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增设“洋务”机构
清政府原来在中央行政机构中设有礼部、理藩院、鸿胪寺等作为接待和管理藩属进贡和外国使臣的机构。当时清廷以“天朝”自居,把藩属看成是“下邦”,把外国视为“外夷”。外国使臣拜见皇帝还要下跪。起初,清王朝准备新设“抚夷局”,专门处理外国事务,但因仍把外国视作“夷邦”,自尊“天朝”,而不为各国所接受。鸦片战争后,清廷设五口通商大臣,办理对外通商和与各国交涉事务,先后由两广总督和两江总督兼任。咸丰十一年(1861年),清廷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它实际上是清中央政府的一个重要决策机构,权限不止对外事务。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又称“总署”,地位在六部之上。其职官设置,大体仿军机处,分大臣和章京两级。大臣无定额,均由皇帝从内阁和各部院大臣中选任。内设首领一人,由亲王等皇族和军机大臣兼领。首批大臣共三名,后有增加,最多时达十余人。章京一级,最初置满、汉各八人,后亦有增加,系由各部院保送。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各大臣、章京,仍兼原有职务,其中章京负责办理具体事务,分英、法、俄、美、海防等五股。通商、海关事务属英国股,传教事务属法国股,陆路通商、边防、边界属俄国股,华工事务属美国股。其他各国交涉往来,分属以上四股。海防股系光绪十一年(1885年)添设,南北海防、长江水师、船厂、炮台、购买枪炮、军舰、开矿、修路等事务均由其办理。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根据《辛丑条约》规定,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列内阁各部之首。
清政府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2.同文馆(www.daowen.com)
同文馆是为培养与外国往来交涉的人才而设立的专门外语学校。初设英文馆,后增设法、俄、德馆,后为学习自然科学,又设科学馆、医学馆。学馆的生源有两部分,一部分是一些年轻的举人、进士和五品以下的中下级官吏;另一部分是十多岁的少年儿童。后李鸿章又奏请在上海、广州两地设立广方言馆,在天津办水师学堂和武备学堂,左宗棠则在福州办船政学堂。这些都是在“洋务”启发下创办的新式学堂。
3.总税务司
自《南京条约》签订后,英、法、美等外国侵略者在中国通商口岸的权势日益扩大,清政府被迫在各口岸开设海关,各关都设有海关监督,由清朝派各地督抚道员兼任。但一开始,各国领事就插手我国海关,干涉海关职权。1854年上海成立江海关,征收关税,清政府派司税管理,但实际上由英、美、法等国的委员主持。总理衙门成立后设立了全国性的税务机关——总税务司,名义上属总理衙门,但总税务司一职一直由英国人担任,并统辖全国各关。从各港口征收来的关税,首先要扣除欠外国的债款和赔款,最后才把部分剩余转还给清政府。海关内的一切编制和办事手续完全仿外国,特别是英国的办法施行,并一直由英国人控制,他们是威妥玛、李泰国和赫德。赫德控制海关的时间最长,达四十五年之久。
4.南北洋通商大臣
亦称南洋大臣和北洋大臣。南洋大臣以两江总督兼任,驻上海,管理东南沿海和长江沿岸通商及中外交涉事务;北洋大臣原管北方三口(即营口、天津、登州)通商及北洋事务,驻地天津,开始由崇厚署理,十年后由直隶总督兼任,后职权扩大。这两个大臣不仅是地方上的最高长官,还着重管理对外交涉、通商、海防、军备、关税等事务,各设有大批僚佐,权力远比一般督抚大,因而后来逐渐形成地方官也有权处理外交问题的局面。这两个职务为清末重要官职,一直为湘、淮两系军阀所垄断。李鸿章以北洋大臣起家,任职达二十年之久;袁世凯也牢牢控制北洋大臣一职,后形成北洋军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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