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明代行政区划通史:巡抚辖区覆盖全国

明代行政区划通史:巡抚辖区覆盖全国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后巡抚辖区逐渐遍及全国,即可视为“面”。至此巡抚辖区已覆盖了明朝绝大部分国土。如正统六年应天巡抚辖区一度包含浙江布政司的嘉兴、湖州2府;十三年浙江巡抚复置,2府复属浙江巡抚,应天巡抚恢复原辖地。

明代行政区划通史:巡抚辖区覆盖全国

一、巡抚辖区

巡抚辖区的划定,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是跨布政司的,有的基本等同于布政司,有的则小于布政司(见图38)。跨布政司的情况又分几种:其一,包含两个布政司或三个布政司全境;其二,包含一个布政司全境和另一个布政司的一部分;其三,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布政司各一部分辖地。在跨布政司的巡抚辖区之中,有的甚至精细到以县为地域单位来划分辖区,即一府之内的若干县分别属于两个巡抚。小于布政司的也可分三种:其一,辖若干府州,面积并不比某些辖区较小的布政司差多少;其二,辖一两个府;其三,辖一州甚至一县及周围之地。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巡抚辖区与布政司辖区迥异。且不说第一种和第三种自然不可能与布政司辖区等量齐观,即便是第二种也由于受第一、三两种的影响,不可能与布政司辖区完全一致。即使大体一致,也仍有相当一部分巡抚驻地与布政司驻地不在同一地点。以下将巡抚辖区的演变特征和演变形式作一叙述。

1.演变特征

第一,辖区面积由大到小。例如南畿浙西巡抚析为应天、浙江两巡抚。北直隶巡抚析为顺天、保定两巡抚,后顺天、保定两巡抚中各自析置若干巡抚。河南山西巡抚罢后,在其旧地分设河南、山西两巡抚。陕西巡抚中先后析出宁夏、甘肃、延绥三巡抚。云贵川巡抚罢后,其旧地依次设置云南、贵州、四川三巡抚。山东淮扬巡抚后析为山东、凤阳两巡抚等。

第二,辖区分布由点到面。洪熙元年(1425),仅南畿浙西设巡抚,辖南直隶江南部分与浙江布政司浙西部分,此即可视为“点”。后巡抚辖区逐渐遍及全国,即可视为“面”。至宣德五年(1430)为止,北直隶、山西河南、陕西、山东淮扬、南畿浙西、湖广、江西7个巡抚设置,涉及“面”已较为广泛了。至正统元年(1436)为止,辽东、宣大、宁夏、甘肃(宁、甘两巡抚之地原已含于陕西巡抚中)、云贵川、福建、广东、广西设巡抚或曾设巡抚。至此巡抚辖区已覆盖了明朝绝大部分国土

第三,辖区稳定程度由动到定。正德五年(1510)始,除东南沿海之浙江、福建巡抚外,绝大多数巡抚由置罢无常转为稳定设置。嘉靖四十五年(1566)始,全部巡抚基本进入稳定状态。

图38 万历十年(1582)全国巡抚辖区简图

2.演变形式(www.daowen.com)

第一,置罢,本指巡抚官员的置与罢,但与正式政区不同,明朝巡抚的置与罢本身就涉及辖区变动。也就是说,官在辖区存,官罢辖区亡。

附带说明一点,明朝巡抚有一种特殊的任职形式——兼抚,即指某一地巡抚同时代行相邻另一巡抚的职权。这种形式表面上与两个巡抚合而为一相同,但实际上却有区别:两抚合一是撤销一个巡抚建制,从而组成新的更大的巡抚辖区;兼抚则是保留巡抚建制,仅仅是官员暂时没有(或没有必要)到任而由别的巡抚代理其职而已。

第二,单方进退,指某巡抚辖区拓展至尚未设巡抚的另一地区(进),一旦后者设置巡抚,则前者辖区退还原状(退)。如正统六年应天巡抚辖区一度包含浙江布政司的嘉兴、湖州2府;十三年浙江巡抚复置,2府复属浙江巡抚,应天巡抚恢复原辖地。又如嘉靖三十五年前浙江巡抚几次拓展辖区,将福建布政司沿海4府包括在内;三十五年福建巡抚复置,4府改属福建巡抚,浙江巡抚恢复原辖地。

第三,一地两属,指一地同时辖于两个相邻之巡抚。如福建布政司之汀州、漳州2府,本属南赣巡抚管辖,嘉靖三十五年,福建巡抚复置,两府即同时辖于南赣、福建两巡抚。四十五年,漳州府专辖于福建巡抚,汀州府仍然两属。

第四,遥领飞地,如应天巡抚自嘉靖十四年起,遥领原辖于郧阳巡抚的承天府,至嘉靖末年不变。

第五,辖区叠套,指短时间内大巡抚辖区之下套小巡抚辖区。如宣德五年置河南山西巡抚,但同时河南又专设巡抚,两个辖区在河南布政司地域内是重叠的。

第六,辖界未明,如偏沅巡抚及密云、通州、易州等小巡抚,主要为解决与少数民族的矛盾和对抗外敌侵扰而设,辖区界线究竟如何,决策者也无十分明确的规定。

第七,先无后有,此类仅有天津巡抚一例。天津巡抚初置时仅管理海防事务,有事权,无辖区;罢后复置,始有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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