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都司卫所与地方行政区划的关系
由于划分的标准不同,明代以来对卫所的类型也就有了多种多样的分法。
从中央政权角度来讲,都城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明会典》以都城为中心,将五军都督府下的卫所(南京五府卫所除外)分为在京、在外两种,在京即指治所在京城的卫所(以卫为主),在外则包括直隶于五府及隶于各都司、行都司、留守司的卫所。这样的划分不仅基于地理位置上的不同,明代中央的许多政策和诏令中对待两种卫所都是有区别的。
顾诚依据所处地域和不同的功用将卫所分为沿边卫所、沿海卫所、内地卫所、在内卫所四类 (16)。
明代以来还有一种分法,即按照是否领有实土将其分为“实土”、“无实土” (17)两种,这种分法和地方行政区划关系密切。“实土”一词早已有之,指某一地方行政机构辖有一定范围的土地、人口。对于具有地方行政区划意义的卫所来说,人们亦借用此词来界定其与当地设有布司府州县的卫所。实土卫所即指设置于未有正式行政区划(明代表现为布司、府、州、县)的地域的卫所。这些卫所有一定的辖区,在此辖区内管军治民,除军事职能及上下隶属系统不同外,其他功能与府州县相似,是军管型的政区。正如谭其骧所说,“实际所谓实土卫所指的是设置于不设州县处的卫所,无实土卫所则指设于有州县处” (18),周振鹤则称之为“军管型的特殊地方行政区划” (19)。
在明代,用“实土”一词来表示卫所的情况其实并不多见,但是人们对某些卫所领有实土却是很清楚的。《寰宇通志》、《大明一统志》都在每省的卷首列出都司、行都司所有的卫、军民司、一级所,并在该省卷末陈述该地的实土卫所,其叙述方法略同府州县,亦列出其建置沿革、郡名、形胜、风俗、山川、土产、学校、关梁、寺观、人物等方面,而对位于府州县境内的卫所(即传统所谓无实土卫所)则只是在所在府州县条下的公署栏里提到其衙门建筑时间。明代各省通志亦多在“建置沿革”一卷中列出实土卫所的沿革。明中期以后的许多地图中实土卫所都是另外标出的,如桂萼《广舆图叙》在“凡例”中言“两京十三省各府、州、卫所并大小土官衙门但系统有地方、直隶两京府部及各省布政司、都司者俱大书于图;若卫所寄治有司城池、原无统辖地方者虽直隶不书”,即在图中只标出实土卫、一级所;图例亦不同,府州县为椭圆,实土卫所为菱形,颜色上也有差异,“各图内但系军卫有司衙门俱青地金书……其余山川地名及夷方则素地墨书而已”。而且明代的许多都司、卫所都有自己的方志,除沿海卫所志书外,西部的实土卫所亦多有志书 (20),《明史》卷97《艺文志二》尚载有包节著《陕西行都司志》12卷 (21)。由此可知,明代人们对都司卫所的“实土”意义已有充分认识,至清朝修《明史·地理志》时也明言“卫所有实土者附见,无实土者不载”。
实际上,位于府州县境内的传统上称为“无实土”的卫所有些亦辖有部分土地和人口。对此,谭其骧认为:
这种卫所确是搞不清楚的,当时应有册籍,但不见于《明史》、《明会要》,估计《明实录》里也不会有这种材料,地方志里有的可能有些记载,也不会完备,有的可能也不予记载,所以要搞清楚某一卫所所管的土地的范围,看来决不可能,我们还是只能分成其地有无州县两种……但边区很可能有些处所既有州县又有相当地域属于卫所…… (22)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谭先生已经认识到传统的无实土卫所中还有一些卫所亦具有实土卫所的特征,且位于边疆地区,本编将其定义为“准实土卫所”,这类卫所有一定的行政区划意义。准实土卫所主要分布在沿海和内陆边疆地区,名义上在府州县境内,但又占有大片的土地、人口,足以同府州县相颉颃。山西行都司永乐元年(1403)后的云山卫、大同左卫、大同右卫、玉林卫、天城卫、镇虏卫、阳和卫、高山卫、平虏所、威远卫都属此类。按明代诸《山西通志》对大同府辖区的描述,永乐以后诸卫治地均位于大同府内,但是由于明初这些地方原有的人口大多内迁,军士、余丁及庞大的家属群为主的军事人口在当地繁衍生息,以屯田或其他耕种方式附着在土地上,且每一卫所都有一定的防守地域,成为地方上实际的管辖机构。清朝时这些卫所都被改置为正式的政区,左云、右玉、天镇、阳高、平鲁诸县皆源于此。这类准实土卫所是在正式的统县政区中占有一隅相当于县但又不与其下的县同治的独立地域,东南沿海的许多卫所都是如此。还有一类准实土卫所与府州县同治,如陕西的绥德卫与绥德州同治,占有的人口、土地都超过了绥德州,在实际的地方控制中亦扮演重要角色。这些地方“卫所为主,郡邑为客,缙绅拜表祝圣皆在卫所” (23)。由于资料缺乏,判断某卫所是否为“准实土”是困难的,但是不能因此就否定这一类卫所的行政区划意义。在这一类卫所所在地区,地方行政控制是由府州县和卫所共同进行的。
实土卫所与准实土卫所多分布于边区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洪武初年这些地方都曾一度设过府州县,但其统治是不稳固的,朝廷临时选派大军征剿又非长治久安之计,只有设置卫所作为常驻军事力量,既理民政又管军事以为折中之举。不管是实土还是准实土的卫所,一旦设置了,都会成为驻扎地的新主人,对当地产生深刻的影响。(www.daowen.com)
从传统的对卫所种类划分上来讲,本编定义的准实土卫所亦属无实土卫所,但是它对地方的作用更接近于实土卫所。为了更清晰地认识卫所与地方行政区划的关系,本编将准实土卫所亦作为一种卫所类型,将明代的卫所分为实土、准实土、无实土三种。这里的无实土卫所是从狭义上而言的,即卫所治地有府州县,且后者的土地和人口占有绝对优势,主要包括内地、在京及部分沿海、边地卫所。这些卫所有的与府州县同治,有的另立城池,辖有的土地多以军屯或卫所城池周围部分土地为主,土地比较分散,有跨越数县的,亦有跨布政司的,城池周围的辖区也不会很大。这类卫所不能作为地方行政区划来看,即“不属于行政系统的地理单位” (24),但其下有自己的人口,且数目亦不为少,仍不失为明朝版图内的一种国土管理方式。因此本编同意顾诚“明代一半以上的疆土归军事系统管辖” (25)的说法。永乐以后,这些与府州县地域交错的卫所土地、人口都有“民化”倾向。
正因为如此,顾诚认为明朝疆土分别隶属于六部—布政司—府—县、五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卫(守御千户所)—千户所两大系统,而后者即是本编考述的重点。
明代布、都、按三司分治,明显带有宋代路制将地方分权而治的特点,但也有不同之处。除边疆与湖广、福建之外,明朝基本是一布政司配套一相同名称的都司,二司同治一城,辖区基本一致,只在少数地方有所出入。但最引人注目的还是那些布司与都司不一致的地区,这些地区与政区的关系更加明显。“实土卫所之外还有实土都司” (26),辽东都司、永乐元年前的北平行都司(大宁都司)、洪武二十六年后的陕西行都司、洪武二十七年后的四川行都司、永乐十一年前的贵州都司为实土都司,陕西都司、万全都司、湖广都司、四川都司、永乐元年前的山西行都司和北平都司、永乐十一年后的贵州都司为部分实土都司,另外,大部分都司、行都司下都有准实土卫所。
不同地区卫所设置有不同的出发点。北方的实土卫所和大多数卫所一样被称为卫指挥使司、守御千户所 (27),在西部则多称为军民指挥使司、军民千户所,这与初设时当地土著人口数量与成分有极大关系。北方诸实土、准实土卫所治地经过明初的战乱,人口损失严重,而且洪武时曾把大批边民迁于内地,在设置卫所后的大部分时间里,军士、军余、家属及相关人口是其主要控制对象,防御目标来自外部,宣府、大同、宁夏都有这种现象。西南少数民族聚居,是军队的主要控制对象,与北方相比更需强调军民共管,故加“军民”二字。
军民指挥使司、军民千户所全部设在西南、西北少数民族聚居的边疆地区。四川行都司、贵州都司大部分的军卫,陕西都司、行都司、四川都司、云南都司、广西都司部分军卫及这些都司一小部分守御千户所在明史很长一段时间内以军民指挥使司或军民千户所的名称存在。各军民司、所兼用部分少数民族官员和土兵,但绝大部分官吏及军士还是从内地派来的或是其后裔。关于这一点,顾诚认为“云南、贵州等地一些卫所由于辖区内民户太多,卫的名称就相应地将某某卫指挥使司改为某某卫军民指挥使司” (28),但在一些地方却并非如此,以金齿军民指挥使司为例,洪武二十三年革永昌府改金齿卫为军民指挥使司的理由恰是“居民鲜少” (29),少数民族聚居是在这里设置军民指挥使司的主要原因。军民司、军民所和隶属于布政司的军民府虽都位于少数民族聚居地,但性质是不同的,军民府体现的是一种地方自治方式,其官员多由土著担任,无权控制驻扎在其境内的卫所军兵。
当对地方的控制趋于稳定时,或是由于军民司官员横暴,欺压百姓,就会有开设府、州,由朝廷派流官治理地方的建议,政府便会酌情改军民司为卫,剥夺它对普通百姓的管辖权,并在地方设立府州县,或是在原来的军民司境内不断设立属于布政司的府州县,使军民司的辖区一层层渐少,最终废司为卫。前者如嘉靖元年(1522)罢废的金齿司、嘉靖二十四年罢废的岷州司,后者如弘治九年(1496)罢废的澜沧司。
从地理上来言,军民司大多处于羁縻的土司与府州县之间,是一种边远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域由羁縻控制向府州县转化的过渡型的管理方式。由于军民司、军民所亦隶于都司、行都司,实质上是实土卫所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故明代诸史书大多是把其与普通卫所不加区分地统称为某某卫/所。
都司卫所与地方行政区划的关系不仅表现在明朝,对清朝政区也颇有影响,边地及沿海的实土、准实土卫所在清代多改为府州县,是清代这些地区地方行政区划的基础。清代山西北部的左云、右玉、天镇、阳高、平鲁等县城都是明代山西行都司军卫治地,左云是大同左卫、云川卫共同治地,清代各取一字,改称左云,其他几地也是如此。沿海卫所一般附近有大的府州县城,但卫所仍有自己独立的城池,在明代以前尚默默无闻的这些城池所在地在经过明代的发展之后,到了清代大都变成了县级政权驻地或当地主要的城镇。如今天上海东南的金山卫为清代金山县治所在,是雍正三年(1725)在明金山卫城基础上设置的;山东靖海卫,“明魏公徐达平定东牟,草创卫治,洪武三十一年始筑石城” (30),即今山东靖海卫;浙江观海卫是在明初设卫时才在海边塗田建造的,即今浙江慈溪观城镇。这种例子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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