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代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至元八年(1271年),由蒙古族忽必烈建立的元朝结束了宋、辽、金政权并存的状态,实现了中国历史上又一次新的统一。元朝的疆域十分辽阔,是我国历史上版图最大的朝代,统治的区域超过了汉唐盛世。《元史·地理志》载:“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元在辽阔的疆域内,根据政治、经济制度迥异的特点,或以中央直接控制,或把新征服土地分给诸汗建藩,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
元在中国境内的封藩,初为窝阔台汗国和察哈台汗国,后为察哈台后王封地。这个封地位于今阿姆河以东至天山附近,即西域地区,包括今新疆、中亚及阿富汗部分地区。
元的直接统治区,基本上仿效汉制,实行路、府、州、县的管理体系。元代在地方行政体制上的创新是在路、府、州之上,又实施“行省”制,并相沿至明清。
行省,亦称“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从中央政府体制演变可知,隋唐后建立的三省制是中央最高决策、行政机构。元把中书、尚书之权力并于中书省,形成中书、枢密院和御史台分掌行政、军事和监察之中枢机构。由于蒙古人在立国之初,军事行动频繁,加之为了巩固少数民族统治,防止已占领地区人民的反抗,就把中书省机构临时派遣到地方去行使职权。这种由中央派出机构到地方行使职权的做法,叫“行台”,即“行省”。此制可追溯到魏晋的“行台”制,但更可认为是金朝遗制的变更[66]。这种派出机构开始是临时的,更多带有军事性质,但随着政权的巩固,制度的相对稳定,逐渐演变成地方最高行政区划。(www.daowen.com)
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元在全国范围内调整行省建制,正式定行省为地方最高行政区划。大都(今北京)附近的今河北、山东、山西及蒙古一部分地区直接由中书省管辖,称“腹里”。吐蕃因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宣政院直辖。其他地区分为十行省,即河南江北、江浙、湖广、陕西、辽阳、甘肃、江西、岭北、云南、四川。
元行省辖区及统辖路、府、州、县
续 表
据《元史·地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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