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路、府、州及县
元行省下一级行政区划设置混杂,一般来说是省领路、路领府、府领州、州领县。但也有的府、州不隶属于路,而直隶于省,有的小州和县的地位平列,有的府直隶县,有的省直隶州的。如甘肃行省管七路七州,七路中有四路不统州,有二路统一州,有一路统三州;七州中有五州直属路总管府,有二州直属行中书省。这种混乱的多级管理体制,造成该设不设,不该设又设的情况。其结果是出现了“职司太繁,员数太众”的局面。故时人建议“将当省者省,可并者并。岂惟事简官清,不致国家缘虚名而受实费”[68]。
路设总管府(唯上都路置留守府,长官称“留守”),有达鲁花赤[69]、总管,是为长官;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是为正官;还有总领六曹,职掌案牍的经历、知事、照磨等。路以十万户为界,分上、中两路。路领府,府有达鲁花赤、知府或府尹,下设同知、判官、推事及知事等,设在政治、经济重地,所掌户数无一定标准。如南阳府掌户六百九十二,松江府则掌人口十六万三千九百三十一。府领州,州有达鲁花赤、州尹或知州以及州判、知事等。州初无等级之分,至元三年(1266年)始定州为上州(一万五千户以上)、中州(六千户以上)、下州(六千户以下)三等,后随着人口增多,州级地位上升。至元廿年(1283年)又定五万户以上为上州,三万户以上为中州,不满三万户为下州。
元代在行省与路之间设有道,按性质分两类:一类是在中原重要地域和边陲之地设立的宣慰使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达于省”,在省与路、府、州之间起承转作用。此外,在更边远地区又设宣抚司、安抚司及招讨司等,都统属于中央宣政院。使司一般设使、同知、副使、经历、都事等员,由达鲁花赤任最高监临官。使司以下设万户府、千户所、百户所,各设达鲁花赤、万户、千户、百户为长官,并设有副职和负责具体事务的官吏。另一类是掌司法监察的肃政廉访司,是行御史台的下属,元世祖时曾设“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南台,下辖十道肃政廉访使司,监区主要是江南、湖广等地。元成祖时,又设“陕西诸道行御史台”——西台,下辖四道肃政廉访使司,监区主要在陕西、四川、云南等地。中央御史台称内台,下辖八道,监区主要在山东、河南及辽东等地。这样,全国共有二十二道,每道设廉访使二人,正三品。(www.daowen.com)
此外,元行省下还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设儒学提举司,掌管地方教育;置转运提举司,掌财政;在沿海港口设市舶司,掌海外贸易。另有茶盐转运司、盐课提举司等专门机构。它们是统属于行省的单独行政体系,地方官府无权干涉它们的事务。
宋代地方建制中有“军”,元代军多已改州。但是在全国范围内还存有四处,分别是属于湖广行省管辖的南宁军、万安军、吉阳军和属于四川行省的长宁军。四军都设在距中原较远的边地,其中万安、吉阳两军在海南岛上。元代保留四处军的体制,也是用特殊的地方制度来管理边疆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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