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贵州巡抚
始置于正统四年,辖贵州全境。《明会典》卷209贵州巡抚下记“正统四年,命都御史出镇” (33)。
正统六年当罢。该巡抚罢于何时未见记载。但该巡抚之设置恐与平息云南麓川土官起事有关,云南巡抚于正德六年事平罢,该抚或亦罢于此时,待考。
八年复置。《英宗实录》正统八年二月丙午条载,云南总督王骥等奏贵州地方需派大臣统辖,“于是尚书王直等举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丁璿。上赐敕遣之” (34)。又,《国朝献征录》卷60《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丁公璿传》作“仍敕巡抚云南兼督馈饷,寻以征陆川功升副都御史,兼巡贵州”。暂从《实录》。
天顺元年罢。《英宗实录》不见该抚记载,当罢。参见“辽东巡抚”“(天顺)二年四月复置”段考证。
成化元年复置。《宪宗实录》成化元年十二月庚子载“以贵州左布政使李浩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贵州” (35)。
正德二年罢。
五年复置,此后常置不罢。《武宗实录》正德五年九月己卯载以“致仕右副都御史邵宝巡抚贵州” (36)。参见“顺天巡抚”“(正德)五年八月复置”段考证。
七年四川巡抚所辖之酉阳宣抚司,湖广巡抚所辖之常德、辰州2府及靖州直隶州来属。《罪惟录》列传卷13上《杨茂元传》中记“谨诛,起历贵州巡抚佥都御史,兼制四川酉阳、湖广湖北诸道”。按诛刘瑾在正德五年八月;杨茂元任巡抚当在七年三月,见《武宗实录》正德七年三月癸酉条 (37)。另,湖广布政司之湖北分守道据《明会要》载,当辖常德、辰州2府及靖州直隶州 (38)。来属之地范围即据此推定。
嘉靖二十七年,上述来属诸地别属湖广贵州四川总督直辖 (39)。
四十二年因罢总督,上述诸地当还属,四川巡抚所辖夔州府之东部地区当来属。《明会典》卷209载嘉靖四十二年湖广贵州四川总督罢后,“令贵州巡抚兼督湖北、川东,提督军务” (40)。参见“湖广贵州四川总督”“为镇压贵州”段考证。因四川夔州府东部地区地位较特殊,“川东”所指范围似应包含此地。又,《明会典》此语之前原文为:“嘉靖七年,设云、贵、四川、湖广等处总制,抚剿苗蛮土夷,事平革。二十七年复设,沅州驻扎,四十二年复革。”嘉靖七年所设总制与二十七年所设总督在辖区方面判然有别。《明会典》将本无承继关系的两件事拼接在一起,极易造成误会。参见下文“云贵川湖广总制”和“湖广贵州四川总督”。(www.daowen.com)
隆庆三年,毕节卫别属云南巡抚 (41)。
万历二十七年,因析置偏沅巡抚,酉阳宣抚司,常德、辰州2府,靖州直隶州,夔州府东部地区及镇远、思州、黎平3府别属之 (42)。
三十一年偏沅巡抚罢,上述诸地当还属。偏沅巡抚罢后,原辖地当还属贵州巡抚,如万历三十六年胡桂芳任贵州巡抚,称“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湖南、川东等处地方军务” (43)。万历四十二年张偲任巡抚 (44),万历四十七年李枟任巡抚皆同 (45)。
天启二年十月复置偏沅巡抚,上述诸地别属之 (46),十一月偏沅巡抚罢,上述诸地来属 (47)。
四年复置偏沅巡抚,上述诸地当别属之 (48)。
五年石阡府亦别属偏沅巡抚 (49)。
崇祯七年偏沅巡抚罢,酉阳宣抚司,常德、辰州2府,靖州直隶州,夔州府东部地区及镇远、思州、黎平、石阡4府复来属 (50)。
十年复置偏沅巡抚,上述诸地复别属之 (51)。
巡抚驻贵阳府。嘉靖《贵州通志》卷5记巡抚公署“在治城东北隅” (52),成化十年始置,后历朝增修。又,《读史方舆纪要·舆图要览》卷2贵州条同。乾隆《贵州通志》卷8记巡抚贵州都察院公署“在府城内东北。明成化十年巡抚朱钦建,弘治间巡抚邓廷瓒改建。明末圮” (53)。隆庆三年三月始称贵阳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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