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宣大巡抚
始置于宣德十年,目的在于管理宣府、大同2镇之兵粮边备事务,辖宣府、大同2镇之地。《明会典》卷209宣大总督下记“正统元年,始遣都御史巡抚宣大” (107),同书大同巡抚条也记“正统元年,始与宣府共设巡抚”。按宣大置巡抚当始置于英宗即位,但尚未改年号之时,《英宗实录》宣德十年十一月丁酉载“调巡抚陕西侍郎李新巡抚大同、宣府” (108),据此定为宣德十年。《明会典》之误事出有因。又,《明会典》卷209记宣府巡抚:“正统元年,命都御史出巡塞北,凡兵粮边备,并听厘正。” (109)
景泰二年析为宣府、大同2巡抚。《明会典》卷209宣大总督下记“景泰二年,宣、大各设巡抚” (110)。
天顺四年省并宣府、大同2巡抚,复置该巡抚,辖区不变。《明史》卷178《韩雍传》载“(天顺)四年,巡抚大同、宣府”,两巡抚当合而为一。
六年十二月,因辖区过大,巡历不周,复析为宣府、大同2巡抚。《英宗实录》当月戊寅载“复以李匡为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抚宣府。……至是锦衣卫指挥佥事吕贵言:宣府、大同地方广远,右佥都御史韩雍巡历不周。乞另选大臣分巡宣府。上可之,命吏部议举。贵复嘱尚书王翱等举匡,故召用之。而命雍专巡抚大同” (111)。
巡抚当驻大同镇城。《英宗实录》天顺三年冬十月甲戌载“镇守大同御马监太监陈瑄奏:大同城中旧设巡抚、巡按、布政司、冀北道衙门四处,后以巡抚衙门改为博野王府,今巡抚官无所居止。臣见定远侯石彪遗下原住官宅空闲,可改为巡抚公署。从之” (112)。
1.宣府巡抚
景泰二年由宣大巡抚析置 (113),辖宣府一镇之地。《明史》卷160《石璞传》载:“(景泰二年)敌犯马营,命提督军务。至则寇已退,还理部事。”《国榷》卷30景泰二年六月辛巳条载:“召提督宣府军务工部尚书石璞还京,令巡抚左侍郎刘琏参赞军务。”
天顺元年罢。
二年复置 (114)。
四年与大同巡抚合并为宣大巡抚 (115)。
六年复由宣大巡抚析置 (116),辖宣府一镇。至崇祯十七年设置不辍。成化三年九月至四年四月、七年十月至八年五月,由大同巡抚兼宣府巡抚,见“大同巡抚”条。应当说明的是,宣大巡抚与大同巡抚兼宣府巡抚不同:前者是两地构成一个巡抚区;后者是两地各自为单独的巡抚区,只不过一地之巡抚官暂时兼理另一巡抚官的职责而已,另一地的巡抚辖区并未取消。
巡抚初驻宣府镇城,嘉靖四十三年移驻隆庆。《读史方舆纪要》记宣府巡抚都御史驻宣府 (117)。《明会典》载“(嘉靖)四十三年……宣府镇巡官移驻延庆” (118)。延庆本称隆庆,于隆庆年间更名。此处所引《明会典》为万历本,故用新名。
2.大同巡抚
景泰二年由宣大巡抚析置 (119),辖大同一镇之地。《明史》卷177《年富传》载:“景泰二年春,以右副都御史巡抚大同,提督军务。……天顺元年革巡抚官,富亦罢归。”
天顺元年罢。
二年复置 (120)。《英宗实录》天顺二年五月丙午记为“命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李秉巡抚大同” (121)。
四年与宣府巡抚合并为宣大巡抚 (122)。
六年复由宣大巡抚析置,辖大同一镇 (123)。
成化六年罢。《明史》卷171《王越传》记“明年(指成化六年)正月以捷闻,越引还。抵偏头关,延绥告警。兵部劾越擅还。诏弗罪,而令越屯延绥近地为援。……又明年,越以方西征,辞大同巡抚。诏听之,加总督军务,专办西事”。《宪宗实录》成化七年三月乙酉又载“兵科给事中秦崇等奏……大同、延绥俱西北要害重镇,今巡抚大同都御使王越转往延绥已及一年,大同有警谁任其责?乞命大臣巡抚大同,庶边方事宜各有责任。……上谓……大同巡抚不必设” (124)。以此推知,大同应自成化六年三月即已实际罢巡抚。另,成化三年秋至四年四月该巡抚兼宣府巡抚。《明史》卷171《王越传》载,王越于天顺七年始任大同巡抚,成化三年秋“兼巡抚宣府”,至成化四年四月去兼职。参见《宪宗实录》成化四年四月癸丑条 (125)。
七年复置,辖大同一镇。至崇祯十七年设置不辍。《宪宗实录》成化七年九月丁酉载“命都察院右都御史林聪巡抚大同。时参赞军务右都御史王越奏:臣奉命同抚宁侯朱永往延绥杀贼,大同一应军务不能兼理,乞推简有才识大臣一员代臣巡抚,故有是命” (126)。按成化七年十月,因宣府巡抚郑宁丁忧,林聪代其职,亦抚宣府。至次年五月,郑宁复职,兼抚结束。参见《宪宗实录》成化七年十月戊寅条 (127)和成化八年五月壬子条 (128)。
巡抚驻大同府。参见“宣大巡抚”“巡抚当驻大同镇城”段考证。又,《读史方舆纪要》记大同“巡抚地方赞理军务都御史驻镇城” (129)。
【注释】
(1) 《英宗实录》卷12。
(2) 《英宗实录》卷274。
(3) 《明通鉴》卷27英宗后纪。
(4) 《明通鉴》卷28天顺二年夏四月辛未。
(5) 《明通鉴》卷76。
(6) 《明通鉴》卷77。
(7) 《明史》卷259《王化贞传》。
(8) 《明通鉴》卷78天启二年正月丁巳。
(9) 参见下文“登莱巡抚”。
(10) 《国榷》卷87。
(11) 参见下文“山永巡抚”。
(12) 《明史》卷73《职官志二·都察院·附总督巡抚·辽东巡抚》。
(13) (明)毕恭等修:《辽东志》卷2《建置》。
(14) (明)李辅等修:《全辽志》卷1《图考》。
(15) 参见本节“十三年时仅辖山海关外至锦州以西地区”段所引《明史》卷261《丘民仰传》。
(16) 《国朝典汇》卷55《总督巡抚》。
(17) 参见下文“应天巡抚”。
(18) 详见下文“山东淮扬巡抚”。
(19) 《英宗实录》卷62正统四年十二月戊寅。
(20) 《英宗实录》卷88。
(21) 《英宗实录》卷129。
(22) 《英宗实录》卷165。
(23) 《国朝献征录》卷60。
(24) 《英宗实录》卷192。
(25) 《英宗实录》卷312。
(26) 弘治《保定郡志》卷8《职官》。
(27) 《英宗实录》卷222。
(28) 《明名臣琬琰续录》卷8。引文中“右佥都御史”应为“左佥都御史”,见《宪宗实录》卷80成化六年六月己未条。
(29) 参见本节前文所引《国朝献征录》卷60《通议大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邹公来学墓志铭》和“应天巡抚”中《英宗实录》卷249景泰六年春正月己酉条引文。
(30) 《英宗实录》卷273。
(31) (明)程敏政:《篁墩文集》卷47。
(32) 参见上文“辽东巡抚”中“(天顺)二年四月复置”后有关的引文。
(33) 《英宗实录》卷330。
(34) 《弘治保定郡志》卷8《职官》。
(35) 《宪宗实录》卷33。
(36) 《国朝列卿纪》卷117。
(37) 《宪宗实录》卷66。
(38) 《宪宗实录》卷76。
(39) 《宪宗实录》卷82。
(40) 《宪宗实录》卷82。
(41) 《宪宗实录》卷96。
(42) 参见下段引文。
(43) 《明会典》卷209《督抚建置》。
(44) 《明会典》卷209《督抚建置》。
(45) 《典故纪闻》卷15、《宪宗实录》卷108成化八年九月申辰条也有相关记载。
(46) 见前段《明史》卷185《梁璟传》引文。
(47) 《武宗实录》卷66。
(48) 《武宗实录》卷66。
(49) 参见上文“北直隶巡抚”。
(50) 《明史纪事本末》卷43《刘瑾用事》。
(51) (明)郑晓:《今言》188条。
(52) 《世宗实录》卷378。
(54) 光绪《顺天府志·官师志九·明督抚部院分司表六》。(www.daowen.com)
(55) 光绪《顺天府志·官师志九·明督抚部院分司表六》。
(56) 《世宗实录》卷397。
(57)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1册《北直隶上·昌镇疆域》。
(58) 参见下文“天津巡抚”。
(59) 参见下文“山永巡抚”。
(60) 《玉堂荟记》卷上。
(61) 《国榷》卷96。
(62) 《国榷》卷96。
(63) 《国榷》卷97。
(64) 《国榷》卷97。
(65) 《国榷》卷98。
(66) 《国榷》卷99。
(67) 《明史》卷73《职官志二·都察院·附总督巡抚》。
(68) 《世宗实录》卷397。
(69) 《国榷》卷99。
(70) 《国榷》卷99。
(71) 《世宗实录》卷397。
(72) 参见上文“顺天巡抚”“(崇祯)十四年因复置昌平督治”段的考证。
(73) 《明清内阁大库史料》第一辑上册明代194号《兵部为居庸防守已定等事》,东北图书馆印行,1949年。
(74) (清)顾炎武:《昌平山水记》卷上。
(75) 光绪《顺天府志》官师志九,明督抚部院分司表六。
(76) 详见上文“顺天巡抚”。
(77) 《明史》卷73《职官志二·都察院·附总督巡抚》。
(78) 《国榷》卷91。
(79) 《明史》卷261《丘禾嘉传》。
(80) (清)吴伟业:《绥寇纪略》补遗上。
(81) 《国榷》卷100。
(82) (明)陈组绶:《皇明职方地图表》卷上。
(83) 参见上文“北直隶巡抚”。
(84) 《宪宗实录》卷230。
(85) 《宪宗实录》卷246。
(86) 《宪宗实录》卷272。
(87) 《孝宗实录》卷10。
(88) 参见“顺天巡抚”“(正德)五年八月复置”段考证。
(89) 参见“顺天巡抚”“嘉靖二十九年”、“三十年十月通州都御史罢”两段考证。
(90) 参见下文“天津巡抚”。
(91) 参见下文“天津巡抚”。
(92) 参见“北直隶巡抚”“(成化)八年九月”段考证。
(93) 《汪清简公奏疏》。
(94) 《皇明职方地图表》卷上。
(95) 详见“顺天巡抚”“嘉靖二十九年”、“三十年十月通州都御史罢”两段考证。
(96) 《明史》卷91《兵志三·海防》。
(97) 《神宗实录》卷314。
(98) 《明史纪事本末》卷65。
(99) 《国榷》卷78。
(100) 《汪清简公奏疏》。
(101) 《神宗实录》卷330。
(102) 《神宗实录》卷323。
(103) 《熹宗实录》卷9。
(104) 《抚津疏草》卷1。
(105) 参见上文“山永巡抚”。
(106) 参见本节“天启元年四月复置”段所引《熹宗实录》卷9。
(107) 《明会典》卷209《督抚建置》。
(108) 《明会典》卷209《督抚建置》。
(109) 《明会典》卷209《督抚建置》。
(110) 《英宗实录》卷11。
(111) 《英宗实录》卷347。
(112) 《英宗实录》卷308。
(113) 参见上文“宣大巡抚”“景泰二年析为宣府、大同二巡抚”段考证。
(114) 参见上文“宣大巡抚”“景泰二年析为宣府、大同二巡抚”段考证。
(115) 参见“辽东巡抚”“(天顺)二年四月复置”段考证。
(116) 参见“宣大巡抚”“天顺四年省并宣府、大同二巡抚”段考证。
(117) 参见“宣大巡抚”“(天顺)六年十二月”段考证。
(118) 《读史方舆纪要》舆图要览,京师。
(119) 《明会典》卷209《督抚建置·宣大总督》。
(120) 参见“辽东巡抚”“(天顺)二年四月复置”段考证。
(121) 《英宗实录》卷291。
(122) 参见“宣大巡抚”“天顺四年省并宣府、大同二巡抚”段考证。
(123) 参见“宣大巡抚”“(天顺)六年十二月”段考证。
(124) 《宪宗实录》卷89。
(125) 《宪宗实录》卷53。
(126) 《宪宗实录》卷95。
(127) 《宪宗实录》卷97。
(128) 《宪宗实录》卷104。
(129) 《读史方舆纪要·舆图要览》卷3《九边总图·大同外三关边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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