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广巡抚
始置于宣德五年 (1),辖湖广全境。正统三年(1438)罢。《英宗实录》正统三年十二月丙辰提及“先是巡抚湖广礼部右侍郎吴政筹奏辽王诸罪……” (2)此后《明实录》不见该巡抚之记载,当罢。《英宗实录》正统四年二年丁卯记“行在户部奏:山东布政司已设催粮参政,湖广、山东粮多府分,亦添除官员,乞仍命侍郎巡抚。上以巡抚为民而设,苟非其人,适以扰之。今朝廷既无科差采买之事,税粮又有添设官员,不必侍郎巡抚” (3),亦可证明此时湖广巡抚已罢。《国朝列卿纪》卷111《湖广巡抚侍郎都御史年表》中记吴政“正统四年以工部右侍郎出镇,五年回部”,此说不确。按《英宗实录》天顺七年四月戊子条述吴政简历:“宣德中升本部右侍郎,巡抚湖广。” (4)吴政任巡抚最迟不应晚于正统三年十二月。
七年因赈灾而复置,寻罢。《国朝列卿纪》卷111《巡抚湖广行实》记蔡询“正统七年以大理寺卿镇守湖广”。《明通鉴》则记其英宗正统六年七月丁未“赈浙江、湖广饥” (5)。今从《国朝列卿纪》。七年后不见该巡抚记载,当罢。
十一年复置,辖区当不变。《国朝列卿纪》卷111《巡抚湖广行实》记王永寿“正统十一年以工部右侍郎镇守湖广地方”。
十四年,襄阳、黄州2府别属河南巡抚 (6)。
景泰元年(1450)黄州府还属。《国榷》景泰元年十月乙亥载“右副都御史王暹巡抚河南及襄阳” (7)。此处明言王暹不辖黄州府,黄州府当还属湖广巡抚。
天顺元年罢。三年复置,辖区当同宣德五年。《英宗实录》天顺元年不见该巡抚记载,当罢。又,《明史》卷162《白圭传》记“天顺二年,黄州东苗干把猪等僭号,攻劫都匀诸处。诏(白圭)进右副都御史,赞南和侯方瑛军往讨。……干把猪就擒,诸苗震慑。湖广灾,就命圭巡抚”。白圭就任湖广巡抚当在天顺三年十月,《英宗实录》当月甲寅载“敕谕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白圭:先因贵州苗贼反叛,已敕总兵等官方瑛等统兵剿捕,特命尔赞理军务” (8)。
四年罢。《英宗实录》天顺四年九月丙申载“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白圭自巡抚湖广召还” (9)。
七年复置,辖区当同景泰元年,此后常置不罢。《国朝列卿纪》卷111《湖广巡抚侍郎都御史年表》记王俭“天顺七年以左佥都御史任”。
成化元年,因置荆襄抚治(后改称郧阳抚治),荆州府别属之 (10)。
四年后至七年七月前,德安府亦别属荆襄抚治 (11)。
后荆襄抚治罢,其原辖地悉属河南巡抚 (12)。
十二年,原荆襄抚治复置并改称郧阳抚治,安陆、沔阳2直隶州别属之,德安府当自河南巡抚还属 (13)。弘治八年,因置南赣巡抚,郴州直隶州与桂阳州别属之 (14)。
十六年,郴州、桂阳州当还属 (15)。(www.daowen.com)
正德二年,因罢郧阳抚治,郧阳(自襄阳府析置)、襄阳、荆州3府及汝州直隶州 (16),南阳府之南阳、唐县、邓州、桐柏、南召等州县来属,安陆、沔阳2直隶州亦当还属。郧阳抚治(原荆襄抚治)所辖地区析自河南、湖广、陕西、四川,其地流民聚集,颇不易管理。为保持稳定,明廷在罢黜该抚治时,也不将其辖地分别归还原巡抚。如成化八年荆襄抚治罢,其地即统归河南巡抚所辖。正德二年郧阳抚治罢,其地除陕西汉中府、西安府之商州外,当属湖广巡抚管辖,因此时河南巡抚亦罢。陕西汉中府以及西安府之商州应属陕西巡抚,详见“陕西巡抚”“正德二年郧阳抚治罢”段考证。
五年因复置郧阳抚治,上述诸地别属之 (17)。
六年,郴州、桂阳州复别属南赣巡抚 (18)。
七年,常德、辰州2府及靖州直隶州别属贵州巡抚 (19)。
万历九年因郧阳抚治罢,郧阳、襄阳、荆州、承天(嘉靖十年以安陆、沔阳2直隶州改省而置)、汉中5府和商州、汝州直隶州及南阳府之南阳、唐县、桐柏、邓州、南召等州县来属。万历九年罢郧阳抚治后,该巡抚辖其原地 (20)。
十一年郧阳抚治复置,上述诸地复别属之 (21)。
崇祯十年,因设安庆巡抚,蕲州、广济、黄梅3州县别属之 (22)。
十年后,洞庭湖以南地区实已别属偏沅巡抚 (23)。
十五年,因郧阳抚治废而不设,郧阳、襄阳、承天、荆州4府当还属 (24);蕲州、广济、黄梅3州县亦当自安庆巡抚还属 (25)。
十六年三月析置承天巡抚,承天、德安2府别属之 (26)。
十七年正月,承天巡抚罢,其地还属 (27)。
巡抚驻武昌府。《读史方舆纪要·舆图要览》卷3记湖广巡抚都御史驻武昌。《明史》卷21《神宗纪二》载万历二十九年三月“武昌民变,杀税监陈奉参随六人,焚巡抚公署”,万历三十二年闰九月“武昌宗人蕴等作乱,杀巡抚都御史赵可怀”,亦为佐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