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立制周密,级次增加
明清时期,科举考试程序级次增加,有童试(包括县、府、院试)、乡试(省级)、会试(中央级)与殿试四级。
1.童试
童试分为县试、府试和院试,是预备初级资格考试。县、州、府学的学生,称“生员”,未取得生员资格的青少年学子和其他知识分子,称“童生”或“儒童”。童生或儒童要取得生员资格,必须经过县试、府试和院试三次考试。
县试由各县知县主持,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农历二月。考试前一月,知县出告示,确定应考日期,考生向本县署礼房报名,填写报名单。童生须请求五人联保,证明身家清白,未服父母之丧等,方可应考。考试分四或五场:第一场正声,第二场复试,第三场为再复,第四、第五场为连复。考试内容主要是“四书”文、试帖诗、《性理论》或《考经论》,外加默写《圣谕广训》百余字。考试结束,由县署造具名册交县儒学署,并送参加府试。
府试由知府主持,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四月。考试方式、报名手续、考试内容等,与县试相同。考试完毕,由府造具录取名册。府试合格者,仍称童生,申送学政(省一级教育长官)审查,然后参加院试。
院试是省一级考试,也是童试最后一级考试,因为在贡院中举行,故称院试。
院试由学政主持,分岁考与科考两次。岁考是由省学政巡回时所举行的考试,在各府、州治地举行。科考是指学政在任期间的乡试前再次巡回,在府、州治所举行。科考合格的生员称“录科”,有录科资格的才能参加省级的乡试。院试合格的称生员,俗称秀才。
2.乡试
乡试在省城(包括京城)举行,每三年举行一次,因考试时间在乡试年的八月,故称“秋闱”。主持乡试的考官,由朝廷特派,称主考官,一般以巡抚为监临官,以藩司为提调官,以道员为监视、收掌等官。
乡试分三场,每场三日,一般从八月初九起至八月十七日,共九日。第一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第二场试论一道,诏、诰、表一道,判词五条;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条。乡试合格者,官府正式发榜,称正榜。正榜录取的称“举人”,副榜录取的称“副贡生”。乡试第一名为解元,第二名称亚元,第三、四、五名称经魁。
3.会试(www.daowen.com)
由各省举人在京城参加的会考称会试,为礼部主持的中央级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为乡试第二年春天,故又称春试(亦称“春闱”)。考试分三场,每场三天,一般从三月初九至三月十七日。会试科目与乡试相同。《四书》用《朱子本义》,《书》用蔡氏《传》及古《注疏》,《诗》用朱子《集传》,《春秋》用《左氏》、《公羊》、《穀梁》三传。
举子得中报喜图
会试合格者为贡士、进士(“中式进士”),名额每年约三百名左右。会试未录取者,可入国子监学习,称监生。
4.殿试
殿试也称廷试,是科举考试中级别最高的考试,由会试中式者参加,是读书人进入仕途的开始,由皇帝对会试录取的贡士在殿上亲自策问。殿试日期在三月一日或十五日举行,仅试时务一道。殿试策论时,须注意的是,起以“臣对”、“臣闻”,收以“臣谨对”。“皇上”、“制”、“策”须抬头,不可靠边,尾必余八行。凡有抬头,前行必落底,不可丢一字。试卷要求每行二十二个字,共一千九百二十四字。殿试合格者为进士,分三甲:一甲三人,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
乡试中式头名称解元,会试中式头名称会元,殿试中式头名称状元,合称三元,如果兼有解元、会元、状元三个头衔者,被称为“连中三元”,十分荣耀。
殿试发榜后,皇帝赐诸进士出身宴于礼部,称恩荣宴,接着,分别授予官职。一甲进士,状元,授翰林院修撰,六品官;榜眼,授翰林院编修,七品官;探花,授翰林院编修,七品官。二甲进士,第一名称传胪。入三甲者可参加翰林院庶吉士考试,称选。选合格者入翰林院庶常学习三年,称庶吉士;未入翰林者,在中央六部、都察院、大理寺等衙门供职。
殿试唱名图
清朝在三年一次的乡试、会试以外,遇有国家庆典,皇帝可下诏加科,叫做“恩科”;而正常举行的科举称为正科。正、恩科的考试内容和方法完全一样。读书人凡是通过中举人、进士而做官的叫“两榜出身”。
总之,明清时的科举制度,就其考试程序来说,统治者想通过层层考试,选拔出他们所需要的人才,但明清时期科举制的弊病已十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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