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唐朝科举制的兴盛
李渊继隋建立唐朝,奉开皇之制,立国之初即推行科举制,并使之制度化。贞观以后科举制更是日臻完备,逐步成为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唐代发展科举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科目及考生来源
严格地说,科举应包括文举与武举两种。文举又分制举与贡举。制举根据皇帝诏令临时举行,科目繁多,无一定标准,常见的科目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茂才异等、博学鸿词、军谋宏远、堪任将帅等近百余科。考试日期由皇帝临时决定,并由皇帝亲自主持。能参加制举者一般多为有名之士或现任官员,考中后授官也较高。这是朝廷网罗非常人才的一种方法,但由于是非正途出身,被称为“杂色”,不为人们所看重。因此贡举不论从科目、考试内容等方面都比制举重要,是科举制的主要内容。贡举科目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算、明书、道举和童子科等。在这些科目中,秀才科最尊,进士科影响最大。秀才科是选拔最优秀的人才,所谓“有博识高才,强学待问,无失俊选者,为秀才”。因秀才科拔举人才不多,且实行又难,故到高宗永徽后即废。进士科虽不及秀才科,但为社会观念重视,因它标准高,及第称荣,故士人投考进士科者居多,唐代“大抵众科之目,进士尤为贵,其得人亦最为盛焉”。除秀才、进士外,明经科也是重要科目,地位仅次于秀才,考试以经义为主,重在记诵,但与进士科比,人们重进士轻明经。除上述三科外,唐代其余各科均为专科,不为世人所重视。
考生来源较广是科举考试的特点之一。凡官吏士庶人等只要出身清白,不属于工商杂类,均可应考。其来源有二:一为“生徒”,即经中央或地方的学校(国子监六学、弘文、崇文二馆及府州县学)选拔后参加考试者;二为“乡贡”,即地方士人怀牒自投于州县(牒,指身份履历证明),经府、州、县初试合格,解送到中央参加省试者。因此唐代的考试分两级:地方州县的州试和中央一级的省试。主持中央级考试的机关,先为尚书省吏部考功郎中,后由礼部侍郎主持。礼部考试合格后,尚需将试卷送至中书、门下详覆,以防贻误。
2.考试内容与方法
唐代科举考试,以儒家经典为主,是明经科的主要内容,有《诗》、《书》、《易》、《礼》、《春秋》五经。此外,明法科考律令,明书科考文字学,明算科考数学历法,都要考专业知识。其中秀才科要求最高,应试者必须“学贯经义,明于政体,策略深正,文词典雅”,并规定“举而不策,坐其州长”,故府州长官大都不愿荐举,至高宗时废而不行,致使明经、进士和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等成为主要应试科目。
以明经科为例,应考者必须熟读儒家经典。考试分三场:首场帖文,又名帖经,主要考经文的记忆,类似今填充,即命题人将规定必读之儒家经典用白纸贴去其中某页中的三字,要求应试者填出贴没的字。每一经须考十帖,一般以通六为及格,取得考二场资格,答对五帖以下为不通,即落策。二场为口试,有时可用书面回答。经问大义十条,主要考核对经书及其注疏的记忆力,通六为及格。三场考策文三道,即所谓时务策,类似今之时事政策问答题,有时也可以从经书内容中命题。因此,考生只要死记硬背经书及其注疏,就比较容易被录取。
进士科唐初仅考策文,高宗时增加帖经及试杂文,后成为进士科三场考试之常例。首场试杂文,常以诗赋为主。诗均为五言律诗,限定十二句;赋限三百五十字以上。唐代诗赋考试对声韵要求甚严,但内容上则允许考生自由发挥,不少举子常因诗赋未通过而落策。二场试帖经,规定与明经科考试同,但有时可用诗代替,其名曰“赎帖”。最后一场考策文,为时务策五道,即五道问答题。唐代进士科策文命题常从当时现实出发,从问吏道、财政、刑狱、人才选拔、社会风尚到开渠、漕运、救灾、边塞防御等,往往有强烈的针对性,以考核应试者之才能与见识。自武则天亲自殿试,鼓励应试者“明言政要,朕将亲览”以后,进士科地位日益推重,新进士被誉为“白衣公卿”。有才识之士都愿报考进士科,百人仅取一二人,而明经科则十取一二,故当时就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称。
制科考试的科目与时间并不固定,常以形势需要设立科目来选拔所需人才,故往往按帝王意愿来命题,以策文为主,大都与政事有关。自太宗以来,唐代帝王很重视制科策试,常亲自命题。德宗甚至把制科试卷遍示大臣,说:“此皆朕门生也。”因此,尽管制科试卷仍有相当数量属于铺陈词藻,颂多于谏的求官文章,但却有一批有识之士利用这一难得机会,在策试时敢于直言,不避权贵,大胆针砭时弊,提出颇有见地的政治改革主张,并影响有唐一代的社会风气。如武则天垂拱四年(688年)词林文苑科考试,二十二岁的青年举子张说在答卷中公开抨击横行一时的酷吏是“以刻为明,以苛为察,以剥为利,以附上为诚”,提出“刑在必澄,不在必惨;政在必信,不在必苛”的主张,建议武则天宽刑简政,安定百姓。次年,贤良方正科考试,古稀老人张柬之在答卷中认为当时选拔官吏常“凭门资擢授,或以勋爵莅职,无造艺能”,而这些人一登仕途,常常“多授仆妾,广其资产”,“不顾廉耻,抵触网罗”,公开批评武则天用人不当:“臣以为陛下有三皇之人,无三皇之吏也。”两人答卷均得到武则天赏识,名列高策而被重用,先后成为一代名相。
3.考试程序与规则(www.daowen.com)
唐朝科举包括两大类,即常科和制科,常科每年举行,制科通常由皇帝亲自主持,考试及格即可授官。
唐代常科考生,经州县考试及格后为“乡贡士”,第一名为“解头”,如有特殊才能,也可破格推荐,称“拔解”。所有试卷由地方长官署名送中央尚书省审核,发“省符”至各州,考生凭“省符”才可赴京应试。
举子抵京后首先到尚书省报到,交纳文解和家状。文解系各府州发给举子的荐送证件,类似今天的介绍信;家状为举子填写的本人家庭情况登记表,内容包括籍贯、三代名讳、是否改名,如曾任官职还要交纳历任文书。如家状填写不当,有可能被取消资格而被“驳放”;同时须填写在京师的居住地点,并结款通保。通保有两种:一为同考举子三至五人互保,一为京城的官员相保。如发现一举子弄虚作假或考场舞弊情事,“其同保人三年不得赴举”,如系官吏,则“贬所保之官”。上述证件先由管理户口的户部集阅审查,后投送主考机构。唐代主考机构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开元间改由礼部侍郎负责。
唐代已有较明确的考试规则。例如,凡礼部主考官之亲属应试,必须回避,令其到吏部由考功员外郎主试,及第者由吏部侍郎复核,称为“别头试”。举子入考场须经搜查,除进士科试诗赋允许带《切韵》、《玉篇》等工具书外,严禁携带其他任何书籍,一经查出,举子受罚,保人贬官。考试时间限白天,如未答完,允许烧烛三条,但不能离开考场。
4.录取与任用
考试合格者称“登科”或“及第”,取得进士头衔。进士只具备做官的资格,即有了“出身”。要授官还须经吏部的铨选,名曰“释褐试”。吏部考试项目有四:“一曰身,二曰言,三曰书,四曰判。”“身”,看其形貌是否端正丰伟;“言”,看其言词谈吐是否清晰而有条理;“书”,指书法是否遒美;“判”,看其判案文词是否得当。此外,又规定“四事皆可取,则先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劳”[21]。也就是身、言、书、判四项考试通过后,还要看品德,品德审定后看才能,才能相同再看其办事态度。这样严格的考试内容与程序,不可不谓为当时较先进的选官方法。考试合格者,称“入第”,即可授官。随后进入吏部“注唱”阶段,即吏部找举子面谈,询求其意愿,然后考虑所授官职,曰“注”,最后集合录取者,当众唱名分配官职,曰“唱”。唐朝的“三注三唱”,即三次征询意见。注唱后举子可以脱去白衫,穿上官服,成为一个气宇不凡的官员。“释褐试”只适用于六品以下,计资量劳而拟定其官。五品以上官不以上述方法进行,而是根据实际政绩和考核,呈报中书门下,最后由皇帝制敕决定。
唐中叶以后,科举制逐渐成为选拔高级官吏的主要方法。但是,唐代科举制度也存在不少弊病。如公卿可向考官推荐自己的考生,考卷不糊名,容易造成营私舞弊。有的考生一入京师便四处活动,打听考题,行贿送礼,有的向考官递送自己的诗赋杂文,以便通过各种“关节”,得到考官关照。一些考官也是根据考生送礼多寡预先确定录取名单,致使一些不学无术之徒登堂入室。而考中后,“同年”之间以及与“座主”之间容易互结朋党,干扰政事。
5.武举
这是军人通过考试做官的一种制度,肇始于武周时代,以后逐渐发展成为与一般文士考试并行的制度,从童生、生员到举人、进士、状元等名称均相同,但加“武”字以示区别。武举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马枪、负重及翘关等项,由兵部主持。翘关指举起用于关闭城门的大门闩,长一丈七尺,直径三寸半,共举十次。武举不经常进行,常因急需军事人才而临时开设,但已成为选拔军人的一种制度。唐以后历朝都有武举科,考试基本上以骑、射、弓、武术为主,有时还要试以策论等文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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