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反法西斯战争时期中国与世界研究中的条约谈判与签订

反法西斯战争时期中国与世界研究中的条约谈判与签订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0月13日,苏联外交部也提出了关于苏中中立与互不侵犯草案等7条。但是,受苏中关系整体冷淡的影响,这一时期苏中关于签订互不侵犯条约的谈判并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甚至可以说,对于苏中双方而言,关于这一时期条约的谈判都是试探性的。

反法西斯战争时期中国与世界研究中的条约谈判与签订

一、关于条约的谈判与条约的签订

早在1932年苏中开始复交谈判之时,中国方面就已提出了缔结《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意愿,但由于苏联反对而没有真正得以实施。苏中复交后,中国派颜惠庆、苏联派鲍格莫洛夫分别为驻苏、驻华大使,并分别于1933年3月和4月间到任。随后就苏中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开始了正式谈判。1933年4月26日,苏联驻华大使鲍格莫洛夫赴任时对记者说:“至于苏中互不侵犯条约等问题,需后呈递国书后,始能表示意见。”[66]

面对苏联侵犯中国利益的现实,国民政府外交部于1933年5月11日向苏联提出了苏中互不侵犯条约11条,规定了关于苏中双方互不侵犯、不得参加敌对行动、不得援助进行侵略的第三国、不得参加旨在破坏另一方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的协定和互不干涉内政等项义务。[67]但苏联的答复是,基本同意就互不侵犯条约进行谈判,但并不赞成将中国外交部提出的草案作为谈判的基础。10月13日,苏联外交部也提出了关于苏中中立与互不侵犯草案等7条。但是,中国政府对苏联在日本入侵中国东北中所持“中立”立场极为不满,对苏联提出的草案也没有及时予以答复。

在苏中分歧的这一段时间,日本却加大了侵略中国的步伐。1933年1月1日,日本进攻山海关,开始向华北地区进犯。5月20日,日本侵入长城以南的怀柔、密云等地。31日,中日塘沽协定》签字。日本的举动引起了苏联的不安。为了维护远东地区的安全,苏联开始发展与美国的关系,双方于11月16日正式建立外交关系。苏美建交后,苏联向美国政府提出建议:由美国提议,缔结有苏联、美国、中国和日本在内的太平洋地区集体安全公约,但是这一建议无果而终。

鉴于国联和西方国家干预的无力,国民政府开始采取主动。1934年6月22日,蒋介石邀请苏联驻华代表鲍格莫洛夫共进早餐,席间蒋介石主动表达了希望改善中苏关系的意愿,但双方都是在试探对方的态度,两国关系进展不大。1934年10月16日,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斯托莫尼亚科夫会见了蒋介石的私人代表蒋廷黻。蒋廷黻向苏联代表转达了蒋介石关于希望改善苏中关系的意见,并就1927—1929年苏中关系的破裂是否会对苏中关系日后的发展产生影响进行了探讨。斯托莫尼亚科夫给予蒋廷黻正面答复,表达了苏方捐弃前嫌的意愿。此次会谈在这一时期的苏中谈判中具有转折性的意义,重新开辟了苏中两国官方正常接触的渠道。

但是,受苏中关系整体冷淡的影响,这一时期苏中关于签订互不侵犯条约的谈判并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甚至可以说,对于苏中双方而言,关于这一时期条约的谈判都是试探性的。

可以说,1935年是苏联远东政策和外交上的一个转折点。[68]这一年,苏联在远东面临着更加险恶的形势。自从占领东北之后,日本陆军就全力以赴加强对苏联的作战准备。尤其是在1935年以后,两国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日本田中文夫在《华北新政权的树立》中称:“为准备反苏战争而建立广大的华北新政权运动正在酝酿着。”广田表示:“日本为实现其大陆政策起见,纵使日伪合为一方与苏联一方间发生不幸之事时,亦在所不惜。”[69]而日苏之间爆发的边境冲突也在不断增多,仅1935年就有106次,1936年3月日苏军队在长岭子正面交锋。[70]

就中国而言,1935年初日本开始在华北策动华北各省脱离中央政府,制造了一系列“自治”事件,民族危机不断加深,中华民族处在一个生死存亡的关头。在这种情况下,苏中两国均有缔约的愿望,苏中关系在反对日本这一共同敌人的基础上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10月7日,日本外相广田召见中国驻日大使蒋作宾,提出了所谓的中日提携、承认伪满洲国、共同防共的“广田三原则”。“广田三原则”的提出,不仅严重地危及到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而且还将侵略的矛头指向了苏联。为了消除苏联方面的疑虑,蒋介石于10月18日在孔祥熙官邸接见了鲍格莫洛夫。鲍格莫洛夫向蒋介石表达了苏联希望改善苏中关系和签订互不侵犯条约的想法。蒋介石对此表示肯定,并说中国定将改善苏中关系。如果两国受到威胁,那么来源只有一个。他同时表示,中国政府绝不会与日本缔结反苏军事同盟,并提出苏中应签订具有实质意义的、而非“表面性”的协定,这样才能真正促进苏中关系的发展,并能保障远东和平。鲍格莫洛夫在给莫斯科的报告中认为,蒋在暗指要签订一项秘密军事协定。[71]至此,争取与苏联签订具有同盟性质的条约已成为国民政府的一项重要外交考虑。

面对国民政府签订互助条约的新请求,苏联政府的态度几经调整。为牵制国民政府对日妥协,苏联政府于12月14日表示可以缔结互助协定问题,并与中国方面进行讨论。[72]但是,由于苏联政府对国共关系和国民政府可能的对日妥协存在疑虑,所以之后其态度又发生了很大变化。12月28日,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斯托莫尼亚科夫致函苏联驻华全权代表鲍格莫洛夫,主张支持中国日益强大的主战派力量;如果中国要进行抗战,苏联将给予力所能及的援助,但认为与蒋介石签订互助条约的时机还不成熟,他还要求在商谈互助条约事宜之前必须弄清蒋介石的真实意图及具体计划,因为蒋介石有可能利用苏中谈判来促成中日妥协。而且,斯托莫尼亚科夫让鲍格莫洛夫密切关注国民党共产党之间的关系,积极促进国共两党建立统一战线,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抗击日本的侵略。最后,斯托莫尼亚科夫强调,如果蒋介石提出要求苏联为国共两党建立统一战线进行调解,应予以拒绝,但可以敦促国共两党进行直接谈判,并“愿意随时给蒋介石或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的任何代表赴莫斯科办理签证,不管他前去的目的如何”。[73]接到莫斯科的指示后,鲍格莫洛夫于1936年1月22日晤见蒋介石,向其转达了苏联政府的意见。蒋介石在会谈中称,中国共产党的红军问题是这些问题中的关键,希望苏联就红军承认中央政府权威一事向红军施加压力。但是,鲍格莫洛夫根据苏联政府的指示,以不能干涉中国内政为由坚决予以拒绝。为了尽快与苏联签订互助条约,蒋介石向苏联表示可以在红军问题上做出一定让步:在红军承认中央政府和总指挥权的情况下,可保留其现有人员参加抗日。[74]

尽管中国政府积极谋求与苏联签订互助条约并为此做出了一些让步,但是苏联政府认为,蒋介石还没有向苏方通告与日本侵略者进行斗争的任何具体计划。1936年2月29日,斯托莫尼亚科夫明确电告鲍格莫洛夫,鉴于蒋介石仍旧动摇不定且没有解决抗日问题,苏联难以与中国缔结互助条约。[75]3月12日,苏联为了维护自身国家安全,违反1924年签订的《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中有关外蒙古问题的明确规定,与外蒙古签订了为期10年的《苏蒙互助议定书》,遭到了中国政府的强烈反对,严重影响了苏中有关互助条约的进展。两个多月后,在日本增兵华北的压力下,国民政府被迫要求恢复有关谈判。5月27日,孔祥熙在与鲍格莫洛夫会谈时表示,苏中双方应签订互助条约。[76]但是苏联政府认为,国民政府并未放弃“剿共”方针,难以进行有效抗战,只是“希望利用未来的苏日战争”来抗日,所以并未立即同意继续就这一问题与中国商谈。[77]此后,蒋介石的对日态度渐趋强硬,并以国共谈判向苏联表示其调整国共关系的决心,苏联对究竟缔结何种条约的态度也已逐渐明朗。

1936年冬,德日进一步勾结。在这种背景下,事态的进一步发展使苏联极为不安。苏联政府明确向国民政府表示,苏中双方应首先签订互不侵犯条约,但同时也表示了有进一步签订其他条约的可能性。1936年11月7日,张群在与鲍格莫洛夫会谈时,提出了尽快缔结互助协定的意愿。但鲍格莫洛夫明确表示,过去苏联就互不侵犯条约与中国进行的谈判进程太过缓慢。在目前这种情况下,缔结互助条约是困难的,双方应该先进行关于互不侵犯条约的谈判。[78]12月12日,张学良、杨虎城在西安发动兵变,扣留蒋介石以迫使其放弃“剿共”,一致抗日。事变发生后,苏联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积极呼吁和平解决西安事变。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成为转变时局的枢纽。它迫使蒋介石基本上结束了反共的10年内战,出现了国共两党重新合作的新局面。共产国际和苏联对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深感满意。12月27日,苏联《消息报》发表题为《蒋介石获释之后》的社论:“由于张学良逮捕蒋介石所引起的中国的政治危机,已经迅速而顺利地和平解决了。……这种解决方针,使中国在全世界的友人感到欣慰。这些中国友人从事变的一开始就希望事变尽快和平解决。”西安事变的突发及和平解决是中国从内战走向抗战的转折点。在实现这一转折过程中,共产国际和苏联支持了中共中央关于和平解决西安事变的方针,对促进这一事变的和平解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79]西安事变之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逐渐形成,苏中两国政府间的互信进一步增强,关系进一步密切,两国谈判的进程开始加快。

11月25日,德日两国在柏林签订《反共产国际协定》和《秘密附加协定》,把矛头直接对准苏联。日本利用德国的支持,加快进攻苏联的可能性急剧增大,苏联的国家利益和安全受到了空前严重的威胁。在这种危机情况下,苏联必须高度重视远东问题,重新调整外交战略。由此一来,作为牵制日本北进的一个重要因素,中国在苏联远东政策中的地位得到了明显的提高,苏联的对华外交也开始活跃起来。此时的苏联已感受到了来自东西两个方向法西斯的威胁,但是为了避免两线作战,它更加不愿意与中国签订互助条约了。此后,苏联政府发出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发展与中国关系问题的指示》,其中强调“以苏中双边互助条约的形式进行合作为时过早”,但为了牵制中日妥协,“建议在目前阶段签订一个广泛的友好条约”,其内容可与德日之间的秘密协定相似。[80]

1937年3月11日,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与蒋廷黻举行会谈,表示只有建立太平洋地区公约才能最终制止日本的侵略和保障远东的和平。但是,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无法达成共识。4月3日,蒋介石在上海秘密接见苏联驻华代表鲍格莫洛夫,对苏联在西安事变期间采取的立场表示感谢,同时还表示将尽最大努力改善苏中关系。4月12日,中国新任外交部长王宠惠与鲍格莫洛夫在南京举行会谈。鲍格莫洛夫在会谈中强调,立即开始关于苏中互不侵犯条约的谈判是必要的和适当的。鲍格莫洛夫还根据苏联政府的指示提出了苏中缔约的三步计划:第一,由中国政府发起进行缔结太平洋地区公约的谈判;第二,如无结果,苏联重新考虑缔结苏中双边互助条约的可能性;第三,建议立即开始关于苏中互不侵犯条约的谈判。在获悉苏联的建议之后,考虑到太平洋公约的不现实性[81]和互不侵犯条约上的屈辱性[82],国民政府未能很快做出答复,故条约的谈判和缔结暂时告一段落。(www.daowen.com)

纵观这一阶段,苏中两国的谈判明显呈现出一波三折的特点。虽然苏中两国都表现出了积极、主动的姿态,但是由于分歧过多,加之后来《苏蒙互助议定书》的冲击,不可避免地为两国的谈判蒙上了一层阴影。尽管后来双方暂时搁置了这些分歧与不快,但由于两国各自考虑的侧重点不同,所以这一阶段双方还是没有取得标志性的成果。不过,我们还是可以从这一阶段的谈判中看出条约的性质,因为方方面面的原因使苏联在条约的性质上不可能超越互不侵犯条约的底线。苏联政府为了将其力量集中用于西线且同时避免在东线过分刺激日本,它只愿意与中国签订互不侵犯之类的条约,而不是需要互相承担义务的互助型条约。而中国当时正处于对日孤军作战的境地,力图抓住每一个可以减轻自己苦难的机会,因而试图与苏联订立一个相互承担责任的条约,而不仅仅是一个互不侵犯之类的协定。鉴于中国的贫弱和有求于人的现状,两国博弈的最终结果则是按照苏方的意愿确定了条约的性质,即签订互不侵犯条约。中国政府对苏联提出的这个建议采取了拖延态度,但日本根本不会给中国以拖延的时间。1937年7月7日,日本悍然发动七七事变。在这亡国灭种的危急关头,中国政府不得不低下头来与苏联签订互不侵犯条约。

1937年7月7日,日本发动七七事变,中国抗日战争全面爆发。7月8日,中国外交部长王宠惠向蒋介石呈递了意见书,就4月12日苏联驻华全权代表鲍格莫洛夫关于缔约问题的建议提出自己的看法,认为这种提议关系到我国的生死存亡,我国似不宜轻于拒绝,也不宜仓猝赞成,所以始终只允许加以慎重考虑,迄今还没有切实确切的答复。而且蒋介石还命令孙科和王宠惠提请鲍格莫洛夫催促苏联政府从速订立苏中军事互助协定。孙科于7月9日、13日和16日连续三次约请鲍格莫洛夫会谈,敦促苏中密切合作。7月18日和19日,陈立夫拜会了正在上海的苏联大使,表示中国政府在任何时候都准备签订互助条约。但是,鲍格莫洛夫始终坚持谈判的顺序应该是太平洋地区公约——互不侵犯条约——互助条约。[83]7月底,陈立夫代表中国政府向苏联提出两项要求:一是增加军事援助,其中包括1.5亿中国元的贷款;二是两国签订互助条约。

7月31日,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就中国的要求指示鲍格莫洛夫:“目前时机更加不宜签订互助条约,因为这样的条约意味着我们立即对日宣战。”且此时苏联政府已经批准向中国政府贷款和提供军火,因为当时的电文说:“武器的订货拟增至1亿中国元,一年内交货”,“可给200架飞机并带装备和200辆坦克”,[84]不过苏联主张向中国“提供军事物资必以先签订互不侵犯条约为先决条件”[85]

蒋介石反对将苏联对华军事援助与签订互不侵犯条约联系起来,而且他更希望签订中苏互助条约。但是迫于形势的紧迫和苏联政府的一再坚持,蒋介石于8月2日亲自会见鲍格莫洛夫,双方同意签订《中苏互不侵犯条约》,并以此作为苏联向中国提供援助的政治基础。[86]蒋介石在缔约性质上的让步,排除了长时间妨碍苏中谈判的一个重要障碍,使谈判成功的可能性大大增强。对蒋介石而言,他在谈判中只能做出让步,因为与苏联相比,中国更为迫切地需要苏联的支持。[87]

8月5日,苏联驻华全权代表鲍格莫洛夫将苏方的苏中互不侵犯条约草案递交中国外交部长王宠惠。8月8日,陈立夫将中方提出的中苏互不侵犯条约草案提交苏联驻华全权代表鲍格莫洛夫,并提出双方代表签字时,“口头上要保证不同日本签订互不侵犯条约”[88]

应该说,谈判走到这一步已经算是成功了,但是苏联针对陈立夫提出的“口头上要保证不同日本签订互不侵犯条约”的要求,在8月8日至8月13日期间几次电告鲍格莫洛夫,要求“中国要绝对正式保证其在互不侵犯条约全部有效期内,不同任何一国签订反共条约”[89],并提出如果中国因此而要求苏联也应在条约全部有效期内不同日本缔结互不侵犯条约时,苏联应坚决摒弃这一要求,因为反共条约是公然敌视的,而同日本缔结互不侵犯条约决不会有对华的任何侵略性和敌视性因素。[90]从这一点来看,缔约双方所承担的责任是不对等的,苏联为自己预留了较大的余地,即其活动范围不受条约全部有效期的限制,这也就意味着它可以不受条约的限制相对自由地调整自己的对日政策。这一点为日后《苏日中立条约》的签订埋下了伏笔。

中苏双方商定于8月21日正式签订协定。中国政府试图在最后一刻同时签订互不侵犯条约和军火协定,派外交次长徐谟告知鲍格莫洛夫,苏方对此表示坚决反对。蒋介石最终接受了苏联方面的意见。中国外交部部长王宠惠和苏联驻华全权代表鲍格莫洛夫在南京正式签订了《中苏互不侵犯条约》,并协商通过了最后的补充要求。条约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条:两缔约国重新郑重声明,两方斥责以战争为解决国际纠纷之方法,并否认在两国相互关系间以战争为实行国家政策之工具,并依照此项诺言,两方约定不单独或联合其他一国或多数国对彼此为任何侵略。

第二条:倘两缔约国之一方受一个或数个第三国侵略时,彼缔约国约定在冲突全部期间内对于该第三国不得直接或间接给予任何协助,并不得为任何行动,或签订任何协定,致该侵略国得用以施行不利于受侵略之缔约国。

第三条:本条约之条款,不得解释为对于在本条约生效以前两缔约国已经签订之任何双面或多边条约对于两缔约国所发生之权利与义务有何影响或变更。

第四条:本条约于上列全权代表签字之日发生效力,其有效期间为五年,两缔约国之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得向彼方通知废止本条约之意思,倘两方均未如期通知,本条约认为在第一次期满后自动延长二年,如于二年期间届满前六个月双方并不向对方通知废止本条约之意,本条约应再延长二年,以后按此进行。[91]

29日,《中苏互不侵犯条约》在南京和莫斯科同时全文公布。与此同时,作为条约第二款的扩展,苏联和中国全权代表互换了严格保密的共同宣言。根据该宣言,苏联承诺,在中国与日本的正常关系未正式恢复之前,不与日本签订任何形式的条约;中国则承诺,在条约有效期内,不与第三国签订联合反共的条约(实际上是指反苏条约)。后来,作为对该条约的补充,中国军事代表团和苏联国防人民委员会代表在莫斯科达成了向中国提供军事技术、弹药和装备的协议。[92]

双方之所以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达成协议,主要原因就是共同的危机感促使双方迅速走到了一起。七七事变把中国推向了全面抗日战争,苏联也面临着法西斯的进攻威胁,苏中两国已经处于唇亡齿寒的境地。这种现实的紧迫性直接促成了双方的合作。但是,这并不代表双方已经不存在争议了,只是紧迫的形势已使双方的焦点转移到了战争上,分歧和争议暂时淡出了两国政要和民众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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