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苏联谋求对日和解
“九一八”事变爆发后,苏联在极力修好苏中关系以巩固自己对日防线的同时,也在积极主动地谋求对日和解。为了不卷入日本入侵中国东北的战争,它不惜拿自己在中国东北的权益做交换,给中国东北抗日斗争造成了严重后果。
在“九一八”事变后的一段时间里,苏联对日本入侵中国东北采取了所谓的“不干涉”政策。日本占领沈阳,其势力继续向北满扩张,损害了苏联在中国东北的利益,威胁到了苏联在远东地区的安全。日本担心苏联会出兵干涉,于1931年10月28日照会苏联政府,苏联政府在回复中指出,苏联对日本入侵中国东北采取严格的不干涉政策。
为避免触怒日本,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反复强调,苏联只要求日本做一件事:尊重苏联在中东铁路的利益,因为苏联在中国没有其他的利益。事变后,苏联感受到西方资本主义大国有怂恿日本军国主义把侵略矛头指向苏联的意图,因此苏联认为必须“保持谨慎态度,不让那些惯于从中渔利的战争挑拨者把我们卷入冲突中去”[5]。为了消除苏日两国间的猜疑,苏联政府还多次建议日本缔结《苏日互不侵犯条约》,但都被日本拒绝。此外,苏联还以执行“严格的中立政策”为由,拒绝参加国联调查团关于“满洲”问题的常设委员会。
苏联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自诞生之日起就奉行和平外交原则,对世界被压迫被奴役民族充满同情,但对发生在中国东北的日本入侵事件则保持了置身事外的立场。苏联的不干涉政策,构成了当时苏联对华政策的一个明显特点。当时苏联政府是这样解释实行此种政策的原因的,即出于“对华条约和他国独立之信念”。然而,从历史事实来看,苏联的中立绝不是一种简单的回避苏日矛盾的消极自保政策。因为苏联在“中立”旗帜下,极力争取同日本缓和矛盾,改善关系,竭力避免同它发生正面冲突,以确保本国远东边境的安全。为了实现苏日关系的重大改善,避免与日本在东北发生冲突,做出了某些让步。值得注意的是,苏联并没有从这一政策的本义去执行。这些让步已经超出了“不干涉”政策的范围,严重损害到了中国的抗日斗争和民族利益。
首先,它没有公正地实行中立而偏袒日本。1931年初,苏联同意日本用商业性质的中东铁路“向苏联边界方向上的车站运送有限的日军”,从而为日军侵占中国东北提供了便利。1932年2月,日本希望利用中东铁路运送军队,苏联并未反对,再次做出让步,这就打破了李维诺夫此前代表苏联关于不允许使用该铁路运送中日双方军队的承诺,向日本网开一面,显然违背了以中立原则为核心的“不干涉”政策。“九一八”事变后,日本能够迅速将其势力扩展到全东北,与利用铁路运兵有着直接的关系。(www.daowen.com)
再者,以“不干涉”为由,为中国抗日斗争设置了一些障碍。例如,苏联当局不许中国人从欧洲各国购买用于抗日的军火途经苏联,不许爱国人士经苏联回国抗日等。1932年7月,有几位中国青年准备经由海参崴回国参加抗日,竟被苏联方面扣留,长达一个月。放行前,苏联官员训话称:“无论中国某一方,只要是含有政治意味的活动,苏联的境内都一样地不许通过。”[6]
这里还要提及的是,苏联对日本在东北建立伪满洲国的暧昧态度。“九一八”事变后,日本迅速占领整个东北地区。1932年3月,扶植清朝废帝溥仪,启用汉奸,成立傀儡政权“满洲国”,借以使东北与中国脱离关系,使日本侵占中国东北合法化。苏联为避免与日冲突,保留中东铁路的权益,承认了伪满洲国任命的中东铁路代办督办李绍庚,确认了“满洲国”对中东铁路的主权,同意与“满洲国”共同经营中东铁路。更有甚者,苏联还同意“满洲国”在西伯利亚各地开设领事馆,甚至同意它在莫斯科设领事馆。[7]这显然违背了1924年签订的《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
实际上,苏联的“不干涉”政策干涉了中国的内政,给中国革命及东北地区的处境带来了消极影响。苏联的“不干涉”对日本其实是一种纵容,“日本侵略军在攻取黑龙江省首府齐齐哈尔的试探行动中,见苏联毫无动作,并声称采取不干涉主义,便肆无忌惮地开始大规模地向哈尔滨推进”[8]。其实日本的大陆政策中一直包含着对苏联的进攻意图,但是由于日本对当时苏联存在于北满的势力有所顾虑,故不敢贸然行动,只是在得知苏联方面执行的中立政策后才最终发起了对哈尔滨的进攻。
由此可见,苏联的对华政策带有明显的民族利己主义色彩,即苏联为了国家自身的安全,过多地寻求与日本妥协,甚至不惜牺牲中国的利益。苏联当时的这种两面外交,既向日本示和,又鼓励中国抵抗,似乎有些矛盾。然而,事实上这种做法只是同一政策的两个方面。这一政策一方面就是让其他国家开展抵抗,尽量削弱日本的力量,使它无法进攻苏联;另一方面就是向日本做出让步,避免与日本发生直接的正面冲突,以求得暂时的和平。两种方法都是为了同一目的,那就是“使苏俄不致失败于日本之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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