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少数民族地区的机构与管理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少数民族地区的机构与管理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魏沿东汉旧制,置西域长史府,为西域地区的行政管理机构。吴国除采用军事征讨和加封少数民族首领的武力、安抚双重政策外,在中央政府机构中设大鸿胪和客曹尚书,管理少数民族事务。州郡的调整,加强了对南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西晋政权注意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治,在中央和地方均设有管理边疆民族事务的机构和官员。中央政府中有大鸿胪卿、大行、典客等负责对边疆少数民族的管理。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少数民族地区的机构与管理

四、少数民族地区的机构与管理

1.三国时期的民族治边机构

(1)魏国

黄初元年(220年)曹丕代汉称帝,建立魏国,占有中国北方地区,势力一度扩及至西域。在魏的北部边疆地区,居住着匈奴族;东北部边疆地区居住着鲜卑和乌桓等族;西北部边疆地区居住着羌、氐等族;在西域,则有鄯善、于阗、焉耆、龟兹、疏勒、车师后等部落政权。

魏国设有专职机构和官员管辖边疆各少数民族。中央政府有大鸿胪,“掌诸侯及四方归义蛮夷”,“四方夷狄封者”,属官有丞、宾馆令等[41];此外,尚书台列曹中的客曹尚书,“主外国夷狄”[42],即有管理边疆少数民族事务的职能。大鸿胪卿负责边疆民族首领进京朝觐时的接待事宜,客曹尚书偏重于对边疆民族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管理。地方机构和官员方面,主要有护匈奴中郎将、护鲜卑校尉、护乌桓校尉、东夷校尉、辽东属国、护羌校尉、戊己校尉以及西域长史府等。

匈奴,主要是指居住在并州一带的南匈奴。建安二十一年(216年),曹操“恐其(南匈奴)户口滋蔓,浸难禁制”,提出“宜预之为防”[43],分南匈奴为五部,“部立其中贵者为帅,选汉人为司马以监督之”[44],后又改帅为都尉。太和五年(231年)四月,魏明帝复置护匈奴中郎将,治晋阳,有护卫和监督南匈奴之责。

鲜卑,居住在并州、幽州偏北一带,东汉末年形成三个比较大的集团:以步度根为首的一族居住在云中、雁门一带,以轲比能为首的一族居住在上谷、渔阳一带,以弥加、素利等为首的部族居住在辽西、右北平、渔阳一带。他们与魏国有贡进或互市关系,魏文帝曹丕先后封鲜卑部族首领为附义王、归义王等。黄初二年(221年)文帝复置护鲜卑校尉,以牵招为首任,屯昌平。

乌桓,东汉末年时以居住在辽东、辽西、右北平三郡势力的乌桓势力为最强。后三郡乌桓统一,由辽西郡乌桓首领蹋顿总领。建安十二年(207年),曹操北征乌桓,击杀蹋顿,将居住在幽、并二州的乌桓万余户徙往内地。黄初二年(221年)魏文帝置护乌桓校尉,以田豫为首任,管治乌桓事务。魏少帝正始五年(244年)又分别置东夷校尉,驻襄平(今辽宁辽阳市),管理东北地区鲜卑及夫余、高句丽事务;置辽东属国,“鲜卑内附,置辽东属国,立昌黎以居之”[45]

羌、氐等族,东汉末年主要居住在凉、益二州,并逐渐形成力量不等的几个集团,其中以武都郡仇池百顷氐王杨千万、兴国氐王阿贵等为强。三国时期,羌、氐等族因处于魏、蜀两国之间,归属不定。魏国金城太守苏则因安抚羌、氐族有功,于黄初年间被加封为护羌校尉。这样,苏则以金城太守兼护羌校尉双重身份,既管理地方事务,又管辖羌、氐等少数民族事务。

黄初二年(221年),敦煌太守张恭平定叛乱有功,兼领戊己校尉。次年二月,西域鄯善、龟兹、于阗遣使来朝后,便以戊己校尉管辖西域事务。同时,魏沿东汉旧制,置西域长史府,为西域地区的行政管理机构。

(2)蜀国

蜀汉的疆域北至汉中,南抵南中,包括今陕西南部,四川、云贵及贵州西部。蜀汉西北与魏国交界处有氐、羌等族;东与东吴毗邻,有武陵蛮,南中地区有西南夷。蜀国在境内对各少数民族采取“西和诸戎,南抚夷越”[46]的政策,重用西羌首领马超、马岱,使“北境得以宁静”,又对西南夷首领孟获七擒七纵,结果“南人不复反矣”,较好地处理了与西南地区各少数民族的关系。

南中地区,东汉时为益州刺史所管辖的南部地区。建兴三年(225年)诸葛亮平定南中后,对郡县有所调整,改原益州郡为建宁郡,分建宁、越、永昌置云南郡,分建宁、牂牁置古兴郡。这样,包括原来的朱提、牂牁、永昌、越四郡,共七郡,郡以下设县,各郡所辖县的数目不等,新调整的郡县令,大多起用少数民族首领担任,“皆即其渠率而用之”[47]

(3)吴国(www.daowen.com)

吴据有我国的东南部,除统辖江东诸郡外,还占有交趾诸郡和荆州地区,包括今江苏、安徽南部,广西部分地区,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以及越南北部。吴国境内的少数民族,除和蜀国接壤的武陵蛮外,还有俚人和山越。俚人居住在“广州之南,苍梧、郁林、合浦、宁浦、高凉五郡中央,地方数千里”[48]。山越族分布在东南沿海各郡崇山峻岭中。吴国除采用军事征讨和加封少数民族首领的武力、安抚双重政策外,在中央政府机构中设大鸿胪和客曹尚书,管理少数民族事务。此外,吴国对郡的设置也作了适当的调整。如黄武五年(226年),“割南海、苍梧、郁林三郡立广州,交趾、日南、九真、合浦四郡为交州”。赤乌五年(242年)“复置珠崖郡”。州郡的调整,加强了对南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

更值得注意的是,黄龙二年(230年)孙权派卫温、诸葛直率“甲士万人浮海求夷州及亶州”。亶州在海中,所在绝远,卫温等人未能得至,而“得夷州数千人还”[49]。夷州即今台湾。这是大陆与台湾联系的最早记录。

2.晋朝的民族治边机构

西晋疆域基本与东汉同,边疆民族的分布大体上和三国时期同。东北边疆有鲜卑、夫余、挹娄、高句丽等,西北边疆,并州地区有匈奴五部,并州塞外有鲜卑族拓跋部,在西北部边疆有氐、羌等族,西域有鄯善、疏勒、龟兹、焉耆、高昌等政权,在南部边疆地区有夷、蛮等族。由于三国时的纷争,北方诸少数民族大量内迁,散居在幽、并、雍、秦、凉州等地区。

西晋政权注意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治,在中央和地方均设有管理边疆民族事务的机构和官员。中央政府中有大鸿胪卿、大行、典客等负责对边疆少数民族的管理。此外,列曹尚书中的客曹尚书也“主护驾羌胡朝贡事”。西晋地方管理边疆民族事务的机构有护东夷校尉府,专门管理东夷各族事宜,包括夫余、挹娄、高句丽等。同时,它还兼管鲜卑族事务。护东夷校尉一般由平州刺史兼任。另外,护乌桓校尉西晋沿置,一般由幽州刺史兼任。

西北地区旧有的护羌校尉,护匈奴、羌、戎中郎将以及戊己校尉、西域长史府等地方管理边疆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仍沿置。在南部边疆地区,西晋设有诸蛮夷校尉、平越中郎将、镇蛮护军等机构和官员,管理该地区少数民族事宜。诸蛮夷校尉包括南蛮校尉、宁蛮校尉、西夷校尉和南夷校尉。平越中郎将置于晋武帝年间,居广州,主护南越,即管理岭南越人。镇蛮护军设于东晋,主要管理以西阳蛮为中心的东部蛮人。

3.十六国和北朝时期的民族治边机构

这一时期北方大量少数民族内迁中原,建立政权。有的建于东北边疆,有的建于北部边疆,还有的建立于西北地区。各政权辖区内,汉族与少数民族杂居,因此多实行汉族和少数民族混杂的政治体制。也有的政权设有边疆民族地方管理机构。如后赵在辽西地区置营州,设征东将军、营州牧;在朔方地区置朔州,恢复了东汉时河套朔方的行政建置。前凉调整了西北地区的州郡,在西域车师前部设立高昌郡,完善了高昌地区郡县乡里等行政建置。

北魏统一北方后,在东北边疆的高句丽、库莫奚、契丹等族和北魏关系密切。太延元年(435年),高句丽向北魏“奉表贡方物”,北魏封高句丽王为“都督辽海诸军事、征东将军、领护东夷中郎将、辽东郡开国公、高句丽王”[50]。在北部边疆有柔然、高车等族,柔然族以畜牧业为主,辅以狩猎,需和中原地区在经济上互通有无。因此,他们虽与北魏发生过多次战争,但也有过较长时间的和平交往。

北魏分裂为东、西魏,以及相继为北齐、北周所代替后,继承了北魏时期与各少数民族的关系。北部边疆,柔然势力强大,东魏通过和亲,加强了与他们的联系。西魏时,柔然弱,突厥兴起,通过“和亲,岁给缯絮、锦彩十万段”,与突厥也建立了一定程度的经济友好关系。

4.南朝时期的治边机构

南朝的边疆地区,主要是指位于南部和西南部的广州、越州、交州和宁州。居住在这里的少数民族,有僚、俚、爨蛮和莫徭蛮等。南朝统治阶级对边疆少数民族首领一方面采取恩抚政策,封官加爵;另一方面对该地区又实行高额的赋税政策,有时还采取讨伐手段加以掠夺。因此,有一段时期南朝诸政权与少数民族地区关系较为紧张。梁武帝大同七年(541年),交州士人德州监李贲结连数州反叛,一度攻陷交趾,自称越帝。

南朝诸政权在中央也设有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宋、齐、梁、陈各朝均在中央设置客曹尚书,“掌外国夷狄事”,“掌羌胡朝会”,此外,宋、齐还设有大鸿胪,“掌四方宾客”。在地方机构中,宋置平越中郎将,“治广州,主护南越”,又置南蛮校尉、西戎校尉、宁蛮校尉、南夷校尉等,加强了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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