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山东淮扬巡抚的设置、职责和变迁

山东淮扬巡抚的设置、职责和变迁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山东淮扬巡抚宣德五年因赈济灾荒而设置,辖山东布政司及南直隶之江北部分。按曹弘巡抚山东、淮扬时,官职正是侍郎。其次,宣德五年至正统十四年,山东淮扬巡抚基本上一直设置,详见下文;而宣德五年后不见“北辖区”之记载。十四年十二月析为山东、凤阳2巡抚。

山东淮扬巡抚的设置、职责和变迁

山东淮扬巡抚

宣德五年因赈济灾荒而设置,辖山东布政司及南直隶之江北部分。关于宣德五年时该巡抚辖区有两种记载,需如以辨析:其一为巡抚北直隶、山东,姑且简称为“北辖区”;其二为巡抚淮扬、山东,姑且简称为“南辖区”。“北辖区”之记载如下:《国榷》宣德五年九月丙午条载,曹弘为刑部右侍郎,巡抚北畿、山东 (1)。《国朝典汇》卷55《总督巡抚》、《大政记》卷12宣德五年九月丙午条、《明通鉴》卷20宣德五年九月丙午条均略同。“南辖区”之记载如下:《英宗实录》正统三年十二月己卯条述曹弘小传:“宣德庚戌(指五年),朝廷以东南诸处粮赋不充而民疲于趋事,特命廷臣荐可当重任者往抚治之,得弘等五人,俱拜为侍郎。弘受敕巡抚山东、淮扬等处,事集而民不扰,一方赖之以安。” (2)《国朝献征录》卷46和卷51收录的曹弘两篇小传均略同。综上所述,曹弘于宣德五年或者根本未就任北直隶山东巡抚,或者仅短期就任,旋改巡抚南直隶山东,理由如次:首先,《明史》卷81《食货志五》载,约宣德五年时,针对东南地区钞关监收情况,“侍郎曹弘言:塌房月钞五百贯,良苦,有鬻子女输课者。帝令核除之”。按曹弘巡抚山东、淮扬时,官职正是侍郎。此条材料与“南辖区”之记载暗合。其次,宣德五年至正统十四年,山东淮扬巡抚基本上一直设置,详见下文;而宣德五年后不见“北辖区”之记载。参见“北直隶巡抚”“始置于宣德五年”段考证。

该巡抚具体辖区,当为山东布政司及南直隶之江北部分。如《宣宗实录》宣德九年十月庚戌条载有对辖区的间接描述:“巡抚侍郎曹弘奏:直隶凤阳、淮安、扬州、庐州四府,徐、滁、和三州并山东济南、东昌、兖州三府……” (3)与前引史料相对照,辖区自明。

正统四年罢,寻复置,辖区不变。《国朝典汇》卷55《总督巡抚》载:“(正统)四年二月,户部奏:山东、湖广并直隶淮安等府俱差侍郎巡抚总督税粮近以事去。乞命侍郎巡抚。上曰:巡抚为民而设,苟其非人,适以扰之。今朝廷既无科差采办之事,税粮自有增置官员,不必侍郎巡抚。”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47《六部尚书表·出巡抚者》言赵新“正统四年以右侍郎抚淮南、山东”。此当为复置。

八年去山东。《弇山堂别集》卷59《工部右侍郎》记王永和“八年(指正统八年)巡抚淮右”。山东此时不在辖区之内。(www.daowen.com)

十年辖南直隶江北部分之凤阳、淮安、扬州、庐州4府及滁州直隶州。薛希琏一人兼任南直隶巡抚和北直隶巡抚 (4)

十二年,辖山东济宁以南及南直隶江北部分。《英宗实录》正统十二年五月己亥载“敕大理寺左少卿张骥曰:山东济宁以南至直隶淮安、扬州府系两京往来通路,频岁不登,人民缺食,特命尔往,同府州县官发官仓粮,赈济缺粮者……” (5)《明史》卷172《张骥传》亦载此事:“还朝,进右少卿。已,命巡视济宁至淮、扬饥民。”

十四年四月辖山东布政司及南直隶之凤阳、庐州、淮安、扬州4府。《英宗实录》当月丁卯载“吏部右侍郎赵新巡抚山东及直隶凤阳等四府” (6)。《大政记》卷14正统十四年四月庚戌条同。按凤阳4府一般指凤阳、庐州、淮安、扬州4府。

十四年十二月析为山东、凤阳2巡抚。《英宗实录》当月庚戌载“命吏部尚书赵新巡抚南直隶江北,左副都御史洪英巡抚山东”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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