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乡村组织的多维画卷——谭景玉《宋代乡村组织研究》述评
赵树国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社会史研究逐步复兴。尤其是最近十余年,伴随着史学界“眼光向下”的呼声,一大批学者开始把视野投向基层或民间社会,提倡用新的理论、新的视角研究中国历史,探讨诸如大众生活、民间信仰、基层社会结构、基层权力关系之类的问题,乡村社会史研究随之勃兴,并日益受到学界重视。在这一背景下,传统的政治制度史研究的焦点也逐渐下移,开始转向地方政治或基层社会,乡村政治的研究日益受到学界的关注。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广土众民的农业国家,农民占据了人口的绝大多数,从这个意义上讲,乡村史的研究对深入了解中国社会是必不可少的。宋代乡村社会在中国乡村社会史上处于一个重要的转型时期,对后世的乡村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对宋代乡村组织进行深入研究是理解宋代乡村社会,乃至整个宋代社会的一把钥匙”(1)。山东大学谭景玉副教授用七年之力完成的专著《宋代乡村组织研究》(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0年4月版)就为我们提供了理解宋代乡村社会的那把“钥匙”。
该书篇幅巨大,洋洋洒洒48万字,分上、中、下三篇,共九章,不但清晰地勾勒出了宋代乡村行政组织和民间组织的宏观景致,而且深入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微妙关系,并以此为切入点讨论了宋代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上篇分三章,专论“宋代乡村行政组织”,对天水一朝乡村行政组织的设置与演变、职能实施、运行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廓清了宋代乡村行政组织的体系,并在此基础上从“过程”和“关系”两个角度对宋代乡村行政组织的运作进行了动态分析。
第一章是“宋代乡村行政组织及其演变”。作者在考察隋唐五代时期乡村行政组织演变趋势的基础上,对宋代乡村行政组织的设置与演变作了清晰的揭示。作者针对学术界在此问题上聚讼不已、歧见颇多的状况,提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分析宋代乡村区划的性质入手,并确定了判定乡村行政组织的标准,即是否担负一定的行政职能、配备一定的行政人员和被纳入国家行政运作的体系之中。依照上述标准,作者指出乡、管、耆和都保都是乡村行政组织,而里、村、社等只是地域单位,同时对各种行政组织的确立、演变、人员配置及职能也作了论述,进而总结出宋代乡村行政组织演变的特征:行政组织逐步地缘化、控制范围不断缩小,职能日趋集中及行政组织逐步职役化。本章中提出的判定中国古代乡村行政组织的标准,不仅对揭示宋代乡村行政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研究其他朝代的乡村行政体制也具有启发意义。
第二章是“宋代乡村行政组织职能的实施”。作者围绕着宋代乡村行政组织在两税收纳、民间刑事诉讼、灾荒救助等活动中的作用,论述了宋代乡村行政组织职能的实施,指出乡村行政组织在这一时期广泛地参与了乡村社会生活,在乡村行政事务运转中发挥着国家统治的“神经末梢”的作用,是国家政权深入乡村社会的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是联系国家(尤其是县)与乡民生活的中介。作者还强调了乡村行政组织职能的薄弱环节,即过于侧重催征赋税和维持社会治安,而在灾荒救济、修桥铺路等公益事业及乡村教化上相对薄弱。由此可见,宋代乡村行政组织主要与“国家”利益保持一致,那就是着意于征收财赋和保持乡村治安,其职能主要是对乡村社会的控制。
第三章是“宋代乡村行政组织的运行机制”。宋代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有学者认为:“就其广度而言,宋代所完成的,事实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统一;然而其统治所达到的纵深层面,却是前朝难于比拟的。这正与宋廷对于信息渠道的重视和经营相关。”(2)作者在本章中以乡村行政组织为中心,以文书运行为切入点,通过探讨其与上级行政组织和其与乡村民众间的信息沟通来分析其运行机制,讨论其如何作为中介实现国家与乡民的联系及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指出宋代乡村行政组织通过文书的运转有效地实现了地方政务的上通下达,确保国家能掌握乡村状况,并影响、控制乡村。
中篇分五章,主要探讨“宋代乡村民间组织”,分门别类地论述了宋代乡村的宗族组织、民间经济组织、民间宗教组织和民间自保武装,并重点探讨了以上民间组织与国家尤其是乡村行政组织之间的互动关系。
第四章是“宋代乡村宗族组织”。作者认为由唐入宋后,在士大夫阶层和国家的推动下,实现了宗族组织的重建。宋代宗族与以前有很大不同,不仅体现在祭祖、谱牒、族产和家法族规的变化上,更体现在其“敬宗收族”的功能和平民化的发展趋势上,这使得宋代宗族与乡村社会关系更加密切。作者指出,宋代通过建立起以族长等为核心的组织管理系统,以族塾义学、家法族规、族谱及宗族祭祀为核心的教化惩戒系统和以族田等为核心的赡给互助系统加强了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并在一定程度上与国家权力展开了博弈,与乡村行政组织之间存在密切的互动关系。
第五章是“宋代乡村的民间经济组织”。作者在这一章以社仓、义役和水利共同体为例,探讨宋代民间经济组织的运营方式,揭示其与国家政权的微妙关系。如社仓,作者认为其与国家权力密不可分,这是因为就功能而言,它主要设于乡村,以救济乡民为目的,是乡村行政组织的补充;就运行而言,则受到国家的监督,其运作以乡村行政体系为基础,乡村行政头目广泛参与其中。再如义役组织,宋代以职役人充当乡村行政头目,代表国家实施对乡村社会的管理。但职役人负担沉重,许多人因此倾家荡产,所以义役到南宋时应运而生,其本质就是合众人之力帮助充役户分担职役给民户带来的沉重负担及解决由此产生的严重社会问题,对宋代乡村行政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方面,该组织能合众人之力确保乡村行政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义役实施后,乡村行政头目的差派权由州县转移到民间,“反映了南宋社会民间力量的兴起,是民间社会对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渗透作出的反应”(3)。再如水利共同体,这类组织虽因地域不同而各异,但均因水利而生,主要负责共同体内部的水利经费筹集、人员问题及水资源管理和水利设施维修。以州县为代表的国家权力对其有很强的控御力,其首领由官府选任,其规章须得到官府确认或备案,共同体内部或共同体与外部社会产生矛盾须由官府裁决。乡村行政组织也代表国家参与水利共同体事务的管理。
第六章是“宋代民间宗教组织”。在这一章中,作者在总体论述宋代民间宗教组织的发展基础上,深入论述了因修建长清灵岩寺辟支塔、泽州玉皇行宫、漳州祠庙而结成的民间组织及“吃菜事魔”的组织形态,指出宋代国家对于宗教组织的态度因其性质不同而异。正是由于宋代国家对民间宗教组织的不同态度,所以乡村行政组织与民间宗教组织的关系较为复杂:一方面需借以加强对民间宗教组织的监控以维护社会治安,另一方面乡村行政头目受民间宗教组织的渗透和影响,也广泛参与其中;二者还有一定的重合,如一些规模较大的民间宗教组织就以行政组织为单位结成。
第七章是“宋代民间自保武装”。宋代长期面临内忧外患的形势,北方的少数民族政权不断南下,农民起义几乎每年都发生,再加上盗匪成灾,普通百姓的生命与财产受到极大的威胁。这样,每逢战乱,民众都被迫自行组织起来,成立了许多民间自保武装。作者论述了宋代民间武装的发展与组织形式,并重点探讨了其与国家的关系,指出当内忧外患之际,国家对这些武装往往采取承认的态度,利用封赏、制定规约等措施加以改造,将其纳入国家军事体系中,但一旦发现其威胁国家统治则会果断地加以压制,甚至取缔;乡村行政组织与自保武装密不可分,一些民间自保组织以乡村行政组织为基础组建,乡村行政头目也在其中充当首领,在保卫乡里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八章是“宋代乡村组织间的互动关系”。作者在本章中重点探讨了各种乡村民间组织之间及其与乡村行政组织之间的关系,认为它们相互渗透、影响,密不可分。如宋代乡村的宗族组织,既在作为经济组织的“水利共同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积极参与,甚至主导民间宗教组织活动,在战乱之际还会结成自保武装组织以维护乡里;同时,宗族组织周济贫困族人、推广教化,有时宗族首领甚至出任乡村行政头目,已经成为乡村行政组织的有效补充。作者还指出,除秘密会社等民间组织外,大多数民间组织在功能上是乡村行政组织的重要支持和补充,由此为自己的发展赢得了一定的空间,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局面,甚至表现出向乡村行政组织渗透的倾向,但其始终受到包括乡村行政组织在内的国家力量的强力控制。宋代的众多民间社会组织大致可视为国家与民间力量共同参与的社会空间,“官民二重性”是中国民间组织的重要特点之一。
下篇探讨宋代乡村组织与社会控制,只有一章,即第九章“宋代乡村组织与乡村社会控制的实现”。作者首先以宋代社会为例,对乡村社会“自治”论提出了质疑。作者不仅论述了宋代的乡、管、耆、保等乡村组织根本不是什么乡村自治组织,而是国家行政组织的一部分,是国家行政的“神经末梢”,代表国家实现对乡村的统治;而且论述了学术界广泛认为在宋代具有自治功能的宗族组织,其实也远没达到“自治”的程度,而是从其建立到职能发挥均受到国家权力的强力干预;至于民间经济组织、宗教组织、自保组织,也受到国家的控御,最终得出结论:宋代乡村社会并非是国家权力的“真空”地带。那么,宋代乡村社会权力关系究竟如何呢?作者认为,宋代乡村的权力结构是一个多元的体系,存在多元权威,但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两大系统:一为“公”或“官”的系统,即代表国家的乡村行政组织;二是“私”或“民”的系统,即各类民间社会组织。两大系统互相影响、互相渗透,共同组成了宋代乡村社会的控制体制,并因社会环境的变化和地域不同而处于不断变化之中。
读完该书,有以下几个方面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www.daowen.com)
第一,作者的学术视野较为开阔。首先,该书对学术界的相关研究状况把握得非常到位,不但对近百年来大陆学界的相关研究有深入把握,而且对中国港台地区、日本及欧美学术界的相关成果也有相当程度之了解,并能客观地评价前人的成就,找出其不足,真正做到了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如关于宋代乡和里的性质,学界对此聚讼不已,作者对众说纷纭的各家观点进行了全面梳理,将学界的分歧概括为“一是里正的地位”,“二是乡有无具体行政职能”,由此展开自己的讨论。其次,该书关注范围较广,虽专论宋代却不囿于宋代。作者在论证乡村行政组织的性质时,即上溯至秦汉时期,以汉代的乡及其首领的情况为例阐发了自己的观点;再如作者在研究因修宋代灵岩寺辟支塔而结成的民间组织时,发现当时民众除用自然聚落和地域单位“村”来陈述自身的空间方位外,还用了乡村行政组织乡、管等,进而与北朝乡民在大多数情况下既不通过“三长”,也不采用“乡里”,而是用“村”来界定造像活动的参与者这一状况相比较,得出宋代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渗透和延伸都要超过北朝的结论。再次,作者虽专论宋代乡村组织,但有很强的现实关怀。如其对于乡村“自治”论的质疑有助于反思今天的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在探讨宋代民间组织的特征时,对当代民间社团研究的焦点之一,即关于民间组织或民间社团“官民”二重性的讨论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第二,学风严谨。该书参考了前人的大量成果,相关注释、引用非常规范,对前人研究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和尊重。同时,作者不轻易盲从前人,文中有大量的学术对话,与前贤探讨。如针对一些学者认为宋代以降保甲等乡村组织并非基层行政组织的观点,作者通过旁征博引,加以反驳。对一些有不同记载的问题,作者没有一带而过,而是通过多种版本的对照得出正确认识。如对北宋歙州的户口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太平寰宇记》记载为11763,作者则参阅日本宫内厅书陵部藏宋本《太平寰宇记》及2007年中华书局出版的王文楚等的点校本,将其确定为51763。再如在使用某学者首先公布的山西晋城《玉皇行宫之记》碑文时,作者因为没有亲睹该碑,不敢随便转引,后经网络搜索,果然发现有人指出了首布者所录碑文的多处错失(4)。对于暂时实在不能亲身核对而不得不转引的碑文,作者也作了特别说明,如该书第380页对《赐灵护庙牒》的说明。对一些“孤证”,作者也采取了审慎的态度。如探究“耆”的出现时间时,作者注意到道光二十一年(1841)刊刻的江西万载《吴氏族谱》中收录了一篇提到“耆”的宋代文献。但因为这条史料不完全可靠,又没有其他旁证,所以最终没有判定“耆”出现在后周显德五年(958)以前(5)。
第三,史料充实,考证精到。该书在史料爬梳方面用力甚勤,真正做到了“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材料”。就该书所引史料而言,除正史、野史、方志、实录、政书、类书、族谱和诗文集、笔记、小说等,还特别注重考古材料和金石铭文,总数达三百余种。作者对金石、考古史料的运用尤其值得称道,不仅对一些新近发表的都能及时应用,还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进行了田野调查,如曾前往济南近郊的灵岩寺考察修辟支塔的题名碑。书中对史料的考证也十分精到。如对于宋代“管”和“耆”的性质,许多学者据《宋会要辑稿》中“开宝七年,废乡分为管,置户长主纳赋,耆长主盗贼词讼”的记载得出结论,认为“耆长”和“户长”都是管的头目。作者对这段史料做出了新的解读,认为这段记载应分为两部分,前半部分讲赋役之事,后半部分讲维护社会治安之事,即:“诸乡置里正,(主)赋役。州县郭内旧置坊正,主科税。开宝七年(974),废乡分为管,置户长,主纳赋。耆长主盗贼词讼。诸镇将副、镇都虞侯同掌警逻之事。有典以主文案,所由以役使,皆无定数。”(6)仅仅是“主纳赋”和“耆长主盗贼词讼”两句之间一个标点符号的调整,就解决了学术界长久以来的争论,得出了户长是管的头目而耆长与管无必然联系的可靠结论。
第四,尝试动态的历史研究范式。邓小南曾以宋代官僚制度史研究为例提倡“活”的制度史的研究,主张从关系和过程两个角度进行制度史的研究。她说:“所谓‘活’的制度史,不仅是指生动活泼的写作方式,而首先是指从现实出发,注重发展变迁、注重相互关系的研究范式。官僚制度不是静止的政府形态与组织法,制度的形成及运行本身是一动态的历史过程,有‘运作’、有‘过程’才有‘制度’,不处于运作过程之中也就无所谓‘制度’。”(7)本书就是对这一主张的尝试和实践,从关系和过程两个角度论述了宋代乡村社会的运行机制:其一,书中不管是论述乡村行政组织还是民间组织,多能通过论述其职能实施的过程,动态地体现该组织的运作,尤以第二章论述宋代乡村行政组织职能的实施和第三章论述乡村行政组织的上下运行最为突出;其二,书中始终注意论述乡村各种组织之间的互动,包括行政组织和民间组织之间及各民间组织间的关系,通过论述它们在运作中的相互影响,揭示出乡村权力的复杂关系,进而揭示出活生生的历史状况,勾勒出了一幅生动而又丰富多彩的乡村社会图景。
当然,任何一本著作都不是十全十美的,该书亦然。如第六章以“宋代民间宗教组织”为题,虽然作者也对其作了界定,“这里所说的民间宗教组织的范围比较广,其主体是广大普通民众,举凡民众因宗教信仰结成的社会组织均包括在内,但不包括佛教、道教等由专职教徒组成的教团组织”(8),但仍有容易使人误解之处。这是因为“民间宗教”一般特指“民间秘密宗教”,而非民间信仰,而该书所称的“民间宗教组织”则包括因为各种民间信仰结成的组织和“吃菜事魔”那样的秘密宗教组织,若将其改为“民间信仰及秘密宗教组织”似乎更准确些。另该书的参考文献虽大致以文献名称笔画为序,但显得较为杂乱,倘若能按照史料类别将其细致归类,按照时间排序则会一目了然。
虽有以上不足,但瑕不掩瑜,该书作为一部对宋代乡村组织进行全面、深入探讨的新著,必将推动相关领域的研究,对宋史和传统社会史的研究都具有重要价值。作为读者,总是希望能从书中获得更多的新知。我们期待作者在以后的研究中能够就以下几点作进一步的探讨:其一,更加细化。就该书而言,相关研究已经较为细致,但这并不是说已没有可以继续深挖的空间,如作者虽以江州义门陈氏、青州麻氏、休宁汪氏为例,探讨了宋代强宗豪族的命运,但若能将关注点放宽,探讨一些普通的宗族,会更有意义。其二,加强地域之间的比较。中国地域广大,人口众多,情况千差万别。就宗族而言,南方的宗族无论是组织形式、规模还是职能发挥上较之北方地区都要发达得多,所以在以后的研究中应当更加注重地域之间的差别。其三,尝试做“整体史”的努力。近几年,“区域社会史”研究盛行,其倡导的“整体史”的研究思路很有意义。作者将来倘能选定一个“区域”,将该区域内的乡村组织等相关因素综合起来,在一个较长时段内加以考察,既可以更加清楚地揭示乡村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亦可揭示出该区域发展的内在脉络,意义会更大。其四,兼及乡村史的各个方面。该书为作者研究乡村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期待其在以后的研究中拓展领域,诸如乡村经济、乡村宗族、乡村民间信仰、乡村民众间的关系等,并进而完成一部《宋代乡村社会史》,那就更好了。
作者简介:赵树国,男,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讲师。
【注释】
(1)谭景玉:《宋代乡村组织研究》,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页。
(2)邓小南主编:《政绩考察与信息渠道:以宋代为重心·前言》,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页。
(3)谭景玉:《宋代乡村组织研究》,第280页。
(4)谭景玉:《宋代乡村组织研究》,第349页。
(5)谭景玉:《宋代乡村组织研究》,第75页。
(6)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二五,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3468页。
(7)邓小南:《走向“活”的制度史——以宋代官僚制度史研究为例的点滴思考》,《浙江学刊》2003年第3期,第100—101页。
(8)谭景玉:《宋代乡村组织研究》,第3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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