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苏修复新疆关系:1945-1946年研究成果

中苏修复新疆关系:1945-1946年研究成果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新疆,苏联同意禁止私运军火,堵截边境,同意协助平息暴乱,并认为中国政府在必要时使用武力是适宜的。9月14日,张治中即与苏联驻迪化代总领事叶谢也夫见面,征询其对解决新疆问题的意见。

中苏修复新疆关系:1945-1946年研究成果

二、苏联与中国新疆关系的修复(1945—1946年)

1945年2月4日至11日,罗斯福、丘吉尔和斯大林在苏联克里米亚半岛的雅尔塔会晤,达成了苏联对日作战的条件:(一)外蒙古(今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现状须予维持。(二)日本日俄战争中从沙俄手中夺取的“权益”须予还原,即:1.库页岛南部及邻近一切岛屿须交还苏联;2.中国的大连商港须国际化,苏联在该港的优越权益须予保证,苏联租用旅顺港为海军基地须予恢复; 3.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由苏中共同经营。(三)千岛群岛须交予苏联。《雅尔塔协定》是美苏相互妥协的产物,然而这种妥协和让步并非以牺牲自身利益为代价,而是在用中国的领土和主权作政治交易。

1945年5月,美国总统特使霍普金斯赴莫斯科晤见斯大林,目的在于修补业已出现裂痕的美苏关系。在其第三次会晤中,霍普金斯提出了有关新疆问题,斯大林表示他对满洲和新疆没有领土要求,并希望尽快与中国行政院长兼外交部长宋子文直接讨论雅尔塔协定。在美国的干预下,苏联政府开始与国民政府进行接受雅尔塔协定的苏中谈判。整个谈判内容,集中在外蒙古、港口和铁路三个问题上。谈判中最激烈的争论是关于外蒙的法律问题。雅尔塔协定规定“外蒙古的现状须予维持”,中国对此条约规定的理解是仍然保留中国的主权,而并非独立;而苏方则认为外蒙古业已成为事实上的“蒙古人民共和国”,维持现状就是独立,并把坚持外蒙古独立作为讨论签订苏中同盟条约的条件。几次激烈的谈判之后,面对苏联的强硬立场,实力不济的中国只好退步。经过反复考虑,蒋介石被迫做出让步,采取“舍一北(外蒙古)保二北(西北和东北)”[114]的方针,即以承认外蒙古独立换取苏联承认国民政府对东北和新疆的主权。7月6日,蒋介石致电宋子文提出四点要旨:(1)东三省领土、主权及行政必须完整;(2)新疆之伊犁及全疆各地被陷区域完全恢复,苏中边境双方匪患,应照前约互相协剿,阿尔泰区域仍属新疆范围;(3)中国共产党对军令、政令必须归中央完全统一;(4)中国统一至上述程度,愿自动提出外蒙问题,拟由外蒙人民用投票方式解决。7月7日,蒋介石又再次致电强调:“外蒙问题实为我苏中两国关系之症结所在,中国今愿以极大之牺牲,与示以最大之诚意,而求得苏中关系有一根本之解决,以期扫除今后一切之纠纷与不快,而望苏中能得彻底之合作,以完成我总理在日之遗志。惟望苏联亦能了解余之诚意与志愿,对我国所要求之两点,即东北领土、主权及行政之完整,与对中国共产党及新疆变乱不再作任何之支援,能下决心作具体之答复,期得两国久远与根本之合作也。”[115]

斯大林认为蒋介石实际上接受了苏联对外蒙问题的要求,因而原则上同意了蒋介石的方案,表示愿意做出让步,满足蒋介石在新疆和中国共产党两个问题上的要求。关于新疆,苏联同意禁止私运军火,堵截边境,同意协助平息暴乱,并认为中国政府在必要时使用武力是适宜的。此时新疆三区革命的地位已降至苏联要挟国民政府允许外蒙独立的一个交换筹码,按照俄罗斯学者的观点,是在允许外蒙古独立的同时,两国“顺便解决了新疆问题,而且确认新疆是中国的领土……”[116]

这样,苏中在重大问题上已达成了一致意见。1945年8月14日,苏联外交人民委员莫洛托夫和中国外交部王世杰在莫斯科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规定双方将协同其他联盟国家对日作战,直到获得最后胜利为止。在此次战争中,双方将互相提供一切必要的军事和其他援助。战后,双方将共同采取措施,使日本没有可能再次发动侵略,破坏和平。一方如遇日本攻击,另一方应对之提供军事及其他援助。条约有效期30年。在该条约所附换文中,国民政府承认外蒙古独立,但须经公民投票的决定。而苏联在换文中明言:“关于新疆最近事变,苏联政府重申,如同盟友好条约第五条所云,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117](www.daowen.com)

苏联对新疆的态度既然以条约形式向国际社会做出了明示,接下来就是如何付诸实施的问题了。和平解决新疆问题势在必行,这就为三区方面与中央的和谈创造了条件。1945年9月13日,张治中奉蒋介石之命率国民党中央政府有关人员飞抵迪化“考察事变的真实情况,提出报告,作为解决问题的参考”[118]。张治中回忆说:三区问题“要想从军事上解决是毫无希望的,只有用政治方式解决,而政治解决必须有中间人,最好的中间人是苏联”[119]。9月14日,张治中即与苏联驻迪化代总领事叶谢也夫见面,征询其对解决新疆问题的意见。叶表示,伊宁事变属新疆内部事件,苏中双方在莫斯科签订条约时,苏联曾正式声明不干涉中国内政,苏联对新疆无领土野心,并说现时最好设法和平解决。张治中问叶谢也夫,是否愿意代为疏通阻塞和平解决的道路。叶称,他本人极愿帮助,但此事须由中国政府正式向苏联政府提出才为有效。张治中当天即电告蒋介石:此间情况万分紧迫,除非伊宁军队中止前进,迪化殊无把握确保,建议请苏联方面出来调停。

9月17日,苏联驻华大使彼得洛夫奉苏联政府之命告知国民政府外交部:近有穆斯林数人,自称新疆暴动人民代表,向苏联驻伊宁领事馆暗示,希望苏联出面调停彼等与中国当局所发生的冲突,并声称:暴动人民原无意脱离中国,其宗旨在使穆斯林在新疆多数地方达到自治目的。彼得洛夫表示:苏联政府因关心苏联与新疆接壤地区之安宁与秩序,如中国政府愿意,则准备委派苏联驻伊宁领事馆对中国政府提供可能之协助,以便调停新疆已造成之局势。国民政府外交部经请示蒋介石后,即答复称:对苏联政府愿意协助甚为感谢,并请苏联驻伊宁领事馆通知“事变分子”派代表到迪化晋谒张治中部长,商洽和平解决办法。与此同时,苏联外交部长莫洛托夫与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在英国伦敦就“新疆伊宁事件”事态的日益扩大进行了磋商,莫洛托夫表示:此事件为暂时现象,不久可平息。[120]

首先,苏联强硬要求三区方面停止进攻。1945年9月17日,三区军队在各个战场上的各级作战单位不仅停止了进攻,而且制止了所有的军事行动[121]。接着,在苏联的积极斡旋和促进下,三区方面和国民党中央政府双方同意进行和平谈判。1945年10月12日下午,三区方面代表热合木江·沙比尔、阿不都海依尔·吐烈、阿合买提江·哈斯木3人抵达迪化,与国民党中央政府代表张治中等举行和平谈判。在整个和谈过程中,苏联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表面上是和谈的调解人,实质是和谈幕后的决策者,并始终掌握着整个和平谈判的进程和节奏。和谈从1945年10月17日开始,直到1946年6月6日结束,最终以签订《中央政府代表与新疆暴动区域人民代表之间以和平方式解决武装冲突之条款》及附文为标志,宣告和谈成功。1946年7月1日,成立了国民政府代表、七区代表和三区代表共同组成的新疆民主联合政府。三区革命暂告一段落。[122]

三区革命的和平解决意义是重大的。三区革命和起义部队得到了保存,为之后新疆的和平解放创造了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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