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辽代地方行政制度
辽代地方制度与中央官制一样,有南、北两个系统,即契丹族原统治区的部族制和在汉人、渤海人居住地所采用的州县制。
1.部族制
所谓部族制,是把辽朝建立前后俘掠和降服于契丹的各族部落,通过改编,给予他们与契丹人同等的待遇并置行政区划进行统治的地方制度。部族制按其特权地位,分为大部族和小部族。大部族包括五院部、六院部、乙室部和奚六部,称四大部族。小部族共有四十九部。部各置某族司徒府,设某族司德、司空,下有某部族节度使司、某部族详稳司。最基层的组织称弥里,设辛衮。
2.道、州、头(投)下军州和县
契丹族在占领燕云十六州、渤海和中原地区后,基本上保持了原地方行政制度,仿唐宋设道(路)、州、县制。
辽代地方行政区划以五京为中心,分全国为五道:上京道,京府临潢府;东京道,京府辽阳府;中京道,京府大定府;南京道,京府析津府;西京道,京府大同府。五道共辖州、军城一百五十六。
道的制度基本仿唐,但内部职权又有分工,其制又仿宋路制。(www.daowen.com)
道下面有都总管府,掌军事,相当于宋帅司;处置使,掌刑狱,相当于宪司;转运使,掌财政,相当于漕司。
辽有五京外,还有六府,即上述五京府加兴中府。
辽代的州制,在统属上分成两种:一为直隶于五京的州,一为属于府和州的州。后一种州中又有领县和不领县两种情况。辽代州制中的这种特例,后发展为直隶州与属州同时并存的地方行政制度。
头(投)下军州。这是辽代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是辽贵族俘获汉人、渤海人后建立的一种州县。他们把被俘人口,集中奴役,自筑城堡,自行管治。这种由契丹贵族所领有的州县,称头下军州。不能建州的称军,不能建县的称城,不能建城的称堡。头(投)下军州除最高行政长官外,其他官员均由所领贵族委派。后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头(投)下军州数量逐渐减少,直至变为中央政府直接控制下的州县。
内地州县和头(投)下军州的官职很混乱,有的冠以节度使,承以观察、防御、团练等使衔,有的则以刺史、县令相称,所属关系也不一致。有节度使统辖的州,有刺史统辖的州,也有府和节度使分别统辖的刺史州和县,特殊的州还设有防御使、观察使、团练使等,这是由于辽朝的制度兼采唐宋制,还未形成自己的制度而造成的。
州下统县,县有县令、丞、主簿和县尉,辽有县二百零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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