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省制重新配置 下设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省制重新配置 下设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布政使司称藩台,正二品,“掌一省之政”,主要职责有:向所属官员传达中央政府发布的政令,对所属官员考绩,主持统计户口和田地的数目,向人民征税、派役,负责救济水旱灾害和抚恤鳏寡孤独者等。按察使司称臬台,掌刑法,隶都察院和刑部,下设按察使一人及副使、佥事等官员。三司互相牵制,凡遇重大政事,由三司会议,上报中央各院部。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省制重新配置 下设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

一、省制的重新配置

明初军务繁忙,无暇顾及行政体制的厘定,在地方体制上沿元行省制。但行省长官权力过大,引起明统治者不安。洪武九年(1376年),明废行中书省,建立新的地方行政系统——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称藩台,正二品,“掌一省之政”,主要职责有:向所属官员传达中央政府发布的政令,对所属官员考绩,主持统计户口田地的数目,向人民征税、派役,负责救济水旱灾害和抚恤鳏寡孤独者等。布政使官署内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及左、右参政,左、右参议等官。按察使司称臬台,掌刑法,隶都察院和刑部,下设按察使一人及副使、佥事等官员。都指挥使司掌军事,隶于五军都督府和兵部,下设都指挥使一人及都指挥同知、佥事、经历等官员。三司互不相统,各自属中央各院部。这样,原来由行中书省长官总揽的大权,分散为行政、司法、军事三个方面。三司互相牵制,凡遇重大政事,由三司会议,上报中央各院部。在一些边远及少数民族地区,则单设都指挥使司,实行军民合一的统治。

明代地方一级最高的行政单位,虽称布政使司,但其管辖区大致和元行省相仿,故一般仍习惯称行省。明初除首都南京为直辖区外,全国分为十二布政使司: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广东、山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洪武十五年(1382年)又增置云南布政使司。永乐元年(1403年),迁都北京后,改北京布政使司为北直隶,十一年贵州布政使司。因此终明一代地方行政区划是南、北两直隶和十三省。(www.daowen.com)

清代地方仍置布政使司,取消都指挥使司,但在布政使司上又设总督与巡抚。省区方面,康熙时改北直隶为直隶,取消南直隶,改称江南省,后又分江南省为江苏、安徽两省,陕西省又分出甘肃省,湖广省则分为湖南、湖北两省,计十八省。随着疆域的扩大,光绪九年(1883年)设新疆省,光绪十四年置台湾省。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在东北又置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这样至清末全国共计二十三省(甲午战争后台湾曾一度为日本侵占),基本奠定了我国古代社会后期乃至近代的疆域和区划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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