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明代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河南山陕川湖总督

明代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河南山陕川湖总督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六、河南山陕川湖总督为镇压明末农民起义而设,始置于崇祯七年一月,辖陕西、山西、河南、湖广、四川诸地。《明史》卷23《庄烈帝纪》载“(崇祯)七年春正月己丑……设河南、山、陕、川、湖五省总督,以延绥巡抚陈奇瑜兼兵部侍郎为之”。《明史》卷261《卢象升传》载崇祯八年“(象升)总理江北、河南、山东、湖广、四川军务,兼湖广巡抚”。丁启睿实为三边总督,此时既增辖河南、山西,则该总督当去河南、山西。

明代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河南山陕川湖总督

六、河南山陕川湖总督

为镇压明末农民起义而设,始置于崇祯七年(1634)一月,辖陕西、山西、河南、湖广、四川诸地。《明史》卷23《庄烈帝纪》载“(崇祯)七年春正月己丑……设河南、山、陕、川、湖五省总督,以延绥巡抚陈奇瑜兼兵部侍郎为之”。《明史》卷260《陈奇瑜传》又记“明年(指崇祯七年)廷议诸镇抚事权不一,宜设大臣统之。多推荐洪承畴,以承畴方督三边,不可易,乃擢奇瑜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总督陕西、山西、河南、湖广、四川军务,专办流贼”。此总督之辖区与三边总督时兼时分,呈紊乱之态 (54)

崇祯七年十一月去四川,增辖保定、真定诸地。《明史》卷23《庄烈帝纪》载崇祯七年十一月“乙酉,洪承畴兼摄五省军务”。又《国榷》崇祯七年十二月甲申条 (55)载,该总督辖河南、山西、陕西、湖广、保定、真定等处地方。四川此时不在辖区内。

八年八月去陕西、山西、保定、真定,增辖四川、南直隶之江北、山东诸地,寻增辖山西、陕西。《明史》卷261《卢象升传》载崇祯八年“(象升)总理江北、河南、山东、湖广、四川军务,兼湖广巡抚”。《明史》卷73《职官志二》作“崇祯八年设” (56),似与七年之五省总督无涉,误甚,卢象升所任之职实与崇祯七年所设之总督一脉相承。《明史》卷261《卢象升传》载卢任总理后,“寻解巡抚任,进兵部侍郎,加督山西、陕西军务”。

九年七月去山东。《明史》卷264《王家祯传》载“(崇祯)九年七月,京师被兵,起兵部左侍郎,寻以本官兼右佥都御史,总理河南、湖广、山西、陕西、四川、江北军务,代卢象升讨贼。会河南巡抚陈必谦罢,即命兼之”。山东此时不在辖区内。

十三年十一月去河南、山西。《国榷》崇祯十三年十一月壬寅载“丁启睿为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总督陕西、河南、山西军务” (57)。丁启睿实为三边总督,此时既增辖河南、山西,则该总督当去河南、山西。参见本节下段考证。(www.daowen.com)

十四年增辖应天、安庆、河南。《国榷》崇祯十四年四月甲子载“进丁启睿督师,兵部尚书,赐尚方剑,节制陕西、河南、四川、湖广、凤阳、应天、安庆,仍兼陕西三边军务” (58)。寻去三边总督之职,以傅宗龙代 (59)

十五年六月罢。《明史》卷260《丁启睿传》载崇祯十五年六月丁在河南兵败,“敕书、印、剑俱失。事闻,诏褫职候代”。此时该总督当罢。

十六年六月复置,辖应天、凤阳、江西、安庆、河南、湖广、四川、贵州,十月罢。《明史》卷262《孙传庭传》载“明年(指崇祯十六年)五月,命(孙传庭)兼督河南、四川军务。寻进兵部尚书,改称督师,加督山西、湖广、贵州及江南、北军务,赐剑”。孙传庭于崇祯十六年十月死 (60),后不见该总督复置。《明史》卷73《职官志二》载“总督陕西、山西、河南、湖广、四川五省军务一员。崇祯七年置,或兼七省。十二年后俱以内阁督师” (61),其所言指三边总督与该总督或兼或分之实况,这是明末为镇压农民起义军而采取的非常措施。

总督于崇祯十年四月时驻郧阳府。《明史》卷23《庄烈帝纪》记崇祯十四年四月,总督熊文灿“驻郧阳讨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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