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西藏、新疆、台湾的行政管辖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西藏、新疆、台湾的行政管辖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西藏的官员,往往“军民通摄”,“僧俗并用”,即实行政教合一的制度。为了加强对西藏地区的行政管理,中统元年,元朝还派遣官员到吐蕃进行了一次户口清查,建立驿站(甲姆)。唐蕃会盟碑元代八思巴在西藏的金字银牌2.新疆地区的管辖元代西北的西域地区,即今新疆一部分,生活着汉族以及蒙古、维吾尔、柯尔克孜等少数民族。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西藏、新疆、台湾的行政管辖

四、西藏、新疆台湾的行政管辖

1.西藏地区的管辖

西藏唐宋以来称吐蕃,与中原王朝早有交往。唐初,吐蕃赞普松赞干布统一吐蕃诸部,并迎娶文成公主进藏,与唐结成秦晋之好。9世纪初,吐蕃与唐分别在长安与逻娑(今拉萨)会盟,追述舅甥亲谊,订立盟约,史称“长庆会盟”。从9世纪中叶起吐蕃长期处于割据纷争的局面,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蒙古族的兴起。13世纪40年代时,驻在凉州(今甘肃武威)的蒙古宗王阔端与西藏喇嘛教萨迦派座主萨迦班达智建立了密切联系。蒙古建朝后,在地方建行省的同时,对西藏地区采取了“因其俗而柔其人”的政策。中统元年(1260年),忽必烈任西藏高僧八思巴为帝师,主要依靠他实现对西藏的治理。至元初,元设总制院,专管全国佛教和西藏事务。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以唐代接待吐蕃使者的宣政殿之名,改总制院为宣政院,管理释教事务及西藏的行政事务。元在藏族地区还先后设置了三个略低于行省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一是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治河路(今甘肃临夏),管辖今甘肃、青海及四川甘孜、阿坝两个自治州北部的藏族地区;二是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治参卜郎(位于今四川雅江县北),管辖今四川、云南境内的藏族地区;三是乌思藏、纳里、速古鲁逊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治萨期迦(今西藏萨迦县),管辖卫、藏和阿里地区,相当于今前藏、后藏、阿里及部分今属境外的地区。宣慰使司下设宣抚、安抚、招讨等司及万户府等。治理藏地的官员一般由藏人担任,但都必须经宣政院或帝师推举,而后由皇帝任命。对西藏的官员,往往“军民通摄”,“僧俗并用”,即实行政教合一的制度。由于帝师长驻元廷,所以通过帝师推荐多有不便,元朝又在萨迦寺内委任一位“本钦”(行政长官),实际主持西藏政务。在前藏和后藏,元廷又划分了十三个万户,任命了藏族的万户长,归“本钦”管辖。为了加强对西藏地区的行政管理,中统元年(1260年),元朝还派遣官员到吐蕃进行了一次户口清查,建立驿站(甲姆)。其后,元对西藏地区还多次进行户口清查,并先后建了二十七个甲姆。甲姆既起交通联络的作用,又管理当地的军政事务,具有中央派出的行政管理机构性质。

唐蕃会盟碑

元代八思巴在西藏的金字银牌

2.新疆地区的管辖(www.daowen.com)

元代西北的西域地区,即今新疆一部分,生活着汉族以及蒙古、维吾尔、柯尔克孜等少数民族。蒙古国成立之初,天山南北一带有畏兀儿亦都护(王)的政权,依附于西辽。太祖四年(1209年),成吉思汗派遣按力不也、奴答拜二人招抚畏兀儿,畏兀儿亦都护遂向大蒙古国“奉珍宝方物为贡”,归附元朝。元朝对畏兀儿实行优抚政策,仍让亦都护管理内部事务,另派达鲁花赤进行监督。1211年,哈剌鲁部也归附蒙古族统治,其首领被“封为郡王,领部如故”。1214年,蒙古军又攻占别失八里(今乌鲁木齐东北)、别失兰等城。1218年,“葱岭以东,天山以南,西辽属地亦平”[70]。蒙古族统治者完全占有了西北地区。

宪宗元年(1251年),蒙哥汗曾设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阿姆河等处行尚书省于今新疆东部、西部及以西地方。忽必烈即位后,以阿力麻里(今新疆霍城西北)为军事重镇,并一度设置行中书省(1275—1277年)。灭宋后,元朝进一步加强对天山南北的治理,至元十八年(1281年)设北庭都护府于哈剌火州,掌管畏兀儿和汉族之间刑事诉讼案件,下辖畏兀儿断事官十二员。二年后,又设别失八里、和州等处宣慰司。元朝在这里设站赤、立屯戍、行交钞,征赋税,其治理方式基本上同内地一样;不过,畏兀儿的首领还负责军站差役的摊派,并处理内部的争讼。此外,塔里木盆地南缘的斡端(今新疆和田)等地,也是元统治者与西北叛王争夺的场所,从13世纪70年代末起,元朝派兵进驻,于1286年设罗卜(今若羌)、怯台、阇郾和斡端四驿站,进行了有效的控制和治理。

3.澎湖巡检司的设立

元代,澎湖列岛称澎湖屿,台湾岛称琉球,岛上居住着汉族和高山族等少数民族。澎湖、琉球与福建一衣带水,很早以前就互有往来。在宋代,福建沿海居民就开始移居澎湖和琉球。元代初年,澎湖地区更是“泉人结茅为屋居之”,“工商兴贩,以广其利”[71]。至元十四年(1277年),元朝在福建“置市舶司,领煎盐征课之事”[72]。十六年,在兴化路蒲田县涵头市“设管勾司董鹾事”[73],在泉州路晋江县设巡检(无定额),盐场司二员,司令一员,司丞二员,管勾一员。管勾司是具体办理征收盐课业务的机构,巡检司与维护社会秩序有关。此后,隶属于泉州府同安县。为了加强对产盐地澎湖屿的经济控制和社会管理,遂设立澎湖巡检司,同时,元朝也加强了对琉球的经营。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起,元朝多次派兵招抚琉球。为了军需的供应、征收琉球盐税以及维持地方治安,元政府以澎湖为基地往来于泉州、澎湖与琉球之间。因而澎湖巡检司实际上负有处理琉球事务之责。

元代泉州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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