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唐代地方行政制度 -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

唐代地方行政制度 -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之唐代刺史不领军衔,不能自辟僚属和决定死刑等案件,地位不如汉之郡守。唐代以京师地区是政治、经济中心,地广人众,设立特别政区。又因唐高祖李渊起兵太原,为唐代发祥之地,故以太原称太原府。县政府与上级州政府基本上是对口设置机构,各职司职责明确,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唐地方政府系统示意

唐代地方行政制度 -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

二、唐代地方行政制度

1.州

唐承隋制,在地方行政区划上尽管前后有变化,但州、县二级制,是基本行政单位[52]。唐分州为上、中、下三等,十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二万户以下为下州。上州的长官为刺史,从三品,属官有别驾、长史、司马及录事参军事等;中州的官员品位低于上州,刺史为四品上,编制也少于上州;下州刺史为正四品下,人员编制又少于中州。唐初重视刺史的人选,认为“治人之本,莫重刺史”,唐太宗还把各地刺史名单记于屏风之上,坐卧常看,对他们的善恶政迹,时刻记下,以备黜陟。

唐代虽实行与汉相同的州(郡)县二级制,但州郡数有异,刺史之地位也与郡守有别。汉户口数略比唐多,但唐州数比汉郡更多[53]。据贞观年间统计,唐有州府三百五十八,县一千五百七十三,唐州比汉郡多三倍。汉郡大致一郡辖十五县,地方千里,人口百万,基础较大,力量雄厚,所以太守能专威一方,成为地方建设之枢纽。而唐一州平均辖四至五县,少则一至二县,地方二至三百里,人口上州十万户,小州仅万户,基础较狭,不能很好地担负起建设地方之重任。加之唐代刺史不领军衔,不能自辟僚属和决定死刑等案件,地位不如汉之郡守。唐刺史之升迁也不及汉郡守,汉郡守治政有方,常能调迁中央,位列九卿,而唐之刺史分为三等,从下州升至上州也并非易事,故唐初一般官吏“多慕省阁,不乐外任”,形成地方上内重外轻的局面。

2.府:京都府和都督府

府是唐代一个特别地方政区,与州平级,是为了提高某个州的地位而设,因此其政治地位和规格又略高于州。唐代将某些州改称府,有三种情况:一是京都或陪都所在,称“京都府”;二为军事要地,称“都督府”;三是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称“都护府”。

(1)京都及行在府。唐代以京师地区是政治、经济中心,地广人众,设立特别政区。唐以长安为首都,洛阳为陪都,分别称上都和东都。长安属雍州管辖,洛阳属洛州管辖,因此改雍州为京兆府,改洛州为河南府。又因唐高祖李渊起兵太原,为唐代发祥之地,故以太原称太原府。上述三府地位隆重,合称“三都府”。后又将皇帝曾驻跸或有重要军事意义的州依例改建府,计有成都府(南京)、凤翔府(西都)、河中府(中都)、江陵府(南都)、兴德府、兴元府六府,加上“三都府”,合计九府。府置尹或牧1人,由“亲王遥领”,另置少尹或治中及别驾、长史,具体掌管府事。据《新唐书·百官志》载,府尹的职责“掌宣德化,岁巡属县,观风俗、录囚、恤鳏寡。亲王典州,则岁以上佐巡县”。少府“掌贰府州之事,岁终则更次入计”。府下设各曹,分职办事。如户曹,掌户籍、土地、道路、婚姻;法曹、司法参军,掌刑法等事。

(2)都督府。都督府一般设置于有军事意义的“缘边及襟带之地”。都督始于魏晋,两晋南北朝至隋沿用,改称总管。唐初广设总管府,武德七年(624年)恢复旧制,改总管府为都督府。十州以上者为大都督府,不及十州者为都督府。大都督地位最高,皆以亲王遥领,一般的都督皆兼任所在州的刺史。唐贞观十三年(639年)天下有都督府四十一个,分统天下州县,惟近畿九州除外,有在州之上设置新一级地方建制的趋势。但中唐后,都督常带节度使衔,职权逐由节度使代替。节度使权重位尊,成为地方又一重要建制。但终唐一代,在边区少数民族地区仍保留都督府的设置,如东北地区有渤海都督府、黑水都督府和忽汗州都督府等,在羁縻都护府下也设都督府。(www.daowen.com)

3.县及基层组织

唐代的县制沿隋,按政治地位轻重和户口多寡分为八等。长安、万年、河南、洛阳、太原、晋阳六县谓之京县(也叫赤县);京兆、河南、太原三京府所管诸县为畿县。除京(赤)、畿县外,唐代的县还分望、紧、上、中、中下、下,与京、畿两县,合计八等。望县和紧县都是繁盛紧要的地方,如兴德、河中二府均为京都府,兴德府所属的郑、华阴、下邽等县为望县,河中府所属的襄陵县为紧县。

至于上、中、中下、下县的区分,则以户口多寡为标准。《唐会要》载:“六千户以上为上县,三千户以上为中县,不满三千户为中下县。”这是中原地区户口划分为县的标准。在边疆地区,户口数在“五千(户)以上亦为上县,二千(户)以上为中县,一千(户)以上为中下县”。唐开元二十八年(639年)统计,唐有县一千五百七十三个,全国人口四千八百十四万三千六百人,合八百四十一万二千八百七十一户[54]

行政长官称令,正五品上,下设丞一员,从七品,主簿一员,从八品上,录事一员,从九品上。县令的职责为“掌导扬风化,抚字黎氓,敦四民之业,崇五土之利,养鳏寡,恤孤穷。审察冤屈,躬亲狱讼,务知百生之疾苦”[55],百姓的教化、疾苦、狱讼等事都是其职责。此外,县尉分判众曹,负责课调征税,追捕盗贼。主簿掌检查文书簿籍是否违制失误并加以纠正。经学博士、助教掌教育。市令掌市场管理。县政府与上级州政府基本上是对口设置机构,各职司职责明确,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

县以下的基层行政组织分为乡、里、村(坊)、保、邻五级。四家为邻,置邻长,五邻为保,设保长,五保为里,有里正。里正是基层政权的管理者,其职责是查核户口,征派赋税、劳役,维护治安,监督农业生产等。在里、保之间,农村设村,有村正一人;在城镇,五百户以上置坊,设坊正一人。五里为乡,置耆老一人,亦称父老,地位与汉三老相仿,掌教化。

唐地方政府系统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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