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常家训》所现乡绅居乡行为原则
[日]陈永福
[摘要]本文以明末清初太仓州乡绅王时敏作于康熙九年(1670)的《奉常家训》为中心,参照王时敏于此前后所作的二十多篇遗训、家书等史料,并结合明末清初江南的社会特征以及王家的家况演变,尝试从家族内关系、如何对待乡里、与官府交往的原则等三个角度,分析了乡绅王时敏居乡时的处世原则。不少研究者指出,明末江南士大夫大多不顾地方利害和乡闾苦难,只追求个人利益。但是王时敏在其言行中所透露出的居乡原则大致如下:首先,不可以利用与地方当事等官僚的私交谋取私利,不可以放纵子弟凌夺乡里,这是士大夫居乡时首先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在此原则之下,以保全身家和维持家势为前提,尽可能地做一些有利地方社会之事,比如勤行善事。也就是说,乡绅王时敏的处世原则的基调还是务存宽厚,和睦乡闾,而非全然不顾地方利害的。其实,关心地方利害的“经世济民”观念,应该是当时乡绅居乡时所被期待的理想化形象。只是在明末清初的世道下,完全遵照该理想化形象行事,乡绅的个人利益又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因此不少士大夫在关心地方利害和追求个人利益、保持自家势力之间慎重权衡,甚至左右为难,这样的生存方式及其成因是本文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明末清初;太仓;绅士;王时敏;家训
前 言
绅士与地方社会的关系,是明清社会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森正夫曾指出,乡绅的研究对把握明末以来的中国社会具有关键的作用(1)。岸本美绪则指出,在描写明清时代的中国社会时,忽略被称作乡绅或绅士的人的社会像描绘是不可能的(2)。当然,“乡绅”“绅士”等词汇的定义,学界未有统一的见解和用法。但是诸多研究显示,明清时期的“绅”,一般指现任官僚或曾经任官的官僚身份者,“士”或者“衿”则是指未出任官僚但是具有一定的科举考试所必备的知识教养,而且大多是获得生员或举人等科举资格的官僚预备队伍。“绅士”是上述两者的统称,与“民”“庶民”相对,通常也称“士大夫”。“乡绅”“乡宦”则是立足于一定地域,指本地出身的现任官僚或曾具有官僚身份者(3)。而明清乡绅论者所关注的主要是包括在地绅士与出身地之间的联系在内的绅士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而非现任官僚在国家统治机构中的行为表现。
而且,就绅士与明清社会之关系而言,从绅士行为取向来予以探讨,是许多研究者所重视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比如滨岛敦俊指出,“嘉靖以后的士大夫,突显出追求私利的一面”,“大多数江南士大夫,无非追求的是个人利益,那些非自家亲戚故旧的庶民之苦难,不成其关心对象。……‘士’与‘民’断裂的世界因此出现”(4)。范金民则指出:“(士大夫)家居时,虽然也有人约束检点,自重自爱,但绝大部分,特别是嘉隆以后的江南士大夫,则是暴横霸道,为害一方。……清廷在赋税钱粮、政治措施等方面的一系列打击,使得江南士人的行为取向发生了根本变化。……直到后来,在丰亨豫大的清代盛世,江南士人乡居行径优于明,而社会责任感也大逊于明,因为漠视社会现实,远离政治,可以潜心学问,无论经学、诗文、史评,还是天文、舆地、小学、音韵,乃至金石、骨董,江南士人皆能发扬光大,远超明人。然而江南士人群体,在清代盛世,既缺少像明后期东林学派那样关心社会现实的人,也缺少像明末徐光启、张履祥那样关注地方发展的人。”(5)
虽然滨岛氏和范氏一样,都将绅士置于明清时代的经济发展、赋役制度变革以及政治政策演变下加以讨论,但是从行为方式转变的角度来论述绅士阶层在明清时期的变化,则是他们方法论上的共同点。也就是说,他们都将绅士在地方社会的行为方式,看作分析绅士阶层存在意义的基础。其实,岸本美绪甚至一再提示通过考察在地方社会中各种人物的行为方式和动机,来整体地描述传统中国社会中多种多样的社会场面的形成和变动(6)。所以,分析乡绅的居乡行为方式、原理,不仅仅是探讨绅士与地方社会之关系的基础工作,也可以为整体地描绘传统中国社会像奠定基础。这是本文想利用明末清初江南太仓州乡绅王时敏所留下的《奉常家训》,尝试分析其居乡行为原则的原因。
当然,家训这种史料往往给人充满教条化说教的印象,利用该史料探讨其作者的处世行为及其原则,在多大程度上可信、有效呢?这一问题诚然不能不考虑。文中且在留意此问题的同时,尽可能地结合与《奉常家训》密切关联的文献作充分的史料辨析,同时结合明末清初的社会特征以及王家家况演变,剖析乡绅王时敏的行为动机、原则,希望以此管窥乡绅阶层自我意识中的乡绅在地方社会中的位置,为日后重新把握明清时期绅士在地方社会中的位置、作用及其转变,乃至整体地描述明清社会运行机制及其原理,提供一些有益的基础工作。以下首先简要介绍《奉常家训》的版本及内容构成,然后试阐述、分析王时敏的处世原则。
一、版本和内容构成简介
《奉常家训》作者王时敏,是明末清初苏州府太仓州人,生于明万历二十年(1592),卒于清康熙十九年(1680),明万历间首辅王锡爵之独孙。王时敏祖、父均以榜眼及第,但他没有取得任何科举资格,在王锡爵去世后以门荫授官尚宝丞,累官至正四品的太常寺少卿。崇祯十二年(1639)以公事回乡,翌年以病乞退家居。王时敏本人为官并不显要,但是身为首辅之后的王家,是明末江南最富有的人家之一,不但拥有5500亩左右田产,还有至少三处的园林,以及包括王羲之手书《曹娥碑》绢本真迹在内的诸多古董书画。壮年时期的王时敏“衣租食税”,过着“了不知何有何无”的富裕生活。但是明末崇祯年间(1627—1644),王家不但因日常费用巨大而资产大减,还因战乱导致商业经营停滞,因灾荒导致田租收入减少,同时在急迫的赋税政策下赔偿了高额的白粮和漕粮,终于从原来富足得不知何有何无,变得经济拮据。进入清朝的顺治初年,因棉稻收成好、价格高,经济稍有所改善。但是顺治十二、十三年(1655、1656)起至康熙初年之间,由于物价骤降、赋役征收极度严厉和不时灾荒等原因,王家经济状况急剧恶化,在短短几年之间就积蓄用尽,最后几乎不得不变卖所有家产,以应付生计和赋役(7)。
就在王家经济极为艰难的康熙九年(1670),王时敏八子王脄和孙子王原祁同登进士,《奉常家训》即在“叔侄(王脄、王原祁)同登两榜,里中侈为盛事”时所作(8)。此家训管见的刊本有两种,一是道光年间序刊邵廷烈辑《娄东杂著》所收的《奉常家训》,另一是1916年上海苏新书社同苏州振新书社排印本《王烟客先生集》所收的《家训》(9)。《娄东杂著》编辑者邵廷烈也是太仓人,他出于“用以备一方之文献,而供好古之浏览”的目的,将自己所收集的以及友人提供的太仓地方文献,编辑刊行(10)。其中王时敏七世孙王宝仁,是文献收集的协助者之一(11)。所以《娄东杂著》所收的《奉常家训》应该为王宝仁所提供。
王宝仁经眼的《奉常家训》有多种,都是王时敏子孙传抄本。王宝仁在自订年谱中记道:“先奉常公家训,宝仁见之大父所录,又借钞于族人,最后得之于书肆,则二十余篇具在,盖是编为公子随庵公(王撰)所辑,此即其手书也。敬为之跋,以见一时之语,可以守之百世,一家之语,可以共之天下云。”也就是说,不但王宝仁祖父抄录有家训,其他族人也有抄本,而道光二十四年(1844)所购于书肆并为之作跋的家训,是王时敏第三子王撰所辑,且为王撰手书(12)。
不过,王宝仁称此时所购家训有二十余篇,而《娄东杂著》所收的《奉常家训》只有一篇。1916年排印本《王烟客先生集》收有《遗训》一册,所收共15篇,依次为:(1) 《一家同善会引》; (2) 《乐郊园分业记》; (3) 《自述》; (4) 《分田完赋志》; (5) 《分田就养志》; (6)《友恭训》; (7) 《后友恭训》; (8) 《示云间徐甥》; (9) 《预嘱》; (10) 《再嘱》; (11) 《家训》;(12) 《族劝》; (13) 《自警文》; (14) 《手书先哲格言训六房》; (15) 《戊寅由京中寄家书》。据王宝仁所编《奉常公年谱》可知,这15篇就是王宝仁所购二十余篇中的一部分。王时敏各遗训的内容和写作时间分别如下表:
王时敏遗训内容简表
①《奉常家训》中的“家人”一词指王家奴仆,所以本文中所用“家人”一词均指奴仆。关于清代“家人”一词的用法,可参考郭润涛《清代的“家人”》,《明清论丛》第1辑,1999年。
注:1.文献名中,加书名号者表示现存于《王烟客先生集》之《遗训》,括号中数字表示在《遗训》中的排列序。
2.出典依据中,《遗训》即《王烟客先生集》之《遗训》;《奉谱》即《奉常公年谱》,表中写作时间均依据《奉谱》是年条。
上表诸篇虽然形式上有家训家规、家书、自述、自警文等,但是内容上大多是训诫子孙家人的文字,比如《自述》文末叙述道:“兹概括大略,秘不示人,惟写一通,藏之家庙,使后世子孙知我生平梗概,因而推原于文肃(王锡爵)太史(王衡)之庭训,力追古道,毋忝前徽,庶几举策数马,仿佛万石之家风云尔。”《分田完赋志》文末记述道:“援笔唏嘘,申以教诏,凡我子姓,慎毋忽诸。”《分田就养志》文末记道:“以前记事复改更,故重为记述,俾诸子知所遵守云。”《友恭训》文末记道:“宜以铭座书绅,终身诵之无鉩。”《后友恭训》文末记道:“诸子曲体吾意,毋以故纸视之,亦所以慰我于存竩也,切嘱切嘱。”可以说这些文字的用意一目了然。另外如自警文和家书等文字,则是在子孙看来有教训意义,这应该是这些篇目被合称为“奉常公家训”或“遗训”的原因。其中(11) 《家训》即《娄东杂著》所收的《奉常家训》,除了这篇《奉常家训》在道光年间经邵廷烈刊行之外,大部分遗训是以抄本方式在王氏族中流传。
本文将试予以分析的即《遗训》所收的《家训》(亦即《娄东杂著》所收的《奉常家训》),内容分“首先敦睦”“省察功过”“敬恭桑梓”“慎收奴仆”“早完国课”五款。其中“首先敦睦”主要针对家族内关系而言,“早完国课”涉及与官府的交往,“省察功过”“敬恭桑梓”“慎收奴仆”主要讲的是如何对待乡里。虽然此家训是康熙九年(1670)王时敏在八子王脄和孙子王原祁同登进士时所作,但是各款的思想内容,已经在之前的遗训、书信中屡有体现。比如“首先敦睦”的内容与康熙三年(1664)的《友恭训》以及康熙十二年(1673) 《后友恭训》有密切的联系,“早完国课”的内容在崇祯十一年(1638)的《戊寅由京中寄家书》、顺治十六年(1659)的《自述》中已经出现,“省察功过”“敬恭桑梓”的内容,则是在崇祯十一年的《戊寅由京中寄家书》、崇祯十五年(1642)的《一家同善会引》,以及顺治十六年的《自述》等篇中不断出现。这也说明王时敏的思想,即使经历了明清鼎革,还是有明显的连续性。所以,以下将以《奉常家训》为中心,结合前后的遗训、家书等资料,分家族内关系、如何对待乡里、与官府之交往三部分,逐一介绍和分析。
二、家族内关系
在《奉常家训》的“首先敦睦”款中,王时敏提到:“家之兴替在礼仪……而孝友敦睦为首务。”其中“孝友敦睦”,包括孝(即孝敬祖先)和友(即兄弟友爱)两个部分。《遗训》中所收的《友恭训》《后友恭训》,以及《家训》的“首先敦睦”部分,意在训示兄弟友爱,而《遗训》所收的《预嘱》《再嘱》,以及《奉谱》提到的《终事》《祭问》《西田嘱兼答祭田公议》《书祭田公议后》《训大三两房》《后楼嘱》《祭田申训》等篇,主要涉及的是祭祀等孝祖敬先之事。
康熙九年所作的《家训》中之所以着重强调兄弟友爱,应该与此时王家兄弟间出现不和有关。虽然《家训》中提到“吾家诸子兄爱弟敬,毫无间言,即家人辈亦无险讠皮之徒”,然而从《友恭训》可知,情况并非如此。在康熙三年所作的《友恭训》中,王时敏说道:“惟房分既多,不能齐一心,门户各别,不能合一家,其中未免自生畛域。且无识僮仆,求效勤献媚于主,故以饰词耸听,益坚其畛域者,未必无之。”可见,此时王家诸子之间有些嫌隙,因此王时敏在《友恭训》《后友恭训》,以及《家训》的“首先敦睦”部分,连篇累牍予以训诫。
此时王家各房兄弟之间之所以产生嫌隙,应该与家庭经济的运营方式有关,即《友恭训》中所谓的“其端多起于争细微”。王时敏共育有九子,依次为挺、揆、撰、持、、扶、扌虑、脄、抑。正室李氏所生三子皆早殇,此九子均为王时敏几个侧室所出。其中王挺为孙氏出,揆、、扌虑为徐氏出,撰、持、扶为姚氏出,王脄为沈氏出,王抑为另一徐氏所出。通过顺治三年(1646)、顺治十七年(1660)和康熙元年(1662)的析产,九子基本独立,所谓“房分既多”显然指此。然而,王时敏去世前,家事并没有完全独立,而是由次子王揆主持,其余各子适当赞助。之所以由次子王揆主持,是因为长子王挺因病失明,而王揆则在顺治十二年(1656)中了进士,虽然因故没有获得官职,而且在顺治十八年(1661)又因奏销案诖误,但是他仍然算是王家最有出息的年长之子。结果王家其余各房似乎在家事上全部依赖王揆,对此王时敏在《友恭训》中说道:“我年已逾暮,现在九子,长者不幸酷婴废疾,次者虽叨一第,遇实坎坷,然支持门户,责自莫辞,故家务世事,经理应酬,悉以委之。余子遂谓家事任长,似可各营私计,不以大局措怀。……年来勾考纷纭,事多棘手,诸子一哄聚散,未见分一忧,划一策,反坐观成败,互相讥笑。其中或乏才干,或近讠皮偏,要皆不轨乎正,无补于家。”
即在王时敏看来,家中不和主要源于年幼诸子不承担家事,各计小家,不顾大局。然而王家内部家事和经济负担,也不见得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就连分家也非九子平分,当然这点与王家三次析产都是在经济形势逼迫下进行的有关。顺治三年(1646)的析产是因为刚刚经历明清鼎革,当时王时敏将5500亩左右的田产整顿后,部分交给了五个已经成人的儿子,即挺、揆、撰、持、各授田500亩,另外奴仆、房产也部分地析分给五个年长之子,王时敏则派得力干仆监督此五房,同时亲自经营剩余的3000余亩田产。到了顺治十七年(1660),王时敏为赋役所迫,将3000余亩中的1800亩均分给九子。康熙元年(1662)因大荒,王时敏无力完赋,又将剩余的1200余亩全部均分给九子(13)。另外,王家最大的园林东园,则是在顺治八年(1651)四分给挺、揆、撰、四子(14)。可见由于王家诸子年岁悬殊,再加上明清鼎革前后经济剧变的影响,王家的财产并没有均分给各房。
不过值得指出的是,清初多分得田产,并非总是有益之事。顺治十二、十三(1655、1656)年前,棉稻价格高,收成好时,田多是有经济利益的。但是其后棉稻价格骤降,赋役加急,田产遂成祸媒。尽管如此,分家时的不均显然容易成为影响家庭关系的隐患。况且,即使在康熙元年(1662)王时敏将田产全部分给九子之后,他手中仍握有一些贵重财产,这些家产的分配也会引起争端。比如王家拥有名贵的《曹娥碑》,结果在康熙二年(1663),器重王的吴伟业为了能让王科举获售,劝说王时敏“任天岂可必得”,于是王时敏让王携《曹娥碑》进京应试,也惹出家庭风波。对此王记道:“丁酉(顺治十四年,1657)之春,梅翁(吴伟业)奔丧归里,余始执经其门,继而极承许可。是年(康熙二年)初夏时,与子亻叔(周肇)密语云,太原诸昆仲中,怿民(王)为有用之才,必宜使之一遇,然任天岂可必得,烟翁(王时敏)虽患贫,而墨迹玩器岂尽无之。遂特到拙修堂请之于大人(王时敏)。大人颇为首肯,即以《曹娥碑》付余,命携往京师,口云觅售,未始无意也。而家庭间以为有所私,遂不能嘿嘿。而闱中因经旨模糊,最不得意,究竟完璧以归,徒多此一番口语,方知吾母于临行时,命我力辞,真不谬也。”(15)
由上可知,尽管家训、年谱之类的史料很少记述家中不和之事,特别是《奉常家训》所谓的“吾家诸子兄爱弟敬,毫无间言”之语,明显有遮掩家丑之意。然而康熙初年经济异常拮据,家事复杂,所导致王家内部关系的紧张,则是显而易见。而风烛残年的王时敏显然希望诸子能兄弟连心,从几篇相关的家训来看,王时敏之所以希望诸子能兄弟连心,其一是因为他认为孝友敦睦,“循行之则虽贫贱为兴,反是则虽荣盛为替”(《奉常家训》之“首先敦睦”条);“手足天伦,不可分异,苟有乖迕,便为败常”(《后友恭训》)。其二是他担心“不但同室戈矛,贻笑闾里,即床榻间尺寸地步,皆生荆棘,何以聊生”(《后友恭训》)。其三,王时敏认为兄弟同心协力,可以自增气色,有利于保家。他在《友恭训》中说道:
吾家贫罄极矣,百事艰难,朝不及夕。使尔等兄弟能协力同心,匡维干济,共相资助,观听自增气色,庶几衰绪尤可勉延。……今汝等虽皆贫窭,不能聊生,然兄弟皆列衣冠,雁行林立,外观未谓全衰,使能同气协和,众心成城,隐然有虎豹在山之势,虽衰尤盛。不然而手足乖违,离群独跳,显露枯根易仆之形,即朱紫联翩,虽盛实衰。
即王时敏认为,在家庭经济衰败之时,兄弟同心协力,还有勉延衰绪的现实作用。而这一效果,应该与清初太仓城内流行的欺软怕硬风气有关。在康熙五年(1666)的家书中,王时敏对王说:“近日城中箔蓝风竞以炎凉为能事,应奉者百方趋奉,可欺者尽情欺侮。即至亲密友间,其气色间自有一种难堪处,非独胥吏溅流。我家穷形尽露,穷名大著,人皆视为无用之物,恣意践踏,略不瞅睬。即本家僮仆,亦渐有灰心解体之意,每事推诿不前,势比前已大撒,虽欲勉强支持,其可得乎。”(16)即在康熙五年前后,太仓城内是强者受人趋捧,弱者则会被尽情欺侮,因此兄弟团结,便能增加气势,隐然如虎豹在山,而不受人欺凌,从而到达维持家势的目的。
然而,如何能使诸弟兄情好愈笃,同心协力呢?对此,王时敏只是在《家训》中训示道:“一分有事,各分人体主人之意,竭蹶奔走,一如己事,勿分彼此。凡赋役诸务,通同商酌,必期妥便画一而行,毋得专执私见,致有互异。倘有如前所言挑衅妄生异同者,主人立行痛惩,以杜效尤,务并众心为一心,合众体为一体,臂指立应,呼吸相通。”但是这样的训示似乎难有效用,在康熙十二年(1673)的《后友恭训》中,王时敏提到王家各房之间仍然是“腹疑见罔”,家人辈“交眐其间”,他因而“闻之惊怛欲绝,夜不成寐者累夕”。可见王家房多事杂,而且正值经济极其艰难之际,王时敏对家中诸房因此产生的嫌隙,也是有心无力。
其实从王时敏对祭祀费用的担忧,以及对保护王锡爵赐茔、故居的安排中,也可以看到经济危机下家族内关系的微妙。《遗训》中所收的《预嘱》《再嘱》,以及《奉谱》中所记的《终事》《祭问》《西田嘱兼答祭田公议》《书祭田公议后》《祭田申训》等篇,都与祭祀安排有关。在王时敏看来,“人伦慎终追远,惟祭祀为最重”,所以在祭祀上必须“勿使他人有不如他族之议……反致亵慢祖先,得罪名教”(17)。问题是,王锡爵贵为首辅,其赐墓和特祠规模宏丽,然而本应该负责修葺和祭祀事宜的长子王挺,因病废目,而且不善经济,家中奇贫,从而无力承担,不得不转由诸子合力承担。对此王时敏在康熙六年所作的《预嘱》中提到:
文肃公特祠之建,我匍匐请之各台,经年而后举行,其间经营缔眐,心力物力俱已殚瘁。我时年方壮盛,肠肥脑满,群仆辈又皆好大喜糜,一时误听其说,惟务华侈以为亲荣,不暇远计。规模宏丽太过,雕镂之工亦多,岁久易于阝贵絩,葺理甚难,颇为子孙之累。今儿辈皆赤贫,朝夕不支,何堪复加此费。……自分授之后,凡寒暑家祭,仍我勉力措办,我身后应属长房。恐赤贫无从设处,宜各房共为资助。而诸子亦贫窭,一时岂能凑集,须祭前先期几日出单预约,无使临期有误祭祀。
也就是说,面对自己百年之后,长子王挺很可能无力承担祭祀等费用,王时敏希望诸子能共为资助。康熙七年(1668)他再次以长子病废且贫,而家祠设飨一次约费数金,恐或致阙略,又作《再嘱》一篇,交代诸子必须各助资费(18)。其后,王时敏担心房分众多,事难画一,复议挨年轮值。然而对轮值法,又担心“传之久远,万一或有参差”,于是到了康熙十二年(1673),王时敏在作《后友恭训》斥责诸子的同时,思立祭田若干,使各子共轮经理其事,以备王锡爵赐茔、特祠的典守和缮修。因此他“作设问一篇,命诸子与族友中老成练达者细细商榷,以求至当”。这就是《祭问》。
据《奉谱》康熙十二年条,《祭问》作于是年八月十六日。至九月二十八日,诸子集族中老成,以及友人顾士琏、盛敬议开设祭田。王时敏在是年十月望日作《西田嘱兼答祭田公议》,表示对诸子以及族中老成,友人顾士琏、盛敬所拟祭田开设和轮值管理的办法较为满意,但是觉得田数略少。因为诸子所开列的祭田,只有分产后没有分授的枫桥赐茔边的二百多亩。王时敏在此文中表示,将来要将西田授予在顺治八年(1651)东园四分时没份的八子王脄,以保全其养老之地西田别墅,因此希望各子能在分产所得中“各出数亩凑成百亩,以补此项”(19)。
然而从康熙十五年(1676)王时敏所作的《祭田申训》一则来看,康熙十二年议论祭田之后,诸子并没有再多凑出田数。于是王时敏再次命诸子,特别是已经通显得意者多助,多则凑成千亩,否则五六百亩必不可少,以保证王锡爵祠茔和东乡祖茔的修缮(20)。当然此申训也不见得能实现,甚至连王时敏特地交代要留给王脄的西田别墅,据说后来也被长房王挺裔孙王坤符私下拆卖一空,从而引起王氏族人的公愤(21)。
对子孙拆卖祖房之事,王时敏早有所料。鼎革后王时敏自居西田,将王锡爵故第交给长子王挺,康熙年间经济极其拮据时,王时敏显然担心长房无法守住祖房故第,康熙十三年(1674) 《训大三两房》以及康熙十五年《后楼嘱》,就是为防此事而作。在《训大三两房》中,王时敏说道:“今大儿以赤身穷汉,住城中第一大宅,赔粮既所不堪,葺费何从设处?况我身后,各房往来稀简,宅中益复寂寥,一分不能独任,恐其未必能守,特此先嘱诸儿,万一有此,须协力涕泣谏止,纵未能终使常留,但迟一日可令存殁安妥一日,亦子孙之大孝。倘汝等有仕途得意者,或借或买,分割同居,更为两便。”(22)《后楼嘱》中则直接命令长房将王锡爵故第燕喜堂、颐乐堂的后楼一带,交付八房作内室,并由八房照看长房两孙(23)。王时敏的这一安排,显然有借通显的八房王脄照看长房,以守先人故第之意。其后王脄官居大学士,成为清代王家第一高官。但是到了雍正年间,由于王脄曾经向康熙奏请建储,受雍正帝嫉恨,王脄二子因此被充军到西北边地,费用庞大。王脄后人不得已打算出售王锡爵故第,结果王氏一族会哭燕喜堂,声震里门,太仓知州出面调停,才不果行(24)。
可以说在家族内关系上,王时敏希望诸子同心协力,众心成城,维持家势和家风,同时希望子孙能慎终追远,重视祭祀,不致亵慢祖先,得罪名教,受他人非议。晚年的王时敏对兄弟友恭和身后的祖先祭祀,以及王锡爵故第、赐茔、特祠的修葺保守,花了巨大心力为之预作安排。然而由于家境变迁,子孙们的行径未能一一如其所愿,结果王时敏的愿望在身前身后都遭遇尴尬。
而王时敏对子孙应当如何对待乡里的训示,也遇到同样的问题。
三、如何对待乡里
《奉常家训》的第二条“省察功过”,意在规劝子孙“每日惟以善恶两端,事事检点,刻刻循省”。而行为之善恶,体现在如何对待里中亲友、佃户、奴仆等周边人上。所以,“省察功过”条与“敬恭桑梓”“慎收奴仆”条一样,都是就如何与身边人,即如何与乡里相处而言的。而且,康熙九年(1670)所作《奉常家训》中的想法,基本已体现在顺治十六年(1659)所作的《自述》当中。《自述》分居官、居乡、慎宗崇本(即敬先)、交游好尚、始腴终悴五个部分,在其中的居乡部分,王时敏说道:“余性恶人无礼,素以谦益,自将三复敬恭桑梓之言,持循勿替。凡遇里中亲友,一尽诚敬以待之,罔敢慢鉩。”此语可以说是王时敏对居乡行为原则的总括。
而且对里中亲友诚敬以待,不仅仅是对家族至亲的要求,更是针对僮仆而言。因为在王时敏看来,仗势欺人的往往是狐假虎威的仆从之辈。在《家训》的“敬恭桑梓”条中,王时敏叙述道:“然缙绅犹有好省事,而仆从则务喜多事,其赞导纵,把持武断,颠倒是非,固其常技,此吾家从来未有。”同时在《家训》的“慎收奴仆”条中,王时敏再次提到:“至于士大夫居乡,少不检点,仆从假借横行,开罪亲党,在在皆然。而里巷间以口语细事,诟啐斗争者,即素号清谨之家,亦所不免。吾家素守先世家法,严戢僮奴,凡家人与外人争殴者,但有只字相闻,不问曲直,立行笞责,故人知戒惧,生事者少,颇亦省唇舌之烦。此行之数十年如一日,里中所共悉也。”(25)
除了《家训》中提及的管束子弟奴仆不横行乡里、开罪亲党之外,王时敏认为乡绅居乡还有另一要紧事,那就是“勤行善事”。他在《自述》中叙述道:“后独身当户,慕黄兼济平粜之事,每田所收入,至夏月踊贵时,必减价发粜,以济贫民,岁以为常。至寒施衣,荐饥施粥饼,病施药,死施賤,孳孳不倦。”所谓“独身当户”,指的是万历三十七、三十八年(1638、1639)祖、父相继背弃之时。在崇祯十一年的《戊寅由京中寄家书》中,他让诸子积米粮以备赈饥。《奉谱》崇祯十三年有“夏间米价腾贵,公首倡平粜”的记述,王《巢谱》崇祯十四年(1641)有“父亲施粥赈饥,买米完课,内帑为之一空”的记述,崇祯十五年(1642),王时敏创立了一家同善会,倡率合家眷属及家人辈,合力赈饥(26)。由此看来,王时敏所自述的勤行善事的思想,是明末以来的延续,而且还积极付诸行动,而不仅仅停留在说教的层面。
那么,王时敏为什么认为乡绅居乡应该“和睦乡闾”“勤行善事”呢?首先王时敏在《家训》中说道:“凡生同土壤,周旋累世者,非系亲党,即属交游……岂可以忽慢视之,气焰凌之。”即在他看来,同乡之人大抵都是亲党旧交,因此必须诚敬相待,而不可以怠慢之,更不可以仗势欺人。
其次可以看到的是王时敏对“公论”的在意。在《家训》中,王时敏这样论及严约僮仆的理由:“我常怪世人体面崖岸之说,最为害事。家人惹事,直者置之、曲者治之而已。乃争体面立崖岸,曲护其短,强文说直,究或诎于公论,损望招尤,则是自伤体面,自坏崖岸也,果何益哉。”显然,王时敏很重视地方的“公论”,这与宫崎市定所指出的明代江南士大夫不愿意得罪乡评,是一致的(27)。
再者,王时敏提倡“勤行善事”,与因果报应思想有关。在《戊寅由京寄家书》中,王时敏这样告诫他的儿子们:“近来忽自省悟,凡人一举念一动足,皆有天监察在上,善恶祸福之报,如影随形,如响应声,一定不爽。……汝等阅世未深,习染未锢,宜及此时培养善根,勤修善行,刻刻念念,以惜福作福为主,将来种种福泽,尽从此一念生发。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在崇祯十五年灾荒时所作的《一家同善会引》中,他说:“远者不具论,即就一州里巷间,游手佣力,素所熟识之人,以艰食失业,未几而行乞,又未几而僵仆者,亦不可胜数矣。……因念彼饿夫者,与我同赋形于天地,托体于父母,五官百骸,未尝少异,何苦乐悬殊若此。益以信佛氏所言三世作受因果报应之不诬,则知吾辈循业受报,犹如转毂,兴言及此,能不为毛竖骨籙乎。”因此,他勖勉全家“只就我一家眷属,各以节缩口腹之余,捐施共成胜举。不但种此善因,他生得免饥困如眼前在厄诸穷人也”。在经历了明清交替的动乱,家境已穷窭的清朝康熙五年,因王脄中举而举家欢庆时,他寄信给在京的王说:“惟有为善,乃实受用。因思城中诸缙绅之后,陵夷扫地者比比而是,惟吾家书种不绝,科第相继,天之待我已过厚,深愧无德以堪。但今手无钱,不能为济人利物之事,惟家庭相聚,勖勉诸儿,事事务存宽厚,念念勿萌邪曲,培养元气,和睦乡闾,庶可少答天意。”(《西庐家书》丙午九)
上述这些史料中体现出的行善受报思想,在明清士大夫的言论中频繁出现,使人不得不怀疑其诚意。然而王时敏是在给诸子的家书中屡次表露该思想,特别是《西庐家书》中赤裸裸地斥责太仓城中最有势力的钱受明父子道:“其父子以富室而恣渔猎,刻薄势利,应为造物所憎。”(28)显然这些家书的读者仅限于父子之间,不是为沽名而作,所以这些家书说明王时敏确实深受因果报应思想的影响。在《戊寅由京中寄家书》中,王时敏对他的儿子们说:“袁了凡先生炯鉴一书,可细观也。”说明他的因果报应思想,可能是受袁黄的影响。而且,他不但认为行善积德关乎一身祸福苦乐,还关系到科第成败和家族兴衰,甚至在明末乱形已现,危在旦夕之际,他还将行善看作乱世中的保身之计。在《戊寅由京寄家书》中他如此阐述“行善”的理由:“此际商之众家人,必谓俭岁廪虚,自家用度尚不足,何力为此。殊不知此时人情世风,天灾时变,皆不可保。富不如贫,聚不如散,我见之甚明……即减产以行善事,犹不至于贫罄,而坚守旧辙,悬此枵然空赀,将来之事,反不可知。智士决宜早计,以不足为有余,切勿狃眉睫之见,贻顾指失掌之悔也。”即在王时敏看来,勤行善事在乱世中也有切实的保家保身效用。
明清时代,积德果报与保全身家,乃至望族盛衰的关系,经常会被人提起,然而行善积德是否确实具有保全身家的效用呢?答案应该是不确定的。如果说行善积德对于保全身家乃至世泽绵延有作用的话,那应该与行善可获得乡里的好评有关,特别是可以避免成为动乱的冲击对象。众所周知,崇祯后期的江南频繁发生民变和奴变,岸本美绪曾指出,明末以地方官和乡绅为目标的狂热性民众行动,大多与民众对这些目标人物之德性的评价有关(29)。明末太仓州的情况显然也是这样,在明末太仓的反乡绅民变中,被乱民抢劫的主要是陆足吾和徐太仆家。关于陆家被劫的原因,《研堂见闻杂录》的作者王家祯称:“陆故富于财,秽于行,民故首借以纾愤。”另一个被劫的徐家,也是个“秽于行”的乡绅,乌龙会头目之一的顾慎卿,就是徐家奴仆,《研堂见闻杂录》称:“顾慎卿者,为徐官家奴,老而黠,素为衙蠹,贩私盐,行不法,乌龙会起,遂奉为谋主。”(30)姚廷遴《历年记》指出,上海的奴变也是“或有平日待家人刻薄者,则必要杀要打,名曰报冤”(31)。可见,奴变和反乡绅民变的对象,往往与乡绅的居乡行为直接相关。
而王时敏一家则在明清交替之际的反乡绅民变和奴变中没有受到冲击,其子王禖在《巢谱》顺治二年(1645)条记述其原因道:“城中有变……吾家固大人平日禁戢僮仆,专好施与,不取里中一钱,士民皆爱戴,由是毫不为动。”《奉谱》顺治二年条也提到:“时里中群不逞者,思于里修宿隙而快私憾,揭竿啸聚,望屋而食,比户束手,莫敢出气。惟公至,则摇手相戒曰,太原王公来矣。抱头争窜,鸟兽散去。”也就是说,王时敏和睦乡里的举动,的确使他获得一定的尊重和威望,诚如太仓后人程穆衡所称:“(王时敏)既去官家居,整内行,睦乡里,小物大闲,无所不勤,远近宗师之。”(32)并且,这一威望在明末混乱的民变和奴变中多少起到了保家的作用。
但问题是,乡绅的威望不仅仅源于德行的共鸣,还取决于乡绅家族的势力。明末清初不少人因为乡绅的财富和势力而聚集在其周围,一旦乡绅失去势力,不但会失去向心力,甚至会沦为周边人欺侮的对象。明末清初的王时敏因行善乡里而获得尊重,同时也因经济力衰退,威望受到削弱。特别从前引康熙五年对王所说的“我家穷形尽露,穷名大著,人皆视为无用之物,恣意践踏,略不瞅睬。即本家僮仆,亦渐有灰心解体之意,每事推诿不前,势比前已大撒,虽欲勉强支持,其可得乎”一语可知,尽管乡绅通过行善能获得一定的威望,但是一旦家势衰微,穷相毕露,不但受人轻视,而且对自家奴仆的支配能力也将丧失。这说明勤行善事对保身保家,并非总是有效的。特别是行善必然导致资产减少,甚至有人据说因此散尽家财,那么后果可想而知。
因此行善必报的思想,在当时也遭到很多人怀疑。比如清初松江府叶梦珠在概括明清交替之际松江府门祚兴亡时说:“门祚之靡常,由来尚矣……既废而兴,兴而复替,如环无端,天耶?人耶?岂盈虚消长之数所必然耶?若曰积善必庆,积恶必殃,乃何以有时而然,有时而不尽然耶?”(33)潘光旦也曾指出,明清时代的嘉兴人也将果报看作望族盛衰的主要理由之一,然而大多数人并不相信狭义的因缘果报论,但仍然愿意相信“作善降祥,作不善降殃”的“天道好远”论(34)。或许正因为“善有善报”之说的不确定性,屡受王时敏教训的王家诸子,他们的信仰倾向也各不相同。从陆世仪崇祯十四年的日记《志学录》来看,王家长子王挺、次子王揆对施米粥赈饥民等善行是积极的(35)。五子王则将王家在明清交替的乙酉之乱中全家苟全无恙,归功于祖宗积德和王时敏的一生谦厚,他在《巢谱》顺治二年条中记述道:“六月中(闰六月十三日),新朝下发之令,张孟两将军镇守吾娄,乡城隔绝。邻邑俱遭屠戮之惨,独吾家骨肉安全,堂构无恙,若非祖宗积德,吾父一生谦厚,亦何以得此。”这说明,王也多少接受了果报思想。王时敏的思想显然影响了他的这几个儿子。
然而,王时敏的六子王扶则非如此。在《西庐家书》丙午五中,王时敏向王抱怨道:“六弟禀怪癖之性,每事自瞒,不与人商量,行事多致舛错。且家中无人,任用每误。如王士鳌一生以脱空为事,真全无心肝之人,乃托令管租,近为仝游击放米于乡人,盘算重利,绷爬吊打,备诸残酷,人皆恨之刻骨,将来必有非常大祸,田租必被侵没。蔚仪(族人王文炳)屡言之,我亦时谕六弟,而六弟听其诱骗,因循不早更易。各分虽皆撒局,尤大坏不可收拾者,必六房也。”王扶是清初大学士金之俊的孙女婿(36),自然有一定的势力。然而王时敏对他的所作所为既担心又不满,《遗训》所收的《手书先哲格言训六房》应该是为此而作,比如该文中“富贵凌人,而以才俊济之,角蛇翼虎,酿成淫毒,至覆国倾家而罔悔,反不如椎鲁无文者,尤能自存也”之训,用意明显。
显然在王家诸子中,有人继承了王时敏勤行善事的思想,有人则选择仗势聚敛的持家方式,而王时敏当然支持前者,反对后者。只是值得注意的是,他反对仗势聚财,而提倡选择为善乡里,除了他已经深染善心之外,还多少有保家的目的。因为他清楚勤行善事必然获得好的乡评,有一定的保家之效。然而在明末清初的社会现实中,为了保全身家,无疑需要在减产行善和维持经济势力之间取得平衡。王时敏也应该意识到了这一点。明末据说有为了行善而“竭其祖藏”,不足之处尚“继以贷云”的士大夫(37)。与之不同,王时敏即使在充满因果报应思想的《戊寅由京中寄家书》中,也只是要求其子将家用剩余的钱粮用于行善。在差不多相同时期的家书中,他强调行善的原则是“要随所遇而为之,不必有意”,“里中好事,有力可为者,農勉行之,勿惜小费”(38)。也就是说,王时敏也不主张为了行善而刻意大费。而且王家的力行善事,是在不危害其家的前提下进行的,崇祯十四年(1641)王家施米汤赈饥民,但是中途因担心饥民生乱,曾一度想终止,但是经友人陆世仪规劝而继续施行(39)。
可以说,王时敏父子的行为意识中有积极行善的倾向,然而在行善有时不利于保家的现实面前,他们在是否行善、又在多大程度上减产行善,是有所权衡的。尽管如此,明末清初的太仓人还是认为王家是“乐善”的。“太仓四子”之一的陈瑚,甚至将太仓州在明清交替时没有遭到屠城之灾也归功于对王时敏一家的善报,他说:“变革之初,屠戮之惨,所在都有。而吾娄幸无恙,即君家积善,天之报之,亦应如是。虽周臣(王挺)、端士(王揆)逊谢不敢当,然而闻者不以为谀,而以予言为可信,亦信其理之不诬者而已矣。”(40)其实在崇祯后期,太仓州因饥荒而日冻死、饿死者累累时,知州劝大户们出米设常平仓,结果除了王时敏父子之外,无人响应(41)。可见能勤行善事如王时敏者,在当时的太仓州已是少有的。然而康熙九年(1670)所作的《家训》中没有只字要求子孙“勤行善事”的内容,这应该是因为此时王家被赋役所迫,典贷无门,根本无力行善,所以王时敏在《家训》中只强调“敬恭桑梓”,而不提“勤行善事”了。
四、与官府的交往原则
明清时代的地方官在统治一方之民时,特别重视向有人望并且熟悉地方事情的乡绅咨询,寻求协助。而对乡绅来说,与地方官的人际关系是其交际中重要的部分,但是每位乡绅与地方官的交往目的及其原则当然因人而异。王时敏在《家训》中提及士大夫居乡与官府的交往时要注重两件事,一是早完国课,另一是不可嘱托、干求。在《家训》“早完国课”条中,王时敏叙述道:
一早完国课。方今田赋功令最急,苟有逋悬,祸亦最重,此天下皆然,而江南为甚。吾家清白之遗,家无长物,各房析箸时,惟分授田亩,贻之以累。当此春月开征,先期赔垫,鬻田路绝,典贷无门,且头绪多端,以赤手四应,剜肉医疮,良为剧苦。然既有田在籍,虽膏枯髓竭,催科自难宽免,输将岂容暂延。宜主人与管数家人时刻提心在口(1916年排印本缺“在口”二字),殚思虑以筹画,焦唇舌以督催,捃拾经营,陆续投纳。完过随索印票总册,照数填明,庶可杜移易飞洒之弊。乃家人辈往往吝惜小费,图逸目前,事急则张皇失措,稍缓便不复经心,惟以遮掩欠数、那延时日为能事,主人亦以窘困莫支暂图休息,姑且听之。不知完粮究不可迟,积累愈增繁重,譬如养痈,终必溃败,所谓漏脯救饥,鸩酒止渴,谋身适以自戕,即至愚所不为也。惟是新旧相仍,追比殆无虚日,无可搜索枝梧。田租虽微,犹必少藉牵补,决宜于秋成之后,计取所入,铢积寸累,尽以输官。而家中日用,人事应酬,凡百务从节啬,切勿轻以租入用散,则虽箪食瓢饮,衣穿履决,而身心轻快,魂梦俱安,较之日夕惊忧者,所得孰多!使不然,而秋冬所入,随手用尽,一入新年,枵然赤立,数月间征比追呼,为期甚远,粉骨难支,必至败坏,不可收拾矣,可不为深虑乎(1916五年排印本缺“深”字) ?且有田供赋,固臣民通义,毋容逋缓,况吾家新登甲第,列在缙绅,而下同顽户,观听亦甚不便。眉公先生曰“士大夫居乡,以早完国课为第一义”,诚为至言,所当时刻书绅,虽力有不及,而心窃自勉者也。
这段家训鲜明地反映出王时敏对田赋输将的重视。此时离顺治十八年(1661)奏销案不远,范金民据此家训指出,顺治十八年的钱粮奏销和清查的惨痛教训,使得江南缙绅以早完国课为第一要义(42)。然而奏销案之前的顺治十六年(1659)所作的《自述》之居乡部分,第一句就是:“自幼侍祖父之侧,每闻绪言,士大夫居乡,以早完国课、勤行善事为第一义。余戢之于心,寤寐弗忘。……尤注意于国赋输将,必先期勾稽甚悉。晚年窘悴不支,时或延缓,必鬻产质物,以期亟完,毋少逋欠。”显然王时敏的这一思想不是奏销案之后才有的。《自述》提到此思想的来源是自幼侍祖父之侧所闻的绪言,而《家训》则提到“眉公先生曰‘士大夫居乡,以早完国课为第一义’”。“眉公先生”即松江陈继儒,他年轻时受王锡爵聘请,在王家与王时敏之父王衡同学两年,其后一直来往亲密,陈继儒还有一妹是王衡的侧室(43)。王衡早逝,无法亲自完成王锡爵的年谱,王时敏补编了最后两年并就正于陈继儒,说明在王时敏看来,陈继儒是对王家父子的举动最了解的人物之一(44)。王时敏在《自述》中提到自己一生的交往概略时说道:“且凡狎邪游冶丝竹饮博之友,绝无足迹至门。惟父执如云间陈眉公,练川娄、唐(娄坚、唐时升)两先生,终身执犹子礼,箕撰履,不敢少懈。”可见,王时敏一生将陈继儒视为乃父的挚友。王时敏将早完国课看作乡绅居乡第一要紧事的思想,应该来源于明末万历年间经常出入王家的陈继儒,而不是清初顺治十八年奏销案后才有的(45)。
当然,奏销案的打击对王时敏的影响也是不可否认的。与顺治十六年《自述》中的言辞相比,康熙九年的《家训》则是语重心长地教导子弟和管家人,即使鬻田路绝,典贷无门,以赤手四应,良为剧苦,也得殚思虑以筹划,虽力有不及,也应捃拾经营,陆续投纳。至于其理由,《家训》中说道:“且有田供赋,固臣民通义,毋容逋缓。况吾家新登甲第,列在缙绅,而下同顽户,观听亦甚不便。”也就是说,王时敏指出早完国课的理由之一是此乃臣民之义,关乎观听公论。然而,《家训》中一再提醒的“方今田赋,功令最急,苟有逋悬,祸亦最重”,若不时刻提心打理,“必至败坏,不可收拾矣,可不为深虑乎”,这种对缴纳不起赋税必招重祸的担心,无疑是奏销案后才有的特点。
除了国课之外,王时敏在《家训》中提到的与地方官的另一交往原则,是不能有嘱托干求。《家训》“省察功过”条叙述道:“尤记吾祖父鼎盛,每晤上台维持公道,扬善雪枉,绝不知有嘱托事。我籍门资入仕,浮沉冷局,固无势力可援,然自弱冠以至白首,未尝开一干求之口,得一非分之钱。比及贫老,而子孙连发,或因此寸善,亦未可知。”这种不能向官府嘱托干求的思想,也在《家训》之外的文字中屡次出现。在《自述》中王时敏提到“生平耻于请嘱,从未有寸函入公府”。在清初致巡抚张学会的信中则有“某滥厕冠裳者垂四十年,斤斤株守,从未有只字入公门,里中共知”之说(46)。在清初致知州陈国珍的信中甚至自称“户外事概置不理”(47)。可见王时敏不但一再表示不可有嘱托干求,甚至认为乡绅应该尽量回避与官府的交往。
不过,王时敏也不是“从未有寸函入公府”的,其文集中所收的98封尺牍(共二卷,其中除了《致鲁期昌公书》,另97封为王时敏所作)中,绝大多数是与官府官员的来往信件。其中除了寒暄、问候信之外,有一半是有所请求的信件。从内容来看,王时敏向中央或地方官僚所作的请求有两种,一是为子、甥科举仕途,二是为地方弊政。在顺治七年(1650)给苏州知府王光晋的信中,王时敏为其子考试事请托道:“稚儿童生某,髫年力学有志……循例干请,倘蒙老祖台俯垂藻鉴,拔置前茅,则寒门溅质,一家悉荷生成。”(48)在给户部尚书戴明说的信中,王时敏请托的是外甥吴世睿的科举事:“舍甥吴世睿以明经入对大廷,特令伏谒台阶,以申瓣香之忱,幸进而教之。”(49)
而尺牍中更多见的是为请求革除地方弊政的信件,有二十多封。这些信件中,有些是为了州民,而没有个人利害考虑的。比如清初康熙五年(1666),由于知州陈国珍征批太严厉,王时敏代州民向陈国珍请求时,即是如此。他对王说道:“凡被杖责者,血肉狼籍,接踵到门,我偶送客遇见,必被群拥呼号……只得写一长书,哀吁极言……书进随荷销签。”(50)然而,从现存尺牍的数量来看,与不关乎自家利害之事相比,只有当地方弊政对自家造成损害时,王时敏才会大量地向官府写信。比如清初王家是受芦课之害最深者之一,尺牍中以清初时期请求整治芦蠹、清除芦课之弊的信件最多,共有13封,其对象包括省府官员甚至大学士金之俊等(51)。
当然,地方弊政往往源于衙蠹甚至地方官,这就意味着呼吁革除弊政,往往要得罪相关的官吏。比如南都时,太仓乌龙会勾结知州敲索骚扰,王时敏“寄札长子(王挺),嘱其速与钱曼修(王岳父)、吴梅村痛切一言,贻书州守(朱乔秀)力为救正”(52)。这样的事显然会得罪知州朱乔秀和乌龙会。在给姻亲许焕的信中,王时敏则提到自己因向巡抚去信揭发,而得罪苏州衙蠹吴之荣之事:“初意一揭自靖,一切可至不问,不意事变特至,复缠入官非口舌中……抚台严词批驳,欲置此兽于重典,舆情莫不称快。乃伊父母惟恃钱神,罔顾名义,今且王(紫稼)吴(之荣)合局,不但巧营脱兔,且闻力图复合。弟自维罄瘁孤孱,万非其敌,茹仇饮恨,遂将终身。所恃惟老亲翁蕴义愤盈,力持清议,长安公论,借以发舒,必不使奇妖异兽公然啸舞于青天白日之下也。”(53)而从王时敏给金之俊的信还可以看到,太仓州的衙蠹背后,有道府藩司官员,以及南京衙蠹杨其芳等的支持,连知府张尔惟对他们也是无可奈何。在此信中王时敏说道:“顷接邸报,圣谕尽撤各满官,德音一霈,商民顶呼者当遍寰宇,不知何以独遗芦政? ……即如某席祖父之余荫,差幸温饱,年来血枯髓竭,困悴不支,而其他小户因之死亡逃散者,不可胜数。一隅如此,他处可知。究厥弊源,总由本地经承串通芦役所致,而每岁凿空造囤,拘提刑禁,恣行残暴者,皆芦政经承所为。……六年夏间,州蠹叶蔚华、周应宿等不候部覆,不奉谕旨,假捏部牌,竟自开征四百余金。近日张尔老廉得此弊,曾一拘查。而彼惧事败祸及,阴通线索于藩司,阳借声势于道府,反欲尽数追征,以盖其前弊。总由首难杨其芳虎踞江宁,为所欲为。……非厘弊不能兴利,非锄奸不能利民,继此任者,皆老亲台旧属,万乞留神鼎嘱为望。”(54)
可见,衙蠹为了攫取利益,或者保护自身,往往相互勾结,甚至以高级地方官做后盾。王时敏等乡绅向各级官员呼吁革除地方弊害时,不免损害到衙蠹的利益,从而使自身也卷入危险,这或许是他在“事不关己”时不愿意积极出面的原因。当然地方弊政直接损害到自身利益时,王时敏就会连续向金之俊、许焕等亲旧去信呼吁,其目的主要是希望借旧僚、世谊、姻戚与相互勾结的胥吏集团对抗,以逃避衙蠹的鱼肉和报复。只是值得注意的是,王时敏请求革除弊政时,即使是因为自家也是受害者,而不全是为地方兴利除害,但是他在信中往往以“利民”“念切桑梓”等名义向地方官甚至亲友请求。比如在前引顺治十一年(1654)前后向金之俊请求革除芦课之弊的信中,王时敏提到的是“非厘弊不能兴利,非锄奸不能利民”。在向姻戚许焕请求时则说道:“老亲翁念切桑梓,身当事任,正大菩萨救世之时。”
这应该说,官绅必须关心地方疾苦,而不可以有私牍干请,是当时普遍认同的正统观念。在《自述》中王时敏还说道:“或乞差以效驰驱……足迹半天下。每驰驭时,必先诫僮仆曰,此行车徒廪饩,几千里间,所糜朝廷金钱不小。而吾不费一钱,优游乘传,又得便道归里,已大逾分,何得复有苛扰。故所至厨传,务从省约,莊从懔奉约束,静谧无声。凡至止奉使之地,使事毕,明日便行不少留,以滋地方烦累。”说明在任官时的王时敏眼中,不管与朝廷还是地方,“官”“私”的界限都是分明的。所以王时敏与官府的交往动机即使不能全然无私,比如为子弟科举而致信,或者为自家受害而请求革除芦课等地方弊症时,他还是对正统观念相当顾虑,在信中称“循例干请”“利民”“念切桑梓”等。因此,太仓后人程穆衡对王时敏所作的“长吏竭公咨方略,公协助善政,然未尝投私牍,有所干请也”(55)的评价,显然只是基于官绅交往之正统观念所刻画的理想化形象。王时敏认同并且时常在意这一观念,但是他终究做不到只关心地方利害,而完全没有私牍干请。
当然,在芦课等地方弊政面前,王时敏等乡绅往往与其身边的民众遭受相同的弊害和疾苦,所以即使乡绅们的实际动机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而不是全然为公,但是只要他们的呼吁能使弊政被革除,民众还是可以“咸赖其福”的。而且众所周知,明末的乡绅往往利用自己的身份和人脉关系,结交官府,横行乡里。与之相比,王时敏则在家训、家书、自述中一再训诫子弟家人“敬恭桑梓”“不诈财害人”(56)。所以,王时敏在《家训》中所言及的“未尝开一干求之口,得一非分之钱”,如果从“不利用与官府的交情谋私诈财、为害乡里”意义上说的话,那王时敏应该是尽力了。
结 论
以上以明末清初太仓州乡绅王时敏作于康熙九年(1670)的《奉常家训》为中心,参照前后遗训、家书等史料,并结合明末清初的社会特征以及王家的家况演变,尝试分析了乡绅王时敏居乡时的处世原理。王时敏言行中所透露出的居乡原则,大致可归纳如下。首先,不可以利用与地方当事等官僚的私交谋取私利,不可以放纵子弟凌夺乡里,这是士大夫居乡时首先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在此原则之下,以保全身家和维持家势为前提,尽可能地做一些有利于地方社会之事,比如勤行善事。当然,如果“行善”等对地方社会有利之事有损于自家势力和安全,则应该慎重权衡对待。
由于“敬恭桑梓”“和睦乡里”“勤行善事”等内容在明清家训中经常出现,因此家训往往被看做陈腐、空洞的教条(57)。但是,具有相似内容的《奉常家训》的作者王时敏,显然是怀着对子孙的殷切希望而作此家训的。他在《家训》中指出:“我欲作谕申儆,而端绪烦多,恐联缀未能明了,兹特厘为五款,开列于后,其谛观而恪守之毋忽。……以上诸款,皆日用常经,非迂远难行之事,然多从克己退步讨些小受用。”也就是说,尽管此家训的不少内容类似于老生常谈,然而在王时敏看来,这是他特地开列的日用常经,而非迂远之教。并且从文中的论述也可以知道,即使家训中有些遮掩家丑的写法,但是每一款背后都有切实的现实背景和目的。王时敏在“首先敦睦”中希望兄弟连心,是因为此时王家各房兄弟之间出现嫌猜,相互埋怨。士大夫居乡应该“早完国课”的思想虽然早在万历年间就被王家接受,但是康熙九年的内容中透露出奏销案后特有的担忧和紧迫感。另外“省察功过”“敬恭桑梓”“慎收奴仆”诸款,则是训诫子弟和家人“从克己退步讨些小受用”。(www.daowen.com)
所谓的“克己退步”,主要指不能仗势聚敛,谋私诈财,为害乡里。滨岛敦俊就万历三十年(1602)前后中进士的庄元臣指出:“当时他在北京任职,在寄给湖州家属的信件以及家规中,由于并非写给别人看的,因而一点也看不到那种俗套的陈腐教条,而是一些赤裸裸的、非常现实的维护和增加私有财产的方法。”(58)前言中所引滨岛氏提出的“大多数江南士大夫,无非追求的是个人利益,那些非自家亲戚故旧的庶民之苦难,不成其关心对象。……‘士’与‘民’断裂的世界因此出现”之结论,正是由此而发。范金民也认为士大夫家居时,虽然也有人约束检点,但绝大部分则是暴横霸道,为害一方。然而从王时敏一连的家书、家训来看,他教导子弟的基调是务存宽厚,勿萌邪曲,培养元气,和睦乡闾。可见明末江南士大夫并非全然不顾地方苦难,只追求个人利益。当然,或许如滨岛氏和范氏所指出,顾及地方苦难的士大夫占极少数,这一点值得细考。
而且,除了关心地方利害的士大夫所占的比例之外,不少士大夫在关心地方利害和追求个人利益之间左右为难、不尴不尬,甚至口是心非的生存方式,也应当予以重视。森正夫将关心地方全体利益的士大夫称为“经世济民型”,将只顾个人利益的士大夫称为“升官发财型”(59)。但是值得指出的是,如本文所探讨的王时敏,以及滨岛氏所提及的东林系士大夫诸寿贤(60)等不少乡绅,显然难以明确地以二分法来归类划分。应该说,关心地方疾苦的“经世济民型”士大夫正是明清时期理想的官绅形象,行为原则符合该理想形象的士大夫能赢得地方乡评的赞许和尊重,并且因此“讨些受用”,反之则会受乡评非议。然而在明末清初的世道下,完全遵照该理想化形象行事,个人利益又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王时敏所言的“读书为善,一一尽其在我而已,流行坎止,听之于天”,在表达自己所持之处世信念的同时,也多少流露出对后果之不确定性的无奈(61)。因此,现实中的士大夫们在“经世济民”和“升官发财”之间,往往有多种多样的顾虑和选择。
就连王时敏一家之中也是如此。《奉常家训》所展现的,只是在一个没有必定正确的处世之道的世界中,王时敏自身所推崇的处世信念。然而,尽管王时敏在家书、家训中一再推崇“克己退让”“恪守素风”的行为方式,但是他本人也只是极力在该理念与现实之间精心应对,既不得罪乡评、公论,又不能做出明显有损自家利益之举。同样他的子孙在恭恭敬敬保存这些家训文字的同时,也不见得能恪守该信念。清末的王宝仁在为其七世祖王时敏《奉常家训》作跋时所称的“一时之语,可以守之百世,一家之语,可以共之天下”,无非是夹杂着后人的炫耀和序跋常有的褒美之说法。此家训即使不是陈腐的说教,也并非天下人都愿意不加选择地守之百世的处世之道。那么,此家训的哪些部分被认为值得守之百世?哪些部分又被认为可共之天下呢?在探讨明清时期的家训时,这些无疑是最能反映该时期社会特征和运行机制原理的问题之一。这也是本文所关注和探讨的核心所在,不足之处,谨待方家指正。
作者简介:陈永福,东京大学人文社会系研究科博士后研究员。
【注释】
(1)森正夫:《明代の鄉紳——士大夫と地域社会との關連についての覺書》,《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论集》77,1980年,(收入《森正夫明清史論集》第三卷,东京:汲古书院2006年版)。
(2)岸本美绪:《明清時代の鄉紳》,《明清交替と江南社会——17世紀中国の秩序問題》,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99年版,第27页。
(3)参考:森正夫前揭论文1980;岸本美绪前揭书1999,第27—28页。常建华:《清代的国家与社会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14—423页。
(4)滨岛敦俊:《民望から鄉紳へ——十六·七世紀の江南士大夫》,《大阪大学大学院文学研究科纪要》第41卷,2001年,第26—65页,引文分别出自第45页、54—55页。
(5)范金民《鼎革与变迁:明清之际江南士人行为方式的转向》,《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2期。范金民此文所称的“士人”,即本文所称的“绅士”“士大夫”。
(6)岸本美绪指出:“应该被关注的,是中国社会中活生生的人们,对地方官、乡绅以及血缘关系、同乡关系等各个社会要素,怎样进行评价,又怎样根据具体的状况进行选择、采取战略、付诸行动等诸如此类的问题。相信通过这样灵活的行动范式的分析,可以整合地说明中国的国家和社会在不同时期所呈现出的多样面貌。”见岸本美绪前揭书1999,第47页。另可参考同书序言,即同氏《“地域社会论”杂感》(《史海》第46号,1999年)改稿。
(7)关于王家经济变化过程,详细请参考拙论《明末清初乡绅经济生活的变迁——苏州府太仓州王时敏的事例研究》,《北大史学》第15号,2010年。
(8)《奉常公年谱》(以下简称《奉谱》)康熙九年:“三月初四晚得春闱捷音,五月又得子脄馆选信,贺客满堂称盛事,公不色喜,常忧满溢,家中防闲愈严,作家训一篇……字字皆格言至论,统二千数百言。”《王巢松年谱》(王自订年谱,《吴中文献小丛书》四所收,以下简称《巢谱》)康熙九年:“大人毫无喜色,遍告亲知,严谕童仆,惟持盈保泰四字。”《奉谱》四卷(北京图书馆编:《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第66册),由王宝仁辑成于清道光十六年(1836),道光十八年(1838)刊行。王宝仁(1789—1852),字东璧,改字研云,清太仓州镇洋县人,乃王时敏七世孙(其祖父王王定为王原祁曾孙,王原祁父王揆为王时敏次子)。
(9)《王烟客先生集》系1916年上海苏新书社、苏州振新书社排印本。全书共六册,分别为一、《西庐怀旧集》;二、《偶谐诗草》《偶谐续草》《西庐诗草》《西庐诗余》;三、《尺牍》(上);四、《尺牍》(下);五、《遗训》;六、《减庵诗存》《西田诗集》。无总目、总序,首册附有崇明黄厚生线描王太常像一帧,南园旧影、抱联各一,及清末王祖畲《南园建造始末》一文。集中也并非全是王时敏撰著,如《西庐怀旧集》中收录了不少有关王时敏其人的传记史料;而《减庵诗存》则是王时敏长子王挺之诗。是集《本书意趣之说明》记道:“兹从王氏后裔觅得家藏秘本,首列诗集,次列文集(有家训、尺牍上下卷,并诗简、画史等编) ……精加校勘,排印成书。”可知包括《遗训》在内的文献来源,主要是王氏族人。《遗训》所收的《家训》与娄东杂著本《奉常家训》基本相同,所以本文中所称的《家训》同《奉常家训》。而没有带书名号的“家训”“遗训”,泛指包括《遗训》在内的各训诫文。
(10)《娄东杂著》道光十三年邵廷烈自序。
(11)《娄东杂著凡例》。
(12)《王宝仁自述行年纪略》(前揭《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143册)道光二十四年。
(13)以上参考:《巢谱》总述、顺治三年、顺治十七年、康熙元年条。《奉谱》顺治三年、顺治十七年、康熙元年条。
(14)《巢谱》顺治八年。当然此时东园四分,是因为此园在战争中受破坏,王时敏希望四个年长之子能修葺之。
(15)《巢谱》康熙二年。
(16)《西庐家书》丙午四。《西庐家书》十封,乃康熙五年王时敏给进京赶考的五子王■所寄的家书。徐丰寿《丙子丛编》所收。
(17)《遗训》之《再嘱》。
(18)《奉谱》康熙七年,《遗训》之《再嘱》。
(19)《奉谱》康熙十二年。前文提到,康熙初年是田为祸媒的时期,田产并不能带来经济利益。但是此时王时敏突然提起设立祭田,很可能是因为王家同出两进士后,田产经营变得有利可图了。
(20)《奉谱》康熙十五年。
(21)王培灼(王锡爵十三世孙)等撰《家乘旧闻杂录》之二,收于太仓市政协文史委员会编《太仓文史》第14辑,1999年。
(22)《奉谱》康熙十三年。
(23)《奉谱》康熙十五年。
(24)参考汪曾武《外家纪闻》(民国初年刊《云在山房丛书》本。汪曾武之母出身于太仓太原王家)。关于雍正帝嫉恨和处罚王脄父子的原因,本文采用的是梁绍杰《清康熙朝王脄奏请建储始末》(《故宫博物院院刊》2007年第1期)的说法。另张双志《雍正继位新解》(《清史研究》2007年第4期)则认为,王脄因错记康熙传位遗诏,给雍正继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才遭嫉恨。
(25)子弟和奴仆狐假虎威,横行乡曲应该是较常见的,张采在《时事说》(《知畏堂集》卷一一)中批判“乡缙绅”谋财害民时,也有“翁犹可,儿怕,主犹可,奴怕”的说法。
(26)《奉谱》崇祯十五年:“春作一家同善会引,倡率合家眷属及家人辈,至在宅各男女,或银钱或米麦糠粞,随力输助,广施粥饼,亲自给散。”
(27)宫崎市定:《明代蘇松地方の士大夫と民衆——明代史素描の试み》,《史林》第37卷第3号,1954年。收入《宫崎市定全集》第十三卷,东京:岩波书店1992年版。
(28)引自《西庐家书》丙午五。《西庐家书》丙午二称“州中事受明一手握定”,可见钱受明在太仓的势力。
(29)岸本美绪:《明末清初の地方社会と世論》,前揭书1999所收,第11—13页。
(30)《研堂见闻杂录》:“(崇祯)十三年庚辰夏,米贵至二两许,饥人汹汹,郡中掠起。而吾州至六月二十夜,首焚劫巡抚陆足吾名文献家,居第悉为灰烬。陆故富于财,秽于行,民故首借以抒愤……二十三日,太仆徐公泰家亦被劫,白昼千人涌入,杂器齐毁,囊积半空。州尊钱公驰谕,民不逊,兵宪凌公义渠自西门入,乃稍散去。”
(31)姚廷遴:《历年记》崇祯十七年甲申七月条。
(32)《王烟客先生集》之《怀旧》所引程穆衡《娄东耆旧传》。
(33)叶梦珠:《阅世编》卷五《门祚》。
(34)潘光旦:《明清两代嘉兴的望族》北京: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第111—114页。
(35)参考陆世仪《志学录》十一月二十日、二十三日、二十八日,十二月初七日; 《陆桴亭先生文集》卷五《劝施米汤约》。
(36)参考《王烟客先生集》之《尺牍》上《致金世汉》(金世汉为王扶岳父,金之俊之子)。
(37)关于“竭尽家藏”行善的例子,比如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88—89页)所举的丁宾。丁宾(1543—1633),明浙江嘉善人,字礼原,号改亭。隆庆进士,累官至南京工部尚书,卒谥清惠,有《丁清惠公遗集》。当然此记述不一定属实。
(38)以上引文出自《奉谱》崇祯十一年条所引王时敏家书。
(39)《志学录》十一月二十八日:“王端士(揆)来言,施米汤之举,一家俱有同志,今已行一二日矣。而饥民多无状者,畏其生乱,意欲已之。予谓无状者必强乞,非饥民,无以小过废美事。因作书贻之。”
(40)陈瑚:《確庵文藁》(《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卷一二《王烟客太常七十寿序》。陈瑚、陆世仪、江士韶和盛敬四人,因热衷理学,被合称“太仓四子”。
(41)对此,陈瑚在给王时敏长子王挺的信(陈瑚《確庵日记》卷二《与王周臣书论平粜法》)中说道:“前州大人约乡大夫议积谷平粜之法,意亦甚佳,座上俱默不出一语,甚或激成变端,深可骇异……昨晤虞九(江士韶),知吾兄欲首倡义举,发仓振贷,此诚可以风励后贤,愧醒不肖矣。”
(42)范金民前揭论文2010。
(43)据《奉谱》天启五年条。陈继儒之妹卒于是年。
(44)《奉谱》万历三十九年。
(45)关于“早完国课”的思想,值得补充的是,16世纪初徽州《新安毕氏族谱》中也将“以时输纳”称为“庶民之责”。参考常建华《16世纪初的徽州宗族与习俗——以〈新安毕氏族谱〉为例》,《东吴历史学报》第19期,2008年6月,第12—13、38页。
(46)《王烟客先生集》之《尺牍》下《致张抚台》(顺治十二年巡抚张学会)。
(47)《王烟客先生集》之《尺牍》下《致陈国珍》(康熙元年至五年太仓知州)。
(48)《王烟客先生集》之《尺牍》下《致王光晋》。
(49)《王烟客先生集》之《尺牍》下《致戴明说》。此信中有“每念畴昔,滥厕班行”之语,说明戴是王时敏旧僚。
(50)《西庐家书》丙午一。
(51)从《尺牍》上《致鲁期昌公书》来看,清初太仓州受芦课之害最深的正是王时敏家:“皆因四五年来,奸胥积蠹,上下交通,凿空囤扎,恐喝攫财,大约与拔富同一机局,治弟辈有数亩者,所费皆各不赀,而王烟老(时敏)则以世籍海傍,故赔累最深,至于孱弱穷黎,供其鱼肉,往往荡家损命者,又不必言矣。”鲁期昌为顺治七年苏州府理刑推官,此信作者不是王时敏,可能是太仓州某乡绅。
(52)《奉谱》顺治二年:“南都有旨,义阳王准太仓居住。自有太仓居住之旨,州中乌龙会人与市棍衙役居为奇货,倚为窟穴,煽惑州守,营建府第,遂集乡绅会议,供帐务极华侈,并出牌索纳绢锭数十,唤诸银匠制造各色器皿。种种骚扰,莫知底止。”光绪《太仓州志》卷二九《杂记》记述此事结局道:“然未能以王力胁众姓而偿所费也,则谋怡其资束,以兵至迫之逃,维舟西关外,反导从北关出。委之去王,独访至舟,则物一空矣。”《研堂见闻杂录》对乌龙会有“是时乌龙会以仗义为名,而阴为劫掠”的记述,说明当时士大夫普遍认为乌龙会是唯利是求的组织。
(53)《王烟客先生集》之《尺牍》上《致许焕(一)》。
(54)《王烟客先生集》之《尺牍》上《致金之俊(六)》。因为信中提到顺治十一年就任苏州知府的张尔惟(即张尔老),可推断此信写于该年后不久。
(55)引文出自《王烟客先生集》之《怀旧》所引程穆衡《娄东耆旧传》。
(56)比如崇祯十一年《戊寅由京中寄家书》中有:“我家在里中素有善名,然仅不诈财害人,实未尝做一济人利物善事。”《家训》“省察功过”条有:“田野穷民,尺布斗栗,一家性命所系,不堪骚扰。由此推之,则大家一言一动,不知不觉中默蹈过衍者,正不知凡几,细微处可不加慎耶。”康熙十年《族劝》有:“每事必主退让,同宗切勿斗争,毋与户外,毋比匪人,务使礼仪敦睦之风洽闻远近。”
(57)可参考常建华《明代宗族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08—335页)对明代族规内容的介绍。从科大卫对霍韬家书、家训的介绍来看,霍韬对子弟也有同样的要求(科大卫:《皇帝与祖宗——华南的国家与宗族》,卜永坚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2页)。另外,李光地对家中子弟同样有桑梓必恭、不可贪利夺食的训示。虽然李光地是以“夫先世既以孝友勤劳而兴,则将来亦必以乖睽放纵而败”的道理规劝子弟,但是他的训斥近似恐吓:“况于不类子弟,又每藉吾影似以犯理法,尔不为吾惜名节,吾岂得为尔爱身命。国宪有严,亦必不尔宽也。”(《榕村别集》卷五《戒子孙》。李光地70岁时所作。 )
(58)滨岛敦俊前揭论文2001,第52页。
(59)森正夫前揭论文1980。
(60)滨岛敦俊前揭论文2001,第54页。
(61)《遗训》之《分田完赋志》:“兹分拨既竣,爰揭壮年余衍,及今晚景萧条之况,前后胪陈,以示诸子,使知盛衰之代谢,稼穑之艰难,门第不足称,甘偷岂长保。务崇俭德,恪守素风,读书为善,一一尽其在我而已,流行坎止,听之于天。于以惜余福,处今世,庶几得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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