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代地方行政制度
金代的地方制度也可看到辽宋制的痕迹,全国设路(府)、州、县三级。
1.路、府
金人占领中原后仿宋制,在统辖区内设十四路:河北东路、河北西路、河东南路、河东北路、山东南路、山西东西路、京北路、凤翔路、鄜延路、庆原路、临洮路、中都路、大名路与咸平路。此外,又仿辽制设五京府:上京会宁府、东京辽阳府、北京大定府、西京大同府和南京开封府。以上总称为十九路。路设兵马都总管,统领军马,路治所在的府称总管府。由兵马总管兼任总管府的称府尹,不兼总管府事的只称府,因此从行政机构上说,路、府合一。然后以路(府)辖州、州辖县。
金在路内设有:转运使,掌路内税赋、钱谷、仓库、出纳等事;按察使,或称宣抚使、安抚使、采访使,掌察地方官吏、刑狱、农桑;盐铁使,掌路内诸盐场;统军使,掌兵马军务。
以上诸使不是每路都设,有的仅设其中一二,反映了制度上的不健全。
2.州、县(www.daowen.com)
金的州分为三类:(1)节镇州,设节度使,总管本镇兵马与州内政事;(2)防御州,设防御使,防御盗贼,兼治州事;(3)刺史州,一般的州。各州刺史、节度使等统领军兵,兼管政事。路、府、州、军的军事和行政系统是合一的。
金仿汉制,基层设县制,按人口多少,分赤(京畿外及较大的县)、京(京畿县)、剧(二万五千户以上)、次剧(二万户以上)、上(一万户以上)、中(三千户以上)、下(不满三千户)县七等。
县有县令,下有丞、主簿、县尉。县令仅掌民政,不掌军事。
3.猛安谋克
这是金人在他们本部族内实行的一种地方制度。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用这样的形式把各部族编制起来,平时生产,战时出征。后金人把这一制度推广到内地,和州县制混杂一起,后来其军事性质逐渐为民政所代替,猛安谋克制趋于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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