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湖广贵州四川总督——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湖广贵州四川总督——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湖广之辰州府及贵州、四川东部地区属该总督直辖。以上史料可证,各任总督均辖湖广、贵州、四川之地,云南不在其内。此地原属湖广巡抚,自此始直辖于总督,与前面提及的湖广西部,贵州、四川东部之地情形相类似。

湖广贵州四川总督——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五、湖广贵州四川总督

为镇压贵州、湖广接界处苗民起事而设,始置于嘉靖二十七年。《明史》卷200《张岳传》载“湖、贵间有山曰蜡尔,诸苗居之。东属镇溪千户所筸子坪长官司,隶湖广;西属铜仁、平头二长官司,隶贵州;北接四川酉阳,广袤数百里。诸苗数反,官兵不能制,侍郎万镗征之,四年不克。乃授其魁龙许保冠带。湖苗暂息,而贵苗反如故。镗班师,龙许保及其党吴黑苗复乱。贵州巡抚李义壮告警,乃命岳总督湖广、贵州、四川军务讨之,进右都御史”。查《世宗实录》嘉靖二十七年六月丁未载“巡抚贵州都御史李义壮奏:苗贼龙许保等猖獗日甚” (12),设总督当在此时。

辖四川、贵州、湖广之地。湖广之辰州府及贵州、四川东部地区属该总督直辖。《续文献通考》卷90 (13)、《明史》卷73《职官志二》 (14)均载该督亦辖云南,误。任该总督者先后共8人,其任总督事分见《世宗实录》嘉靖二十七年六月丁未条(张岳)、嘉靖三十二年二月戊午条(屠大山)、嘉靖三十三年二月戊午条(冯岳)、嘉靖三十六年三月丙寅条(王崇)、嘉靖三十八年正月壬寅条(石永)、嘉靖三十九年四月辛酉条(黄光升)、嘉靖四十年闰五月丙申条(董威)、嘉靖四十年九月甲辰条(王崇奎) (15)。以上史料可证,各任总督均辖湖广、贵州、四川之地,云南不在其内。《国朝列卿纪》卷110《总督川湖贵州序》记“湖广自辰、沅一带通贵州、川东,自嘉靖二十七年湖之麻阳、镇筸,贵之铜仁诸苗伺隙叛乱,廷议始设总督军务大臣节制三省。至四十二年因言官建白裁革总督,将川东、湖广军务俱听贵州巡抚兼督焉”。朱国祯《大事记》卷31《平湖贵苗》论及此事时指出:“至川、广、湖接壤,无之非苗,与郧、虔(指郧阳抚治和南赣巡抚)又别。川则酉阳为蔽,势不相及,虽属湖广,道里甚遥,难于节制。去贵甚近,兼摄颇便。然贵土瘠民贫,仰给外省,其势甚弱,自保不暇,安能制苗?乃废十五年已设之总督而归并于贵。”按川东、黔东、湖广西部地区因情况特殊,设总督时亦不应分治于总督节制下的各巡抚,似应自成体系,直接隶属于总督,唯此方可于罢总督之后将该地区一体转属贵州巡抚统辖。另参见下段考证。

嘉靖三十三年,湖广西部容美十四司亦直辖于该总督。《明史》卷310《湖广土司传》载嘉靖三十三年,诏湖广、川、贵总督并节制容美十四司,因当地土官骄横,“有司不能摄治……宜假督臣以节制容美之权”。此地原属湖广巡抚,自此始直辖于总督,与前面提及的湖广西部,贵州、四川东部之地情形相类似。(www.daowen.com)

四十二年罢。见《明会典》卷209、《续文献通考》卷90 (16)、《明史》卷73《职官志二》 (17),参见本节“辖四川、贵州、湖广之地”段所引《国朝列卿纪》。

总督驻沅州。《国朝献征录》卷48《南京刑部尚书冯公岳家状》载“公以沅州为总督开府之处,土城易坏,奏易以石而增廓之,巍然巨镇矣”。《西园闻见录》卷16招抚条亦载“铜仁苗叛,三省震恐,当事者乃议设总制。于是张公岳开府沅州”。又,《明事断略》平湖贵苗条则记“未几,许保及吴黑苗复乱,劫思州府,陷印江县。得张岳主之,亦开府辰州”。此处辰州当指沅州,因沅州属辰州府管辖。《大事记》卷31《平湖贵苗》也记为“移南广总督张岳加右都,开府辰州抚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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