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 中央和地方机构的调整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 中央和地方机构的调整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各国使节都不愿意与总理衙门打交道,并多次向清廷强制性“建议”,仿各国外交部设一专门中央外事机构。此外,有的省还设交涉使,办理民涉事务;有的省份设巡警道,以推行警察制度,维持地方治安;有的地方设劝业道,以兴办和管理工商实务等。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 中央和地方机构的调整

四、中央和地方机构的调整

总理衙门成立后虽处理与各国的外交事务,但仍保留不少封建官僚的衙门作风,有不少繁文缛节,办事不够“迅速确实”,不符合列强的要求。因此各国使节都不愿意与总理衙门打交道,并多次向清廷强制性“建议”,仿各国外交部设一专门中央外事机构。1901年清政府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外务部不仅处理一般外交事务,而且包括所有像签约,派遣和管理驻外使节,保护外商教士,办理各种招工、贸易、关税留学国债铁路、矿山、邮政、海防等事务。它在组织形式、方法手续等方面更适应外国侵略者的需要,带有更浓厚的半殖民地买办机关的性质。外务部“班列六部之上”,设总理大臣一员,由亲王担任,另设会办大臣二员、左右侍郎一员,下设四司。

除外务部外,光绪三十年(1904年)前后又新设商部、巡警部、学部,加上原来六部,共十部。1906年后为配合立宪运动,又进行官制调整,设吏、学、民政(以巡警部并入)、度支(由户部改)、农工商(商部并入)、陆军(由兵部改,以太仆寺并入)、法部(由刑部改)、礼部(以太常、光禄、鸿胪三寺并入),另设邮传部和理藩部,共十一部。宣统三年(1911年)又颁布内阁官制,在十一部中裁去吏部、礼部,增设海军部,共十部。以上各部是以后北洋政府国务院政府机构的基本框架。新的中央各部长官称大臣、副大臣,下设左、右丞、参议、参事等职,代替了尚书、侍郎等旧的官名。部下设司,司下设科,完成了近代体制的改革。(www.daowen.com)

在地方制度上,在总督、巡抚下仍设布政使司外,改按察使司为提法使司,它除了承袭原来职务外,还兼管本省的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的司法职务。此外,有的省还设交涉使,办理民涉事务;有的省份设巡警道,以推行警察制度,维持地方治安;有的地方设劝业道,以兴办和管理工商实务等。清末地方官制改革一般还停留在省属的司、道一级,府、州、县以下很少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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