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巡抚
始置于宣德二年,辖陕西全境。《户部尚书郭公墓志铭》载“宣德二年,升户部尚书,命镇压陕西。岁余召还” (1),“郭公”指郭敦。《明史稿·郭敦传》记为“宣德二年,进尚书。陕西旱,命与隆平侯张信抚之,岁余召还”。《宣宗实录》宣德二年十一月癸巳记载“巡抚陕西隆平侯张信等言:陕西西安、凤翔诸府岁输粮草于宁夏、甘肃、洮河、岷州诸卫,道路险阻,运致为艰” (2),可为佐证。雍正《陕西通志》卷51中引康熙六年《陕西通志》郭敦条的记载言及其“进户部尚书,镇守陕西,边陲晏然” (3),此时宁夏、甘肃、延绥尚未设巡抚,陕西巡抚辖区应至边陲,含上述三地。
宣德三年五月罢。《宣宗实录》当月己未载“敕召少师隆平侯张信、户部尚书郭敦还京” (4)。该巡抚遂罢。
六年复置,辖区不变。《巡抚陕西尚书左右都侍郎御史行实》中罗汝敬传记载“宣德六年命提督陕西、甘肃、宁夏屯田” (5)。参见《宣宗实录》宣德六年二月丁酉条 (6)和六年九月丙寅条 (7)。《明分省人物考》罗汝敬传也记其“巡抚陕西,一方仰赖” (8)。
正统元年因析置宁夏、甘肃2巡抚,宁夏镇别属宁夏巡抚 (9),甘肃镇别属甘肃巡抚 (10)。
景泰元年因析置延绥巡抚,延安、庆阳2府别属之 (11)。
天顺元年(1457)罢 (12)。
六年复置,辖区当复景泰元年之旧。后常置不罢。《英宗实录》天顺六年十二月癸亥记载“起复河南按察司按察使王驰驿赴京,命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陕西” (13)。《明史·王传》作七年,今从《英宗实录》。
成化十二年(1476),因复置郧阳抚治,该巡抚所辖汉中府及西安府之商县别属之 (14)。(www.daowen.com)
十三年商县升州,商州及所属之县别属郧阳抚治 (15),此后该巡抚辖西安、凤阳、平凉、巩昌、临洮5府及洮州、岷州2卫。按宁夏、甘肃、延绥、郧阳4巡抚析置后,陕西巡抚当辖陕西剩余之地。《明史》卷178《阮勤传》记载“(阮勤)以右副都御史巡抚陕西……岁饥,奏免七府租四十余万石”。《宪宗实录》亦载成化十六年三月至成化十九年八月阮勤任陕西巡抚。此时延绥、宁夏、甘肃、郧阳4巡抚俱存,除去4抚所辖之地,“七府”当指西安、凤翔、平凉、巩昌、临洮5府及洮州、岷州2卫,正合陕西所剩余之地。
正德二年(1507)郧阳抚治罢,汉中府、西安府之商州及所属各县当还属。《武宗实录》正德五年四月甲寅记“升陕西按察司佥事兰章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陕西” (16)。《巡抚陕西尚书左右都侍郎御史行实》兰章传载“(正德)五年起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陕西,时蜀鸨贼寇汉中,章选将练兵歼其首恶,余党悉平” (17)。按郧抚复置于同年八月,可见郧抚复置前,汉中府当属陕西巡抚辖,西安府之商州及所属各县亦当属陕西巡抚。
五年郧阳抚治复置,上述诸地当复别属之 (18)。
万历九年(1581)郧阳抚治罢,汉中府、西安府之商州及所属各县当还属 (19)。
十一年,郧阳抚治复置,上述之地再别属之 (20)。
后辖区当大体不变。
巡抚常驻西安府,防秋移驻固原。雍正《陕西通志》卷15记“巡抚部院署在布政司西北。明宣德七年建,嘉靖二十一年巡抚赵廷瑞新后堂,辟后轩为北,向前作思济亭于五柏之间” (21)。《明史》卷24《庄烈帝纪二》则载崇祯十六年十月“壬申,李自成陷西安,秦王存枢降,巡抚都御史冯师孔、按察使黄等死之”。《罪惟录》列传卷12中《孙传庭传》记载与之略同,可见明末巡抚仍驻西安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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