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明代《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南赣巡抚的建置和职责

明代《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南赣巡抚的建置和职责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弘治十年说,见《明会典》卷209督抚建置中的南赣巡抚条。《明史》卷73《职官志二》附总督巡抚中的南赣巡抚条同。《孝宗实录》弘治十二年三月己巳载“敕巡抚南赣等处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金泽通巡抚江西各府” 。正德六年六月,南赣巡抚重置,后常置不罢。此当为万历初年王士性所见南赣巡抚之辖区实况,漳州府复两属之旧态。 参见下文“南赣巡抚”。

明代《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南赣巡抚的建置和职责

三、南赣巡抚

为管理江西、福建、广东、湖广数省接界处流民而设。正式设置于弘治八年。该巡抚始置时间史书记载各异,归纳起来有四种记载,即弘治七年、弘治八年、弘治十年、正德六年之说。

弘治七年说,乾隆《赣州府志》卷2载“弘治七年,设巡抚都察院于赣,称虔院,寻罢”。《读史方舆纪要》卷88言“弘治七年,始巡臣于赣州”。

弘治八年说,《孝宗实录》弘治八年四月辛巳载“升广东左布政使金泽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江西南赣等处” (68)。《国榷》弘治八年四月辛巳条 (69)、《明书》卷11《孝宗纪》均同。

弘治十年说,见《明会典》卷209督抚建置中的南赣巡抚条。《明史》卷73《职官志二》附总督巡抚中的南赣巡抚条同。

正德六年说,《明史》卷187《周南传》记“明年(指正德六年)起督南赣军务,南赣巡抚之设自南始”。《世宗实录》嘉靖八年正月戊辰条同 (70)

按弘治八年说言之凿凿,应是。该巡抚设置有一个过程:肇始自弘治七年,正式设置于弘治八年 (71)。弘治十年说误。正德六年说误,该年南赣巡抚裁而复置,绝非始置,《武宗实录》正德六年六月庚子载“命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南巡抚南赣汀、漳等处地方。先是,守臣奏其地四省接境,盗贼出没,宜仍设巡抚官以统治之。兵部复如所请。故有是命” (72)

辖江西布政使司之南安、赣州、建昌3府,福建布政使司之汀州府,两广巡抚所辖之南雄府、潮州府、惠州府,湖广巡抚所辖之郴州直隶州、桂阳州来属(见图47)。何乔新在《新建巡抚院记》中叙弘治八年该抚始置事:“得广东左布政使金泽,遂迁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俾巡抚江西,兼督闽、广、湖湘之地。置司于赣,而割江西之南安、赣州、建昌,福建之汀州,广东之潮州、惠州、南雄,湖广之郴州隶焉。” (73)《明会典》卷209《督抚建置》中的南赣巡抚条记载略同,但缺惠州府。《明会典》将此事误系于弘治十年,考之《孝宗实录》弘治八年四月辛巳条 (74)、《国榷》弘治八年四月辛巳条 (75)均与《新建巡抚院记》同,故此时惠州府当在辖区内,《明会典》误。桂阳州来属时间不明 (76)

图47 弘治八年(1495)南赣巡抚辖区图

(本图参考唐立宗:《明代南赣巡抚辖区新探》文中地图,见《历史地理》第十九辑)

巡抚驻赣州府。参见前段所引何乔新记文。又,《读史方舆纪要》舆图要览记江西“提督南赣军务都御史,驻赣州”。《明史》卷73《职官志二》附总督巡抚南赣巡抚条、《皇明职方地图表》卷上《江西职官表》均同。

弘治十年去建昌府,增辖福建布政司之漳州府。两广巡抚所辖之韶州府来属。《明会典》卷209记南赣巡抚弘治十年“寻增隶韶州、漳州,除建昌” (77)

十二年,江西布政司全部府州来属。《孝宗实录》弘治十二年三月己巳载“敕巡抚南赣等处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金泽通巡抚江西各府” (78)。《明书》卷126《邓廷瓒传》载:“邓廷瓒言:都御史金泽巡抚偏方非宜,宜以江西一省付泽,使三司听节制,庶军马钱粮可以调度。”此时该巡抚因通巡抚江西各府,故也称为江西巡抚,此点极易与已罢之江西巡抚相混淆。例如,《国朝献征录》卷44所录韩邦问墓志铭记“己未(指弘治十二年)升都察院副都御史巡抚江西”。参见“江西巡抚”“正德二年罢”段考证。

十四年,恢复弘治十年时辖区 (79)

十六年,南赣巡抚罢。《孝宗实录》弘治十六年三月戊辰记:“初以江西南、赣二府多盗,增设巡抚都御史常驻赣州,兼控湖广、广东、福建接界之地。至是,兵部以贼在瑞州、南昌,请令都御史林俊止巡抚江西,而移居南昌,以便调度防御。又以福建汀州山险多盗,仍令俊带管汀州一府。得旨:从之。但汀州不必属江西巡抚管辖,止令福建镇守、巡按官严督兵备等官加意防守,不得怠缓误事。” (80)此时江西巡抚只辖江西布政使司,且驻南昌府。

正德六年六月,南赣巡抚重置,后常置不罢。重置时,辖区略同弘治十年,然无韶州府地。七月韶州府复来属。《武宗实录》正德六月庚子条载,因赣、粤、闽、湖广4布政司奏报4省接境处盗贼出没,“命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南巡抚南赣汀、漳等处地方”,其辖区为“福建汀、漳,江西南、赣,广东南雄、惠、潮七府及湖广郴州” (81)。正德六年七月癸亥条又载有南赣巡抚拓展辖区事:“至是,以广东韶州府与郴接境亦隶焉。” (82)

十四年六月,南赣巡抚兼抚江西。

十六年辖区复旧 (83)

嘉靖八年,增辖江西布政司吉安府之万安、龙泉、泰和、永丰、永宁5县,抚州府之乐安县。《明会典》卷209记南赣巡抚“嘉靖八年,以吉安之万安、龙泉、泰和、永丰、永宁,抚州之乐安增辖” (84)

三十五年,因福建巡抚复置,汀州、漳州2府既属该巡抚,又属福建巡抚,是谓“两属” (85)

四十五年,漳州府专属于福建巡抚 (86)。惠州、潮州2府别属广东巡抚 (87)

万历初,漳州府复“两属”于福建巡抚。王士性《广志绎》卷4《江南诸省》中记“南赣称虔镇,在四省万山之中。辖府九,汀、漳、惠、潮、南、韶、南、赣、吉。州一,郴”。此当为万历初年王士性所见南赣巡抚之辖区实况,漳州府复两属之旧态。

十六年,惠州府和平、龙川、兴宁3县,潮州府程乡、平远2县来属。《神宗实录》万历十六年四月辛未载“惠、潮五邑听赣抚节制” (88)

崇祯六年,连平州与河源、长宁2县来属 (89)。后辖区不变。

【注释】

(1) 参见上文“北直隶巡抚”“始置于宣德五年”段考证。

(2) 《英宗实录》卷49。

(3) 《英宗实录》卷51。

(4) 《英宗实录》卷351。

(5) 《明通鉴》卷23。

(6) 参见上文“河南巡抚”。

(7) 参见上文“河南巡抚”。

(8) 《国榷》卷29。

(9) 《英宗实录》卷308。

(10) 《英宗实录》卷319。

(11) 参见下文“郧阳抚治”。

(12) 参见下文“郧阳抚治”。

(13) 参见下文“郧阳抚治”。

(14) 参见下文“南赣巡抚”。

(15) 参见下文“南赣巡抚”。

(16) 参见下文“郧阳抚治”“十二年复置”段考证。

(17) 参见下文“郧阳抚治”。

(18) 参见下文“南赣巡抚”。

(19) 参见上文“贵州巡抚”。

(20) 《明会典》卷209《督抚建置·郧阳抚治》。

(21) 参见下文“郧阳抚治”。

(22) 参见下文“郧阳抚治”。

(23) 参见上文“安庆巡抚”。

(24) 参见上文“安庆巡抚”。

(25) 参见上文“偏沅巡抚”。

(26) 参见下文“承天巡抚”。

(27) 参见下文“承天巡抚”。

(28) 《明会典》卷131《各镇分例》。

(29) 《宪宗实录》卷15。

(30) 《国榷》卷34。

(31) 《明经世文编》卷46。

(32) 《宪宗实录》卷127。

(33) 《宪宗实录》卷93。(www.daowen.com)

(34) 参见上文“河南巡抚”。

(35) 《明经世文编》卷255。

(36) 《明会典》卷209《督抚建置·郧阳抚治》。

(37) 《明史》卷42《地理志三》。

(38) 见《明史》卷42《地理志三》陕西西安府商州条下注文。

(39) 参见上文“四川巡抚”。

(40) 参见上文“湖广巡抚”。

(41) 参见上文“顺天巡抚”“(正德)五年八月复置”段考证。

(42) 参见上文“应天巡抚”。

(43) 《明经世文编》卷342《吴司马奏议》。

(44) 《明会典》卷209《督抚建置·郧阳抚治》。

(45) 雍正《陕西通志》卷51《名宦三·节镇下》。

(46) 《国榷》卷98。

(47) 《明史》卷73《职官志二·都察院·附总督巡抚》。

(48) 《国榷》卷99。

(49) 《国榷》卷100。

(50) 参见上文“北直隶巡抚”“始置于宣德五年”段考证。

(51) 《英宗实录》卷59。

(52) 《明名臣琬琰续录》卷4。

(53) 《英宗实录》卷275。

(54) 《宪宗实录》卷82。

(55) 《宪宗实录》卷121。

(56) 《宪宗实录》卷126。

(57) 《宪宗实录》卷269。

(58) 参见上文“福建巡抚”“弘治二年罢”段考证。

(59) 参见下文“南赣巡抚”。

(60) 参见下文“南赣巡抚”。

(61) 《武宗实录》卷61。

(62) 《武宗实录》卷66。

(63) 《世宗实录》卷92。

(64) 参见下文“南赣巡抚”。

(65) 参见上文“安庆巡抚”。

(66) 参见上文“安庆巡抚”。

(67) 《潘司空奏疏》卷4《巡抚江西奏疏》。

(68) 《孝宗实录》卷99。

(69) 《国榷》卷43。

(70) 《世宗实录》卷102。

(71) 参见唐立宗:《明代南赣巡抚辖区新探》,《历史地理》第十九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

(72) 《武宗实录》卷76。参见《明通鉴》卷44武宗正德六年六月南赣设抚条后之考异。

(73) 《明经世文编》卷57。

(74) 《孝宗实录》卷99。

(75) 《国榷》卷43。

(76) 此段参见唐立宗:《明代南赣巡抚辖区新探》。

(77) 《明会典》卷209《督抚建置·南赣巡抚》。

(78) 《孝宗实录》卷148。

(79) 参见唐立宗:《明代南赣巡抚辖区新探》。

(80) 《孝宗实录》卷197。

(81) 《武宗实录》卷76。

(82) 《武宗实录》卷77。

(83) 正德十四年六月及十六年的辖区变化,参见唐立宗:《明代南赣巡抚辖区新探》。

(84) 《明会典》卷209《督抚建置·南赣巡抚》。

(85) 参见上文“福建巡抚”。

(86) 参见上文“福建巡抚”。

(87) 参见上文“福建巡抚”“(嘉靖)四十五年”段考证。

(88) 《神宗实录》卷197。参见唐立宗:《明代南赣巡抚辖区新探》。

(89) 雍正《连平州志》卷1《建置》。参见唐立宗:《明代南赣巡抚辖区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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