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与苏联在反法西斯战争中的关系探析

中国与苏联在反法西斯战争中的关系探析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杨增新、金树仁时期的苏联与中国新疆的关系新疆与苏俄有着漫长的边界线和悠久的历史关系,1917年俄国爆发十月革命所引起的震荡,以及随之而来的帝国主义武装干涉和苏俄国内战争,不可能不对新疆发生冲击和影响。数月后,另一股白卫军阿连阔夫部也溃逃到新疆伊犁,严重威胁到新疆的安定,杨增新协同苏俄剿灭了入窜新疆的白俄匪徒。继杨增新之后,金树仁主政新疆。金树仁执政基本上继承了杨的政策,与苏联保持了睦邻关系。

中国与苏联在反法西斯战争中的关系探析

第一节 杨增新、金树仁时期的苏联与中国新疆的关系

新疆与苏俄有着漫长的边界线和悠久的历史关系,1917年俄国爆发十月革命所引起的震荡,以及随之而来的帝国主义武装干涉和苏俄国内战争,不可能不对新疆发生冲击和影响。从1917年到1944年国民政府控制新疆为止,曾先后有三任军阀杨增新、金树仁和盛世才统治新疆。总体上而言,他们在任时都与苏(俄)联[3]保持了友好的关系[4]

杨增新于1912—1928年主政新疆。杨增新在任时,恰逢苏俄内战,虽多次接到北洋政府要求“助旧党以攻新党”之命令[5],但他却始终坚持“中立”和“不干涉”政策,以和平外交保证了新疆的安全。杨增新清醒地认识到:“新疆之防俄,北起塔城,西至伊犁,西南至阿克苏,更西南至喀什,防御线之远将及万里。故新疆对于俄新旧两党战争,只能采取不干涉主义,若稍有偏重,不论开罪何党,更是以将我国牵入漩涡。”[6]1920年苏俄内战基本结束,在苏俄红军追击下,沙俄白卫军上校巴奇赤率部众窜入新疆塔城地区。数月后,另一股白卫军阿连阔夫部也溃逃到新疆伊犁,严重威胁到新疆的安定,杨增新协同苏俄剿灭了入窜新疆的白俄匪徒。

鉴于俄中在新疆的经济互补性大,尤其新疆经济对俄国的依赖性重,1920年双方进行了关于恢复通商的多次交涉;5月27日苏俄与中国新疆签订了《伊宁会议定案》(又称《伊犁临时通商协定》),通商条款共10条。协定主要内容包括:(1)双方互设商务代表机构,苏俄设在伊犁的伊宁城,新疆设在苏俄七河省的威尔诺城(阿拉木图),代表各自的政府洽办商务;(2)苏俄运货到伊或由伊运货返苏,均依照新疆统税章程,向中国税关纳税;(3)双方因贸易发生争执或所有民刑诉案,均依住在国法律裁制;(4)以尼堪卡伦(霍尔果斯)为两国通商必经之路,如有绕道出入者,即以偷税违法论处;(5)两国人民过界往来,必须携带本国护照,方能入境。[7]

该协定貌似平等,实则侵犯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如协定第二条规定:俄商在伊犁的进口货物只依照新疆统税纳税。这个规定比沙俄时代俄商在新疆贸易免税的规定有所进步,但当时新疆统税税率仅在2%左右,尚不及清末协定关税“值百抽五”的一半[8]。以如此轻微的国内商税代替关税,等于说伊犁的边境税卡形同虚设。条约中只有关于中方关税税率的规定,对苏俄关税税率却未作任何限制。苏俄代表在签约时只是口头表明:“俄国现实行社会联邦共和制,凡进出口货物并不抽税。”[9]在恢复双边贸易的初期,俄方对入境华商的确免征关税,但规定华商的货物均按公卖制由苏俄国营贸易部门定价收购,不准卖与私人。这使得中国商人失去了自由平等的交易权。同时,苏俄国营部门通过压低货价,实际上弥补了免征关税的损失。1922年8月,苏俄驻伊犁商务代表库里科夫照会伊犁地方政府,单方面决定对进入俄境的华商货物征5%的关税和15%的附加税[10]伊犁地方当局虽经多次交涉,但因原协定上没有关于苏俄关税税率的规定,苏方一直置之不理。

继杨增新之后,金树仁主政新疆。金树仁执政基本上继承了杨的政策,与苏联保持了睦邻关系。甚至在1929年中东铁路事件爆发,苏中关系恶化,南京政府电令新疆省政府撤回驻苏联中亚的五个领事时,金树仁仍呈请中央暂不召回领事:新疆同苏联千里接壤,国防空虚,不堪卷入中东铁路事件之内;而且旅居苏联中亚的华侨人数众多,一旦失去领事馆照顾,会发生许多困难,请中央俯念新疆的特殊情况,允许新苏保持局部和平,借抒中央西部之忧。[11]这个请求得到南京政府批准,因而新疆派驻苏联中亚五地的领事照常履行职责,未受影响。(www.daowen.com)

金树仁主新以后,继续与苏联保持通商关系,为使通商以协定形式固定下来,金树仁令斜米(七河省)总领事牟维潼与苏进行秘密协商。1931年10月1日,新疆省外交特派员陈继善以换文方式,与苏联代表斯拉乌斯克签订《新苏临时通商协定》[12]。协定共七条,附件四则[13]。该协定无论从内容还是从表述上来看,都是不平等的。条约的实质是全新疆对苏联开放,但并未规定新疆在苏联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凡苏联在新疆享受的权利,概用“准许”字样;而苏联应为新疆承担的义务,概用“希望”字样,并无法律约束力,苏方不一定照办。它还开创了一个恶例:“那就是每当新疆地方政府有求于苏联时,苏联便以扩大在新疆的政治经济权益作为提供援助的条件,逐步加强对新疆的控制。后来的新疆军阀要想获得苏联的支持,至少要以继承这个协定蓝本为基本前提。”[14]

《苏新临时通商协定》是在苏中因中东铁路问题关系紧张的特殊形势下秘密签订的,签订之初既未报明中央,也没有通告新疆省政府各部门,更未公告民间。直到1932年,协定才予以公开。1933年11月4日,外交部对《协定》详细签注了意见,认为:“……不啻将新疆国民经济前途拱送苏联,使新疆为苏联化,长此以往,新疆非中国有矣。”[15]南京政府认为《新苏临时通商协定》丧权辱国,未予批准。但苏联一直认为此约有效,直至1943年苏联驻迪化(今乌鲁木齐)总领事普式庚还提出按该协定开展经贸往来。中央政府驻新疆外交特派员吴泽湘以“两国所订协定,非经双方中央政府批准,(照国际外交惯例)依法不生效力”[16],予以坚决驳斥。

《新苏临时通商协定》签订后,新疆对苏贸易由传统的出超转为普遍入超,连续两年累计入超额达712.6万卢布[17]苏货大量涌入新疆市场,而内地与新疆的商业往来则日渐萧条。新疆对内地贸易额和对苏贸易额相比较,悬殊很大。就羊毛而言,1929—1930年间,新疆运往苏联的羊毛价值达800万金卢布,而运往天津的(包括其他毛皮)只有230万元。又如棉花,运往苏联的价值190余万金卢布,运往平津的只有3.6万元。纺织品方面,由苏联输入到新疆的价值900万金卢布,而由平津输入新疆的呢绒、丝棉织品价值不过60.8万元[18]。“中国内地在新疆的市场占有率下降到12.5%,而苏联对该省的贸易,由国内战争时期的零上升到30年代超过3200万卢布。”[19]到1932年,“全省所消费之成品不能不完全仰给予苏俄”的境地,[20]新疆市场基本被苏联独占。

综上所述,1933年以前苏联与新疆关系基本限于经贸关系,双方在接触和交涉中保持相互容忍的态度,新疆政府谨慎地处理对苏关系,在通商方面尽量向苏方提供便利和优惠。因而杨、金时期苏联与中国新疆关系一直保持相对平稳的态势。苏联对沙皇时期在新疆取得的种种特权,确实放弃了一部分,但也保留了很多。苏新贸易确实对双方有利,然互利而不平等,得利最多的是苏方,主动权也在苏方手中。当时的苏新贸易“交货期限、货品、价值无不由彼方全面操纵,在中殊无商量之余地”[21]。新疆市场长期依赖苏联,苏联可以轻易控制新疆经济命脉,这种经济上的关系必然会反映在日后苏联与新疆政治等关系之中,从而结成非比寻常的特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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