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隋朝创建科举制
科举,即分科举士,是以知识结构为主要内容,用公开考试方式选拔人才的一种制度。考试,在两汉察举时即已实行,有对策、射策,但都为临时措施,非常制。南北朝时期,一些帝王和官员逐渐认识到九品中正制的弊端,试图用考试手段来选拔治国之士。南朝宋、齐曾推行孝廉试听、秀才试策;梁、陈又增设高策科。北齐皇帝也时常坐朝考问秀才和孝廉,同时指令增加笔试;北周也采取了“不限资荫,唯在得人”的试士之策。这些都是在纠正九品中正制的弊端,也为科举制的诞生创造了条件。
隋朝建立后,为加强中央集权,整顿吏治,即从精简机构,改革选官制度入手进行改革。其中对人事制度的改革措施有:废除自魏晋以来行之三百年之久的“九品中正”荐举制;取消汉魏以来州郡长官对其属僚的任免权,规定五品以上官员由皇帝下诏除授,六品以下官员由中央吏部任命;将一度行于两汉的射策、对策考试选官制发展为科举考试制,设立各种科目,公开考试选拔官吏;规定地方郡县长官尽量以外地人充任,县令以下地方官三年一调,不得连任。从此,科举考试制度在全国又一次大统一后的体制改革中诞生。
隋初科举考试制度属初创阶段,尚不够成熟与完备,基本上仍属地方荐举与中央考试相结合的混合体制。如隋统一北方后,于开皇七年(587年)命令各州每年推举贡士三名入京考试,成绩优异者称秀才。统一全国后,于开皇十八年(598年)开始分科考试,当时仅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由京官五品以上和地方总管、刺史荐举考生。隋炀帝即位后,大力发展科举考试制度,首先于大业三年(607年)扩大为“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才堪将略”、“膂力骁壮”等十项,包括文才、武艺、品德、治能等方面的科目,由文武官员五品以上负责荐举,并规定有一艺可取就应采录,且随才升擢。大业五年(609年),又命令各郡从“学习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奋、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等四科举人;同时建立进士科,开始用诗赋、试策进行考试,这是科举制确立的重要标志。(www.daowen.com)
隋代科举考试图
由于隋代科举仍属荐举基础上的考试,因此仍保留了前朝荐举任官的弊病;同时考试尚无一定规章可循,常以主考官好恶为凭。尽管如此,由于科举考试是公开进行的,以知识结构为公认的主要录取标准,并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平等地公开竞争,已显示出其选拔人才的优越性。但是,由于隋炀帝穷兵黩武,滥发民力,隋朝很快灭亡,科举制度未能很好地发展。继之而起的唐朝三百年间,在隋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把科举制度推向兴盛,无论从设置科目、考试内容、考试程序上都有一系列新的规定,把科举制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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