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察举制及科目完善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察举制及科目完善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察举科目主要有四种形式。贤良方正由何人荐举无定制,均由诏书规定。察举制的进一步完善是在汉武帝时期,其标志是孝廉科的出现。举贤良方正无人口名额的限制,而孝廉在东汉和帝前规定郡国每年察举二人,至后郡国按二十万口率岁举一人,口不满二十万者,两岁举一人。由于孝廉有定时、定员、定制的规定,因此它成为察举的重要内容。博士弟子与贤良方正、孝廉被视为察举中三大科目。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察举制及科目完善

一、察举制

察举,即察廉举孝。其基本精神是根据皇帝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有一定级别的官吏,根据考察,将士人或下级官吏推荐给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授予一定官职或予以提升。

察举科目主要有四种形式。

1.贤良方正(文学

此科始于汉文帝二年(前178年),文帝诏曰:“天下大乱,在于一人,唯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1]此后西汉诸帝都颁布过举贤良方正的诏令。此举大多发生在国有大事,如新皇登位、大庆典之时或发生自然灾害,如日食地震、风雹时。因此它是不定期的、临时选拔特殊人才的一种措施,其目的在于广开言路,以匡正皇帝的过失或提出治国之道。因此,贤良方正常与能直言极谏者并提。贤良方正由何人荐举无定制,均由诏书规定。大凡诸侯王、公卿、丞相、御史、郡守等都可按令荐举,被举者可为平民,可为官吏。与此科相近的为贤良文学,所谓文学,在当时是指儒家经典之学。此科始见于文帝十五年(前165年),但正式见于诏令的,则要到昭帝时[2]

贤良方正是一种临时选拔特殊人才的做法,在很多方面还很不完备。文帝在位二十三年,仅下过两次举贤良的诏令,所举之人又未超过现任官范围。察举制的进一步完善是在武帝时期,其标志是孝廉科的出现。

2.孝廉

汉武帝初年,董仲舒提出:“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3]他建议把选才制度固定化——岁举。此后,元光元年(前134年)武帝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4]。从此,孝廉科作为察举的岁举科目登上两汉仕进舞台。

关于孝廉,颜师古注云:“孝谓善事父母者,廉谓清洁有廉隅者”[5],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孝子廉吏。在封建社会里,孝为礼之始,廉为官之本,把孝廉作为察举的主要科目是理所当然的事。孝、廉,本为两科,各自为目,分别取士,但也有既以孝举又以廉举者,后来演变成孝、廉并举。孝廉与贤良方正之举不同之处在于:(1)定时(即岁举)。贤良方正无定期,可连年贡举,也可多年不举,而孝廉则必岁举。(2)定员。举贤良方正无人口名额的限制,而孝廉在东汉和帝前规定郡国每年察举二人,至后郡国按二十万口率岁举一人,口不满二十万者,两岁举一人。(3)法令规定。孝廉科初不为郡守重视,元朔元年(前128年)诏书中规定,把举孝廉定为郡守的考课内容,“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6]。由于孝廉有定时、定员、定制的规定,因此它成为察举的重要内容。两汉许多著名人士都是通过孝廉科入仕或取得更高官位的。

汉武帝时,察举的完备还表现在有了考试,其方法有对策、射策。对策为命题考试,射策为抽签考试,由公卿大夫或天子亲自主持。“对策者,显问认政事经义,令各对之,而观其文辞以定高下也”;“射策者,谓为难问疑义书之于策,量其大小,署为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显。有欲射者,随其所取得而释之,以知优劣”[7]。也就是说,对策为显问政事或经义,射策是默取题目解释其疑难。二者方法上不同,内容、深度上也有区别。所以,对策合格者多任言谏谋议之官,而射策合格者,则多任郎官。但两汉并非所有科目均要考试,而且也只是在一段时间内实行,方法也较简单,但为后来的科举考试作了铺垫。

3.特科特举

这是皇帝为处理、解决特殊问题或需要特殊人才而设的临时科目,其目的是搜罗各种人才以充实封建统治的力量。主要有以下几种。(www.daowen.com)

茂才异等,亦称“茂才异论”、“茂才特立”等,简称“茂才”[8]。所举范围较广,凡超群逸伦、智略出众的优秀人士均在被举之列。

明经,即通晓经学之士。汉世取士,自武帝崇儒学后便极重视经学。不少士人把经学视为入仕之途,邹鲁一带有谚语:“遗子黄金满,不如一经。”

明法,亦即通晓法律

有道,亦称“有道术之士”或“有道之士”。此“有道”主要指有道的方法,泛指天文、医学、神仙术、命相、占卜等,有时也指精通谶纬之学。

治剧。汉代郡县的治理有难易之分,称为剧与平,治剧就是能够治理麻烦棘手的郡县。举治剧者,多为现任官吏,一般出任郡守、县令。

勇猛知兵法,即在边远郡县举勇猛之士,这可能是后世武举之先声。值得注意的是,此举多发生在“灾变不息,盗贼众多”之时,其目的显然是为了搜罗应急人才以镇乱平叛。

明阴阳灾异。自董仲舒天人感应说流行后,汉代君臣大多相信阴阳灾异与国家政治有关。特别在社会危机加剧之时,统治者感到无能为力时,只好乞灵于术数迷信。

4.太学博士弟子

董仲舒在武帝即位之年就上书建议兴太学、建庠序、置明经。武帝采纳其议,在京师创建太学,隶属于太常。在太学中讲授者称五经博士,学生称博士弟子。博士弟子与贤良方正、孝廉被视为察举中三大科目。

博士弟子入仕要经过考试,有射策之法。所谓射策,是将难问疑义,写于策上,列而置之,有欲参加射策者抽其中之一题而作解释,以此来评定优劣(分甲、乙两科),任官高下[9]。如能通一艺以上的,补地方的文学掌故(平帝时称为丙科),成绩优异者可为郎中(平帝时称为甲科)。

博士弟子武帝时为五十人,昭帝时增至一百人,宣帝时为二百人。元帝好儒,在位时增至一千人,成帝时又增至三千人,至东汉质帝时竟达三万人。这种把培养人才与选拔人才结合起来的选官制度,开创了后世选举与教育结合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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