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代的科举与选官制度
元朝建立后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实行科举制,铨选入仕之途有怯薛制、承荫制。
据《元史·百官志》序载,在各级官吏中“其长则蒙古人为元,而汉人、南人贰焉”,即主要官员由蒙古族和色目人上层担任,汉人则担任次职。元朝入仕的途径,主要是所谓“根脚”,即出身门第。元代始终维持着成吉思汗实行的怯薛制[24],凡怯薛成员都是蒙古族世勋贵族子弟。因此,由怯薛入仕,就成为蒙古人、色目人的主要仕途。成吉思汗时代形成的木华黎、博尔术、博尔忽、赤老温四大怯薛家族,被称为“大根脚人”。他们的子孙后代都可世袭万户、千户之长,成为朝廷重臣,在政府中占据着省、院、台要职。
与“根脚”制相适应的还有承荫制。除政府中的要职由蒙古、色目贵族及其子弟担任外,其他中层官职,大都由政府官员的子孙,主要是嫡长子继承。《通制条格·选举·荫制》说:“诸用荫者,以嫡长子。若嫡长子有笃废疾,立嫡长子之子孙;如无,立嫡长同母弟;如无,立继室所生;如无,立次室所生;如无,立婢生子。如绝嗣者,傍荫其亲兄弟及子孙;如无,荫伯叔及其子孙”,规定得相当严格、详细。
由于蒙古重视贵族子孙世袭入仕制,因此元朝自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年)起至仁宗延祐元年(1314年),一直没有实行科举制。
然而,蒙古统治者重视教育,在各地设立了各种官学。早在元太宗六年(1234年),便在燕京改枢密院为宣圣庙,在庙旁设立国子学,令侍臣子弟十八人入学学习,这是元朝官学设置之始。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元正式成立国子监,以契丹族学者耶律有尚为祭酒。此外,又在京师设立了蒙古国子学、回回国子学,这些都是元代特有的中央官学。(www.daowen.com)
同时,元朝还注重复兴和发展诸路学校,把地方官学的设置和所需人才的培养结合起来。成宗大德四年(1300年),元增设学正官,上自国学,下及州县,举生员高等者从朝林院考试,择优录取,充任学官和译史等职。
但是关于是否要恢复科举制,朝廷历来分为两派,而学校虽是取士之途,但由于缺乏学习动力和宏观管理手段,影响了学生的积极性,这对官学教育的发展同样不利。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经中书省大臣极力上疏提倡,申明实行科举制的重要,同年,仁宗同意开科取士,并制定科试条例。
元代科举每三年举行一次,考试程序为:蒙古、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条,第二场试策一道,以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从“四书”中出题,以朱熹集注为准,经义一道,各治一经,限五百字以上;第二场考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第三场试策一道,经史时务内出题,限一千字以上。这说明,元代科举自一开始,即以程朱理学为主要内容,并存在着民族的差异。而且,虽然汉人、南人的录取名额与蒙古、色目人相等,但从总人口的比例看,却也是很不平等的。
科举与学校结合,以朱熹《四书集注》为主要考试内容的做法,为明代所继承。前者有利于人才的培养;而后者,既统一了考试标准,又极大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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