡。(24)

言“并吴三郡”者,是以吴郡为其本封,而丹杨、吴兴则系支郡。那么可想而知的是,吴国的国相,应由吴郡太守更名,而丹杨、吴兴的长吏,在郡属吴国后,并不会被冠以国相之号,仍应是以“太守”名官。既然如此,《职官志》中的“改太守为内史”会不会就是针对这种情形而言,即改大国诸支郡太守皆为内史呢?如果这一假设成立的话,那么丹杨郡作为吴国的支郡,其长官在太康十年之后就确实应该称为“丹杨内史”而非“丹杨太守”了。检核《晋书》,与丹杨同为吴国支郡的吴兴郡,其长官也曾被记载为“吴兴内史”(25),这恰与笔者的前述假设暗合。又同在《晋书》之中,还有一处史料,也能一定程度上说明问题。《石勒载记》:

石季龙及张敬、张宾、左右司马张屈六、程遐文武等一百二十九人上疏曰:“臣等闻有非常之度,必有非常之功;有非常之功,必有非常之事……请依刘备在蜀、魏王在邺故事,以河内、魏、汲、顿丘、平原、清河、巨鹿、常山、中山、长乐、乐平十一郡,并前赵国、广平、阳平、章武、渤海、河间、上党、定襄范阳、渔阳、武邑、燕国乐陵十三郡,合二十四郡、户二十九万为赵国。封内依旧改为内史。”(26)

据后来石勒臣下有“汲郡内史”(27)“上党内史”(28)可知,此封上疏,系求改赵国封域内全部二十四郡的长官皆为内史,而既云“依旧”,则过去也是这样处理的;而这样的处理方法,应该就是承自晋制。据此,笔者更有理由推断:晋朝“内史”之官名,非但用于一郡之国的行政长官以及数郡之国的首郡长官,且系大国境内一切支郡之长吏所通用的官名。

值得注意的是,《晋书》之外的一条史料,可为笔者的上述推断提供坚实的证据。《太平御览》卷五百四十二《礼仪部二一·拜》中录有东晋张闿的《受侯不拜国太妃表》,表云:

昔为晋陵内史,在东海国封内,时世孙幼小,太妃秉政,前内史迁授除拜日,及当时之官,皆上疏拜img7,纯执臣之礼闱。自以虽爵有五等,然执珪受瑞,俱为列国,无相臣之体。又晋制拜列侯为相内史,于天朝不曰陪,于蕃国不称臣。臣以从古则惧有行简之讥,随俗又恐失君臣之训。经国垂范,宜有定准,乞出臣表,下八座参详答报。(29)

按表,其时晋陵为东海国支郡,其长吏系东海王臣并确以内史名官。如此,则前述推论可作定论矣。(www.daowen.com)

再以此推论反观前引钱大昕的笔记,“丹杨内史”之官名实属无误,理由前文已述;“宣城内史”亦是无误,因为核诸纪传,永嘉初年,琅邪王司马睿曾增食宣城郡(30),司马睿称帝以后,封琅邪王之司马裒、司马昱等也都食有宣城郡(31),故东晋宣城之有内史,与西晋丹杨之有内史,其理一也。唯历阳郡隶属何国,史无明书,《地理志》云:“永兴元年……分淮南之乌江、历阳二县置历阳郡。”(32)而淮南系王国,大概历阳在置郡之后,仍未脱出淮南国的封域。

进而言之,非但钱氏所列三郡内史问题可以解释,前节表格中的兰陵相问题,就此也可迎刃而解。《晋书》卷六十四《东海哀王冲传》云:

东海哀王冲字道让。元帝以东海王越世子毗没于石勒,不知存亡,乃以冲继毗后,称东海世子,以毗陵郡增本封邑万户,又改食下邳、兰陵。(33)

则兰陵郡在东晋初被割为东海国支郡,苏峻调任兰陵郡正在此时,其官名自应号为“兰陵内史”,至于《晋书》作“兰陵相”者,仅系史官误书“内史”为“相”耳。

当然,除丹杨、宣城、历阳内史外,《晋书》中出现的内史还有很多,如会稽内史、吴郡(吴国)内史、淮南内史等等,略计不下五十种,凡散见于数百处。这些内史,绝大多数都能在《晋书》中直接找到相同专名的郡王。至于少数无法找到同名郡王者,如鄱阳(34)、安丰(35)、堂邑(36)内史等,其所在郡,也各与某个或某些王国的本封(首郡)相邻(37),当即其中一国的支郡:而以此为思路,我们在研究两晋王国的封域问题时,无疑便在《晋书》诸帝纪及诸宗室王传关于增封、减封的直接叙事之外,又开发了一类新的史料。

小结及余论

经过前两节的考察,关于《晋书》中出现的“相”与“内史”各自对应的政区种类,两者之间的混称问题,以及两者各自与“太守”的混称问题,已都得到了大致的整理,目前可以得出的结论及推论共有六点:

(一)太康十年(289)十一月以前,晋朝所封王国、公国的长官皆曰“相”;此后,王国长官改称“内史”,公国长官仍旧称“相”。

(二)《晋书》中太康十年(289)以后出现的相名,其为二千石者,基本是公国行政长官的称号,罕有本为王国内史而混称为“相”者,更无本为郡太守而混称为“相”者。

(三)晋朝诸郡王的封国领郡数目有多有寡,其中食兼数郡之国,在太康十年(289)以前,首郡长官称“相”,旁郡长官仍称“太守”。

(四)太康十年(289)以后,不管王国食郡几何,其封域内所有郡的长官均被更名为“内史”。

(五)“内史”作为地方官名,仅限在王国封域之内使用,且诸内史无论是王国首郡的长吏还是王国支郡的首长,他们与所在国的国王,名义上均为君臣关系。

(六)《晋书》中大概不存在这样的情形,即某人实为一般郡(即并非某王国封域内的郡)的太守,但官名却被误书成了“内史”。

在结束本文之前,笔者觉得还有必要顺带考虑这样一个问题,王、公地位有高下之分,郡公基本仅食一郡,郡王则有兼食数郡者,那么是否存在这样的可能,即一郡之地,既为郡公封国,同时又为王国支郡?假如这种可能性成立的话,那么讨论“相”与“内史”的混称问题时,便要作更进一步的甄别。

所幸的是,这种可能性并不存在。前文转引的史料中,有言卫璪徙封一事者,盖卫璪本系兰陵郡公,之所以徙封为江夏郡公,就是因为东海王司马越将兰陵郡夺作了自己王国的支郡。假若郡王、郡公之国可以共土,则卫璪何必徙封?因此,郡公之国作为王国支郡的可能性,是可以被否定的。

晋武帝太康十年(289)十一月更改官名的诏令,从名号上将王国、公国、郡这三种政区彻底区别了开来,其目的大概是为了凸显王、公的差别从而使尊卑更加有序吧。无论如何,这一年确立起来的地方官名的新体系,在此后被长期沿用了下来。如《宋书·州郡志》是借长官官名表示政区类别的,其统县政区的长官,除丹阳是首都所在而官名为“尹”外,其余名号只有三种,一曰太守,二曰内史,三曰公相,这无疑是对晋制的直接继承。其后《南齐书》《梁书》《陈书》的纪传中,官为“内史”者依旧所在多有,官为“公相”者较为少见但毕竟存在,可见这种体系历南朝四代而未绝。至于十六国北朝,亦承袭了此种制度,前引《石勒载记》可为一证;又《魏书·官氏志》中,郡虽分为三等,但郡官仍是以“太守”“内史”“相”(38)为号,这也表明了其对晋制的相沿未改。

然而,比较《隋书·地理志》与《晋书·地理志》,却见存在重大区别,即《晋志》中统县政区通名尚有郡、国的区分,《隋志》则已一例为郡。隋朝诸郡长官,据《隋书》纪、传可知,除京兆、河南为两都所在、长官称“尹”外,余郡长官均已一例号为“太守”,并无一处再以“内史”或“相”为名。这样的重大变化究竟发生于何时?或者说,王、公封国在地方政区体系中的投影是何时消失的?从《通典·职官典》的《秩品三》《秩品四》两卷所列“北齐职品”(39)与“后周官品”(40)看来,“内史”与“相”作为地方政区长官官名,至北齐、北周已不再使用。那么,这种调整可能是发生在北魏后期,也可能是北齐、北周各自完成的吧。遗憾的是,由于文献恐不足征,此事年份及其缘由俱难一时考定,目前只得存疑。

另外,笔者在本文撰述过程中,尝利用到谭其骧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图集》的西晋图组是以太康三年(282)为断的,其中,会稽一处被标作了“会稽郡”(41),此系根据《晋书·地理志》原文而来;但若依照本文的考述,则其时的会稽乃是公国,故或应标注为“会稽国”才是。附言于此,以备今后修订《图集》者参考。

【注释】

(1)*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魏晋南北朝政区研究”(BZS018)之阶段成果。

(2)本处汉魏沿革,主要依杜佑《通典·职官典》相关篇目的叙述进行整理。

(3)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25页。

(4)方恺:《新校晋书地理志》,《丛书集成初编》第3061册,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1—12页,“鲁郡”条。

(5)吴士鉴、刘承干:《晋书斠注》下册,中华书局2008年影印本,第978页。

(6)房玄龄等:《晋书》卷五十五《夏侯湛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499页。

(7)《晋书》卷三《武帝纪》,第79页。

(8)《晋书》卷四《惠帝纪》,第107页。

(9)《晋书》卷六十八《贺循传》,第1825页。

(10)《晋书》卷五《怀帝纪》,第116页。

(11)《晋书》卷七《成帝纪》,第171页。

(12)《晋书》卷三《武帝纪》,第60页。

(13)《晋书》卷七十《卞敦传》,第1873页。

(14)《晋书》中以相名官者,在太康十年(289)之后,又有西平、晋兴、西河、辽东、代、北平、上谷、新平、吴兴相等九种,但这些国相或为前凉、前燕、段部鲜卑自署,或为石赵所置,或虽在晋土、但仅系口头应许而未实立之官,诸如此类,均不纳入表中。

(15)陈寿:《三国志》卷五十一《吴书·宗室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214页。

(16)《晋书》卷五《怀帝纪》,第123页。

(17)《晋书》卷三十四《羊祜传》,第1024页。

(18)《晋书》卷四《惠帝纪》,第96页。

(19)《晋书》卷三《武帝纪》,第79页。

(20)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上海书店1983年版,第136页。

(21)《晋书》卷三,第79页。

(22)《晋书》卷四十四,第743页。

(23)《晋书》卷十四,第414页。

(24)《晋书》卷六十四《吴敬王晏传》,第1724页。

(25)如《晋书》卷三《惠帝纪》:太安二年十一月“丙寅,扬州秀才周玘、前南平内史王矩、前吴兴内史顾秘起义军以讨石冰”,第101页。

(26)《晋书》卷一百○四《石勒载记上》,第2730页。

(27)《晋书》卷一百○五《石勒载记下》,第2742页。

(28)《晋书》卷一百○五《石勒载记下》,第2742页。

(29)李昉等:《太平御览》卷五四二《礼仪部二一》,中华书局1960年影印本,第2460页。

(30)《晋书》卷六《元帝纪》,第144页。

(31)司马裒食宣城,见《晋书》卷六十四《琅邪孝王裒传》,第1725页;司马昱食宣城,见卷九《简文帝纪》,第219页。

(32)《晋书》卷十五《地理志下》,第463页。

(33)《晋书》卷六十四《东海哀王冲传》,第1726页。

(34)《晋书》卷八十二《虞溥传》,第2139页。

(35)《晋书》卷七十一《孙惠传》,第1884页。

(36)《晋书》卷一百一十六《姚襄载记》,第2963页。

(37)鄱阳邻豫章国,安丰邻汝阴国,堂邑邻淮陵国。

(38)魏收:《魏书》卷一百一十三《官氏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996—2999页。

(39)杜佑:《通典》卷三十八《职官典·秩品三》,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045页。

(40)《通典》卷三十九《职官典·秩品四》,第1064页。

(41)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三册《三国·两晋时期》,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年版,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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