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江西巡抚
始置于宣德五年 (50),辖江西全境。正统四年罢。《英宗实录》正统四年九月甲寅记“命巡抚江西右侍郎赵新于吏部管事”,因江西等地有官员督催税粮,“故罢其巡抚” (51)。
十三年复置。《尚书杨公墓碑铭》载,正统十三年“遂命杨宁为江西巡抚” (52)。《明史》卷172《杨宁传》略同。
天顺元年罢。参见“辽东巡抚”“二年四月复置”段考证。又,《英宗实录》卷275天顺元年二月庚子条载“调江西巡抚右佥都御史韩雍为山西副使” (53),该巡抚遂罢。
成化六年因救灾而复置,寻罢。《明史》卷157《夏时正传》载“成化五年迁本寺卿。明年春,命巡视江西灾伤。除无名税十万余石,汰诸司冗役数万,奏罢不职吏二百余人。增筑南昌滨江堤及丰城诸县陂岸,民赖其利。尝上奏,不具齐奏人姓名,吏科论其简恣。帝宥其罪,录弹章示之。遂乞休归”。《国朝献征录》卷69《夏时正小传》略同,《宪宗实录》成化六年八月己酉条亦载此事 (54),估计时正去职当在成化六年八月稍后。
九年复置。《宪宗实录》成化九年十月癸酉载“起丁忧户部左侍郎原杰巡视江西” (55)。
十年罢。《宪宗实录》成化十年三月甲午条有江西巡视之记载 (56)。后无,当罢。
十四年因江西大旱而复置。
十六年罢。《国朝献征录》卷49《南京刑部右侍郎金公绅传》记“戊戌(指成化十四年),江西大旱,诏往巡视……历二年还任”。后不见该巡视记载,当罢。
二十一年复置。《宪宗实录》成化二十一年八月癸卯载“巡抚江西右佥都御史闵珪奏罢素行不谨、罢软老疾官员吉安府通判张通等二十六员” (57)。
弘治二年罢 (58)。(www.daowen.com)
十二年至十四年,江西全省由南赣巡抚兼管 (59)。
十五年复置。
正德二年罢,五年复置,辖区不变。参见“顺天巡抚”“(正德)五年八月复置”段考证。《武宗实录》正德五年三月乙酉载“御史沙鹏奏请设江西巡抚,吏部议复:江西旧有巡抚都御史,近年裁革,宜如鹏言添设巡视。乃命哲往” (60)。正德五年八月壬子又载“右佥都御史王哲巡视江西,遂改为巡抚” (61)。史籍又有与此不同之记载。《明史》卷16《武宗纪》载,正德五年三月“右都御史王哲巡视南赣”。《罪惟录》帝纪卷11《武宗纪》载,正德五年三月“添南赣巡视都御史王哲”。《武宗实录》是。因弘治十二年至十四年江西全省归南赣巡抚统辖,南赣、江西2巡抚极易混淆,《明史》、《罪惟录》不辨,致误。
六年六月,名实相符的南赣巡抚重置,南安、赣州2府别属之 (62)。原由南赣巡抚演变而成的江西巡抚至此业已成为完全的江西巡抚。
嘉靖七年因地方无事罢。《世宗实录》当年九月庚辰载“裁革巡抚江西都御史,以地方无事。从吏部请也” (63)。
十年复置,此后即常置不罢。复置时,辖除南安、赣州2府及吉安府之万安、龙泉、泰和、永丰、永宁5县,抚州府乐安县以外之江西布政司全境 (64)。
崇祯十年因置安庆巡抚,九江府之德化、湖口2县别属之 (65)。
十五年二县还属 (66)。
巡抚驻南昌府。《读史方舆纪要·舆图要览》卷2记江西巡抚都御史驻南昌。潘季驯《奉敕疏》载:“题为钦奉敕谕事,臣于万历四年八月初六日钦奉皇帝敕谕:今特命尔巡抚江西地方兼理军务,驻扎会省……” (67)王鸿绪《明史稿》列传154《王养正传》载“顺治二年(1645)五月,南都破。七月大兵下江西,巡抚旷昭弃南昌走瑞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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