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监察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中央监察制度多沿汉制,其机构亦称御史台或称宪台,但南朝的齐、梁和北朝的北魏、北齐或称为南司或南台,北周则称宪司,虽时设御史大夫一职,但台主仍是御史中丞。中丞在曹魏时称“宫正”,北魏称“御史中尉”,北周仿古称“司宪中大夫”。此时御史台名义上不再隶属于少府,而成为直接受命于皇帝的最高监察机关,其独立性和地位都有所提高。御史台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较为齐全,一般下设有治书侍御史二人,监察官吏,举劾不法,并组织领导侍御史。侍御史(北周称司宪中士)人数各朝不等,在八人至十人之间,分治吏、库、印、法、中都督、外都督等诸曹,除纠察不法外,还是御史台的日常事务负责人。殿中侍郎御史一般二人至四人不等,居殿中纠察非法,凡百官朝班秩序,举止言行,都是监察的对象。其他还有禁防御史、符节御史等。身为台主的御史中丞,权力更是扩大了,他和司隶分督百僚,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晋时御史中丞刘暾一口气奏免尚书仆射犯法者十余人,打破了御史不纠三公的惯例。后来司隶校尉并入御史台,御史中丞的权力更是可畏。
但是魏晋以来,世族地主的势力不断上升,占据了朝廷的高官隆位,造成了“公门有公”、“卿门有卿”的“门阀政治”。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世、庶泾渭分明,不平等的权力分配必然给监察制度带来很大的影响。“门阀政治”崇尚清议,加上其官吏选拔考课制度——九品中正制兼有弹劾功能,往往是“所下不彰其罪,所上不列其善,废褒贬之意,任爱憎之断”[25]。此时的监察,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维护世族制度,如齐世族王源和富阳豪绅满璋联姻,这样的世庶通婚,在门阀制度之下被视为有失体统。御史中丞沈约当即上章,欲劾罢王源之职。但是,门阀政治作为一种腐朽势力,也威胁着皇权的尊严(因为有许多皇帝因非世族出身也备受歧视)。随着庶族的兴起,利用监察整顿吏风,也成为维护君主权威的一种重要手段。为了使监察真正成为“天子耳目”,魏晋后期规定世族不得为御史中丞,于是“甲族由来多不居宪职”。南朝刘宋始终六十载,共有御史中丞五十三人,其任职之短暂,是与世族斗争激烈化紧密相关的。(www.daowen.com)
南北朝虽各自为政,但各自的制度,基本上还是一脉相传。如南朝国号四易,但各朝的制度有很大的连续性和沿袭性,由此产生了整体制度的稳定性,客观上促进了皇权的加强。自宋至陈,监察制度也不断在酝酿、发展,以至监官日益位尊望崇,出现了“中丞专道”的现象。御史中丞有专门的驰道,除皇太子、尚书仆射等极少数人能与之分道外,其他官员如与中丞的仪仗路遇,千步之遥,就得“停驻”或“回避”。北朝甚至规定,对违反上述礼仪的人,中丞都可以“棒打”。北齐武成帝的使臣便因冒犯了御史中丞琅琊王名俨的仪仗,被打得落花流水。寿阳公主和中丞高恭之“冤家路窄”,宫车被打碎了,皇兄还要代她赠礼。非但中丞有势,连北魏时的治书侍御史延周,都可以劾免王公大臣,可见此时监察势力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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